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学全册复习讲义(全册)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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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第一章 刑法概述刑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第三章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第四章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章第五章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第六章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第七章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八章第八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体系和种类第九章第九章 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体系和种类第十章第十章 量刑量刑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刑罚各论概述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第十六

2、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七章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章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第十九章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二章 渎职罪渎职罪第一章第一章刑法概述刑法概述1.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第第3条条)2.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第第4条条)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第5条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定罪上平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定罪上平

3、等、量刑上平等、行刑上平等。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第一章 刑法概述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通奸是一种有伤社会风化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我国刑法没有通奸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我国刑法没有通奸罪,按照刑法第罪,按照刑法第3条的规定,通奸不是犯条的规定,通奸不是犯罪行为,否则,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罪行为,否则,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第一章 刑法概述1. 空间效力空间效力 (6-11条条)对地、对人的效力,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对地、对人的效力,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有:属地原则、属人原范围问题所采取的原则有:属地原则、

4、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是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属空间效力的规定,是采取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第一章 刑法概述2.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12条条):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法的生效时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二是指刑法的失效时间,三是指刑法的溯及间,二是指刑法的失效时间,三是指刑法的溯及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力。重点把握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规条规定的溯及力内容是采取从旧兼

5、从轻的原则。定的溯及力内容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一章 刑法概述根据刑法第根据刑法第7条规定,我国公民即使在我国条规定,我国公民即使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考虑到我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考虑到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规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规定的最高刑为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不予追究。予追究。第一章 刑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重点犯罪把握刑法重点犯罪把握刑法13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条和犯罪的三大基本特征本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

6、受刑罚惩罚性受刑罚惩罚性)。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特征都是从这一本质特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特征都是从这一本质特征中派生而来,并由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刑事征中派生而来,并由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刑事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违法性是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评价。事违法性的行为的否定评价。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第三章第三章犯罪的构成犯罪的构成1. 概念:概念: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犯罪客

7、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并且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研究犯罪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客体,便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间的界限和正确把握刑罚的轻重。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2. 种类:种类:犯罪客体犯罪客体一般客体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直接客体简单客体简单客体复杂客体复杂客体主要客体主要客体次要客体次要客体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3. 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一般客体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具体体现在刑法体,具体体现在刑法13条中。条中。同类客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同类客

8、体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我国刑法依据同类客体原理将犯罪分客体。我国刑法依据同类客体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为十大类。直接客体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直接客体是某一特定犯罪所侵害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强奸罪的直接客体是妇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强奸罪的直接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支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身体活动。配下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身体活动。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危害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就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动去实施为我国刑就是犯罪人用积极的行动

9、去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不当为不当为而为之而为之”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此义务的行为,即履行此义务的行为,即“当为而不为之当为而不为之”。例如,遗弃罪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例如,遗弃罪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分类分类(举例举例)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作为作为不作为不作为纯正不作为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不纯正不作为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1) 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两者表现形式不同,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2) 犯罪客体决

10、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不决定犯罪性质。罪性质。3)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而犯罪对象不是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象不是犯罪成立的必备条件。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重点把握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方法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事责任能力的有关问题。即刑法第17、18、1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犯罪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自然人或单位。新修订的刑法典30条

11、规定条规定了单位犯罪。了单位犯罪。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刑法刑法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其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规定,其采取采取“四分法四分法”: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绝对无责任年龄时期、相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对有责任年龄时期、完全负责作年龄时期、从宽责任年龄时期。从宽责任年龄时期。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刑事责任能力包括辩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两个方面。两个方面。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年龄为本案中,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年龄为15周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不属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不属于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

12、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八类罪,因而不构成犯罪。这八类罪,因而不构成犯罪。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2. 过生日那天满过生日那天满14周岁的少年投毒杀人的,该周岁的少年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不该定罪?不满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责任年龄阶段,因此,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是以周岁来计算,而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是以周岁来计算,而且是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算。且是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算。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3. 作

13、案后患精神病的是否负刑事责任?作案后患精神病的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犯罪后患精神病我国刑法并没有关于犯罪后患精神病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者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规定。因而,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认识因素认识因素可能可能必然必然意志因素意志因素希望希望放任放任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不是一个概念,要注犯罪故意与故意犯罪不是一个概念,要注意区分。意区分。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对犯罪主观方面应重点把握对犯罪主观方面应重点把握1. 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联系与区别。犯罪的联系与区别。2. 理解直接故

14、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理解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联系与区别。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的概念、联系与区别。(举例举例)3.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1. 丈夫想杀死妻子,明知其儿子可能与母丈夫想杀死妻子,明知其儿子可能与母亲分食、仍在饭碗中投放毒物。请分析丈夫对亲分食、仍在饭碗中投放毒物。请分析丈夫对妻子、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妻子、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父亲对妻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父亲对妻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对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对儿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2. 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放入

15、菜中、致使客人、误将砒霜当作白糖放入菜中、致使客人、死亡,是不是犯罪?死亡,是不是犯罪?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应该预见本案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应该预见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警到自己可能会拿错东西,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警惕,误把砒霜当作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惕,误把砒霜当作白糖放入食物中,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其严重的后果,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第三章 犯罪的构成第四章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有犯罪即遂、预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有犯罪

16、即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备、未遂和中止。犯罪预备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准备犯犯罪预备行为的形式,主要有: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刑法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刑法22条规定,对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于预备犯,可以比照即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或免除处罚。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不同。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得逞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

17、没有完全犯罪。成要件,即没有完全犯罪。犯罪中止分为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两类。犯罪中止分为积极中止和消极中止两类。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1. 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2. 把被害人打昏后欲施奸淫,却发现其是男性把被害人打昏后欲施奸淫,却发现其是男性而未得逞的。而未得逞的。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构成故意杀人为投毒杀人而购买农药,构成故意杀人(预备预备)罪。罪。其行为构成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未遂未遂)罪。罪。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3. 投毒后,因见被害人中毒后的痛苦状而悔悟,投毒后,因见被害人中毒后的痛苦状而悔悟,把被害人送入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把被害人送入医院抢救过来的行为

18、 。4. 欲施强奸,因被害人哀求而离去的行为。欲施强奸,因被害人哀求而离去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中止中止)罪。罪。其行为构成强奸其行为构成强奸(中止中止)罪。罪。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章第五章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我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类:主犯、从犯、国刑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四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包括三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主犯包括三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的犯罪分子。

19、第五章 共同犯罪从犯包括两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从犯包括两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和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用的犯罪分子和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并且不愿明知自己实施的是共同犯罪行为,并且不愿意参与实施;客观上仍然消极地参与了共同意参与实施;客观上仍然消极地参与了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犯罪行为的实施。第五章 共同犯罪教唆犯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教唆犯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至于被教唆者是否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至于被教唆者是否产生犯罪决意,进而是否实施了犯罪

20、行为,产生犯罪决意,进而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都可以不问;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都可以不问;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罪的故意。第五章 共同犯罪1. 分工为标准划分: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分工为标准划分: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教唆犯2. 作用为标准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作用为标准划分:主犯、从犯、胁从犯3. 我国刑法典将其划分为:我国刑法典将其划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第五章 共同犯罪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并非所有的主犯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并非所有的主犯都是首要分子。都是首要分子。第五章 共同犯罪劝说奸夫杀害自己丈夫的,构成故意杀

21、劝说奸夫杀害自己丈夫的,构成故意杀人人(教唆教唆)罪是典型的教唆犯。罪是典型的教唆犯。第五章 共同犯罪第六章第六章一罪与数罪一罪与数罪我国刑法的罪数判断标准是采取犯罪我国刑法的罪数判断标准是采取犯罪构成要件说。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构成要件说。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一罪;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某些行为形式上是有数罪特征,但实某些行为形式上是有数罪特征,但实质上是一罪或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况有:继质上是一罪或只认定为一罪的情况有: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牵连犯、吸收犯。第六章 一罪与

22、数罪连续犯与继续犯两者有相似之处。连续犯与继续犯两者有相似之处。1) 两者的犯罪行为都在一段时间之内处于两者的犯罪行为都在一段时间之内处于相当程度的进行状态。相当程度的进行状态。 2) 两者都是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两者都是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3) 都不实行数罪并罚。都不实行数罪并罚。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连续犯与继续犯的主要区别表现为:连续犯与继续犯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 连续犯实施的是数个行为,继续犯实施连续犯实施的是数个行为,继续犯实施的是一个行为。的是一个行为。2) 连续犯主观上必须是数个同一的犯罪故连续犯主观上必须是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而继续犯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意,而继续犯是

23、基于一个犯罪故意。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第六章 一罪与数罪第七章第七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基础条件:不法侵害存在基础条件:不法侵害存在 (假想防卫假想防卫)2.时机条件:正在进行时机条件:正在进行 (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正当性主观条件:防卫意图的正当性 (防卫挑拨、防卫挑拨、互相斗殴、偶然防卫互相斗殴、偶然防卫)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法刑法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

24、全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1. 起因条件:现实的危险存在起因条件:现实的危险存在 (假想避险假想避险)2. 时机条件:危险正在发生时机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3. 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主观条件:为使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避险不适时避险不适时)4.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实施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合法权益实施5.主体限制条件:职务上、业务上不负有特定责

25、主体限制条件:职务上、业务上不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任的人6.方法限制条件:别无他法方法限制条件:别无他法7.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相同点:相同点:1) 主观目的的正当性主观目的的正当性2) 客观行为的有益性客观行为的有益性3) 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实施行为的合法性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不同点:不同点:1) 危害来源不同危害来源不同2) 行为对象不同行为对象不同3) 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4) 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同对损害程度的限度要求不同5) 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

26、险1. 为躲避狗咬、破门进入他人房间的行为,为躲避狗咬、破门进入他人房间的行为,该不该负刑事责任?该不该负刑事责任?这是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2. 消防队员不愿进入失火房间救人,是不是消防队员不愿进入失火房间救人,是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属于紧急避险,不符合紧急避险中关于不属于紧急避险,不符合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第七章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第八章第八章刑罚的概念与目的刑罚的概念与目的重点把握刑罚目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重点把握刑罚目的:一般预防、特殊预防。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即有联系

27、,又有区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即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相互作用,互为补充关系,其目的都是联系:相互作用,互为补充关系,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犯罪。为了预防犯罪。区别:特殊预防的目标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区别:特殊预防的目标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而一般预防的目标是预防潜在的犯罪,而一般预防的目标是预防潜在的犯罪人犯罪。罪人犯罪。第八章 刑罚的概念与目的第九章第九章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体系和种类刑罚刑罚主刑主刑管制管制(323)拘役拘役(161)有期徒刑有期徒刑(6-15-20)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附加刑附加刑罚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第九章 刑罚体系与种类1) 对象上的

28、限制。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对象上的限制。对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典总则关于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体现在:刑法典总则关于死刑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体现在:2) 程序限制:死刑复核程序。程序限制:死刑复核程序。3) 条件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条件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罪分子。第九章 刑罚体系与种类1.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受聘担任乡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能否受聘担任乡镇企业的经理?镇企业的经理?可以担任乡镇企业的经理,刑法可以担任乡镇企业的经理,刑法54条指条指的是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的

29、是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第九章 刑罚体系与种类2. 对怀孕的妇女能先判死刑,待其分娩后对怀孕的妇女能先判死刑,待其分娩后执行吗?执行吗?刑法刑法49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条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怀孕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各个诉讼阶段中怀孕的妇女,不仅是指在法院审理阶段怀孕的的妇女,不仅是指在法院审理阶段怀孕的妇女。因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妇女。因此,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第九章 刑罚体系与种类第十章第十章量量 型型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后两罪都是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故

30、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为有期徒刑以上;判处的刑罚都为有期徒刑以上;(3)后罪的发后罪的发生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生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4)后罪发生的时间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后罪发生的时间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免以后5年内。年内。第十章 量 刑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1)前后罪都必须前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2)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自首的成立条件:自首的成立条件: (1)自动投案;自

31、动投案;(2)如实供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述自己的罪行;(3)愿意接受国家的审判。愿意接受国家的审判。立功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立功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是采取以限制加重原则我国的数罪并罚原则是采取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吸收、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为主。吸收、并科原则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第十章 量 刑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为: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为: (1)拘役,拘役,3年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2)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不是累犯。不是累犯。第十章 量 刑量刑情节量刑情节法定情节法定情节酌定情节酌定情节总则性情节总则性情节分则性情节分则性情

32、节第十章 量 刑1. 累犯累犯一般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65条条)(66条条)2. 自首、立功犯的刑事责任自首、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67、68条条)3. 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适用条件 (72条条)4. 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 (举例举例)重点理解重点理解“先并后减先并后减”与与“先减后并先减后并”的计算的计算方法。方法。第十章 量 刑1. 曾因过失犯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刑满后曾因过失犯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刑满后3年内又犯盗窃罪的,是否构成累犯?年内又犯盗窃罪的,是否构成累犯?不是累犯。不是累犯。2. 作案后,因害怕而将脏物偷偷送到公案机作案后,因害怕而将脏物偷偷送到公案机关的,是不是

33、自首?关的,是不是自首?不是自首。不符合自首的三个成立条件。但不是自首。不符合自首的三个成立条件。但说明有悔改之心。司法机关在对其定罪处刑时说明有悔改之心。司法机关在对其定罪处刑时应予以考虑,适当从宽。应予以考虑,适当从宽。第十章 量 刑3.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4. 入室盗窃,又乘机奸淫女主人的行为,该如入室盗窃,又乘机奸淫女主人的行为,该如何处罚?何处罚?应当按照应当按照“先减后并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盗窃罪与强奸妇女罪数罪并罚。盗窃罪与强奸妇女罪数罪并罚。第十章 量 刑第十一章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刑罚执行

34、制度本章重点把握减刑、假释的条件以及减刑本章重点把握减刑、假释的条件以及减刑与假释的异同。尤其是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程与假释的异同。尤其是修改后的刑法增加了程序性规定,应着重把握。序性规定,应着重把握。减刑的条件:减刑的条件: (1)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刑罚执行期间。罚执行期间。(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条件:假释的条件: (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期徒刑或无期徒

35、刑的犯罪分子。(2)限制条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执行原判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执行原判刑期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10年以上。年以上。(3)实质条件:认真遵宁监规、接实质条件:认真遵宁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危害社会。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不能笼统地说抢劫犯能不能适用假释。假释是不能笼统地说抢劫犯能不能适用假释。假释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并不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但并不是说每一个被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可以获得假是说每一个被执行刑罚的

36、犯罪分子,都可以获得假释。实际上,对罪犯适用假释需要严格的条件。从释。实际上,对罪犯适用假释需要严格的条件。从假释的对象来看,我国刑法第假释的对象来看,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假释原则条规定,假释原则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同时又规定,但同时又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刑罚消灭制度刑罚消灭制度刑法刑法

37、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年。(2)法定最高刑为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刑的,经过10年。年。(3)法定最高刑为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期徒刑的,经过15年。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在检察、公安、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

38、者在在检察、公安、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刑罚各论概述刑罚各论概述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1. 叙明罪状叙明罪状2. 简单罪状简单罪状3. 空白罪状空白罪状4. 引征罪状引征罪状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1. 绝对

39、确定的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2.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3.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4. 浮动法定刑浮动法定刑第十三章 刑罚各论概述1. 客体客体国家安全国家安全2.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安全的行为。3. 主体主体自然人。自然人。4.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故意。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五章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1. 概念概念2. 特征特征客体客体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

40、为特殊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故意或过失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张某与刘某有仇,他得知刘某晚间睡在离村张某与刘某有仇,他得知刘某晚间睡在离村较远的西瓜地看瓜棚中,遂将预先准备好的汽油较远的西瓜地看瓜棚中,遂将预先准备好的汽油洒在草棚上,然后点火,企图将刘某烧死。刘某洒在草棚上,然后点火,企图将刘某烧死。刘某见草棚被烧,逃出将张某抓获。张某的行为是否见草棚被烧,逃出将张某抓获。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构成放火罪?放火

41、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本罪中张某的放火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本罪中张某的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张某的行放火行为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放火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为不构成放火罪。而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未遂)。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六章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假

42、药罪,指违反药品管理法生产,销售假药罪,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危险犯,而生产,康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典型的结果犯。销售劣药罪是典型的结果犯。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又称商业受贿罪。大的行为,又称商业受贿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

43、犯罪、黑社会性质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违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使之合法化的行为。和性质,而使之合法化的行为。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只能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营者、广告发布者。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在本章中,下列问题应重点把握:在本章中,下列问题应重点把握:2.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3. 走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走私罪的客观方面表

44、现。4.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特征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及其构成特征5. 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洗钱罪的客观方面表现。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 偷税罪的特殊主体。偷税罪的特殊主体。8.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营利目的。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营利目的。9.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特征。虚假广告罪的主体特征。6. 保险作骗罪的构成特征。保险作骗罪的构成特征。10.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 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会计索取他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45、公司会计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不是受贿?财物的行为,是不是受贿?2. 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隐瞒真相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隐瞒真相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是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否构成犯罪?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商业受贿罪商业受贿罪)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对方当事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七章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46、主权利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复陷害罪。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在于主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在于主观心理态度不同,要注意加以区分。观心理态度不同,要注意加以区分。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在强奸罪的认定中,要注意把强奸罪同未婚在强奸罪的认定中,要注意把强奸罪同未婚男女在恋受过程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区别开来,也男女在恋受过程自愿发生的

47、性行为区别开来,也要注意区分强奸与同居行为、通奸。要注意区分强奸与同居行为、通奸。绑架罪包括两个方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绑架罪包括两个方面: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在认定绑架罪时,架他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在认定绑架罪时,要注意将其与为了索取债务而绑架的行为区分开要注意将其与为了索取债务而绑架的行为区分开来。后者是一种民事上的行为。来。后者是一种民事上的行为。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实施手段不同、实施手段不同、实施方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 强奸罪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强奸罪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3. 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

48、罪的区别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4. 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1.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故意杀人罪的认定5.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6. 对于以绑架人质的方法追偿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对于以绑架人质的方法追偿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 偷税罪的特殊主体。偷税罪的特殊主体。8. 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营利目的。侵犯著作权罪的主观营利目的。9.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特征。虚假广告罪的主体特征。6. 保险作骗罪的构成特征。保险作骗罪的构成特征。10. 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

49、权利民主权利罪1. “强奸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妇女强奸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妇女不能构成本罪的实行犯不能构成本罪的实行犯”该命题是否正确?该命题是否正确?这一命题是正确的。妇女不能成为强奸妇这一命题是正确的。妇女不能成为强奸妇女罪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女罪实行犯,但可以成为强奸妇女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和帮助犯。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 某甲为了报复,要杀害乙。一天深夜,当某甲为了报复,要杀害乙。一天深夜,当甲用剪刀将人伤后,才发现被制的不是某乙,而甲用剪刀将人伤后,才发现被制的不是某乙,而是另一人,甲即将被害人送到医院救护,防止了是另一人,甲即将被害人送到医

50、院救护,防止了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已造成被伤害人重伤。对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但已造成被伤害人重伤。对某甲的行为应怎样定性?甲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某甲既有杀人故意,又有杀人行为,只不过某甲既有杀人故意,又有杀人行为,只不过是对犯罪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其构成故意是对犯罪对象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其构成故意杀人罪。某甲杀人后积极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危杀人罪。某甲杀人后积极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害结果的发生,就属于犯罪中止,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章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刑法第刑法第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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