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密训高频考点重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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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第一章 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 西周的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以德配天”说“以德配天”说1.先秦时期的“三代”指夏、商、周。2.“有夏服天命”,所反映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思想。3.“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所反映的法思想本质是神权法思想。4.西周“以德配天”说的出现,意味着神权法思想发生动摇、人文思想的发展。5.以德配天:西周初年,周公在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基础上,提出了“以德配天”的著名思想。该种思想认为天命无常,有德者方可承受天命。这意味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时期发生于某种动摇。6.西周时期,“以德配天”说的思想本质是君权神授。“明德慎罚”说“明德慎罚”说7.罪人不孥是西周慎

2、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殷商“罪人以族”,西周统治者继承文王的“罪人不孥”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坐一身。强调“父子兄弟,罪不相及”。8.刑中西周中晚期,出现了“刑中”思想,成为“明德慎罚”思想的核心。在牧簋铭中,周王一再叮咛司士,即司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一定要用刑中正,不能因为“多虐庶民”而招来“多乱”。9.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思想:周公鉴于夏、商两朝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罚”思想。包含“明德”和“慎罚”两层含义。“明德”指的是统治者,尤其是周王要勤政修德,实行德治;“慎罚”指的是统治者应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该思想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对后世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0.周公“慎

3、罚”说的主要内容:(1)对罪犯进行具体分析,区别对待。(2)针对殷商的“罪人以族”,西周统治者继承文王的“罪人不孥”思想,反对族诛连坐,主张罪止一身。(3)反对“乱罚无罪,杀无辜”,因为这会集天下之怨于一身,危险莫过于此。11.西周时期的“非终”犯罪相当于今天刑法中的偶犯。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大宗法制下的礼治思想12.西周“礼治”思想的核心精神内涵(指导原则)是亲亲尊尊。13.作为西周礼治在法律领域的集中表现,与“刑不上大夫”相对应的是礼不下庶人。14.“立嫡以长不以贤”的说法反映了嫡长子继承制。15.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即是说贵族之礼不适用于庶人,而庶人也不能使用贵族之礼,否

4、则就是僭越。“刑不上大夫”即“刑”的处罚对象主要是大夫以下的庶人和奴隶。但并不是说大夫以上的各级贵族犯有严重的“僭越”行为概不用刑。即便是要用刑,也会享受一些特别的照顾。16.“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反映“礼”最初只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17.“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一语出自礼记曲礼。第二章 儒家法律思想第二章 儒家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儒家学说的形成儒家学说的形成18.公元前 536 年子产“铸刑书”,所打破的礼治传统是先王议事以制。19.邓析郑国大夫,其法律思想相当激进,明确反对传统的礼治,“不法先王,不是礼义”。邓析反对子产带有礼治色彩的“刑书”,私自编了一部“竹刑”

5、。此外,他还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 / 12识和诉讼方法,并助人诉讼。20.孔子言“仁”、孟子道“仁政”、荀子曰“礼法”。21.“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说法出自荀子。22.孔子的主要成就是整理六经,包括诗书礼乐易春秋,是儒家最重要的经典。23.叔向反对子产“铸刑书”的一个重要论据是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24.孔子之后,先秦儒家学派最著名的两位代表人物是孟子和荀子。25.令顺民心管仲提出的立法原则, 认为民心向背是国家盛衰的关键, 是统治成败的标准。 只有使法令顺应民心,法令的实行才会像流水那样畅通无阻。法令不仅制裁民众暴力,

6、也是君主利用民力、取得民心的工具。26.子产铸刑书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意义:公元前 536 年郑国法律改革家子产“铸刑书”,由此引发巨大争论和一些保守派的批评。子产坚持认为,此举是为了救世,且没有违背礼的原则。子产铸刑书及其争论,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第一次肯定了公布成文法的合法性。它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的重要作用。27.“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强调人们遵守礼义法度的前提是物质利益。28.先秦儒家学派的创始人是孔子。29.曾经反对子产“铸刑书”的晋国名臣是叔向。30.先秦时期,宗师孔子、信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儒家。先秦儒家学先秦儒家学说的思

7、想脉说的思想脉络简介络简介31.在人性论上,孟子主张性善说。32.论语颜渊载,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按照孔子的意见,君要有君的样子,臣要有臣的样子,父、子亦然。33.先秦时期,“克己复礼为仁”的著名观点出自孔子。儒家对西周儒家对西周礼治思想的礼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继承和发展34.儒家“为国以礼”的礼治思想:礼治是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一致出发点和归宿。 其直接渊源是西周经周公制礼作乐而产生的礼乐文明。孔子是儒家的创始人。他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期主张“为国以礼”,在强调继承周礼的同时,提出了“仁

8、”的思想体系,并纳“仁”入礼,为礼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性伦理基础。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主张“法先王”,认为礼治是不变的。荀子很推崇周礼所体现和维护的等级制度,“礼治”经荀子的改造,在根本上与法家的“法治”统一起来。孔、孟、荀提出的政治法律思想以礼治为中心,认为社会本身不是整齐平一的,提出举贤才和赏贤使能,并重视维护家族宗法等级制度,建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孔子认为,礼是治国为政的根本手段,孟子则简明指出礼对维护统治的作用,荀子“隆礼重法”,把礼视作“百王无变”的统治方法。孔、孟、荀在如何推行和实现礼治的问题上,引申出“德治”和“人治”的法律思想。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是“德治

9、”和“人治”的出发点和归宿。35.儒家对西周礼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孔子多次表现出对西周礼治的向往。为了解决周礼与社会现实的矛盾,恢复和维护礼治,孔子在强调继承周礼的同时,认为对周礼有所“损益”,提出了“仁”的思想体系,并纳“仁”入礼。其中,“爱人”是“仁”的基本精神。孔子纳“仁”入“礼”,为礼治提供了一个新的社会性伦理基础,3 / 12同时赋予“仁”的思想以鲜明的社会意义与政治目的。“仁”的思想把周礼局限于贵族内部的“亲亲”之爱扩展到更广泛的社会范围,要“泛爱众”。但“仁”的思想有明确的等级意义。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主张“法先王”,认为礼治是不变的;荀子更加强调礼治,把周礼改造成为维护官僚等

10、级制的新礼。礼的作用和礼的作用和礼法关系礼法关系36.“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著名观点出自孟子。37.“无礼义,则上下乱”,所反映的先秦法律思想流派属于儒家。38.治之经,礼与刑与荀子“隆礼重法”主张相符。儒家德治理儒家德治理论的主要内论的主要内容容39.“民贵君轻说”和“暴君放伐论”的首创者是孟子。以德去刑以德去刑40.孔子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所反映的思想主旨是德主刑辅。儒家的儒家的“人人治治”学说学说41.惟仁者宜在高位:儒家从礼治和德治思想出发,重“人治”而轻“法治”。儒家认为,政治的好坏取决于当政者是否优秀,主要靠当政者的道

11、德感化作用,而不是靠法律的强制作用,主张“惟仁者宜在高位”的贤人政治。第三章第三章 墨家法律思想墨家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墨家法律思墨家法律思想想42.墨者之法墨家的纪律叫做“墨者之法”。以兼爱、非攻为基本精神,以“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为主要原则。“墨者之法”促使墨家学派发展成为宗教化组织,逐渐消解了理论探讨的兴趣。43.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先秦思想流派是墨家。儒家曾影响到墨家思想。44.在法家兴起前,与儒家对峙的最大学派墨家。45.先秦时期,积极主张“摩顶放踵利天下”的思想流派是墨家。“爱有差爱有差等等”与与“兼兼相爱相爱”46.先秦墨家学派的思想主张(核心),可以概括为兼爱

12、。“小人喻于小人喻于利利”与与“交交相利相利”47.墨家“兼相爱”的基础在于交相利。法为天所立法为天所立的的“天志天志”“天意天意”说说48.“天子有过,天能罚之”,该说法出自墨子天志。墨家的一些墨家的一些重要刑罚命重要刑罚命题题49.“杀盗人非杀人”的思想命题出自墨子。第四章第四章 道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4 / 12对仁义礼法对仁义礼法的批评的批评50.老子提倡“无为而治”,认为如果百姓皆能“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社会便能达到“民复孝慈”“盗贼无有”。51.“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该种思想属于道家。主张无为,主张无为,绝对否定仁绝

13、对否定仁义礼法义礼法52.庄子法律思想主张圣人不死,大盗不止;治,乱之率也;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53.“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说法出自庄子。54.“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的说法出自庄子。第五章第五章 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法家法治思法家法治思想产生的社想产生的社会背景会背景55.曾经辅佐魏文侯进行改革的法家人物是李悝。56.前期法家有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战国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等,代表法家中的三派,商鞅重法、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后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有二人,一是韩非,一是李斯。被法家奉为被法家奉为先驱的管仲先驱的管仲57.将“礼义廉耻”比

14、作“国之四维”的先秦思想家是管子。管仲认为“国之四维”是“礼义廉耻”。58.“仓廪实而知礼节”的著名思想出自管子。59.春秋时期提出“寄内政于军令”的思想家是管子。法家思想的法家思想的奠基人商鞅奠基人商鞅60.作为战国法家思想的奠基人,商鞅特别喜欢研究刑名之学。61.商鞅提出“人性好爵禄而恶刑罚”,荀子的性恶论与其思想宗旨较为接近。62.商鞅战国中期政治家,法家思想的重要奠基者。商鞅年轻时好“刑名之学”,携带李悝法经入秦,两次主持秦国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商鞅以重法著称,主张“法治”,反对”礼治”。63.在推行法治的方法上,商鞅强调的三要素包括法、信、权。64.“刑无等级”作为先秦法家的

15、思想命题,体现了法律的平等性。65.最早主张“燔诗书,明法令”的先秦法家代表人物是商鞅。以重以重“势势”著称著称的慎的慎到到66.慎到、申不害都受到过黄老思想影响。67.慎到的法律思想:慎到,赵国人,早年曾学黄老道德之术,是从道家分化出来的法家人物,在先秦法家中以重“势”著称。慎到重“势”,其目的在于“尚法”,坚决主张“法治”。由于慎到要求君主立法”为公”,反对立法”为私”,因此他特别强调君主和各级官吏要严格遵守法令。慎到“尚法”、重“势”,都以公私观立论。他的法律思想为新兴统治集团当时推行法治提供了部分理论依据。重重“术术”的的申不害申不害68.“明君慎令”的法律主张出自申不害。69.战国时

16、期主张“术治”的思想家是申不害。集法家思想集法家思想大成的韩非大成的韩非70.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韩非。71.韩非法律思想的一个鲜明特点是主张法、术、势相结合。法的本质法的本质72.被司马谈概括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先秦思想流派是法家。73.“夫立法令者,以废私也”,该说法出自韩非子。74.“立天子以为天下”的主张出自慎到。法的作用法的作用75.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共同强调法的作用在于定分止争。5 / 1276.“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该种说法出自管子。77.定分止争这是先秦法家对于法律作用的一种认识。主要指用法律保护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财产所有权。几乎所

17、有的法家主要代表人物如商鞅、慎到、韩非等都强调“定分止争”的重要性。第六章第六章 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法家思想命法家思想命运由盛而衰运由盛而衰的大转折的大转折78.西汉初期治国的主导思想是黄老学说。79.秦王朝的立国思想是法家思想。80.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建议实行周代分封制的是淳于越。儒学在汉初儒学在汉初的发展的发展81.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祭祀孔子的皇帝是汉高祖。82.邹衍所代表的先秦思想流派是阴阳。83.“圣王以顺动,故刑罚清而民服”的说法出自吕氏春秋。84.汉初提出“行仁义、法先王”的著名思想家是陆贾。85.秦始皇所利用的“五德终始说”出自阴阳五行

18、家。董仲舒的思董仲舒的思想和儒学独想和儒学独尊尊86.董仲舒思想组成部分:天人交感说、性三品说、德主刑辅说。87.向汉武帝提出“天人三策”的西汉著名思想家是董仲舒。88.性三品汉代儒学大师董仲舒将人性分为上、中、下三品。即“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经义决狱出经义决狱出现的背景现的背景89.两汉时期的经义决狱:(1)经义决狱又称“春秋决狱”,是指司法者用春秋为代表的儒家经义作为司法判决依据裁判案件。(2)经义决狱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意识形态上确立儒家统治地位的产物。董仲舒是经义决狱的代表人物,他主张“论心定罪”,根据犯罪人的主观动机决定刑罚的轻重。“心”是指犯罪人的主观

19、动机。若动机邪恶,即使犯罪结果不严重也可予以严惩;反之,若动机善良,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3)经义决狱既可以让统治者尊重祖宗成文法,又可以在意识形态上规避成文法,弥补法律漏洞,实现司法判决的合理性,促进社会发展;但也容易为司法官的司法擅断留下空间。(4)随着唐朝法律儒家化的完成,经义决狱最终作为一种制度而消失,但经义决狱作为一种案件裁判方法对此后的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90.经义决狱又称春秋决狱,即司法者用春秋经典的事例作为刑事判决的法源依据。尤其是碰到特别疑难的刑案,以春秋等儒家经义来比附论罪科刑。观其本义,是“原心定罪”,亦即“略迹诛心” ,以行为人的主观犯意来决定其罪责的刑事断案方法。9

20、1.春秋决狱始于西汉中期。两汉魏晋时两汉魏晋时期以期以“引经引经注律注律”为特为特征的律学征的律学92.晋代泰始律的指导思想是儒家学说。93.张斐律表和杜预律本是魏晋律学的代表作品。张斐和杜预曾给晋朝泰始律作注。6 / 12张斐的法律张斐的法律思想思想94.晋代张斐所著注律表,所体现的法律思想特征是以礼率律。95.晋代主张提高律学研究在国家知识体系中地位的著名律学家是张斐。96.理直刑正晋代律学家张斐所提出的法律主张。“理直”即律文明确体现纲常伦理,“刑正”即适用法律宽严适中,罪刑相符。刘颂的法律刘颂的法律思想思想97.晋代将司法分为“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三个层次的思想家是刘颂。

21、98.认为法是“人君所与天下共者”的晋代思想家是刘颂。99.晋代刘颂提出,法律令“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论”,其精神类似现代刑法中罪刑法定主义。第七章第七章 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正统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纲常伦理的纲常伦理的法律化法律化100.三纲五常中的“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101.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唐律疏议。102.传统法律儒家化基本完成的标志是一准乎礼。103.正统法律思想中的“三纲”理论:“三纲”是根据上下、尊卑之序,严格加以界定的三种伦理关系,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1)君为臣纲乃三纲之首,强调的是忠。(2)父为子纲是三纲的基础,强调的

22、是孝。(3)夫为妻纲也是唐律疏议的基本原则。在家庭里,夫妻关系是根本。(4)唐以后的历代法典,以三纲五常为核心内容的伦理为其立法依据,构成了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维护社会等维护社会等级特权级特权104.唐律疏议规定了议、请、减、赎、官当等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规定。105.唐律疏议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反映出唐律主张良贱异法。106.八议八议作为一种制度,是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等八种封建特权人物犯了死罪,负责官员不能直接处理,只能列明犯罪事实,所触犯的刑律以及该罪犯的八议具体身份,上奏皇帝,由皇帝交给有关大臣集体决议,议完后交由皇帝最后裁决。一般而言,八议之人犯死罪,经“议

23、”后都能得到减轻;犯流罪及其以下,确定减一等;但如果犯“十恶”重罪,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宋明理学概宋明理学概述述107.宋代“新儒学”主要包括程朱理学、陆王心学。108.宋代“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说法出自西铭。109.被誉为理学集大成者的著名南宋思想家是朱熹。宋明理学对宋明理学对正统法律思正统法律思想的影响想的影响110.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完成了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论证;(2)对儒家人性理论有所发展,更充分论证了德教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宋明理学认为,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夫妻有夫妻之理。所有的理都是一个同一的“理”,即儒家的纲常伦理。这是天地间一致的唯一的“天理”。人

24、性是天理的体现,人性又包含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前者是天理的表现,后者则因人而异。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就需要改变气质之性。气质之性的变化需要通过内在的自省和外在的教化刑罚手段。其直接影响就是宋明之后,由德主刑辅到明刑弼教的转变,即由原来的德礼教化为主变成更7 / 12加强调刑罚的惩罚关系。总之,宋明理学对于传统正统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论证了封建统治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在发展儒家已有人性论的基础上为调整德教和刑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111.“德主刑辅”的重点在于德主。112.明刑弼教明刑弼教最早由古文尚书提出,是对德主刑辅的发展。德主刑辅的重点是强调德礼的教化作用,刑罚是一

25、种辅助作用。明刑弼教的重点在“明刑”,重点强调的是刑罚对于教化的必要性。明太祖朱元璋以“明刑弼教”作为他推行严刑峻法的指导思想。第八章第八章 明清之际的法律思想明清之际的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抨击君主专抨击君主专制和限制君制和限制君权权113.废除宰相,极大强化君主专制的明代皇帝是朱元璋。114.黄宗羲认为,君臣之间的理想关系是名异而实同。115.明夷待访录该书是明清之际思想家黄宗羲的代表作品,集中体现了他的法律思想。其中“原君”“原臣”“原法”诸篇,具有很高的法律思想价值。该书受到顾炎武、梁启超等人推崇,在清末被大量翻印,成为中国近代化的重要思想武器。116.黄宗羲为限制君权所

26、提出的法律主张: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批判了传统法律所维护的君主专权对天下的危害,提出了“天下为主君为客”的命题。他认为,君主大权独揽严重损害了君臣和君民关系。黄宗羲限制君权的主张大致有三点:第一,重相。宰相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中国古代政权组织中的重要一环。黄宗羲认为,明代之所以没有出色的政治,正是发端于朱元璋废相,所以他力主恢复设置宰相的制度。第二,学校议政。黄宗羲重视学校的作用,认为学校不仅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还应该成为反映民意、评议是非的议政机关。第三,地方分治。自秦以后,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成为中国地方制度的主流,其本意在于地方服从中央,如身之使臂,但地方权力的过度萎缩也影响了整个国家和社会。黄

27、宗羲主张地方要有独立的财权、行政权和军权。117.为保证民主与平等,黄宗羲提出的制度设想学校议政。118.“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这一论断出自黄宗羲的原君。以以“天下之天下之法法” 取代取代 “一一家之法家之法”119.“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是黄宗羲的基本法制原则,是“天下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以“夷夏大夷夏大防防”为中心为中心的民族主义的民族主义120.王夫之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于读通鉴论宋论读四书大全黄书噩梦等著作中;尤以黄书和读通鉴论最为丰富。立法以成就立法以成就“一代之一代之制制”121.王夫之认为,要成就“一代之制”,在立法时应该把握法的变与常、法的本和末、法的简和繁。122.王夫

28、之在考察历代政治得失之后,认为成就一代之制需要良善的法制。良善的法制首先需要妥当的立法。要进行妥当的立法就需要处理好法之变与常、简与繁之间的关系。面对变化纷纭的具体法8 / 12制,立法定制者需要找到其背后之“常”,也就是“定理”,充分注意到法的系统性,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时势来立法。与此相联系,良善之法必须符合“简”的原则,以免胥吏从中弊混,增加法的确定性。也就是说,只有把握法之精义,结合时势,创立简易必行之法,才有望所立之法是善法,也才有可能成就一代之制。123.提出“有定理而无定法”法律主张的思想家是王夫之。成就成就“一代一代之制之制”的司的司法举措法举措124.王夫之的“严以治吏,宽以养

29、民”思想:在借鉴法家“明主治吏不治民”思想的基础上,明末清初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为了成就“一代之制”,就需要由君子仁者来实施法律、负责具体司法工作。(1)君主要“任道”不“任法”,即要用儒家仁民爱物之心,通过表率对下实施教化;同时,对于顽固不化之徒则通过法律予以严惩,而不是一味使用刑罚。(2)任道而不任法具体化为君主要严以治吏、宽以养民。传统政制的特点是“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各级官吏是君主和民众之间的连接点,君主通过官吏来治理民众。(3)对官员要从严要求,防止其贪赃枉法;对老百姓则不能像对待官吏那样严苛,而要宽缓养之。只有老百姓休养生息,从事生产,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好的治理

30、。(4)王夫之将帝制中国法制精义概括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将“治吏”上升为历代治道核心内容的原则,同时将法家的“治吏”说内化到儒家的“养民”学说中,赋予了“治吏”说更崇高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总之,王夫之“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的思想概括了传统中国法制的核心精义,对于认识传统中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有重要的启发意义。125.与“明主治吏不治民”主张较为接近的说法是严以治吏,宽以养民。第九章第九章 近现代法律思想概论近现代法律思想概论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近代中国学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逐习西方的逐渐深化渐深化器物、制度器物、制度和文化和文化126.“师夷长技以制夷”观念的提出者是魏源。127.革

31、命运动突破了”中体西用”的范畴,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得以建立,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正式颁布,西方近代国家的一系列主要制度框架基本上得到移植。近代转型的近代转型的中心任务中心任务宪政和宪政和法治法治128.海国图志的作者是魏源。第十章第十章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洋务派的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洋务派及其洋务派及其“中体西中体西用用”思想思想129.洋务派“自强”“求富”相号召,在三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兴办新式工业,翻译西方书籍,讲求国际公法。他们推行洋务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中体西用”,即“中学为体、西学为用”。130.劝学篇校邠庐抗议匡时策是带有“中

32、体西用”思想色彩的近代作品。131.洋务派的代表人物,在中央有奕、文祥等显赫的清朝贵族,在地方则有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刘坤一、张之洞等一批掌握军政实权的总督巡抚。9 / 12变而不失其变而不失其道的变法观道的变法观132.张之洞的法律思想:(1)变而不失其道的变法观。(2)整顿中法与采用西法。(3)博采东西诸国律法,力求合于国家政教大纲。(4)任法不如任人。133.提出“夫不可变者伦纪也,非法制也”的晚清思想家是张之洞。134.刘坤一、张之洞曾联名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整顿中法与整顿中法与采用西法采用西法135.1902 年,袁世凯偕同张之洞、刘坤一保荐的修律大臣是沈家本和伍廷芳。博采东西

33、诸博采东西诸国律法,力国律法,力求合于国家求合于国家政教大纲政教大纲136.张之洞对 1906 年刑事民事诉讼法的批判观点:1906 年,沈家本、伍廷芳上奏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因该法采用了一些西方法律制度,遭到张之洞的严厉批驳。他认为:(1)诉讼法违背中国固有法律之本原。传统法律的本原是纲常伦理,但现在的诉讼法袭用西方财产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对国家危害甚大。(2)先制定诉讼法不合法律原理。张之洞认为,应该先制定刑法、民法等实体法,然后再制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如果骤然实行诉讼法,不仅非常有悖于风俗民情,而且与法律原理格格不合。(3)张之洞坚持“中体西用”观念,主张学习西法必

34、须要合于“国家政教大纲”,对于诉讼法中反映西方民主平等要求的罪刑法定制度、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必须予以排斥。137.张之洞认为,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立法顺序应该是先有实体法,后有诉讼法。任法不如任任法不如任人人138.张之洞反对司法独立的观点:(1)外国司法独立主要是为了伸民权,与国情相适应,而中国民智未开,革命党活动频繁,如果裁判官坚持司法独立,则可能纵容匪徒,引起社会秩序大乱;(2)中国旧有制度已有司法独立之意,无须沿袭外国制度,再设立各级审判厅局;(3)司法独立无助于收回治外法权。因为,能否收回治外法权主要看一国的实力,特别是军事实力。总之,与其过重裁判之权,不如扩大议院之规模,这样流弊较

35、少。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改良主义的法律思想改良主义的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1919 世纪的世纪的社会改良运社会改良运动和戊戌变动和戊戌变法法139.促使近代中国人从单纯模仿西方技术的迷梦中醒来的历史事件是中日甲午战争。140.严复、梁启超、康有为是维新派的代表人物,属于改良主义思想家。维新时期的维新时期的“变法变法”思思想想141.辛亥革命后,康有为主张“虚君共和”,所发行的杂志名称是不忍。142.大同书作为康有为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其雏形为实理公法全书。143.被康有为称为“托古改制”的先秦儒家人物是孔子。144.康有为正面阐明其“托古改制”思想的作品是孔子改制考。145.1895

36、 年参加过 公车上书”的近代思想家是梁启超。146.公羊三世说原出自春秋公羊传,指所传闻之世、所闻之世和所见之世。康有为将之归纳为社会发展三世说,10 / 12即社会由“据乱世”进入“升平世”,再进入“太平世”。“随时创随时创法法”之变法之变法观观147.“欲救今日之中国,莫急于以新学说变其思想”,该主张出自新民说。148.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前后主张“随时创法”,其理论来源是春秋公羊说。149.随时创法梁启超在戊戌变法前后形成的变法观念。 驳斥传统中国祖宗成法不能变的论点, 认为中国必须变法。最初以春秋公羊学说为理论工具,戊戌变法失败后,进化论、民约论成为其变法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民权民权”与

37、与“法治法治”150.“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这种说法出自梁启超。“立法立法”与与“司法司法”151.清末筹备立宪时期的预备国会叫做资政院。严复的变法严复的变法思想思想152.赫胥黎天演论的翻译者是严复。153.天演论所集中阐述的原理是物竞天择。154.孟德斯鸠法意的翻译者是近代思想家严复。严复的法治严复的法治观观155.严复认为法治不单纯是简单地以分权制衡为基础展开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的依法行事,而更关键的还在于通过推行地方自治以新民德。由此赋予地方自治在法治中以基础地位。这是严复法治观的最主要特色。严复虽然对地方自治特别重视,但并不因此轻视立法和司法。严复与同时代的思想家比较,其

38、思想的独特性或深刻之处在于他认为变法并非能立马见效,而充分意识到变革之艰难。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礼法之争和沈家本的法律思想礼法之争和沈家本的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对大清律对大清律例的改造例的改造156.1902 年晚清法律改革拉开序幕,所任命的修律大臣是沈家本、伍廷芳。157.1901 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奏请法律改革的系列奏折被称为江楚会奏变法三折。158.晚清法律改革之初,与取消枭首、凌迟等野蛮刑罚同时进行的措施是取消戮尸。159.晚清法律改革过程中,最先着手修改的是大清律例。160.大清现行刑律1910 年颁布,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过渡性法典。它删除了

39、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将笞、杖、徒、流、死五刑改为死刑、徒刑、拘留和罚金。取消六律总目,将继承、分产、婚姻、田宅、钱债等民事条款分出,不再科刑;删除过时条文,增加如破坏铁路等新罪名。制定新法律制定新法律161.晚清大清商律草案的起草者是志田钾太郎。162.晚清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小河滋次郎帮助起草的法律草案是大清监狱律草案。163.协助晚清政府起草民律草案的日本法律专家是松冈义正。164.晚清受聘来华,起草大清新刑律的日本法学专家是冈田朝太郎。165.辛亥革命后,清政府为安抚人心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是十九信条。166.清廷宣布仿行立宪的谕旨发行于 1906 年。礼法之争概礼法之争概述述1

40、67.被晚清礼教派认为“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防,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的法律是刑事民事诉讼法。168.清末爆发著名的“礼法之争”,陈宝琛属于礼教派。169.在清末礼法论争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劳乃宣。11 / 12礼法之争核礼法之争核心内容举例心内容举例170.劳乃宣认为,目的在于“教孝”而新律没有列入的法条是犯罪存留养亲。171.清末礼法之争,争论的具体问题包括干名犯义、犯罪存留养亲、亲属相奸、亲属相盗、亲属相殴、故杀子孙、杀有服卑幼、妻殴夫夫殴妻、发冢、犯奸和子孙违反教令,尤以最后两个问题争论最为激烈。国家主义与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家族主义之争争172.晚清礼教派代表人物

41、劳乃宣认为当时的西方法律属于商法类型。173.杨度国家主义立法观的主要内容:国家主义是与家族主义相对立的法理派法律思想。杨度认为,新刑律应依据国家主义,立法要以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是维护家族利益为出发点。国家主义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国家制度,人民对国家负担义务,国家保证人民有法律内的自由权利。根据进化论,历史上所有国家都由家族主义进至国家主义,为保护人权,中国必须将国家主义作为改定法制的宗旨。治国强国的治国强国的法律救国论法律救国论174.沈家本特别推崇“不法法则事毋常,法不法则令不行”,这句话出自管子。175.沈家本的法律救国论:(1)沈家本在主持晚清的法律改革中,对旧律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同时又

42、引进大量的西方法律,是融会中西法学的冰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先行者。(2)沈家本从青年时期即入刑部学律治律并以律鸣于时,早在任职刑部司员期间即注意、留心对外交涉。现存沈家本编辑的刑案汇览三编,最后部分为中外交涉刑案,是迄今所见 19 世纪少见的中外交涉案件汇编。(3)沈家本效法子产,在“国弱邻强”的时代,负起修律救时之重任。由于沈家本的“法律救国” ,以采用西法改造旧法为归依,故这时大量奏疏、论说、序跋等,处处强调取人之长,补己之短,采西法之善,去中法之弊,不厌其烦地反复阐述治理国家,必须使法律随乎世运递迁而损益变化的道理。(4)沈家本直至老病侵夺、卧床不起的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毕生之志,撰文祝

43、愿“中国法学昌明,政治之改革,人民之治安,胥赖于是,必不让东西各国竞诩文明”。字字句句,都渗透了这位法学先驱的报国之情和以法治国、以法强国的理想。176.沈家本确定清末修律的基本原则是参考古今,博稽中外。儒家仁政与儒家仁政与人道主义思人道主义思想想177.清末阐发“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思想并付诸实践的著名法学家是沈家本。178.历代刑法考的作者是沈家本。酌古准今,酌古准今,融会中西融会中西179.“事变愈多,法理愈密,然大要总不外情理二字”,这句话出沈家本。180.“近今泰西政事,纯以法治,三权分立,互相维持”的说法出自法学名著序。中西法律的中西法律的融会点融会点法理法理181.沈家本为与礼

44、教派辩难而撰写的篇章是论杀死奸夫。182.“夫吾国旧学,自成法系,精微之处,仁至义尽”的说法来自沈家本。沈家本的法沈家本的法治治 (RuleRule ofofLawLaw)理想理想183.中国近代第一所全国性的专门法学教育机构是京师法律学堂。184.“收回领事裁判权”是清末法律改革的直接目的。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革命派的法律思想革命派的法律思想知识点名称知识点名称内容内容12 / 12民主法治的民主法治的追求者追求者185.1894 年,孙中山创立兴中会,提出的口号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186.“夫法律者,治之体也。权势者,治之用也”,该说法出自孙中山。187.孙中山认为“其根本

45、在于法律,而机枢在于国会”的政治形式是民主政治。188.建国方略的作者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三民主义理论和五权宪论和五权宪法构想法构想189.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在研究各国宪法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历史与国情加以集中的产物。五权是指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这是为了避免欧美“三权分立”的弊病而提出的,考试权和监察权具有中国传统的特色。190.在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中,属于间接民权的是选举权。191.孙中山的“权能分治”理论:孙中山的以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的权能分治学说是“五权宪法”的直接依据。(1)孙中山把政治权利分为政权和治权,政权可以说是民权,是管理政府的力量,治权可以说是政府

46、权,是政府自身的力量。孙中山认为,必须把权和能分开,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内,治权则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2)孙中山批评欧美”三权分立”的代议制政体,认为应该建设“全民政治”国家,使人民真正拥有政权。人民有了选举权、创制权、复决权和罢免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3)孙中山的四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人们管理政府的官吏,即选举权与罢免权。另一类是管理法律的权力,即创制权与复决权。其中,复决权包括修改法律权和通过法律权的两种情形。192.三民主义:“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经历了由旧三民主义到新三民主义的巨大变化。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法律主张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南京国民政南京

47、国民政府的府的 “党治党治”193.国民政府成立后,把广州政府时代司法党化推向全国的司法院院长是居正。194.孙中山五权宪法理论中,属于“治权”范畴的是考试权。专以法律为专以法律为治,反对人治,反对人治和人法兼治和人法兼治治195.批评汉儒“舍法律文明,而援经诛心以为断”的近代思想家是章太炎。196.批评黄宗羲“有治法而无治人”说法是“欺世之谈”的思想家是章炳麟。197.资产阶级革命派中,提出“抑强辅微”主张的是章太炎。反对专制和反对专制和代议制代议制198.章太炎反对清朝专制统治,和蔡元培、陶成章组成了光复会。199.同时反对专制和代议制的近代思想家是章太炎。200.“中华民国”一词的发明者和解释者是章太炎。“分四权分四权”与与 “置四置四法法”201.章太炎的分四权,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再加上教育权。辛亥革命后,他对四权又做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置四法,是为了弥补共和制的缺陷而设,具体内容包括:均配土田,使耕者不为佃奴;官办工厂,使佣人得分赢利;限制相续(继承),使富者不传子孙;公散议员,使政党不敢纳贿。202.辛亥革命后,章太炎对自己的“分四权”理论进行修正,增加了纠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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