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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容提要第一节:劳动第一节:劳动法的体系法的体系第二节:劳动法第二节:劳动法律关系律关系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律渊源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律关系、特征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劳动法律事实v本章三个基本原则:v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中“利益”矛盾的法律之和。v2、劳动法以劳动“利益”关系为核心,但兼顾了“道德扶弱”的原则。v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产生作用的基础。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一、劳动法的概念狭义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一其一其二其二其三其三广义广义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2、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学科学科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律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1、劳动法概念、劳动法概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总和的总和 劳劳动动法法调整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密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本书所指本书所指劳动法的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2 2、劳动法意义上、劳动法意义上“劳动劳动”的含义的含义1)1) 基于法定义务基于法定义务2)2)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基于劳动合同关系3)3) 有报酬的有报酬的4)4) 为职业的为职业的区别于一般意义的助人为乐式的劳动区别于夫妻和亲子关系的劳动区别于道德风格的义务劳

3、动区别于大学生打工的社会实践劳动3 3、“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含义的含义劳动劳动关系关系人与自然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人劳动者劳动者与劳动者与劳动者劳动者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劳动关系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力劳动力劳动劳动工具工具4 4、“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特点的特点劳动关系缘起于劳动过程,可以分劳动关系缘起于劳动过程,可以分为劳动关系和为劳动关系和密切相关密切相关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的有偿的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一)劳

4、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1 1、基本原则含义、基本原则含义调整调整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时必须遵守的必须遵守的基本基本准则准则,即必须遵,即必须遵守的守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规范和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一)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特征2 2、基本原则特点、基本原则特点高度的权威性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高度的稳定性指导性、纲领性法律 规范基本原则特点(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作用第一,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统一、协调第二,指导劳动法的实施,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出现偏差第三,有助于劳动法的理解、解释,对于认识劳动法本质有指导意义,可以弥补劳动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三)劳动法

5、基本原则的内容保护劳动者劳动权宪法:就业歧视劳动关系民主化第一,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第二,就劳动关系和经营管理平等协商的权利第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第四,“三方原则”第五,利益听取意见权第六,工会参与权、知情权、咨询权物质帮助权宪法:杠杆:社会保险社会特征:社会性、互济性、补偿性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劳动权的内容平等的就业权自由择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 劳动权的核心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对公民来说对公民来说,不分性别、民族、政治信仰、财产状况、均有权实现就业,有权依法选择职业,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就业促进条件。

6、对国家来说,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为提高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权的保障的具体体现.123基本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基本保护:基本保护: 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的保护,也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基本权益的保护。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最长劳动时间最长劳动时间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生

7、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记载工资支付

8、对象姓名、支付时间、支付项目、加班工资、应发金额、扣除项目、实发金额和劳动者签名等事项。工资支付表应当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至少保存15年的时间备查。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劳动者有权查询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因工负

9、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一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

10、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保护:全面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纳入劳动法的保护之内。之内。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优先保护:优先保护: 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给予保护的同时,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给予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者地位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

11、者地位的劳动者。的劳动者。劳动法中应当体现劳劳动法中应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者劳动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 法律关切的是竞争制度下的不法律关切的是竞争制度下的不幸的受害者,而不是那些获得利益幸的受害者,而不是那些获得利益的幸运儿。的幸运儿。英国法律经济学家英国法律经济学家J.M.J.M.奥利弗奥利弗优先保护:优先保护: 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特定条件下,当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发生冲突时,劳动法应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护劳动者利益。1.1. 安全重于生产安全重于生产

12、2.2. 从立法或政策上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从立法或政策上对企业裁员行为进行严格限制:规定经济补偿金、规定禁止被裁的人员范围规定经济补偿金、规定禁止被裁的人员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一)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

13、同无效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14、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内容1、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2、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关系事务和生产经营事务平等协商权利3、双方当事人享有集体协商权和共同决定权(集体合同形式)4、政府制定或调整劳动关系标准遵循“三方原则”(政府、工会、企业家协会)5、内部规章制度设计劳动者权益的听取工会意见6、仲裁委员会组成贯彻“三方原则”(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企业)7、工会享有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咨询权等3、物质帮助权原则含义: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途径:社会保险社会性

15、互济性补偿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三、劳动法律渊源(一)劳动法律渊源的含义第一种含义:对劳动法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所有因素。如劳动法学文献,国家劳动行政、法院实践、国民意识等。第二种含义:对法律适用者有约束力的规范。可以得到国家强制程序保障的规范的总和。第三种含义: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劳动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劳动法学界的理解(二)劳动法律渊源类别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2、劳动法律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4、劳动规章5、地方性劳动法规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国际劳工法)7、正式解释劳动法渊源类别法律举例制定机关法律效力范围宪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

16、高全国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仅低于宪法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国务院低于宪法、法律劳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低于国务院法规地方性劳动法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政府不能同上面法规相抵触,低于上面法规国际公约国际劳动规约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全国正式解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高于地方制定机关其他一些国家的劳动法律渊源1、雇用规则2、劳动(雇用)合同3、集体合同4、习惯法5、法官

17、法和判例法处理劳动争议时的适用规范第一节 劳动法体系四、劳动法的体系1、就业促进制度就业促进制度主要包括:就业促进制度主要包括: 国家的就业方针,政府有关部门在拓宽就业渠国家的就业方针,政府有关部门在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失业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道、提供就业服务、实施失业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措施,以及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出现役措施,以及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促进措施等内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门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特点和内容1、就业促进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

18、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下列企业、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一)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二)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三)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六)国务院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的其他企业、人员。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1 1

19、、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终止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终止等内容。等内容。2 2、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 主要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以及主要包括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以及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内容。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张某于2008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

20、动仲裁。是否可以其他形式替代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是否合法?该案应该如何处理?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谷先生与某企业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谷先生的工资每月计发一次。合同履行期间,企业工会与企业经协商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该份集体合同中约定:企业所有员工每年年终可获得一次第13个月的工资。根据这份集体合同的具体规定,谷先生属于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的员工范围。 该企业的

21、集体合同获得企业职代会的通过并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后开始生效实施。但年终过后,谷先生没有得到企业支付的第13个月工资。于是,谷先生即向企业提出补发第13个月工资的要求。但企业表示,谷先生和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次数,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对谷先生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要点:要点:A A、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 B B、谷先生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可以享受第13个月工资,但工会与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了第

22、13个月工资的有关内容。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补发谷先生年终第13个月工资。 3、劳动标准制度 劳动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而制定的有劳动标准制度是国家为保护劳动者而制定的有关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关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劳动标准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制度的内容包括: 第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第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第二,工资制度;第二,工资制度; 第三,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第三,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等。动条件等。3、劳动标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调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调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实行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23、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四十八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41994年年3 3月月1 1日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9951995年年3 3月月2525日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时间的规定的规定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24、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v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v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v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v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v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v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v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

25、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女职工产假为9090天,其天,其中产前休假中产前休假15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15天。多胞胎生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15天。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则规定:女方晚中则规定: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给予男方护理假7 7日

26、。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3、劳动标准制度v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v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v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

27、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劳动标准制度v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劳动标准制度案例:39岁的耿先生本来是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工作性质是夜班。为了补贴家用,耿先生便想到利用白天的休息时间找份兼职做。 去年12月,经过面试后,耿先生来到“和合谷”海龙店做工,每天工作4小时,每小时

28、工资5.5元,不久后耿先生得知,当地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每小时工资由7.3元提高到7.9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提高到18元。耿先生遂将餐厅告上法庭,要求补发工资。耿先生是否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规定?兼职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务时间从事另外一项工作,兼职员工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固定的劳动关系。 按照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比较常见的是没有固定劳动关系的小时工,如果同时兼做几份小时工,仍属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在工资标准方面,兼职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对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来说,每小时工资不能低于劳动部

29、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4、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业培训制度: 对要求就业或已就业的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知对要求就业或已就业的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我国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的具体立法内容:我国职业技能开发制度的具体立法内容: 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展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职规定用人单位在发展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方面的职责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定。业技能方面的职责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定。5、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包括: 社会保险的项目种类、社会保险的享受范围、社会保险的项目种类、社会保险的享受范围、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基

30、金的筹集、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运营。管理和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公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事业 (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案例:案例:何正系宿迁市兰特锻造有限公司检验员,男,24岁。按公司排班,何正上的是夜班,每晚21时为上班时间。何正住处到公司上班地点,骑摩托车一般在20分钟左右。2006年5月12日19时30分左右,何正提前1个半小时驾驶二轮摩托车到公司上班,途中为躲避一行人受伤,先被送至宿迁市工人医院,后转至宿迁市钟吾医院住院治疗,于2006年6月4日

31、出院,诊断结论为右膝韧带断裂。2007年4月30日,何正向宿迁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因其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遂先行向宿迁市劳动局仲裁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市劳动局仲裁处于2007年6月19日裁决何正与兰特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何正即于6月21日正式填写工伤申请表,宿迁市劳动局于2007年8月7日作出裁定,认定何正负伤为工伤。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将“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解释为既可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焦点在于

32、何正当时是否是在上班途中。首先,从时间上看,该行政法规并未规定职工必须准时准点上下班,职工无论是提前上班还是推迟上班,均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上诉人兰特公司在行政机关认定工伤过程中并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何正发生事故不是在上班途中。v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不低于低于6 6个月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50%,患绝症的不低于

33、医疗补助费的100%100%。v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上述方法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了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为了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节程序、仲裁程序和诉定的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节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讼程序的规范。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

34、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35、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v保障劳动者的结社权和民主管理参与权。规定工会的法律地位,工会的职责与任务,工会的工作方式与活动方式,以及规定劳动者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等内容。7、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v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劳动法各项规定的实施状况,也包括劳动法律部门各项劳动法律规范的实施状况。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

36、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8、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v国有企业劳动法律制度v集体企业劳动法律制度v股份制企业劳动法律制度v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单位劳动法律制度v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制度v根据劳动法的所有制结构模式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职能根据劳

37、动法律规范的职能劳动法体系劳动关系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标准法工作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法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检查法劳动保障检查条例复习题一、判断题一、判断题1、一旦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最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2、劳动标准具有单方面的强制力,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约定高于劳动标准的劳动条件,但不能约定低于劳动标准的条件,低于劳动标准的部分无效。( )3、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唯一关系。 ( )4、所有与劳动有关系的社会关系都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5

38、、劳动关系是构成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关系。 ( )二、单选二、单选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A)劳动合同 (B)专项协议 (C)集体协议 (D)集体合同 2、在社会保险尚未到位的情况下,企业富余职工下岗而不是直接辞退的做法,属于( )劳动者权益。 A、偏重保护 B、优先保护 C、平等保护 D、全面保护 3、( )不具有法律效力。 (A)立法解释 (B)任意解释 (C)司法解释 (D)行政解释4、(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集体协议 (B)劳动关系 (

39、C)集体合同 (D)劳动合同三、多选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物质帮助权原则 (B)适用性原则 (C)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D)灵活性原则 (E)保证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2、下面属于劳动权的是( ) (A)平等就业权 (B)劳动报酬权 (C)自由择业权 (D)休息休假权 (E)职业培训权3、社会保险包括( )。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工伤保险 (D)医疗保险 (E)生育保险4、下列属于劳动标准内容的是 ( )。 A、最低工资标准 B、最长工作时间 C、休息休假制度 D、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E、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5、劳动是公民的权利的原则包括( )。 A、对公民

40、来说,有就业权和择业权 B、对国家来说,要提供公民实现劳动权的必要保障,要提供发展经济的就业条件 C、对用人单位来说,有提供失业保险的职责 D、我国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权利6、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是( )。 A、优先保护 B、平等保护 C、全面保护 D、基本保护 E、特殊保护7、以下属于我国的劳动法律渊源的是() A、劳动合同 B、宪法 C、法律法规 D、正式解释 E、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F、集体合同8、以下属于劳动法的体系的是() A、职业培训制度 B、劳动标准制度 C、促进就业制度 D、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F、集体合同制度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法律关系

41、及其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1 1、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关系。关系。 通常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2 2、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联系:联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结果体现。是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

42、结果体现。区别:区别:1.1. 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2.2. 内容和效力不同。内容和效力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法律关系区别1 1、人事关系、人事关系人事关系的范围:人事关系的范围: 公务员的人事关系公务员的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人事关系的特点:人事关系的特点: 工资法定工资法定 通常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通常指行政介绍、工资介绍和党团组织介绍的总称。具体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总称。具体包含人员身份、职称、政审、工资记载、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

43、党团组织关系等。行政关系、职务任免、奖惩、党团组织关系等。2 2、劳务关系、劳务关系(补)(补)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酬的一种有偿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合同主体用人单位(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 双方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以是单位与个人 用工双方关系隶属关系平等主体报酬支付形式 以工资方式定期支付 多为一次性的

44、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适用法律劳动法 民法(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形成的权利义的运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务关系失业登记;职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为员务关系,当事人为员工与用人单位工与用人单位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要形态,其他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与运行是以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45、为目的。通常所说的劳动法律关系一般为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和保障劳动关系的运行而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客体劳动行政主体劳动行政相对人劳动行政机关,兼有劳动行政职能的,授权具有的被管理或接受服务的,一般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服务对象为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服务项目、服务规则、服务主体等由劳动法律或劳动行政机关规定职业培训机构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培训服务关系,工会组织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

46、法律服务而产生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式 只有法律的权利义务转化为实际享有和旅行的权利义务时法律才具有时效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 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这是劳动法的第二次调整。3、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法律关系要素1 1、劳动

47、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 主体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额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主体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额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劳动者是劳动者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工会是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限制劳动行为人:限制劳动行为人: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劳动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周岁的未成年人;女性劳动者;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人;某些特定的疾病患者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劳动法律关系要素2 2、劳动法律关系的、

48、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内容 劳动者与企业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v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v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法律关系要素3 3、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多选)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三、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 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

49、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并不是任并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何事实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只有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备用页0101写下小标题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0202写下小标题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0303写下小标题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写下小标题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0404写下小标题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

50、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0505写下小标题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点击添加文字0606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行为劳动法律行为 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事件劳动法律事件 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的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如: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或其他现象。复习题1、 ( )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A)劳动法律关系 (B)劳动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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