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培训PPT(共-77张)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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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主讲人:张华明主讲人:张华明(2016年12月)一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三压矿评估资料收集二基本术语及定义目 录四矿业权(矿产地)查询范围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五野外调查工作目 录七怎样确定评估范围和压覆范围九成果编制基本要求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目 录十压矿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有效时限十一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目 录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并以(渝国土房管2016846号)通知进行了印发,并同时明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重庆市从事建设

2、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应严格执行该“技术要求” 。本次培训的重点为怎样理解和应用该“技术要求”,编写出质量合格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一、压矿评估须执行的文件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 开展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有关政策文件必须熟悉。评估工作开展前首先要根据合同签订的建设项目类型,熟悉相关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否则编写不出高质量的评估报告。 (一)应熟悉的政府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4566号) 3

3、、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846号)(二)常涉及到的保护(管理)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5.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6.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7年2月1日起施行)7.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三)常涉及到的规程规范主要有:

4、 1、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2、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5、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2002) 6、煤矿测量规程(2010版) 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行管字2000第81号) 二、基本术语及定义(一)压覆矿产资源指因项目建设或规划实施后,导致已查明的不能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二)矿产地指经地质勘查工作查明333资源量以上,且具有工业开采价值或具有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的区域,包

5、括已关闭矿山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区域。(三) 重要矿产资源“技术要求”附录2列出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的34个矿种和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市优势矿种。具体见“技术要求”附录2。 (四)查询范围 指在建设项目确定后,在重庆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管理系统查询有无矿业权(矿产地)设置的范围。 (五)评估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类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管理)条例或规程规范等所规定的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的范围,以及“三下压煤开采规程” 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 (六) 压覆范围 指建设项目实施后,评估范围内不

6、能勘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空间分布范围。 (七)建设项目类型 原编写压覆报告时,建设项目类型的重要性主要参照“三下压煤开采规程”, 由于该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山,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山的建(构)筑物。加之该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已不适应当前建(构)筑物的分类。因此“技术要求”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具体分类要求见“技术要求”附则10。 三、压矿评估资料收集 (一)建设项目

7、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设计文件。 3、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西安80坐标系统)。 4、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 工作底图 国家测绘局出版的或国家地理信息中心提供的1:10000(西安8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 非西安80坐标系统(1985国家高程)地形图(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矿业权(矿产地)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储量估算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等),须由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或专业测量技术人员进行坐标转换。 (三) 地质基础资料 1、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首选1:5万报告,1:5万未覆盖

8、的可选用1:20万报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 2、第三轮区县矿产资源规划。 3、区县矿业权设置区划(设置方案)。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四)涉及压矿的报告必须收集的矿产资源勘查及矿山生产资料 1、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权注销文件、关闭矿山政府出的关闭文件、关闭后的联合验收文件。 2、矿产资源勘查地质报告及其附图、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或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查明储量登记书。 3、最近一次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最新矿业权实地核查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及其附图、资源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和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占用储量登记书。 4、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及其附图、评审机构出

9、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及剩余储量登记书。 5、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其附图、评审机构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及主管部门审批文件。四、矿业权(矿产地)查询范围1、公路、轨道交通、普通工业、商业、民用建筑工程,以建筑控制区范围、控制保护区范围、围护带范围边界外推600米。2、铁路工程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边界两侧各外推2000米。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为界外推600米,附属设施工程以围护带为界外推1000米,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2000米。4、电力设施工程以围护带外边界外推1000米。5、水利工程以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边界外推1000米。6、地热、饮用天然矿泉水矿业权(矿产地),

10、原则上不小于5000米。7、建设单位另有要求或评估工作需要的,在不小于上述规定的条件下,评估单位根据需要自行扩大查询范围。 五、 野外调查工作 (一)地质调查 调查范围原则上与查询范围一致,地质调查点密度最低应达到草测(18-20个/km2),以能合理控制主要地质体为目的。对矿化、构造蚀变带等重要地段视具体情况适当加密。 地质填图的界线点、产状点要合理选择,圈地质界线必须由2个以上的界线点控制连线 若评估范围内为第四系覆盖,周边也无基岩出露无法实测产状,须在报告中说明覆盖情况并附现场照片。 调查内容主要为评估范围及其周边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断裂、褶曲、产状)、地层层位(岩性特征)、含矿性、水

11、、工、环地质概况等。 (二)探矿权调查 探矿权性质、勘查阶段、有效期限、勘查单位、范围、勘查矿种、标高、勘查工程布置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三) 矿产地调查 矿产地形成时间、归属、勘查单位(探矿权人)、矿权的保留、延续和变更、地质报告评审时间、评审机构及查明资源储量登记情况等。 (四)采矿权调查 采矿权性质、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开采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采矿方法、生产规模、矿(煤)层赋存层位、厚度、产状、品位(质量)等。露天矿山根据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重叠范围内矿层开采厚度、实测台阶边坡角、台阶高度、最终边坡角等采场要素。采用机械开采的应拍现场照片作为附件。地下矿

12、山根据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采矿权的重叠关系,重点调查采空区及重叠范围内矿(煤)层厚度、产状,实测主要巷道及矿(煤)层底板高程等。 (五)工程测量 按照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煤矿测量规程(2010版)的技术要求,采用相同比例尺验证矿山储量核实、储量动态检测的工程测量成果。如原测量成果达不到评估工作质量要求的,必须重新实测。并将测量技术总结报告和实测记录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 六、压覆矿产资源处理原则 压矿报告评审过程中关于压覆原则的确定在表述上很不统一,如“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可不视为压覆矿产资源”等,“技术要求”参照(国土资发201

13、0137号)文,统一按 “不作压覆处理”和“作压覆处理”进行表述。 (一)固体矿产资源 1、地面矿业权(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与建设项目评估范围重叠的部分,建设项目实施后,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作压覆处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2、地下矿业权(矿产地)根据“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图解投影圈定的保护煤(矿)柱范围,作压覆处理。 3、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矿产地)内的矿产资源,但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协商签订了安全保护协议或共同委托进行采动影响论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不作压覆处理。 4、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业权(矿产地)部分资源储量

14、无法经济合理的开采及进一步勘查的,作压覆处理。 无法经济合理的开采及进一步勘查的,可以理解为无法经济合理的开采及进一步勘查的,可以理解为一是由于受压覆范围的影响,导致被压覆范围外出现边角资源,无法按开采技术要求布置工作面,或经计算布置开拓系统的成本,与资源采出量的经济价值相比,是不经济的。二是由于受压覆范围的影响,导致被压覆范围外的资源,无法布置下一步探矿工程,或提升储量类型。 5、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矿产地)范围内的(334)?资源量,不作压覆处理。 6、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与已关闭的普通建筑砂石、砖瓦泥(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业权(矿产地)资源量重叠,不涉及纠纷的,不作压覆处理。 7、矿山企

15、业(或探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或勘查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不作压覆处理。 (二) 地热水、矿泉水 1、建设项目实施后直接破坏热储层或含水层,导致地热水、矿泉水不能开采利用的,作压覆处理; 2、涉及地热、矿泉水矿业权及矿产地,因建设项目对地热水、矿泉水的输水管道、井口、开采设施等造成影响,导致地热、矿泉水不能开采和利用,作压覆处理; 3、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地热、矿泉水水量发生较大衰减,造成无法正常开采利用的,作压覆处理。 4、建设项目实施后不影响地热的热储层和矿泉水含水层,不作压覆处理; 5、建设项目施工隧道虽穿过了地热热储层,但隧道底板标高高于地下水水位,不作压覆处理。 6、建设

16、项目评估范围内有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矿产地),但建设项目距离大于矿业权(矿产地)确定的相应影响半径(R)7倍以上的,可认为建设项目对地热水、矿泉水无影响,不作压覆处理。 7、建设项目对矿泉水、地热的矿业权有影响,但影响程度不能完全确定的,建设单位开工前须与矿业权人签订监测协议后,可暂不作压覆处理。 七、怎样确定评估范围和压覆范围 (一) 围护带和控制区范围、保护区范围的区别 围护带为“三下压煤规程”的专用术语,由于部分工程项目有“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 ,对广义的“安全保护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如公路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铁路称安全保护区范围、轨道交通称控制保护区范围,其

17、含义与围护带是是一个概念。如果统称为围护带,会出现下面的问题:一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30米,而围护带宽度最大为20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有8米、12米的,围护带宽度从5米起为五进制,遇到这类情况如果统称围护带,两者之间不能衔接。二是有“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设项目,若统称围护带可能会造成建设单位一时不能理解。因此,工程项目有“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管理办法”的 ,建议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书按其规定相关的术语表述。 有关围护带宽度和公路、铁路等“安全保护范围”怎样确定, 有关“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 和“技术要求” 均作了详细的规定。 (二)评估范围 确定

18、评估范围有“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的必须执行,暂时没有的,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5)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在围护带范围或控制区范围向外推300米。 1、公路工程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界各外推300米。 2、铁路工程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为界各外推1000米。 3、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地下)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为界外推200米,其附属设施工程以围护带宽度为界外推500米,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 4、输(变)电工程以围护带宽度外边界外推500米。5、水利工程大型水库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边界外推500米,大型以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边界外推300米。(管理范围为

19、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范围,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与坝顶高程齐平的库区范围) 补充1条:河道堤防的内外堤脚外5米管理范围+10米保护范围边界外推300米。6、轨道交通以控制保护区范围为界外推300米。7、其他普通工业、商业、民用建筑工程,根据附则10确定的保护等级,以围护带边界外推300米。8、通过矿业权查询建设用地周边一定范围内有地下矿山或查明矿产地,评估范围应根据移动角图解结果和上述有关联的外推评估范围,取两者最大范围为本报告的评估范围。 (三)压覆范围 地面矿业权(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与建设项目评估范围重叠的部分即为压覆范围。地下矿业权(矿产地)查明资源/储量,按“三下压煤

20、开采规程”,采用移动角图解投影圈定的矿区(矿权)范围内的保护煤(矿)柱范围即为压覆范围。 地面矿业权(矿产地)压覆范围有条例明确规定的,按条例执行 1、公路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在国道、省道、县道的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渡口和中型以上桥梁周围2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的规定。因此,压覆范围按条例规定执行,作压覆处理,超出上述范围的不作压覆处理。 2、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的规定。因此,压覆范围按保护

21、法规定执行,作压覆处理,超出上述范围的不作压覆处理。3、 (四)移动角参数问题 有矿区地表移动实测参数的,移动角参数取值须采用实测参数。无矿区实测参数的矿区,可参照本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相邻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取值,无“报告”参照的,可在“三下压煤开采规程”附录五中附表5-1 、附表5-2 、附表5-3 查找与本项目地层岩性特征基本一致的移动角参数。(五)图解投影方法 可根据建设项目类型选用保护煤(矿)柱留设方法,常用的方法为“垂直剖面法”(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垂线法”(多用于延伸型构筑物或建筑群),铁路、水体分别采用“铁路保护矿柱设计”和“水体保护矿柱

22、设计”。这些图解方法的基础都源自“垂直剖面法”,编制人员只要把“垂直剖面法”掌握了,采用其他方法图解压覆范围就不会出现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倾向剖面尽可能垂直煤(矿)层走向布置,如果倾向剖面与煤(矿)层走向斜交时(夹角15),需按以下方法校正、角后进行图解投影。(1)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与煤(矿)层走向斜交的受护对象保护煤(矿)柱时,在松散层内采用角划直线,在基岩内侧分别以斜交剖面移动角、代替、角划直线。直线与煤层底板的交点即为保护煤柱在该斜交剖面上的上、下边界。、角按下式进行计算: (2)采用垂线法设计与煤层走向斜交的受护对象保护煤(矿)柱时,煤(矿)柱在煤层上山方向垂线长度q和下山方向垂线长

23、度l按下式计算: (六)液体矿业权(矿产地)评估范围及压覆范围 查询后明确范围内有地热、矿泉水矿业权(矿产地)的,建设项目评估范围以建设用地红线走向上、两侧各外推5千米。 液体矿业权(矿产地)的压覆范围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对地下水补、泾、排系统及含水层、热储层的影响破坏程度综合分析确定。 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 (一)基础资料为通过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最近一次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或闭坑地质报告。 (二)估算的方法就是在基础资料的储量估算图上进行压覆量的分割。 (三)估算的工业指标、估算方法、相关参数、块段、煤(矿)层质量、分类编码等原则上直接引用。如发现有明显的错误,经核实后可重

24、新确定,但要有充分的依据。 (四)估算结果如涉及重复压矿,须说明重复压覆量和新增压覆量。 九、成果编制基本要求 (一) 首先是综合分析野外调查成果资料,真实的反映评估范围的地质矿产特征,引用的成果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报告应文字通顺、层次清楚、文、图、表相互衔接一致,附图规范、附件齐全。 (二) 采用的规程规范应有针对性,专业术语、矿种(亚矿种)名称、储量分类编码、单位要规范。 (三)报告结论要明确,不能含含糊糊或模棱两可。(四)地形地质图比例尺原则上为1:10000(西安80坐标系统 1985国家高程),需反映的基本内容为地质要素、建设用地范围、围护(保护)带范围、矿业权范围、评

25、估范围、建设用地范围和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表。若建设用地范围太小,不能清晰的反映出基本内容,可作局部放大图放于图框内。(五)倾向剖面应垂直地层走向布置,水库大坝必须有剖面图,线路工程必须有纵剖面图,主要反映建(构)筑物的位置,矿业权等,隧道工程应标注进出口标高。 十、压矿报告及评审意见书有效时限 经评审通过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以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的日期为准,有效时限原则上为12个月。超过有效时限未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需重新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若建设项目评估范围内矿业权未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可报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顺延12个月。十一、评估报

26、告编写参考提纲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写参考提纲(参照国土资发2010137号编写提纲编制)一、封面格式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仿宋GB2312、二号加粗)建设单位:(仿宋GB2312、三号加粗)评估单位:(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盖章)编制时间:(仿宋GB2312、三号加粗)二、扉页格式建设单位:(仿宋GB2312、三号)评估单位:(仿宋GB2312、三号)单位负责人:(仿宋GB2312、三号)+签章总工程师: (仿宋GB2312、三号)+签名项目负责: (仿宋GB2312、三号)+签名编制人员: (仿宋GB2312、三号)+签名审核人员: (仿宋GB2312、三号)+签名

27、编写时间:(仿宋GB2312、三号)三、正文格式 第一章 概 况 一、项目由来 二、目的任务 三、项目概况 建设用地所在的具体位置(线路项目须明确起、止点坐标、长度、途经的主要乡镇;涉及隧道工程的须说明起始点坐标)、设计的主要拟建(构)筑物、投资金额、建设用地面积、用地范围拐点坐标的来源等(插建设用地范围拐点坐标表)。 四、评估范围 根据参照的保护条例、标准规范,说明确定保护范围、围护带范围、地面矿业权(矿产地)和地下矿业权(矿产地)评估范围的确定依据,评估范围拐点坐标和面积。插评估范围拐点坐标表。 五、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保护(管理)条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三)

28、项目审批文件; (四)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范围拐点坐标; (五)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 (六)委托书或合同书; 六、建设项目所在地概况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位置、交通、自然地理、所在区县社会经济概况,并插交通位置图。 七、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以往地质工作 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与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密切相关的区域(矿产)地质调查报告、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临近(重复)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储量核实(动态检测)报告、矿业权设置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地灾排查报告等。并明确报告提交时间、调查(勘查)单位、取得的主要地质成果、提交的资源储量及报告的评审、备案情况。 八、建设项目用地及周边地区矿

29、业权设置情况 按查询时间、查询机构、现场实地调查核实结果的顺序进行叙述。涉及到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矿业权(矿产地)产生重叠的报告,应分别对矿业权(矿产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叙述。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采矿权名称、采矿权人、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矿区范围、面积、开采矿种、开采标高、矿区面积、开拓方式、生产规模、保有资源储量及评审备案情况、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其产生重叠的位置、面积等,插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注:注:已关闭的矿山如果已经联合验收或采矿许可证已注销,已关闭的矿山如果已经联合验收或采矿许可证已注销,按查明矿按查明矿产地处置,基本情况除前述外,还需说明当地政府的产地处置,基

30、本情况除前述外,还需说明当地政府的关闭文件关闭文件名称及名称及文号或联合验收意见,以及关闭时间、井筒的封闭情况、文号或联合验收意见,以及关闭时间、井筒的封闭情况、闭坑地质闭坑地质报报告的评审情况等。告的评审情况等。(二)探矿权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探矿权人(国家出资区县垫资、市级和区县财政共同出资、商业性查矿种、勘查)、发证机关、勘查许可证号、有效期限、勘查单位、勘查范围、勘查标高、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方案评审情况、野外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其产生重叠的位置、面积等,插勘查范围拐点坐标表。(三)矿产地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矿产地名称、所有权人(谁出资开展的勘查工作)、勘

31、查单位、勘查程度、地质(闭坑)报告提交时间、评审时间、评审机构、审批的资源储量及备案登记情况、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其产生重叠的位置、面积等,插勘查范围拐点坐标表。 第二章 本次调查情况简述 一、调查方法及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评估工作收集资料的名称、调查起止时间、参加人员、采用的工作底图(说明底图的来源、比例尺、坐标及高程系统)、以及地质调查(测量)、工程测量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工作方法、调查(实测)范围、内容和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插实物工作量统计表。涉及到压覆矿产资源的,应采用全仪器法进行实地工程测量,并将测量总结报告和原始记录作为附件。因特殊情况或矿山已关闭不能进行实地工程测量的,必须说明原因。

32、关闭矿山硐口已封闭的,须有现场照片。没有进行实地工程测量引用其他单位的资料,应说明引用资料的编制时间、编写单位及评审备案情况,同时对资料的工作质量及其真实性进行评述。 二、调查工作质量评述,主要包括资料收集是否齐全、采用的地形图、现场地质调查(测量)、工程测量的方法、精度、取得的主要成果等能否满足相关规范的质量要求和编写评估报告的技术要求。 第三章 评估区地质矿产概况 一、区域地质矿产概况 (一)区域地层:简述建设用地评估范围所在图幅的地层岩性及其含矿性。插地层简表及综合柱状图。 (二)区域构造:简述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区域构造的关系,插构造纲要图。 (三)区域矿产:简述建设用地评估范围所在区域

33、内经地质工作已发现的矿种及其赋存层位,插区域矿产分布图。 二、评估区地质矿产概况 (一)评估区地层:由新至老叙述评估区内出露的地层(包括岩性特征及其含矿性、评估范围出露厚度、接触关系等)。 若涉及到矿业权(矿产地)的评估报告,应详细叙述含矿地层的岩性特征、矿(煤)层赋存位置、编号、厚度、可采程度等特征。 (二)评估区地质构造:简述评估区所在的构造部位、地层产状、断裂发育情况、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等。 (三)评估区矿产:简述评估区内已发现的矿种及其赋存层位,产出特征、矿(煤)层品位(质量)等,以及评估工作前的开发利用情况。 三、评估区水、工、环地质:分述评估区地表水、地下水、含(隔)水层基本情况,以

34、及岩、土物理力学特征、工程地质条件和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等情况。 第四章 社会经济效益评价 简述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五章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一、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原则 “技术要求”明确了很多条原则,有些为大的原则,切记不要全部照搬,应根据本报告涉及到的资源及矿业权情况,具有针对性的选择或确定评估原则。 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为报告的核心内容,评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是否作压覆处理,全靠通过压矿评估在本章体现。 (一)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报告 简述建设用地评估范围内赋存的矿产资源及分布情况、岩性、岩类、资源的用途,以及矿业权的查询和实地调查情况。根据确定的压覆原则,可直

35、接确定为“作无压覆处理”的结论。 (二)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报告 如果建设用地评估范围与两个以上的矿业权重叠,应逐个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有:矿业权(矿产地)勘查开采的矿种、勘查开采标高、开采方式、采矿方法、重叠位置、面积等。地下固体矿产资源需说明移动角参数取值依据、图解投影采用的方法、压覆矿产资源标高、面积等。最后根据图解投影结果,作出是否作压覆处理的结论。 压覆地下液体矿产资源,应说明热储层(含水层)埋深(采深),分析建设工程对地下水的补、径、排、热储层的破坏程度。最后根据影响程度,作出是否作压覆处理的结论。 三、压覆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无压覆矿产资源的报告本节省略) (一)说明

36、矿业权(矿产地)名称,勘查地质报告、最近一次储量核实报告(动态检测报告)或闭坑地质报告的编写单位,编写的时间,审批登记的资源储量及类型,评审机构备案文号。 (二)说明储量估算采用的工业指标、相关参数、估算方法、块段划分等依据。 (三)涉及重复压矿的,分别估算重复压覆量和新增压覆量 (四)估算结果 主要内容,估算截止时间、建设项目名称、压覆矿业权(矿产地)名称、压覆矿(煤)层储量类型、单位、各类型压覆量。 砂岩、泥岩(页岩)、石灰岩(白云岩)需明确亚矿种名称,如砖瓦用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煤需明确工业类型,如肥煤、焦煤、I号无烟煤等。涉及到多个矿业权(矿产地)或有多层矿(煤)层的,应分别叙述被

37、压覆的资源储量。金属(非金属)矿需分别说明矿石量、金属量(矿物量)。如有重复压矿的,需说明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名称、编制单位和主管部门压覆矿产资源批准文件,并分别说明压覆总量、重复压覆量和新增压覆量。 四、资源/储量变化情况评述(无压覆矿产资源的报告本节省略) (一)对照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从资源/储量总量和储量类型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评述。 (二)对照储量核实报告或地质报告,对原块段的分割情况进行分析评述。 第六章 社会经济效益对比分析 主要从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各自的重要性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简要分析对比。其社会经济效益为要求估算或测算被压覆矿产资源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不含预期收

38、益)。 第七章 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一)评估工作截至时间及评估报告有效时限。 (二)建设项目批准机关、文件名称及号文。 (三)评估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四)矿业权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 (五)压覆矿产资源结论。 有2个以上矿业权(矿产地)被压覆的,要逐个作出结论。有重复压矿的,要说明压覆总量、重复压覆量、新增压覆量。 二、问题及建议(一)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矿业权人权益的有关事宜。(二)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建议。(三)建设用地范围发生变化,重新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的建议。附 图:(矢量化图)1、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形地质图;2、矿业权(矿产地)地形地质及矿区范围图;涉及压矿的3

39、、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图;涉及压矿的4、地质剖面图(横剖面、纵剖面、压覆矿产资源图解剖面“涉及压矿的”);5、跨区域的线路工程须附1:5万区域地质图;6、涉及液体矿产的须附水文地质图;7、其他认为有必要的图件。附 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表2、编制单位内审意见;3、编制人员职称证书;4、编制单位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5、编制人员对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编制人员签名);6、项目立项审批(备案)文件;7、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范围拐点坐标;8、建设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书;9、委托书、合同书;10、野外调查记录表及地质调查照片;11、其他认为有必要的附件。涉及到压覆矿产资源的报

40、告还需有以下附件:1、勘查(采矿)许可证;2、地质勘查报告、储量核实(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书;3、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书(涉及重复压覆的);4、当地政府关闭矿山的文件或关闭矿山验收意见,闭坑地质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书(涉及到关闭矿山的)。编写说明一、关于矿产地根据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2号),探明矿产地的是指经地质勘查工作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地段。根据探明矿产地界定方法并结合重庆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矿产地的界定方法主要为:(1)对矿体分布和埋藏情况有一定的地质调查和必要的工程揭

41、露、控制;(2)对矿石质量有正规取样化验资料,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指标符合现行矿产工业要求;(3)矿产地的资源量或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砂金为0.5吨以上外,其它矿种按现行 矿床工业要求参考手册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确定。(4)资源量或储量地质控制程度为推断的-预测的资源量及以上。二、关于建设项目重要性分类、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原编制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确定,主要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中的分类,对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的确定,主要参照国家煤炭工业局煤行管字2000第81号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以下简称“三下压煤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没

42、有一个统一的要求,且“三下压煤规程”对建(构)筑物的分类主要针对的是煤矿区,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不单是煤矿区的建(构)筑物。再加上“三下压煤规程”自2000年发布后一直未进行修编,规程中对建(构)筑物的分类已不适应当前建(构)筑物的分类。因此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和“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建(构)筑物重要性的分类进行了综合,并将“三下压煤开采规程”对应的保护等级、围护带宽度合并为一个表,供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使用。三、关于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和评估范围的确定依据(一)安全保护范围确定依据1、公路工程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

43、距离分别为: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2、铁路工程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3、轨道交通工程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控制保护区范围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

44、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及各类轨道专用管网(线)沟等建(构)筑物外边线10米内。4、石油天然气管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5米。但“保护法”未规定附属设施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按附则10项目的重要性确定为重要、保护等级级,围护带宽度20米为安全保护范围。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未规定变电站、塔位等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按附则10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保护等级,用围护带宽度作为安全保护范围。6、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未规定大坝、库区等工程的安全保护范围,按附则10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保护等级,用围护带宽度作

45、为安全保护范围。7、建设项目暂无“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保护范围,按附则10根据建设项目的重要性、保护等级,用围护带宽度作为安全保护范围。(二)评估范围确定依据1、普通工业、商业、民用建筑工程以围护带边界为界,外推300米,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5)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确定。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的范围小于300米。为保证公路安全,参照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2015)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以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界,向外300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3、铁路工程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

46、区范围为界,向外1000米,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4、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以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为界,向外200米,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附属设施工程以围护带宽度为界,向外500米。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附录1确定。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5、输(变)电工程以围护带宽度为界,向外500米,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和附则10确定。6、水利工程以围护带宽度为界,大型水库管理范围+保

47、护范围为500米,大型以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为300米。根据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和附则10确定。(注:管理范围为水库的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范围,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线以上至与坝顶高程齐平的库区范围。)7、轨道交通以控制保护区范围为界,向外300米,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和参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5)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参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8、建设项目暂无“保护法”或“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在安全保护范围向外的一定距离内,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或禁止范围小于300米的,建议参照爆

48、破安全规程(GB67222015)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在围护带宽度向外300米。9、初步调查建设用地周边若设置有地热水(矿泉水)探矿权、采矿权,且建设项目有隧道工程的,或建设单位另有要求的,评估范围可根据建设工程施工与矿业权的相互关系自行扩大。四、关于压覆原则1、根据查阅收集到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在确定压覆原则时,有“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处理”、“确定为无(不)压覆矿产资源”、“确定为视为无(不、未)压覆矿产资源”等,在表述上有不统一的情况。因此,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统一按 “

49、作压覆处理”和“不作压覆处理”进行表述。关于压覆原则2、铁路线路压覆矿产资源原则的确定2015年11月12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勘查储量处、重庆市地质矿业协会、渝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就重庆枢纽东环线铁路项目(珞璜南至磨心坡段)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的处理问题进行了专项研究,会议纪要形成如下意见: 关于意见(1)露天开采固体矿产资源的合法采矿权,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三十四条“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作压覆处理。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关于意见 (2)地下开采固体矿产资源的合法采矿权(矿产地),严格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煤行管字 2000第81号)的有关技术要求,准确确定铁路工程建设与采矿权(矿产地)的重叠及压覆范围,并估算压覆资源/储量,作压覆处理。根据上述会议纪要意见,统一规定了重庆市铁路线路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原则。 五、关于(334)?资源量 根据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第二条,(334)?资源量不属查明矿产资源,因此不作压覆处理。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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