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BASFBASF公司公司 vs vs 南通施壮案南通施壮案2 2、午时药业、午时药业 vs vs 澳诺制药案澳诺制药案3 3、涂山制药、涂山制药 vs vs 陕西健民案陕西健民案4 4、 宋建文宋建文 vsvs明导电子案明导电子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案例案例1 1: BASFBASF公司公司 vs vs 南通施壮案南通施壮案新产品认定及工艺专利诉讼的举证策略新产品认定及工艺专利诉讼的举证策略发明名称:基本无粉尘四氢发明名称:基本无粉尘四氢-3,5-3,5-二甲基二甲基-1,3,5-1,3,5-噻二嗪噻二嗪-2-2-硫酮颗粒的硫酮颗粒的制备;制备;专利权人:专利权人:BASFBASF公司公司
2、专利号:专利号:ZL92115325.2ZL92115325.2案情简介:案情简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 1:一种制备基本无粉尘的下式(:一种制备基本无粉尘的下式(I I)所示四氢所示四氢-3-3,5-5-二甲基二甲基-1-1,3 3,5-5-噻二嗪噻二嗪-2-2-硫酮颗粒的方法,硫酮颗粒的方法, (I I)其中将甲基胺其中将甲基胺()()与二硫化碳与二硫化碳()()和甲醛和甲醛()()反应或者将反应或者将N-N-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的甲基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的甲基铵盐铵盐()()与甲醛(与甲醛(IVIV)反应,)反应,所述反应在以化合物(所述反应在以化合物(II II)为基础计为)为基础计为0.1
3、-100.1-10摩尔的至少一种下式(摩尔的至少一种下式(VIVI)所示)所示亚烷基二亚烷基二胺存在下进行,胺存在下进行, R R1 1NHNHA ANHNHR R2 2 (VIVI)式中式中R R1 1和和R R2 2各自独立地为氢或各自独立地为氢或CC1 1-C-C4 4烷基,烷基,A A为为1,2-1,2-亚乙基、亚乙基、1,3-1,3-亚丙基或亚丙基或1,4-1,4-亚丁基桥,亚丁基桥,而且这些桥带有而且这些桥带有1-41-4个个CC1 1-C-C4 4烷基。烷基。 说明书说明书P2-3P2-3描述:描述:少量的亚烷基二胺化合物与甲胺发生竞争,且少量的亚烷基二胺化合物与甲胺发生竞争,且
4、可能形成如下三种副产物:可能形成如下三种副产物:NNSNSNCH3SACH3SNSNCH3SANHR2R1-N+H2-ANR2-CS2-VIIVIIIIXBASFBASF公司证据:公司证据:20062006年向南通施壮公年向南通施壮公司的代理商阳光克劳沃公司公证购买了司的代理商阳光克劳沃公司公证购买了2020公斤被控侵权产品,并自行和委托上公斤被控侵权产品,并自行和委托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检验。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涉案产品的色谱分析图出现报告显示,涉案产品的色谱分析图出现了一个主峰和三个次峰,与了
5、一个主峰和三个次峰,与BASFBASF公司生公司生产的产的“棉隆棉隆”产品(即四氢产品(即四氢-3-3,5-5-二甲二甲基基-1-1,3 3,5-5-噻二嗪噻二嗪-2-2-硫酮)的色谱图硫酮)的色谱图中出现的一个主峰和三个次峰相对应。中出现的一个主峰和三个次峰相对应。BASFBASF公司农业化学产品部农业中心对涉公司农业化学产品部农业中心对涉案产品进行了高效液相色谱,结果表明案产品进行了高效液相色谱,结果表明是涉案产品含有三种典型杂质,两份报是涉案产品含有三种典型杂质,两份报告的结论一致。告的结论一致。BASFBASF公司据此提出,上述三种特征杂公司据此提出,上述三种特征杂质系使用涉案专利方法
6、制备棉隆产品过质系使用涉案专利方法制备棉隆产品过程中出现的程中出现的典型杂质典型杂质,即由于在制备过,即由于在制备过程中加入涉案专利方法中的亚烷基二胺,程中加入涉案专利方法中的亚烷基二胺,才形成上述三种杂质。才形成上述三种杂质。南通施壮则主张:其在生产涉案产品时南通施壮则主张:其在生产涉案产品时并未加入亚烷基二胺,而是通过使用十并未加入亚烷基二胺,而是通过使用十二烷基磺酸钠等其他助剂和改变反应器二烷基磺酸钠等其他助剂和改变反应器内部结构来制备棉隆颗粒剂,但其并未内部结构来制备棉隆颗粒剂,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加入十二烷基磺酸钠等助剂会举证证明加入十二烷基磺酸钠等助剂会形成上述三种特征杂质。形成上述三
7、种特征杂质。本案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1 1)涉案专利产品是否为新产品,是)涉案专利产品是否为新产品,是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否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2 2)仅依据检验报告能否证明南通施)仅依据检验报告能否证明南通施壮公司使用了涉案专利的生产工艺。壮公司使用了涉案专利的生产工艺。北京高院认为,所谓北京高院认为,所谓“新产品新产品”应当是指在应当是指在我国我国国内国内第一次生产出的产品,该产品与专第一次生产出的产品,该产品与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同类产品相比,在产品的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同类产品相比,在产品的组分、结构或者质量、性能、功能方面有明组分、结构或者质量、性能、功能方面有明显区别。显区别。
8、一、关于涉案专利产品是否为新产品一、关于涉案专利产品是否为新产品参见:(2008)高民终字第164号判决书(1 1)在本专利申请日前的农药登)在本专利申请日前的农药登记公告中包括了涉案产品;记公告中包括了涉案产品;涉案专利产品不属于新产品:涉案专利产品不属于新产品: 1991 1991年,农药检定所发布的农药登记年,农药检定所发布的农药登记公告载明:公告载明:LS91011LS91011是是BASFBASF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的中文名为中文名为“必速灭必速灭9898颗粒剂颗粒剂”的农药,的农药,该农药的化学名称为该农药的化学名称为“四氢四氢-3-3,5-5-二甲二甲基基-1-1,3 3,5-5-
9、噻二嗪噻二嗪-2-2-硫酮硫酮”。(2 2)从说明书的描述来看,本专利)从说明书的描述来看,本专利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更为简便的棉的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更为简便的棉隆产品的制备方法。隆产品的制备方法。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在农业和园艺中,人们使用四氢在农业和园艺中,人们使用四氢-3-3,5-5-二甲二甲基基-1-1,3 3,5-5-噻二嗪噻二嗪-2-2-硫酮(俗称棉隆)来净硫酮(俗称棉隆)来净化土壤(消除线虫、发芽植物和土壤霉菌)化土壤(消除线虫、发芽植物和土壤霉菌)(US-A-2,838,389US-A-2,838,389)”、“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本发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种更简
10、便的方法来制备颗粒状的四氢提供一种更简便的方法来制备颗粒状的四氢-3-3,5-5-二甲基二甲基-1-1,3 3,5-5-噻二嗪噻二嗪-2-2-硫酮硫酮”。2 2、关于举证责任与侵权判定、关于举证责任与侵权判定(1 1)BASFBASF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公司承担举证责任;(2 2)BASFBASF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南通施壮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使南通施壮公司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使用了与涉案专利方法相同的方法,侵用了与涉案专利方法相同的方法,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犯了涉案专利权。分析与总结:分析与总结:1 1、新产品认定的变化、新产品认定的变化专利申请日前本国市场未见过专利申请
11、日前本国市场未见过/ /我国我国国国内内第一次生产出的产品即国内市场标准第一次生产出的产品即国内市场标准绝对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即在专利申请绝对新颖性的判断标准即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是否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日以前是否为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法释法释200920092121号号 第十七条: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第十七条:产品或者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方案在专利申请日以前为国内外公众国内外公众所知所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产品不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产品不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新产品。新产品。 该条所称的该条所称的“产品产品”,是指产品实物,是指产品实物,而
12、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的而制造产品的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的结构特征或者理化参数、制备方法。但结构特征或者理化参数、制备方法。但是,是,如果仅仅化合物的名称或分子式在如果仅仅化合物的名称或分子式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并不当然意味着,该申请日前被公开,并不当然意味着,该产品的技术方案已经在申请日前被公开产品的技术方案已经在申请日前被公开。 参见孔祥俊等:“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0年第3期2 2、关注化工产品及其工艺的特殊性、关注化工产品及其工艺的特殊性在生产工艺不同,特别是原材料、用量、在生产工艺不同,特别是原材料、用量、温度、催化剂等
13、不同时,由于反应机理温度、催化剂等不同时,由于反应机理的原因,化工工艺上的区别在所得化工的原因,化工工艺上的区别在所得化工产品上总会有所体现,产生痕迹。产品上总会有所体现,产生痕迹。 作业留痕作业留痕亚烷基二胺亚烷基二胺三种典型杂质三种典型杂质3 3、重视说明书的撰写提供直接证据、重视说明书的撰写提供直接证据 重视说明书中对于产品特征的描述,尤重视说明书中对于产品特征的描述,尤其是工艺与产品痕迹之间关系的描述,其是工艺与产品痕迹之间关系的描述,以便为侵权诉讼提供直接证据。以便为侵权诉讼提供直接证据。工工 艺艺产品痕迹产品痕迹( (杂质等杂质等) )相互印证相互印证4 4、关注化工产品的生产许可
14、、关注化工产品的生产许可农药生产农药生产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案例案例2 2: 午时药业午时药业 vs vs 澳诺制药案澳诺制药案禁止反悔原则与等同原则的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与等同原则的适用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发明名称: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发明名称: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人:孔彦平(后独占许可澳专利权人:孔彦平(后独占许可澳诺制药公司)诺制药公司)专利号:专利号:ZL95117811.3ZL95117811.3申请日:申请日:19951995年年1212月月5 5日日授权权利要求授权权利要求1 1: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一种
15、防治钙质缺损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药剂:的原料制成的药剂: 活性钙活性钙 4 48 8份份 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锌 0.10.10.40.4份份 谷氨酰胺或谷氨酸谷氨酰胺或谷氨酸 0.80.81.21.2份份原权利要求原权利要求1 1: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物,:一种防治钙质缺损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重量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药剂:料制成的药剂: 可溶性钙剂可溶性钙剂 4 48 8份份 葡萄糖酸锌或硫酸锌葡萄糖酸锌或硫酸锌 0.10.10.40.4份份 谷氨酰胺或谷氨酸谷氨酰胺或谷氨酸 0.80.81
16、.21.2份份OA1OA1:按照说明书公开文本的描述,可溶:按照说明书公开文本的描述,可溶性钙剂可选用葡萄糖酸钙、氯化钙、乳酸性钙剂可选用葡萄糖酸钙、氯化钙、乳酸钙、碳酸钙或活性钙,而说明书仅给出了钙、碳酸钙或活性钙,而说明书仅给出了“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钙”和和“活性钙活性钙”的配制实施的配制实施例,因此权利要求例,因此权利要求1 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修改:专利权人将修改:专利权人将“可溶性钙剂可溶性钙剂”修改为修改为“活性钙活性钙”。被控侵权产品描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被控侵权产品描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成分为:每成分为:每10ml10ml含含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钙600mg
17、600mg、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锌30mg30mg、盐酸赖氨酸盐酸赖氨酸100mg100mg。另,国家药检局注册批件表明该产品:另,国家药检局注册批件表明该产品:10ml10ml:葡萄糖酸钙:葡萄糖酸钙0.6g0.6g、葡萄糖酸锌、葡萄糖酸锌0.03g0.03g、盐酸赖氨酸、盐酸赖氨酸0.1g0.1g。一、二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认为:被控一、二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的葡萄糖酸钙与专利的活性钙侵权产品的葡萄糖酸钙与专利的活性钙等同;被控侵权产品的盐酸赖氨酸与专等同;被控侵权产品的盐酸赖氨酸与专利的谷氨酸等同,故判定侵权成立。利的谷氨酸等同,故判定侵权成立。参见:(2006)石民五初字第
18、00169号民事判决书; (2007)冀民三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禁止反悔:只有为了使专利授权机关于禁止反悔:只有为了使专利授权机关认定其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关认定其专利申请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而进行的修改或意见陈述,才产生禁止而进行的修改或意见陈述,才产生禁止反悔的效果,并非专利申请过程中关于反悔的效果,并非专利申请过程中关于权利要求的所有修改或意见陈述都会导权利要求的所有修改或意见陈述都会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本案专利权人将独立权利要求本案专利权人将独立权利要求1 1中的中的“可可溶性钙剂溶性钙剂”修改为修改为“活性钙活性钙”,并非是,并非是为了使其专利申请
19、因此修改而具有新颖为了使其专利申请因此修改而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而是为了使其权利要求得性或创造性,而是为了使其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故此修改不产生禁止到说明书的支持,故此修改不产生禁止反悔的效果。反悔的效果。1 1、修改涉及禁止反悔;、修改涉及禁止反悔;2 2、587587号专利证明盐酸赖氨酸与谷号专利证明盐酸赖氨酸与谷氨酸不等同;氨酸不等同;午时药业再审理由:午时药业再审理由:最高院经审理认为:最高院经审理认为:1 1、关于禁止反悔问题、关于禁止反悔问题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1 1所所进行的修改,放弃了包含进行的修改,放弃了包含“葡萄糖酸钙葡
20、萄糖酸钙”技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因此,根据禁止反悔原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因此,根据禁止反悔原则,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包括则,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包括“葡萄葡萄糖酸钙糖酸钙”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参见:(2009)民提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为葡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为葡萄糖酸钙,不应当认为其与权利要萄糖酸钙,不应当认为其与权利要求求1 1中记载的中记载的“活性钙活性钙”技术特征技术特征等同而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等同而将其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法释法释200920092121号号 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第六条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21、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予支持。 禁止反悔规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已禁止反悔规则,是指当一方当事人已经作出某种行为,且被他人所信赖,经作出某种行为,且被他人所信赖,该当事人以后就不能再否认该行为。该当事人以后就不能再否认该行为。禁止反悔规则也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禁止反悔规则也是对等同原则适用的一种限制。一种限制。该条强
22、调的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客观该条强调的是,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客观上所作的限制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上所作的限制性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该修改该修改或者陈述是权利人主动还是应审查员要求所或者陈述是权利人主动还是应审查员要求所为,与专利授权条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为,与专利授权条件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以及是否被审查员最终采信,均不影响关系以及是否被审查员最终采信,均不影响该规则的适用。该规则的适用。 参见孔祥俊等:“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0年第3期防止专利权人的防止专利权人的“两头得利两头得利”、“在在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温顺小猫出了门就无
23、效宣告程序中的温顺小猫出了门就成为勇猛的老虎成为勇猛的老虎”。引申: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方式引申: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方式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不需要采用依当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不需要采用依当事人请求而进行的方式,法院可以依事人请求而进行的方式,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职权进行。参见:沈其衡 vs 上海盛懋案,(2009)民申字第239号民事裁定书“禁止反悔原则是对认定等同侵权的禁止反悔原则是对认定等同侵权的限制,为了维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限制,为了维持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应对人民法院主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应对人民法院主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予以限制。动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予以限制。因此,在认定是否构
24、成等同侵权时,因此,在认定是否构成等同侵权时,即使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即使被控侵权人没有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悔原则,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明的事实,通过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等同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以合理地等同范围予以必要的限制,以合理地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禁止反悔的范围禁止反悔的范围独权独权1 1从权从权2 2权权2 2的等的等同范围同范围推定完全禁止联邦最高法院推定完全禁止联邦最高法院完全禁止(完全禁止(complete barcomplete bar)联邦)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巡回上诉法院2 2灵活禁止
25、(灵活禁止(flexible barflexible bar)联邦巡)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回上诉法院1 1参见:1.Hughes Aircraft Co. v. United States(1983); 2. Festo v. Shoketsu and SMC(2000)放弃的例外:放弃的例外:(1 1)申请专利时该等同对象无法预见;)申请专利时该等同对象无法预见;(2 2)修改原因与专利权人主张的等同对象)修改原因与专利权人主张的等同对象之间仅存在擦边的关联;之间仅存在擦边的关联;(3 3)存在其他理由,证明不能合理地指望)存在其他理由,证明不能合理地指望专利权人当初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写入后来专利
26、权人当初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写入后来产生争议的非实质性替换。产生争议的非实质性替换。参见: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3月2 2、关于盐酸赖氨酸与谷氨酸是否等同、关于盐酸赖氨酸与谷氨酸是否等同 的问题的问题发明名称:一种防止或治疗钙质发明名称:一种防止或治疗钙质缺损的口服溶液及其制备方法;缺损的口服溶液及其制备方法;专利权人:澳诺制药有限公司专利权人:澳诺制药有限公司专利号:专利号:ZL03104587.1ZL03104587.1申请日:申请日:20032003年年2 2月月1919日日587587号专利描述:号专利描述:587587号专利与本专利的对比:号专利与本专利的对
27、比:涉案专利涉案专利活性钙活性钙葡萄糖酸葡萄糖酸锌锌谷氨酸谷氨酸/谷谷氨酰胺氨酰胺587号专利号专利可溶性钙可溶性钙剂剂葡萄糖酸葡萄糖酸锌锌盐酸赖氨盐酸赖氨酸酸587587号专利权人在该专利审批过程中提供的号专利权人在该专利审批过程中提供的意见陈述意见陈述中称,在葡萄糖酸锌溶液中加中称,在葡萄糖酸锌溶液中加入盐酸赖氨酸,与加入谷氨酰胺或谷氨酸的入盐酸赖氨酸,与加入谷氨酰胺或谷氨酸的配方相比,前者使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在理化配方相比,前者使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在理化性质上有意料之外的效果,在葡萄糖酸钙的性质上有意料之外的效果,在葡萄糖酸钙的溶解度和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显著的进步,并溶解度和稳定性等方面都有显
28、著的进步,并提供了相应的实验数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提供了相应的实验数据证明其上述主张。最高院据此认为,从专利法意义上讲,最高院据此认为,从专利法意义上讲, 谷氨酸或谷氨酰胺谷氨酸或谷氨酰胺”与与“盐酸赖氨酸盐酸赖氨酸”这两个技术特征,对于制造葡萄糖酸锌这两个技术特征,对于制造葡萄糖酸锌溶液来说,二者存在着实质性差异,不溶液来说,二者存在着实质性差异,不应当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应当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专利法第专利法第5656条第条第1 1款所称的款所称的 发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9、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征所确定的范围。 法释法释200120012121号号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法释法释200920092121号号 第七条之二:第七条之二:被诉
30、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护范围。 引申:等同
31、原则的法律适用引申:等同原则的法律适用 - -技术特征的合并与分解技术特征的合并与分解案号:案号: (20012001)民三提字第)民三提字第1 1号号原审上诉人: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原审上诉人: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原审被上诉人:江阴金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原审被上诉人:江阴金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宁波市东方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机芯总厂;专利授权日:专利授权日:19951995年年7 7月月1 1日;日;专利号:专利号:ZL92102458.4ZL92102458.4;发明名称:机芯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发明名称:机芯奏鸣装置音板的成键方法及其设备。法及其设备。独立权
32、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 1:一种机械奏鸣装置音板成键加:一种机械奏鸣装置音板成键加工设备,它包括有在平板型金属盲板上切割出梳工设备,它包括有在平板型金属盲板上切割出梳状缝隙的割刀和将被加工的金属盲板夹持的固定状缝隙的割刀和将被加工的金属盲板夹持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其特征在于:a.a.所述的割刀是由多片圆形所述的割刀是由多片圆形薄片状磨轮按半径自小到大的顺序平行同心的组薄片状磨轮按半径自小到大的顺序平行同心的组成一塔状的割刀组;成一塔状的割刀组;b.b.所述的所述的盲板固定装置盲板固定装置是一是一个开有梳缝的个开有梳缝的导向板导向板,它是一块厚实而耐磨的块,它是一块厚实而耐磨的块板,其作
33、为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板,其作为导向槽的每条梳缝相互平行、均布、等宽;等宽;c.c. 。 原审法院认为:金铃公司生产音板的原审法院认为:金铃公司生产音板的设备上没有设备上没有导向板导向板装置,缺少专利保装置,缺少专利保护范围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护范围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权。 最高院经审理认为:最高院经审理认为:1 1、专利中的导向板是导向和固定盲、专利中的导向板是导向和固定盲板结合一起的整体装置,其功能即可板结合一起的整体装置,其功能即可以导向,又可以固定盲板,构成一个以导向,又可以固定盲板,构成一个整体的技术特征。整体的技术特征。2 2、被控侵权产品是将导向和固定
34、盲板、被控侵权产品是将导向和固定盲板这一整体的技术特征予以分解,分解这一整体的技术特征予以分解,分解成分别进行导向和固定盲板的成分别进行导向和固定盲板的防震限防震限位板位板和和工件拖板工件拖板两个技术特征,而它两个技术特征,而它们结合为整体,仍起导向和固定盲板们结合为整体,仍起导向和固定盲板的作用。的作用。判决:撤销原判,构成侵权。判决:撤销原判,构成侵权。结论:等同原则的具体适用结论:等同原则的具体适用 “全部技术特征对比全部技术特征对比”的方法;的方法; A A 逐一技术特征对比逐一技术特征对比/ / B B 技术特征的合并与分解技术特征的合并与分解;技术特征的合并与分解:是指将权利技术特
35、征的合并与分解:是指将权利要求或被控侵权物中的各技术特征按要求或被控侵权物中的各技术特征按照一定的功能或用途进行划分,并将照一定的功能或用途进行划分,并将划分后的技术特征的集合依据我国司划分后的技术特征的集合依据我国司法解释关于三个基本相同和置换容易法解释关于三个基本相同和置换容易性的判断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等同。性的判断标准认定是否构成等同。 耿玉顺耿玉顺 vs vs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案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案参见:(2010)知行字第2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 一种初高温水箱连接二次光照加热式太一种初高温水箱连接二次光照加热式太阳能热水器,由支架、阳能热水器,由支架、反光板反光板、
36、水箱、水箱、真空集热管真空集热管构成,其特征在于,水箱由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组构成,其特征在于,水箱由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组成,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一侧分别设置有进水管成,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一侧分别设置有进水管口和出水管口,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之间由管道连口和出水管口,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之间由管道连接;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连接管口处设置有隔热接;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连接管口处设置有隔热保温层,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分别设在支架上设置保温层,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分别设在支架上设置的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安装座体上;初温水箱和的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安装座体上;初温水箱和高温水箱的下方分别设置有真空集热管口,连
37、接有高温水箱的下方分别设置有真空集热管口,连接有真空集热管。真空集热管。耿玉顺认为:耿玉顺认为:涉案专利的涉案专利的“反光板反光板+真空管真空管”与与被控侵权产品中的被控侵权产品中的 “加密式真空管加密式真空管”构成等同。技术特征的合并构成等同。技术特征的合并 案例案例3 3:涂山制药:涂山制药 vs vs 陕西健民案陕西健民案专利权的专利权的“一女二嫁一女二嫁”案号:案号: (20092009)民申字第)民申字第624624号号申请再审人:陕西健民公司申请再审人:陕西健民公司被申请人:被申请人: 安徽涂山制药厂安徽涂山制药厂案情简介:案情简介:专利权人:李新民专利权人:李新民专利授权日:专利
38、授权日:20002000年年7 7月月7 7日日专利号:专利号:95113789.195113789.1发明名称:一种治疗乳腺增生病的药物发明名称:一种治疗乳腺增生病的药物及其制备方法及其制备方法(1 1)19951995年年3 3月月1313日李新民将该专日李新民将该专利技术独家转让给安徽涂山制药厂;利技术独家转让给安徽涂山制药厂;(2 2)20042004年年1212月月8 8日,双方达成如下执行日,双方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甲方(李新民)与乙方(涂山和解协议:甲方(李新民)与乙方(涂山制药厂)于制药厂)于19951995年年3 3月月1313日签订的转让协日签订的转让协议继续有效,乙方享
39、有乳增宁胶囊独家生议继续有效,乙方享有乳增宁胶囊独家生产使用权,甲方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产使用权,甲方不得再转让给第三方。(3 3)20062006年年3 3月李新民告陕西健民月李新民告陕西健民制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制药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4 4)20062006年年1212月月2525日双方达成民事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其中确定李新民不再许可调解协议,其中确定李新民不再许可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任何人以任何方式生产销售。(5 5)20072007年年1 1月,涂山制药厂起诉月,涂山制药厂起诉被告陕西健民公司专利侵权。被告陕西健民公司专利侵权。(6 6)健民公司则抗辩称自己是专利)健
40、民公司则抗辩称自己是专利权的合法使用人。权的合法使用人。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法实施细则第第1414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3个月内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备案。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919条规定,商标使用许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
41、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结论:关于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结论:关于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I. I. 未经备案登记的:区分善意与非善未经备案登记的:区分善意与非善意第三人。在后独占被许可人在通过查询意第三人。在后独占被许可人在通过查询无法得知有在先独占被许可人的情况下,无法得知有在先独占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在先独占被许可人提出侵权之诉时,在后在先独占被许可人提出侵权之诉时,在后独占被许可人作为善意第三人,依照其与独占被许可人作为善意第三人,依照其与专利权人的合同,可以抗辩侵权不成立。专利权人的合同,可以抗辩侵权不成立。在先独占被许可人的损失
42、可以通过在先独占被许可人的损失可以通过起诉专利权人违约而获得救济。起诉专利权人违约而获得救济。 II. II. 经备案登记的:经备案登记的: 在后被许可人从备案合同中能够得在后被许可人从备案合同中能够得知专利权的权利状态;知专利权的权利状态; 在后被许可人在明知或应知存在在先独在后被许可人在明知或应知存在在先独占协议的情况下,仍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占协议的情况下,仍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则在后独占被许可人以同专利许可合同,则在后独占被许可人以同专利权人签订的在后独占许可合同抗辩其不侵权人签订的在后独占许可合同抗辩其不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案例案例4 4:宋建文:宋建文 v
43、s vs 明导电子案明导电子案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发明目的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发明名称: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发明名称: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连接的方法端口连接的方法专利权人:宋建文专利权人:宋建文专利号:专利号:ZL2.1ZL2.1申请日:申请日:20042004年年1 1月月2020日日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1 1:一种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一种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 1)读取各)读取各模块定义的源文件,分析每个模块对外的输入输出模块定义的源文件,分析每个模块对外的输入输出端口;(端口;(2 2)在屏幕上画出图形
44、界面;()在屏幕上画出图形界面;(3 3)在图形)在图形界面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需操作的模块名和端口名,界面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需操作的模块名和端口名,每个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端口排列在一列上,每个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端口排列在一列上,当列过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4 4)待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待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在界面上对互相匹配的端口进行连线操作,同后,在界面上对互相匹配的端口进行连线操作,同时定义整个模块的对外端口;以及(时定义整个模块的对外端口;以及(5 5)自动生成)自动生成该顶层模块的源代码该顶层模块的源代码 。 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当列过长时当列过长时可以可以分多
45、分多列显示列显示”?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上海高院经审理认为:“当列过长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时可以分多列显示”应当理解为应当理解为“当列过长时分多列显示当列过长时分多列显示”,理由,理由如下:如下:参见:(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说明书相关描述:说明书相关描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是,现有技术的缺点是,由于其由于其松散的模块显示方式,造由于其由于其松散的模块显示方式,造成了本来就有限的屏幕空间的浪费,在成了本来就有限的屏幕空间的浪费,在稍大规模的设计中,往往需要频繁动作稍大规模的设计中,往往需要频繁动作(例如频繁滚动屏幕甚至切换页面来寻(例如频繁滚动屏幕甚至切换页面来寻找
46、需要连接的端口)找需要连接的端口) ” ”说明书相关描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是,说明书相关描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是,由于其由于其松散的模块显示方式,造由于其由于其松散的模块显示方式,造成了本来就有限的屏幕空间的浪费,在成了本来就有限的屏幕空间的浪费,在稍大规模的设计中,往往需要频繁动作稍大规模的设计中,往往需要频繁动作(例如频繁滚动屏幕甚至切换页面来寻(例如频繁滚动屏幕甚至切换页面来寻找需要连接的端口)找需要连接的端口) ,并且并且“由于所连接的端口过于分散,也由于所连接的端口过于分散,也不易查看连接关系处理得是否正确不易查看连接关系处理得是否正确”、“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能否对待处与现有技术相比
47、,本发明能否对待处理的模块经过解析后,显示为紧凑的图理的模块经过解析后,显示为紧凑的图形界面形式,使有限的显示器屏幕上可形界面形式,使有限的显示器屏幕上可以同时显示更多的模块端口以同时显示更多的模块端口”因此,如果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因此,如果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的“可以分多列显示可以分多列显示”解释为解释为“也也可以不分列显示可以不分列显示”,那么原告专利,那么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就包括了其发明所要克的保护范围就包括了其发明所要克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不符合原告服的现有技术的缺陷,不符合原告专利的发明目的。专利的发明目的。 结论:结论: 可以是可以是/ /必须,不包括可不为必须,不包括可不为被
48、控侵权软件不具备被控侵权软件不具备“当列过长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时可以分多列显示”这个技术特这个技术特征征 ,不够成侵权。,不够成侵权。 “ “浅谈农药工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策略浅谈农药工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策略”,中国发明与专利中国发明与专利,20092009年第年第9 9期,李新芝、伍期,李新芝、伍华宏华宏“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专利侵权判定中等同原则的适用”,人民司人民司法法案例案例,20112011年第年第2 2期期 ,李新芝,李新芝案例参考案例参考“专利权一女二嫁的法律适用专利权一女二嫁的法律适用”,人民司人民司法法案例案例,20102010年第年第1414期,李新芝、谭红期,李新芝、谭红“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适用”,人民司法人民司法案例案例, 20112011年第年第1616期期 ,李新芝、谭红李新芝、谭红李新芝:李新芝:tel:tel:,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化学申诉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化学申诉处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