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法律合规及监管红线纪检监察纪检监察/ /法律合规法律合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监管红线监管红线 (1)负责分公司法律咨询和合同审查,负责合同管理; (2)负责办理分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上报诉讼案件季度报表和上报年度诉讼案件报告; (3)负责分公司授权管理; (4)负责分公司合规培训,组织合规检查,报告重大违规事件,开展合规考核,履行合规事项报告; (5)负责分公司司法案件、反保险欺诈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6)负责开展本级及下辖机构的风险监测、分析、评估、排查和报告工作;一、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 /法律合规法律合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 (7)负责分公司内部审计及各类监督检查及监察信访工作,
2、组织开展下辖机构巡视,负责分公司内控评估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及宣传,按时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指导下辖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 (9)负责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一、纪检监察一、纪检监察/ /法律合规法律合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二、监管红线监管红线 1 1、什么是监管红线、什么是监管红线 2 2、关于、关于“监管红线监管红线”内容的应用内容的应用 3 3、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 4 4、监管红线、监管红线- -机构管理机构管理1、什么是监管红线、什么是监管红线 “监管红线监管红线”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根据国家法律
3、法规和监管机关监管规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和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红线监管红线”是依法合规的核心,是规范经营的准则,是内控管理的行为指引,是监督考核的有助于公司树立全员合规、全过程合规、主动合规的理念,可以避免发生重大违规风险,保障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维护每个员工的个人事业和家庭稳定。2、关于、关于“监管红线监管红线”内容的应用内容的应用 列入全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组织全员开展学习列入全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组织全员开展学习 要在其各自负责的范围内,结合各自实际,每年组织员工至少开展两次“监管红线”内容培训,保
4、留相应的培训记录,确保全员认真深入学习,并将该项培训常态化、定期化,将合规培训落到实处,确保合规培训效果。 在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新员工入司培训、晋级培训以及公司组织的其他培训中,必须列入“监管红线”培训内容,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合规创造价值、合规人人有责的经营理念。2、关于、关于“监管红线监管红线”内容的应用内容的应用 将将“监管红线监管红线”内容作为合规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合规考核、内容作为合规检查的重要内容和合规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的主要依据 将“监管红线”内容的培训和遵守执行情况作为公司开展审计、合规检查和业务检查的必备内容,通过检查督促分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在做好“监管红线”内容培训
5、的同时更要严格遵守、执行。 团险、个险、银保部门要将“监管红线”内容作为销售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修订相应管理规定,加强对销售人员和销售行为的管控,确保合规经营。2、关于、关于“监管红线监管红线”内容的应用内容的应用 将分支机构执行“监管红线”内容的情况,作为依法合规经营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对于发生违反“监管红线”行为的分支机构,要在年度依法合规经营考核中做出相应的扣分处理。 结合公司有关责任追究规定,建立对违反“监管红线”的处罚制度,对于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问责,增加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确保在经营管理中不能逾越“监管红线”的内容。3、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监管
6、红线的法律依据1、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2、保险法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4、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5、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6、税收征收管理法7、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8、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9、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10、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3、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11.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12.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13.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1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15.关于规范保险营销团队管理的通知16.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7、17.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8.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19.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20.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3、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21.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22.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23.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4.关于加强银行代理寿险业务结构调整促进银行代理寿险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25.劳动法26.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27.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9.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30.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3、监管红线的法律依据、监管
8、红线的法律依据3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3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3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34.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35.公司法36.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37.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38.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39.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40.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4、监管红线机构管理范围范围项目项目监管红线内容监管红线内容政策依据政策依据罚则罚则机构管理 2、保险经营业务范围不得超出保监会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保险业务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保险
9、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4、监管红线机构管理范围范围项目项目监管红线监管红线内容内容政策依据政策依据罚则罚则机构管理 3.分支机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
10、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但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除外。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监管红线机构管理范围范围项目项目监管红线内容监管红线内容政策依据政策依据罚则罚则机构管理3.分支机构管理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必须经过
11、监管机关批准保险法第七十四条保险公司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司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法(2009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变更营业场所,必须及时履行向当地保监部门报批程序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4、监管红线财务管理财务管理4.资金管理必
12、须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5.收付费管理保险公司除保监会规定的情形外,应采取非现金收付费方式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和保险营销员不得接受投保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6.财务报告等报告材料的管理严禁财务、业务不真实行为7.偿付能力管理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8.税收征缴管理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和缴纳各类应交税金,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4、监察红线小金库检查 金库检查9.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用保费收入、投资收益、保险经纪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得用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租金收入
13、、存续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清理、抵债资产变现、账外经营非保险实体收入等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得以拆借、集资、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得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假赔案、扩大赔付等手段骗取、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虚列佣金手续费、公估费、业务及管理费、赔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不得转移对外投资、转移固定资产、抵债资产设立“小金库”,不得转移损余物资、追偿款收入设立“小金库”,不得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4、监管红线反商业贿赂反商业贿赂不得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险合同以外的利益不得账外暗中支付中介机构利益不得暗中向银、邮网点和柜员给付帐外手续费
14、及其他利益4、监管红线销售人员管理销售人员管理10.销售人员资质管理营销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率应当达到100%,且展业证持证率应当达到100%;银保专管员应当全部签订劳动合同,且其代理人资格证持证率应当达到100%;银行柜员应当具有代理人资格证11.销售人员展业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展业证等证件。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履行产品和服务的说明提示义务 销售万能险等新型产品,应当告知投保人本人亲笔填写监管规定的风险提示术语不得出现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如实告知、提供虚假信息、做出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4、监管红线销售人员管理销售人员管理12
15、.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禁止性行为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利用保险代理
16、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4、监管红线中介渠道中介渠道12.制度建设应当制定中介业务管理制度13.中介禁止性行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给予
17、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得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不得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4、监管红线中介渠道中介渠道14.中介机构管理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合法资质,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应当向具有合格资质的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18、约定手续费标准应当建立中介机构管理台账,建立中介代理业务定期核查制度,核查结果应当记入代理业务合规经营档案15.中介费用管理应当由省公司统一支付手续费中介业务手续费不得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中介业务不得坐支保费不得虚构中介业务、虚列中介费用16.交叉销售应当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4、监管红线团险渠道团险渠道17.业务管理团体投保人应当符合监管规定,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时应当由其父母做为投保人满期生存给付金、退保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至投保人账户直销业务不得计提手续费、佣金18.意外险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并要
19、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台账保险公司不得委托不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也不得委托经营区域外的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意外险产品。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当实时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相互勾稽校验意外险保单类型、编码和状态。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意外险,应标明激活注册方式,并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不得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乘客人身意外险、旅游景点意外险等极短期意外险4、监管红线个险渠道个险渠道19.制度建设应当制定个险渠道销售管理制度20.人员管理营销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20、书持证率应当达到100%营销员展业证持证率应当达到100%应当与营销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建立营销员登记管理制度21.品质管理营销员展业过程中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履行产品和服务的说明提示义务,不得出现代签名、误导客户、不如实告知、提供虚假信息、做出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告知投保人本人亲笔填写监管规定的风险提示术语营销员不得自行手写、印制、变更公司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或传播其他不合规的宣传资料22.佣金管理营销员佣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内勤人员所做业务不得提取佣金4、监管红线银保渠道银保渠道23.人员管理银保专管员应当全部签订劳动合同银保专管员的代理人资格证持证率应
21、当达到100%24.品质管理销售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在履行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义务销售万能险产品,应当告知投保人本人亲笔填写监管规定的风险提示术语25.销售渠道管理代理银行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获得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授权代理协议原则上应当由总公司和总行统一签订代理协议银行柜员应当具有代理人资格证应当加强客户后续服务应当建立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机制4、监管红线客户、理赔、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27.客户回访新契约回访成功率必须达到100%理赔管理28.理赔管理补充材料应一次性通知案件给付时限应当符合保险法的规定或保险合同的约定人力资源管理29.劳动
22、合同管理应当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0.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应当取得监管机关核准4、监管红线合规管理合规管理31.司法案件报告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责任制;应当及时、准确向总公司、当地保监局报告保险司法案件专报、季报32.重大关联交易报告保险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发生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告33.反洗钱应当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反洗钱工作部门和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包括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操作规程应当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
23、理办法要求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了解、核对、登记客户相关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包括证件有效期限);采取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措施,补充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信息;在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在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方面的职责,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4、监管红线合规管理、纪检监察合规管理33.反洗钱应当按时完成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对不同风险等级客户采取不同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分析机制,按时限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应当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
24、资料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纪检监察34.责任追究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当地监管机关和总公司报送案件责任追究季报和专报;对符合责任追究标准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监管红线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45.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应当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间、性质和波及范围;对保险公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已经或者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向中国保监会办公厅报告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并随时补充报告事态发展和核实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分支机
25、构应当及时向总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所在地保监会派出机构。46.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职责;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等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4、监管红线应急处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46.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应当建立严格的重大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应当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指挥机构应当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47.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当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实施报告制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实行重大突发事件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及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总总 结结 合规经营是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逐步走上快速道的保证。 红线是我们开展业务、实施管理、推动经营取得成果的边界。 红线内应权变灵活,红线坚决不能触及,更不可跨越红线。 业务发展既要关注市场现象,更要提升能力,用专业、能力、特色、服务、规范垒筑而成的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的目标,取得良好的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