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告知书(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等要求,现就告知承诺制办理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告知如下:一、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二、许可条件引用规定第七条、第九条,详细内容此处略。三、材料要求引用规定第十五条,详细内容此处略。四、承诺方式和公开范围申请人填写承诺书作出承诺,同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承诺书和申报信息将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以及规定第二十四条,详细内容此处略。六、行政机关检查权力引用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详细内容此处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