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主要内容: 一、消防产品法律法规学习 (法律) 二、消防产品管理制度 (制度) 三、消防产品判别 (技术) 四、消防产品信息化管理 (管理) 五、消防产品监督执法 (文书) 消防产品的案例:消防产品的案例: 1.防火卷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7.5.3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
2、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 )(2005 年版) 5.4.4 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 3.00h。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 第6.5.3条第3项 当防火
3、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普通帘板普通帘板复合帘板复合帘板 2.防火涂料:(1)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第9.1.3条规定,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1项 高层建筑钢结构和单、多层钢结构的
4、室内隐蔽构件,当规定的耐火极限为1.5h以上时,应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第3项 当钢结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5h,以及对室外的钢结构工程,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2)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第3.0.5条、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SG501)第5.4条规定,当单层、多层一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中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各类构件按照规定值降低0.5小时。 (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第3.0.7条、民用建筑钢结构防火构造(06SG501)第5.6条规定,除甲、乙、丙类库房外的厂、库房,建筑中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
5、其柱、梁的耐火极限按照规定值降低0.5小时。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0.10条 一、二耐火等级单层厂房(库房)的柱,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小时和2.00小时。 注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厂房和民用建筑柱的耐火极限一、二、三级分别为3.0,2.5,2.0小时。 重点注意:(1)防火门 (2)防火卷帘 (3)防火涂料 (4)消防水泵 (5)排烟风机 (6)消防泵控制设备法律篇法律篇(如何惩处)(如何惩处)一、消防产品法律法规学习(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
6、刑法(五)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涉及消防产品七条一附则三十一次)涉及消防产品七条一附则三十一次)责任条款:责任条款:二十四条二十四条 产品生产义务产品生产义务(强制认证)(强制认证)责任条款:责任条款:五十六条五十六条 监督领域执法腐败监督领域执法腐败
7、预防预防处罚条款:处罚条款:七十一条七十一条 执法腐败处罚裁量执法腐败处罚裁量责任条款:责任条款:二十五条二十五条 部门监督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处罚条款:处罚条款:六十五条六十五条 使用领域处罚裁量使用领域处罚裁量责任条款:责任条款:三十四条三十四条 产品认证技术鉴定产品认证技术鉴定处罚条款:处罚条款:六十九条六十九条 产品鉴定机构处罚产品鉴定机构处罚附则:附则:消防产品的定义消防产品的定义涉及消防产品涉及消防产品七条一附则七条一附则 第二十四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8、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依照本条规定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第二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9、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
10、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总则2产品质量的监督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4 损害赔偿5罚则6附则(共6章,74条)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11、、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送(产品送检)检)(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90号) (2003年8月20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施行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六十七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12、,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13、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132013年年1 1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 1.消防产品范围 第四十条 消防产品目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2015年修订 16大类69项 305种)(2012年修订 16大类71项 304种)序号类别品种典型产品1火灾报警设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特种火灾探测器、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家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火灾报警控制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
1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家用火灾控制中心监控设备、城市消防远程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电源监控设备、防火门监控器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模块、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2消防车灭火消防车水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泡沫消防车、干粉消防车、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干粉水联用消防车、气体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泵浦消防车、远程供水泵浦消防车、高倍泡沫消防车、水雾消防车、高压射流消防车、机场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干粉枪炮举高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
15、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破拆消防车专勤消防车通信指挥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化学救援消防车、输转消防车、照明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洗消消防车、侦检消防车、特种底盘消防车保障消防车器材消防车、供气消防车、供液消防车、自装卸式消防车3消防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消防手套、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抢险救援靴、消防指挥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员避火服、消防员隔热防护服、消防员化学防护服、消防员降温背心、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消防员呼救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消防员接触式送受话器、消防员方位灯、消防员配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腰斧消防摩托车二轮消防摩托车、三轮消
16、防摩托车消防机器人灭火机器人、排烟机器人、侦察机器人、洗消机器人、照明机器人、救援机器人抢险救援装备手动破拆工具、液压破拆工具、破拆机具、消防救生气垫、消防梯、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消防救生照明线、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消防用生命探测器、移动式消防排烟机、消防斧、消防用开门器、救生抛投器、消防救援支架4消防水带消防水带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湿水带、消防水幕水带轻便消防水龙轻便消防水龙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消防吸水胶管消防吸水胶管5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
17、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简易式灭火器简易式水基型灭火器、简易式干粉灭火器、简易式氢氟烃类气体灭火器6灭火剂气体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卤代烃灭火剂、惰性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泡沫灭火剂、A类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BC干粉灭火剂、ABC干粉灭火剂、BC超细干粉灭火剂、ABC超细干粉灭火剂、D类干粉灭火剂水系灭火剂水系灭火剂、F类火灾水系灭火剂7消防供水设备消防泵车用消防泵、消防泵组固定消防给水设备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鹤、消火栓箱、消火栓扳手、消火栓连接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地上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地
18、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多用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分集水器分水器、集水器消防接口内扣式消防接口、卡式消防接口、螺纹式消防接口消防枪直流水枪、喷雾水枪、直流喷雾水枪、脉冲气压喷雾水枪、消防泡沫枪消防炮消防水炮、消防泡沫炮、消防泡沫-水两用炮、远控消防炮8喷水灭火设备喷头洒水喷头、水雾喷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家用喷头、水幕喷头、雨淋喷头、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报警阀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预作用装置、延迟器、水力警铃通用阀门消防闸阀、消防球阀、消防蝶阀、消防电磁阀、消防信号蝶阀、消防信号闸阀、消防截止阀、减压阀管道及附
19、件消防洒水软管、加速器、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沟槽式管接件其他喷水灭火装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细水雾灭火装置9泡沫灭火设备泡沫产生装置低倍数空气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高倍数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泡沫钩管、泡沫喷头泡沫喷射装置 泡沫炮、泡沫枪泡沫混合装置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消火栓箱 泡沫消火栓箱、泡沫消火栓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半固定式(轻便式)泡沫灭火装置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其他泡沫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泡沫喷雾灭火装置、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装置10气体灭火设备固定式
20、气体灭火装置高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低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卤代烷烃灭火设备、惰性气体灭火设备、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柜式气体灭火装置柜式卤代烷烃灭火装置、柜式惰性气体灭火装置、柜式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悬挂式卤代烷烃灭火装置其他气体灭火装置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气体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注氮控氧防火装置11干粉灭火设备固定干粉灭火设备固定干粉灭火设备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柜式干粉灭火装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其他干粉灭火装置干粉类探火管式灭火装置12建筑防烟排烟设备防火排烟阀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消防排烟风机轴流式消防排烟风机
21、、离心式消防排烟风机挡烟垂壁活动式挡烟垂壁、固定式挡烟垂壁13 逃生避难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装置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消防安全标志牌常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消防安全标志牌、逆反射消防安全标志牌、荧光消防安全标志牌、其他消防安全标志牌火灾逃生避难器材逃生缓降器、逃生梯、逃生滑道、应急逃生器、逃生绳、逃生舱、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推闩式逃生门锁14 建筑耐火构件防火门钢质防火门、木质防火门、钢木质防火门、其他材质防火门、防火门闭门器防火窗钢质防火窗、木质防火窗、钢木复合防火窗、其他材质防火窗防火玻璃
22、防火玻璃、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防火卷帘钢质防火卷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用卷门机15 火灾防护产品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材料、防火膨胀密封件、阻火圈、阻燃处理剂、灭火毯、不燃无机复合板、防火刨花板、隧道防火保护板耐火电缆槽盒耐火电缆槽盒、电缆用阻燃包带阻火抑爆装置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石油储罐阻火器、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16 消防通信设备火警受理设备火警调度机、火警数字录音录时装置、火警受理信息设备、火警受理联动控制装置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消防车上装系统控制器消防指挥调度设
23、备火场通信控制台、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消防员单兵通信设备、消防卫星通信系统便携式卫星站 2.法定的两项强制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 (消防新产品特有的准入制度)(1)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范围: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 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 实施主体:指定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 实施依据: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p 从制度设计和产品质量状况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严于和优于原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制度(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范围:新研制
24、的尚未制定国标、行标的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行业标准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GA1025-2012)工作程序和规范: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规范(公消2012348号)实施主体: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监督:消防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3.主体责任(1)生产者责任和义务(2)销售者责任和义务(3)使用者责任和义务(1)生产者责任和义务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 不得生产应当获
25、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2)销售者责任和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3)使用者责任和义务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标、行标。当选用新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制度、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装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
26、监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p特点:针对性强、便于操作落实和监督:如生产者执行销售流向登记制度、销售者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使用者执行查验、现场检查检验制度等4.监督检查方式 质监、工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消防部门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方式p日常监督检查包括消防产品举报投诉核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监督检查时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p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抽查是一项专项性活动p 第二十八条 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
27、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p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处理。5.消防产品举报投诉处理p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在三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p质监、工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p消防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投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p质监、
28、工商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p消防部门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投案。对属于公安部门职责范围的p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24小时内移送并告知报案人p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按照消防产品质量判定程序及时调查处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防火门(防火门和大规模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质量问题)和大规模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质量问题)(二)
29、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6.对使用者的处罚 (1)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处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用此条处罚非人员密集场所;仅处罚单位,不处罚个人;仅处罚个人,不处罚单位;以罚代改 (2)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消防法第65条第二款处罚(新增) (3)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
30、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500-1000元,对经营性场所处5000-10000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下罚款(新增)(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一)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二)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三)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
31、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制度篇制度篇(消防产品管理制度沿革)(消防产品管理制度沿革) 二、消防产品管理制度二、消防产品管理制度强制检验制度( (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型式认可制度(关于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告制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强制认证制度(2009年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制度(2013年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一)1992年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起步阶段(市场经济确立) 公安部确立了要逐步用认证认可制度来取代审批核发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总体思路,之后撤销了公安部消防器材生产管理办公室,设立了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负
32、责全国消防产品宏观调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国家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至此对消防产品的生产管理转为了对整个消防产业的行业管理,逐渐将下达行政命令转为制定和调整行业结构的产业政策。 (二)1996年开始正式发证。 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从公安部消防局到各省、市、县公安消防机构逐级划分职责权限,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最高行政级别的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县级市、区、旗)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在这个时期内虽然已经开始实行产品的认证制度,但仍然是以审批为主,消
33、防产品登记备案制度的存在严格限制着消防产品在市场的流通,限制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89种消防产品中有将近一半要通过签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制度才能进入市场,而且这些产品通常都是使用率较高的、有广大市场的、决定企业利润的产品。 (三)1998年全面开展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消防法实施) 公安部消防局移交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权,开始全面开展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消防法(1998年9月1日实施)第十九条规定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在消防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权逐步被收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公安部消防局开始认真着手实
34、行认证认可的相关工作,并确定了关于认证工作的三条基本思路:第一,对于所有的新产品,只要通过强制检验的产品均可进入市场;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这三种产品实行产品安全认证;第三,将原来所有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消防产品全部转为实行型式认可制度。 (四)2001年-2009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2001年加入WTO) 凡获得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并使用消防认可标志的消防产品,均可在市场流通。由此,打破了行政审批制度下
35、政府对消防产品市场的管制和束缚,为消防企业的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中国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委员会从2001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首批目录范围内的型式认可申请。从2002年月1日起,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6类产品中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从2003年1月1日起,原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管理的3类产品中未获得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关于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型式认可管理制度的通知(2001年实施,2009年废止) (五)2009年消防强制认证制度(2009年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出台实施 ) 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45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
36、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14年12月16日)发布,16类102种消防产品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 2014年第12号) 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技术篇技术篇(消防产品判别)(消防产品判别)三、三、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学习学习和实践和实践 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13大类85种
37、消防产品进行判定 。 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包括市场准入检查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两类。 当市场准入检查不合格时,可不继续进行产品质量现场检查而进行判定。 2.抽查方法 时间: 近两年 地点:被检查样品应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应处于 正常、完好状态,并经被检查方确认。 抽查人:检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熟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规定、产品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能够熟练使用现场检测器具,独立做出现场检查判定。(具备执法资格) 抽查工具: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测量范围和精度要求,并经校准和、(或)检定合格。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测基本器具参见附录 A。3.3.现场判定应用(超大规
38、格防火门现场判定应用(超大规格防火门 ) 定义 超大规格防火门洞口尺寸规格超过2123的双扇防火门及洞口尺寸超过1023的单扇防火门产品 。关于开展超大规格防火门产品证书有效性重新确认换证工作的通知(公消评201370号) 存在问题 该类产品在设计、结构、关键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远高于常用规格的防火门产品,且在生产过程中极易出现耐火性能重复性差、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但是,由于产品检验工作、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工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获得证书。 门扇和门框结构及填充材料 破拆门扇和门框后,用目测的方法检查门扇内部结构及门扇内部所填充的材料类型、门框结构及门框内填充材料类
39、型,核对是否与型式检验报告中的内容相一致,用游标卡尺测量材料的相应参数。 防火闭门器、耐火五金附件 (1)检查防火门上所用防火闭门器、耐火五金附件的检验报告是否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 (2)检查规格型号是否与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防火门样品所配套使用的相一致;或对照合格检验报告,核对其性能是否低于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样品所配套使用的产品。 防火玻璃(1)检查防火门上所用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检验报告,是否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2)检查防火玻璃的透光尺寸,是否小于等于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防火门样品相同部位的防火玻璃透光尺寸。(3)测量防火玻璃的厚度,是否与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防火门样
40、品所安装防火玻璃的厚度相同,其极限偏差是否符合GB 15763.1 中的相应规定。(4)检查防火玻璃的耐火性能指标是否大于等于该防火门耐火性能的要求。 密封条(1)检查防火门上所用防火密封条的检验报告是否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2)检查防火密封条是否平直、无拱起。(3)检查防火门所采用防火密封条的耐火性能指标是否大于等于该防火门耐火性能的要求。(4)检查防火密封条的型号规格,是否与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防火门样品所配套使用的相一致。管理篇管理篇(如何管理)(如何管理)四、消防产品信息化管理四、消防产品信息化管理(一)制度规定 1.关于印发的通知(公消2015303号) 公安部消防局通过
41、“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网址:)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消防产品信息。2.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GA846-2009(1)标志本体 (A签) 标志本体(标志本体(A A签)样式签)样式 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统一管理发放印有明码,与验证体明码对应 。图案区明码区 I型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图案尺寸为18mm33mm,应用于灭火器、应急灯具等产品,II型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图案尺寸为35mm45mm,应用防火门等产品。实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产品分类及标志类型实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产品分类及标志类型粘贴在产品表面明显处粘贴在产品表面明显处(2)标志验证体 (B签)标志验证体样式标志验证
42、体样式由生产企业自行打印并上传信息印有暗码图像和明码,与标志本体明码对应暗码区明码区第一种方式:标志B签单独粘贴于产品合格证上适用范围:产品单独包装第二种方式: 标志B签粘贴于消防产品身份信息证明上 适用范围:单件产品无单独合格证,发往同一用户单位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产品数量、编码范围等3.查询方法(1)标志本体 (A签)查询方法 适用群体:适用群体:工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经销商等公众群体及监督检查用户 查询方式:查询方式:通过输入明码查询产品的基本信息通过专用仪器和软件可以辨别标志本体(A签)真伪 查询网址:查询网址: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
43、2)标志验证体 (B签)查询方法适用群体:适用群体:监督检查用户等查询方式:查询方式:B签查验方式与老版身份信息标志查验方式相同(需要安装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3.0版客户端软件) 现场填写实际所见产品信息 利用专用仪器读取标志B签并联网查询 系统自动判断现场填写信息与实际标志存储信息是否一致 专用仪器:专用仪器:数码笔、电子密钥等(二)消防产品信息化系统1.消防产品身份管理系统监督检查版 2.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标志查验工具3.消防产品身份明码查询4.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系统文书篇文书篇(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五、消防产品监督执法五、消防产品监督执法(一)消防产
44、品监督检查环节1.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环节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不合格的,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3日内送达被检查人p为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提供了法律法规的依据,提高了监督效率2.抽样检验环节对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现场抽取样品,填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5日内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检验。收到检验结果,应填写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3日内送达被检查人样品由被抽样单位无偿供给,检验费用在规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p按照财政部2011330号文规定落实抽查经费3.复检环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被检查人填写消防产品复检申请表,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消防部门
45、当场出具消防产品复检受理凭证,5日内将备样送检收到复检结果,应填写消防产品质量复检结果通知书,3日内告知申请人p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4.责令限期改正环节对3种使用领域质量违法行为,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日内送达被检查人。5.复查环节收到复查申请或期限届满3日内复查,合格的,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处罚p上述两项程序按照公安部令120号执行6.信息公布和信息通报 (1 1)信息公布)信息公布: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总队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信息上报工作规定明确,12类纳入全国信用
46、信息平台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 (2 2)信息通报)信息通报:消防部门在查处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涉嫌违法生产或者销售的,填写关于通报涉嫌违法生产/销售消防产品案件的函,送当地同级质监、工商部门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填写关于通报涉嫌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函,送认证机构或技术鉴定机构对证书予以调查处理。7.备用样封存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现场影音视频资料的保存 8.案件办理的注意事项(1)对销售票据的收集;(2)照片证据的应用;(3)产品质量问题界定: 灭火器压力不足、防火门配件的缺失;(4)综合应用产品判定规则。(二)案卷评查 1.认定消防产品违法事实,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条、款、项错误,或未准确到条、款、项的; 2.对认定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情况未依法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 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7日内未作出处理的; 4.未记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保存地点和方式的;(三)考评细则 1.关于印发的通知( 2016武宁消防字第95号); 2.每个支队防火处至少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办理2起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 ; 3.每个执法大队至少发现2起消防产品违法案件,以下发的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为准; 4.每个支队上报论文、典型案例、执法视频资料各1个 ;规范执法 依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