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管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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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08年7月5日,吴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8500元。当日,吴某向陈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载明:今借到陈某人民币8500元。2010年8月,陈某因儿子升学向吴某催索此笔借款,但吴某以该借款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为由推诿,为此,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请问,法院能否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热身题 借条与欠条欠欠条条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与资金流转不具有同步性如果认定为欠条,那么对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上述案件中,因写的是欠条,法院会因诉讼期限问题驳回请求)借借条条借条代表则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与资金流转具有同步性如果认定为借条,合同法

2、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那么对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一般不受两年限制。本案以什么时间计算诉讼时效起点直接影响着判决的结果借鉴一下人力资源部门制作的财务部人员胜任素质模型。高级:资源法律为我所用如合同前期防范、资本运作中级:武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要自我保护如货不对版可以要求退货、赔偿(80%)最低级:尺牍、规范不能违法犯罪(99%)对法律的认识财务人员如何控制公司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如何控制公司法律风险财务人员自身执业法律风

3、险管理财务人员自身执业法律风险管理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管理财务人员在整个社会职业体系中,处在国家、企业和个人利益的交汇点,被法律赋予了相当重要的职责。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必须遵守监管部门的法规和政策,对资本市场履行充分、真实、及时披露的义务。财务执业财务执业处境处境在各种经济犯罪中,财务都会被推向风口浪尖,开个玩笑,一个公司出事了,第一个被抓的就是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所以说作为财务负责人,如果不懂法不知法,不知道管理自身的执业法律风险,将处在一个非常危险的境地。案情:明星电力董事长周益明授意财务总赵丽萍监通过设立异地子公司搭建掏空上市公司的平台,占用和拆借异地子公司资金7亿多元;虚构贸易交易,

4、从上市公司套走1.48亿元资金; 利用明星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担保,伪造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利用上市公司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达5亿多元;上述行为导致上市公司遭受巨大损失。处罚: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罪名于2005年底依法逮捕了公司董事长周益明以及财务总监赵丽萍。案例案例:明星电力(:明星电力(600101600101)财务总监赵丽)财务总监赵丽萍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萍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案在真功夫原董事长蔡达标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及抽逃出资罪的刑事诉讼中,真功夫的原财务总监洪人刚被指控为共同犯罪。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9年9月

5、至2009年12月间,蔡达标指示财务总监洪人刚通过虚构合同,转走真功夫500万元,套现后转入蔡达标个人银行账号使用,公诉机关认为二人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在2009年9月间,蔡达标指示洪人刚等人,虚构开发等项目支出,以预付款方式挪用公司资金共800万元且占用时间超过3个月,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构成挪用资金罪;2009年8月,蔡达标为使东莞某创业投资公司增资到3010万元,利用该公司向银行贷款,在同年8月24日使该公司第一次成功增资至1510万元后,即指示财务总监洪人刚将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抽逃至深圳某公司,套现后存入蔡达标私人账户,后再由蔡达标投入东莞某创业投资公司进行第二次增资,使

6、该公司注册资本达3010万元,公诉机关指控二人共同构成抽逃出资罪。案例案例:真功夫财务总监职务侵占罪、挪用资:真功夫财务总监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及抽逃出资案金罪及抽逃出资案冤枉啊!冤枉啊!都是老板都是老板授意的,授意的,不关我事不关我事啊!啊! 逃税、抽逃注册资本、挪用资金的共同犯罪刑法规定刑法规定这属于认识上的误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或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免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具体行为具体行为出于逃税的目的,总经理授意少

7、列收入或者虚列支出,财务总监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形下,则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或过失,从而构成共同犯罪举例子举例子入狱的财务总监入狱的财务总监1.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适用于实缴制公司)2.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3.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4. 妨碍清算罪5. 逃税罪6.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7. 职务侵占罪8. 挪用资金罪9.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0. 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8、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

9、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公司法财务人员如何控制公司法律风险财务人员如何控制公司法律风险财务人员自身执业法律风险管理财务人员自身执业法律风险管理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管理与财务有关的内容:影响我司资金是否暂缓付款违约金影响我司现金流资金占压、罚款罚款罚款、收入被没收延迟结算;违约金

10、保修金结算,违约金罚款 有些法律风险与财务直接相关;有些法律风险与财务直接相关; 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最终表现为收入或现金流减少,或支出增加。绝大多数法律风险最终表现为收入或现金流减少,或支出增加。1.业主违约2.合作方违约3.我司逾期付款4.业主逾期支付工程款5.项目停工6.无证开工7.项目手续不全影响税务8.工期逾期9.安全质量问题10. 偷税11. 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适用定金时应注意:1、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

11、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2、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定金定金1订金订金2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主要作用在于解决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在交易成功时,订金抵作价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一般来说,订金作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性质,交

12、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的数额,法律并无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交易习惯中通常为合同总价的5%以内。押金押金3押金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交易习惯中,押金具有担保功能,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

13、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保证金保证金4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没有限制。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总额。违约金违约金5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

14、定的在违约发生后,违约方应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金钱给付。违约金的作用:一是惩罚和保证。只要出现由于当事人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事实的,不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必须给付违约金。二是补偿侵害造成的损失。如受侵害方能举证证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金额时,还有权请求违约方补偿不足部分。违约金因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当事人可根据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额自由约定数额或计算方式,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具体法条:最高人民法院

15、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一)VS定金定金 违约金违约金合同前收收方违约:双倍返还支付方违约:不予返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后收按合同违约上限不得超过本金、过高可要求减少百分比日万分之几固定金额具体法条:具体法条: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二二)VS违约金违约金 赔偿金赔偿金可主张赔偿金约定违约金实

16、际损失12先履行抗辩:先履行抗辩: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甲甲乙乙先交货再付款乙乙不交货甲甲拒绝付款合同约定12月1日乙方交货,12月10日甲方付款,乙方未交货,甲方是否必须按期付款?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履行具体法条:具体法条: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互负债务,没有先后顺序;甲甲乙乙交货付款乙乙不交货甲甲拒绝付款合同约定乙方交货,甲方付款,未约定时间和谁先谁后,应哪方先履行?对方未履行、履行不符合约定可拒绝履行具体法条:具体法条: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可中止履行不安抗辩:不安抗辩: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约定12月1日甲方付款,12月10日乙方交货。签约后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濒于破产,甲方是否必须按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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