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纹解读建规o 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l 消防工程建设标准和产品标准都由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主管l 现任副处长(代处长)沈纹(原处长马恒已退休)l在规范体系表中,建规、高规和新版建规都属于通用标准,比专用标准高一个层次l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都属于专用标准一、一、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 新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是由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
3、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一、一、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原建规、高规
4、之间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版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提升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一、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规范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二、二、为什么要合二为一为什么要合二为一o 解决适用性问题。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
5、。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o 解决安全尺度问题。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o 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
6、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统一由一个编制组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二、二、为什么要合二为一为什么要合二为一 新版建规 的修订工作历时数年,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规范加以完善的问题,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大量开展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研讨和必要验证试验,积极吸取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之间不一
7、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各种观念、观点在一起碰撞,最终统一到落实到科学发展观,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通用性防火设计规范。 三、三、重点开展工作重点开展工作o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425条。 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
8、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四、四、主要包括内容主要包括内容o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 为适应国家
9、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及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o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做出规定;加强了公
10、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o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 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o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 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
11、露的突出问题,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o适应社会发展,增加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o吸纳科研成果,提高了规范的科学性。 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
12、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o优化规范体系,增强了规范的协调性。 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以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
13、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这类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五、五、重点突破重点突破总体上说,新版建规 将原建规、高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化整合,保留了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建筑保温、
14、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 ,特别是高层、超高层,以及其他民用建筑防措施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提升了建筑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增强规范的安全性;适应建设工程发展需要,对物流建筑、商业步行街、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指标等进行补充修改,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不适应、不明确等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适用性;查漏补缺,解决原两部规范之间不协调、不全面、不系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科学合理性和系统全面性。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建筑构造 此次新版建规不论章节结构还是技术内容都较原版规范有诸多变化,下面具体介绍一下重点修订内容:在“建筑构造”专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
15、火要求。根据建筑墙体构造情况,分别对住宅建筑、非住宅建筑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保护层厚度,防火隔离带,以及外窗耐火完整性等做出规定。l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l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1)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大于27米,但不大于10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 低于B2级。 2)对除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建筑高度大于24米,但不大于50米时,保温材料材料的燃烧性能不
16、应低于B1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l 对于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l 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小时。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300毫米且燃烧性能为 A 级的水平防火隔离带。防护层厚度首层不应
17、小于15毫米,其他层不应小于5毫米。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灭火救援设施 独立设置了“灭火救援设施”专章。l修改完善了原版规范中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直升机停机坪等有关规定。l补充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供消防人员救援进入的窗口等与灭火救援相关的内容l规定了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设置在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防护措施,户外广告牌不应遮挡外窗,不应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设置了“消防设施的设置”专章。l适当增加了各类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任一层建筑面
18、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等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l规定了甲、乙、 丙类液体储罐设置灭火系统的范围,如,单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罐壁高度小于7米或容量不大于200立方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l规定了公共建筑中餐饮场所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的设置范围,如,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
19、0平方米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超高层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l完善了超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l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高层建筑,将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并规定防火间距不能因采取了防火措施而减少;l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的防火要求,如,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米。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
20、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等;l规定了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在设置消火栓的基础上应增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筑高度大于100米建筑中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0.5小时提高到1.5小时。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医疗建筑、幼儿园等的防火要求l完善了医疗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的防火要求。l对医疗建筑增加了避难间的要求,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按照护理单元设置避难间,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 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
21、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平方米确定。避难间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l增加了大型、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米的老年人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型、中型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l要求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l完善了住宅建筑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如,将住宅建筑由原来按层数划分高层,改为按高度划分,超过27米为高层住宅建筑,其中,超过
22、54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不超过54米的为二类高层建筑;l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商业服务网点等相关内容,在住宅建筑耐火极限和消防车道设置等方面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内容相协调;l将高层建筑中住宅与非住宅之间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小时提高到2小时;l规定超过100米的住宅建筑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设置一间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l对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中剪刀楼梯间及其前室的设置、住宅户门可以开向前室的数量及防火等级提出了要求;l对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户内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出了规定等。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补充了
23、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针对物流建筑不同的使用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l当建筑功能难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l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规范对储存物规定的条件时,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规范表的规定增加3倍。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o 对原两部规范不协调内容进行了调整l所需
24、疏散总净宽度。l对原两部规范不协调内容进行了调整,重新确定了强制性条文。l对原两部规范有关防火间距、构件耐火极限等要求进行了协调整合,补了高层建筑与工业建筑和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等要求;l明确了住宅与非住宅一体建筑防火设计原则和方法;l调整了一些场所防火门的等级要求;l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确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原则要求,对规范条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共确定了165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约占全部条文的39。六、六、重点补充修订内容重点补充修订内容提提 纲纲一、厂房消防一、厂房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三、消防设施三、消防设施四、电气四、电气提提 纲纲一、厂房消防一
25、、厂房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三、消防设施三、消防设施四、电气四、电气厂房消防火灾危险性分类o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类:汽油、天然气乙类:煤油丁类:柴油、润滑油厂房消防火灾危险性分类o划分基准 l 凡是在常温环境下遇火源能引起闪燃的液体属于易燃液体,可列入甲类火灾危险性范围。我国南方城市的最热月平均气温在28左右,而厂房的设计温度在冬季一般采用1225。 甲类28,28乙类60,丙类60l 由于绝大于多数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均小于10%,一旦设备泄漏,在空气中很容易达到爆炸浓度。 甲类10%,乙类10%厂房消防火灾危险性分类o公司各类厂房耐火等级 l 焊接车间为丁类l 涂装车间为
26、丁类l 总装、检测、装厢等为戊类l PDI为戊类l 锅炉房为丁类l 柴油发电机房为丁类厂房消防火灾危险性分类o涂装厂房耐火等级 l 3.1.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注:在我国现行的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4-95)中将含各种有机溶剂的涂料分为甲类,粉末涂料为乙类,水性涂料、乳胶涂料为丙类。厂房消防火灾危险性分类oPDI厂房耐火等级 l 3.1.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油漆工段小
27、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条文说明:将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分隔和自动灭火设施保护时,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仍可划分为戊类。厂房消防火灾危险性分类o丁类和戊类厂房的主要区别 l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耐火厂房的耐火等级等级最多允许最多允许的层数的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筑面积(m2)单层厂房单层厂房多层厂房多层厂房丁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40001000不限2000戊一、二级三级四级不限31不限50001500不限3000厂房消防厂房耐火等
28、级o3.2.3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级不应低于三级。 l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l 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厂房消防厂房耐火等级o3.2.10一、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h和2.00h。 l 原建规3.2.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仓库)的柱可采用无保护的金属结构。l 解释: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不可靠,寿命不超过5年,优先采用砂石、砂浆、防火板(大约10mm)等包覆。厂房消
29、防厂房耐火等级o3.2.1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l 解释:聚苯板为B1级,耐火极限低于四级。厂房消防厂房耐火等级l 全国近年的几起火灾案例 1、2010年11月5日9时许,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该商厦建筑外围使用铝塑板、玻璃幕墙和实体墙封闭,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2、2011年4月9日15时许,青海省西宁市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8000平方米。据调查,该百货大楼在扩建工程二层违章搭建民工宿舍,施工区
30、和商场营业区采用易燃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作临时分隔,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 3、2012年10月10日5时,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陈河乡引汉济渭工程中铁十八局建筑工地一彩钢板(芯材为聚苯乙烯)活动房发生火灾(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起火至建筑倒塌仅6分钟,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24人受伤。 4、2013年4月14日6时38分,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前进路一景酒店发生火灾,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据调查,起火建筑二层网络会所屋面采用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吊顶、墙面、楼梯间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导致火灾发生后迅速蔓延。酒店建筑部分外窗设钢制防盗网,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厂房消防厂房平面布置o 3.3
31、.10物流建筑的防火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做业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l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注:年底可能有专项规范出台,意见稿中,存储区面积不大于15%按作业型考虑。厂房消防消防车道o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l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车道的净宽度和
32、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注1。l转弯半径转弯半径注2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l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备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备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空管线等障碍物。l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l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注1:原建规为3.5m注2:车辆转弯半径=道路转弯半径+道路宽度。普通消防车为9m,登高车为12m,特种车辆为1620m。提提 纲纲一、厂房消防一、厂房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三、消防设施三、消防设施四、电气四、电气民用建筑消防平面布置o3.4.13.4.1注注1 1
3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不应小于6m6m。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浴室等,不包括办公。o 3.3.53.3.5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极限不低于2.5h2.5h的防火隔墙和的防火隔墙和1.00h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并应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4、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丁、戊类厂房没有防火分隔要求,但是面积不能超过2500m2民用建筑消防防火分区o5.1.1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列入单、多层民用建筑o5.3.15.3.1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防建筑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多层民用建筑,防火分区的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500m2 2。当建筑内设置自动。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灭火系统时,可增加可增加1 1倍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 1倍计算。倍计算。民用建筑消防建筑构件o6.2.3建筑物内的下列部
35、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l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放其他建筑内的厨房。 民用建筑消防建筑构件o6.2.56.2.5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防火挑檐;l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墙高度不应小于0.8m0.8m。l 当上、下层开口之间
36、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成性不应低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成性不应低于于1.00h1.00h,多层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成性不应低于,多层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成性不应低于0.5h0.5h。外窗的耐火完成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外窗的耐火完成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民用建筑消防建筑构件o 6.3.5 6.3.5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阀两侧各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阀两侧各2.0m2.0m范
37、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民用建筑消防锅炉房(燃气)o5.4.12对建筑内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的规定 l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位置l常(负)压锅炉可布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l采用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料的锅炉房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天然气相对密度一般为0.580.62)l锅炉房与建筑其他部位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需开设门洞时应设甲级防火门l燃气锅炉房应设泄爆口l 疏散出口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锅炉房设计规范要求:非独立锅炉房人
38、员出口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民用建筑消防锅炉房(燃气)p对锅炉房燃料供给的规定 l5.4.15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和手动切断阀l6.1.5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严禁穿越防火墙。(可以穿越防火隔墙)l 锅炉房设计规范要求: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民用建筑消防锅炉房(燃气)p关于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规定:l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
39、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2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锅炉房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设于建筑物内半地下室时,正常通风量不小于6次/h,事故通风量不小于12次/h;设于建筑物内地下室时,正常通风量不小于12次/h。民用建筑消防柴油发电机房p5.4.13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宜布置在首层及地下一、二层;l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
40、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l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l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 的防火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l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提提 纲纲一、厂房消防一、厂房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三、消防设施三、消防设施四、电气四、电气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3.6.2不同场所消火栓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3.6.2的规定l丁、戊类厂房火灾延续时间2.0hl办公楼火灾延续时间2.0h消防设施消防给水
41、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4.1.3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l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l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如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如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pH 69)。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4.2.2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l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l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l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
42、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4.3.1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l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l 市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l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解读:1.两路室外供水,满足流量要求,市政管网压力达到0.14MPa,可不设室外消防水池。如果没有两路市政干管,则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即应设置室外消防水池。 2.若设置了室外消防水池及室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还是要设一根市政给水管网接入该临
43、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l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l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l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l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
44、%,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l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l 泵轴的密封方式和材料应满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时运转的要求;l 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l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l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
45、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l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 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给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l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解读:l 小泵( 20L/s, 0.50MPa)应预留接口,大泵宜设置。在水泵出水管的止回阀和闸阀之间接出,经过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约6万元/台)、减压阀,排入消防水池。另外一定要设泄压阀,泄压阀可装在消防环管上。l 规定流量检测装置的最大量程是水泵额定流量的2.33倍。l 规定压力检测装置的最大量程
46、是水泵额定压力的2.2倍。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5.3.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l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l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 1%3% 计,且不宜小于1L/s;消防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p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l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当设置
47、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提提 纲纲一、厂房消防一、厂房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二、民用建筑消防三、消防设施三、消防设施四、电气四、电气电气消防电源及配电p 1010. .1 1. .2 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l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l 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l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l 二类高层民用建筑;l 座位数超过1500
48、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电气消防电源及配电电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p 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l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l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l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l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l 人
49、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电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p 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上方;l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p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l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厂房;l 每座占地
50、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库房;l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l 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l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救灾指挥调度等建筑;l 特等、甲等剧场或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p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