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阅文办文工作规范及纪律制度第一章文件批阅原则第一条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文件传递和批阅方式,加快文件传递和批阅速度,提高阅文、办文效率;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确保董事会工作高效。第二条杜绝文件积压、丢失、延误、失密、泄密等现象。第三条落实工作要求、避免批文督办和落实不到位。第四条选派专人负责文件接收、传递、督办、归档等工作。第二章办文内容及范围第五条上级来文来函;第六条会议纪要第七条会议提案第八条会议重要决议第三章文件批阅传递流程第九条签收签批: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已接收的上级来文来函,报董事长签批。第十条分送传阅:由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负责
2、送达,并根据对文件批阅的意见和时限要求,发送到各董事传阅。第十一条返回阅办:在规定时间内将领导批阅后文件收回,并通知相关董事阅办。如有督办,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第十二条归档保存:由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回收文件,并定期归档交董事会办公室保存。第四章文件批阅催办时间要求第十三条一般性来文:时限为8小时。第十四条加急件或重要急件:即收即办。第十五条传阅文件时限为每位董事不超过8小时。第十六条传阅要及时迅速,急件急送,不急压,不拖延,紧急文件需在4小时内催办完毕;董事会要决议的提案需在3天内完成审查,若有任何问题,需在3天内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十七条如领导出差,专人负责电话联系请示,待领导返回后补签。第五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特殊文件: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特急文件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送批处理,专卷传阅、督办收回。第十九条对于重要来文或者时间节点要求的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呈报时标注列入督办范围。第二十条催办人员要维护催办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一条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或退回文件要清点文件数,不得将文件随意抽出、复印或丢失。第二十二条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第二十三条董事会发文按月统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