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春暖城乡”促消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切实做好灾后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确保完成2022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促消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春暖城乡促消费活动二、实施时间2022年5月1B2022年6月30日。三、实施范围高新区、经开区、示范区。四、促消费资金来源及资金分配共筹集促消费补贴资金7200万元。资金分配:汽车促消费资金1500万元;家电、家具
2、类促消费资金1000万元泳电春暖城乡回馈城乡消费者”活动4000万元(含购买直减2000万元);一般性促消费700万元(含银联200万元)o五、促消费活动及承办企业汽车、家电家具类参与促消费活动企业只限于在城乡注册、统计口径认定的限上企业、培育企业以及消费品生产类企业(各类企业见附件);百泉药交会期间发行用于一般性消费的消费券,参与活动的住宿、餐饮、文旅健身、体育用品、百货、成品油等企业限定为依法依规经营、且在云闪付注册的城乡本土企业。(-)汽车类促消费活动1 .汽车促消费资金共1500万元,要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制定相应促消费活动,与政府促消费活动叠加使用。2 .促消费分为三个档次:5万
3、(含)以上至10万以下(不含汽车购置税,下同)补贴消费券3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消费券4000元;20万元以上补贴消费券5000元。汽车类消费券补贴由消费者通过银联云闪付网上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后,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3 .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车辆;(2)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载货车、7座以上客车的;(4)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5)没有完成购置税缴纳(燃油车)和上牌手续的。4 .汽车类消费券补贴只限
4、于我市注册的限上企业售出车辆。(二)家电、家具类促消费活动L家电、家具类促消费资金共1000万元5 .家电、家具类产品指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冰箱、电视、洗衣机、洗碗机、燃气灶具、抽油烟机、集成灶、空调、新风系统、扫地机、吸尘器、电脑(含笔记本电脑、掌上电脑)、手机、热水器等电器和电子产品;家具类产品指单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的家庭使用器具,包括桌椅、衣柜、鞋柜、沙发、茶几、床及床垫、全屋定制家具等。6 .家电、家具类单品价格均需满1000元,以发票总额为准,每500元可享受50元补贴,单人、单票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家电、家具类(含电器类)补贴材料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通过云闪付
5、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7 .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家具家电;(2)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或其他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3)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4)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家电、家具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的。(5)家具、家电类低于1000元的单件商品,不享受补贴。(三)家电回馈城乡消费者”活动1 .电器春暖城乡回馈城乡消费者促消费活动共4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2000万元,公司出资2000万元(购买直减)。2 .电器类产品是指从政府指定商家购买的系列大小电器类产品。3 .电器春暖城乡回馈城乡消费者”活动享受双重补贴(
6、优惠)。购买时由电器公司联合销售商家,采取现场销售价格直补方式进行:一次性购买累计满1000元直减100元,超出部分,每500元减50元,不足500元的不减。以此类推,直减最高不超过3000元。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按照购买发票金额计算:单张发票累计满1000元补贴100元,超出1000元以上部分,每500元补贴50元,不足500元的部分不补贴,以此类推。单人、单票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4 .下列情形不在补贴范围:(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类产品;(2)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3)相关材料信息不一致或有矛盾的;(4)在活动公告发布前已经开具家电销售统一发票,在活动公告发布后更换或重
7、新开具发票的。(四)一般性促消费活动1 .一般性促消费活动共700万元,通过云闪付平台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具体时间待定)。消费券领取入口: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2 .发放种类及数量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其中:10元券25万张、20元券15万张、50元券3万张。3 .发放形式及使用规则一般性促消费活动共分四期进行:前三期每期发放200万元,第四期发放100万元和前三期未核销部分。所有在辖区停留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可在10元券、20元券、50元券3种面值中,任选其中2种消费券各1张),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8、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5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消费券自领到之日起5日内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回收。六、消费补贴规则L促消费活动实行全市统一安排,消费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2 .所有参与汽车、家电、家具促消费活动的企业均为指定线下实体限上企业、培育企业和市区消费品生产类企业,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指定范围以外企业不在补贴范围(一般性促消费活动除外)o3 .承办汽车、家电家具促消费企业须出台自己促消费优惠措施,实现政府补贴、企业优惠和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4 .促消费活动补贴申请截止为2022年7月5日,以申请日期为准,先
9、到先得,补完即止。七、消费券申请(-)提交资料购买汽车类消费者在2022年7月5日前,可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页面,按申报页面提示上传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购车发票、完税证明、行驶证、支付凭证、注册云闪付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消费券申请材料。上传促消费消费券申请不含活动商家补贴和优惠部分。购买家电家具类消费者(含购买电器的所有消费者),在2022年7月5日前将填写春暖城乡促消费消费券申请表、购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消费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云闪付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一并报到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设在:市民中心一楼(二)材料审核各责任单位和承办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促消费
10、消费券申请及相关材料后,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核义务,及时将经审核无误后材料和信息、按照消费者申请日期的先后顺序统计汇总,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三)消费券发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全市促消费消费券申请审核结果确定消费券补贴额度及截止期限,经市促消费领导小组同意后落实消费券发放工作。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云闪付发放,先到先得,发完即止。汽车、家电家具消费券只能在指定的限上企业消费,在7月20日前消费完毕,超过时限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八、其他事项(-)促消费活动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参与促消费活动的企业,要在确保疫情
11、有效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严防抢购等踩踏性事件发生,鼓励企业引导顾客线下消费。(三)坚决杜绝经营企业借机涨价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规促销,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商务领域诚信红黑榜;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四)促消费工作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消费券发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有关信用资格审核工作。市商务局负责促消费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协调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做好促消费活动资金筹措、划拨、支付工作;
1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监督、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银联(云闪付)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业务审核和信息推送工作;落实促消费活动承办企业名单,督促促消费承办商家落实配套优惠措施。市财政局负责促消费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促消费行动中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处理消费活动中消费者投诉工作。银联分公司第三方电子平台(云闪付)负责消费者申报资料的网络技术支持,负责统筹公安、税务等责任部门落实关于汽车、家电家具类消费补贴事项审核、信息汇总、结果报送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汽车、家电家具类发票甄别、审核及结果信息推送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消费者购买汽车上牌、
13、发放行驶证及有关信息推送等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办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市领导小组有关促消费活动决策部署情况、履职尽责情况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督导检查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结果。电器公司负责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家电产品,宣传电器相关的促消费政策,监督电器各销售网点,严格规范经销商经营行为、履行消费者售后服务。银联分公司第三方电子平台(云闪付)负责向消费者推广使用云闪付APP质责提供促消费及消费券发放全套物料设计(含电子版);负责消费券发放、使用等方面说明、解释、宣传工作。承办审核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向消费者解释消费券审核流程、原则,负责对消费者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
14、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向消费者开具春暖城乡促消费活动申报资料受理单或春暖城乡消费活动申报资料不予受理通知单,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消费申请资料有关信息、数据等。(五)此次促消费活动是我市系列促消费重点内容之一,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促消费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激发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六)为满足政府财政资金检查、审计等要求,需要认真收集、保存促消费活动有关资料,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七)承办企业有借助促消费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随意提高售卖价格、以次充好、以优惠为名不落实售后服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经小组成员研究后取消其承办资格,所产生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有关单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并且列入我市促消费活动黑名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