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督检查 一、概一、概 述述 (一)消防监督检查(一)消防监督检查: :是消防行政主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了解的行政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经常、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和依据。 主要介绍:消防监督检查主要介绍:消防监督检查: : 形式形式 程序程序 内容内容 方式方式 注意的问题等注意的问题等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的消防安全检查;2、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3、对举
2、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部署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申请解除查封的检查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其在法律性质上
3、是一种消防行政许可行为。(一) 程序、流程1、受理 v 受理资料 大队受理窗口的人员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大队受理窗口的人员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
4、材料。 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v 受理意见 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应当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申请事项属于本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消防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补)正的
5、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同意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均应即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同意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均应即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系统,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入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系统,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项目分工 窗口受理后通过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系统转至大队长,由大队长按监督管理权限选择主办人、协办人和大队审批领导,完成项目分工。 或按照流程随机确定主办人 和协办人。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v检查要求 检查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
6、起10个工作日内。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监督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场所主管人员确认后签名;对检查记录拒绝签名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签名)”下方注明情况。 v检查意见拟写、审批与送达 检查意见拟写检查意见拟写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主办人应汇总协办人意见拟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报审批。审批审批由大队主办人报大队长审批。制作并送达制作并送达
7、根据大队长审批意见,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由受理窗口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4、建档 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办人应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二)检查内容 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或者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
8、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 。 (三)几个注意的问题 1、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 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不需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
9、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2、关于村民自建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许可问题。 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可以不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内容以及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
10、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3、需要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有规模限制。 目前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应当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没有规模规定。 4、公共聚集场所的范围除了消防法第七十三条所列举的场所外,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高级会所和俱乐部等新出现的场所是否属于公众聚集场所。v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应当按照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列举的场所界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v对证券、银行、期货等行业的营业厅,应当作为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监督管理。 5、实施公众
11、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对建成时间较长、没有相应的消防建筑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的建筑,如何受理审批的问题。 对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属于1998年9月1日前建成使用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的,可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注明情况,依法受理。 但有改建或者扩建工程的,应当先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对1998年9月1日后使用的建筑,应当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后,再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6、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工程
12、投资低于30万元等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受理问题。 可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但建筑必须符合相关的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7、公众聚集场所合格评定问题。 目前,部局正在制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评定暂行规则对是否合格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三、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三、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一)程序、流程 1、制定抽查计划 大队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形势、规律、特点和季节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保卫需要,制定消防监督抽查实施计划。v计划及抽查数量的确定 a 每次组织抽查,大队应当制定抽查
13、计划,确定检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 b 大队每年或者每次抽查单位的数量,要根据消防监督检查人员的数量和监督检查的工作量化标准确定。具体量化标准按各总队制定的规定执行。v抽样要求 a)抽查单位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占有一定比例。 b)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v抽查计划的公告 大队抽查计划制定后,可以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检查单位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内容。 公告时应要求单位组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并将自查自改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v任务分工 抽查计划确定后,大队长应当明确任务分工,制定主办人和协办人。2、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v检查要
14、求 a)列入抽查内容的各个项目,必须全部检查。 b)抽查的部位要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重点部位必须检查。 vc)抽查的种类、数量要达到建筑物规模和消防设施情况的合理比例,能反映被检查单位建筑物整体的消防安全状况。v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填写要求 所有消防监督检查,不论是否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均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时,对其设定的检查项目必须全部填写。 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必要时可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反馈,具体说明存在的问题。v责令改正通知书制发要求 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
15、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以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整改期限的设定应当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需要,以及整改火灾隐患或改正消防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式。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主办人汇总协办人意见,当场制作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在存档文书签名即为文书送达。v复查 复查的启动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整改期限届满; 二是期限未届满时收到当事人的申请。 大队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复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第一次监督检查时提出的限期整改要求。 主办人应根据
16、现场检查情况,汇总协办人意见并填写其它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必须明确是否复查合格,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3、 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检查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4、总结研判与报告 大队应当定期对监督抽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判,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形成专题报告报所属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5、建档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n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根据单位(场所)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7、:v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v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v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v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v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v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v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
18、上岗; v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v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检查其是否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要求。 v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v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n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前述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的内容: v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v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v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v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9、v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3、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监督检查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v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v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v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v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v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v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
20、,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三三) ) 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基本方法:基本方法: 一是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二是查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工作记录,以及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是抽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是实地抽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有效情况,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占用情况,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 五是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v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对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
21、情况的检查方法:情况的检查方法: 1 1、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情况,主要是检、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情况,主要是检查单位是否建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查单位是否建立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火灾隐全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电器线路、燃气管路维护保养、检测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散预案演练制度。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管理或者使用的建
22、筑物,还应当检查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共还应当检查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管理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协议。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协议。 2 2、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确定情况,主要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否明确,是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是否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v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方法: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检查方法: 1 1、检查灭火和
23、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有组、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有组织机构、火情报告和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织机构、火情报告和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查看单位组织消防演练记和措施等内容,查看单位组织消防演练记录;录; 2 2、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随机设定火情,要求单位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预案组织实施情况,和应急疏散演练,检查预案组织实施情况,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熟悉情况。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熟悉情况。v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的
24、方法: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的方法: 1 1、检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检查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和维修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验和维修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对消防设施检测机行一次全面检测的记录。对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记录,核查检测机构及其检测构出具的检测记录,核查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人员的资质、资格。 2 2、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在消防控、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在消防控制室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制室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和联动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
25、防火卷帘和联动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测试消防电话通话情控制设备的运行情况,测试消防电话通话情况,在消防水泵房测试消防水泵的起、停。况,在消防水泵房测试消防水泵的起、停。 3 3、现场抽查核实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根、现场抽查核实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的层数和面积以及消防据被检查单位建筑的层数和面积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消防设施、器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消防设施、器材的项目及数量。材的项目及数量。 1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不同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进行抽查。抽查到的楼层或者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个探测器进行火灾报警、故障报警、火灾优先功能试验,至少抽查一处手
26、动报警器进行动作试验,核查控制设备对报警、故障信号的反馈情况,联动控制设施动作显示情况;至少抽查一处消防电话插孔测试通话情况。 v 2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每个湿式报警阀,查看报警阀主件是否完整,前后阀门的开启状态;在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范围的最不利点进行末端试水,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显示和消防水泵的联动启动情况。 3 3、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检查气瓶间的气瓶重量、压力显示以及开关装置开启情况。 4 4、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检查泡沫泵房,启动水泵;检查泡沫液种类、数量及有效期;检查泡沫产生设施工作运行状态。 5 5、防排烟系统:、
27、防排烟系统:用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风机,抽查送风口、排烟口开启情况,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显示情况。 6 6、防火卷帘:、防火卷帘:至少抽查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的卷帘门用自动和手动方式进行启动、停止测试,核查消防控制室的信号显示情况。 7 7、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在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在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每个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一处室内消火栓每个分区的最不利点抽查一处室内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按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流量情况,按启泵按钮,核查消防控制室启泵信号显示启泵按钮,核查消防控制室启泵信号显示情况。情况。 8 8、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至少抽查一处室外至少抽查一处室
28、外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水量情消火栓进行放水试验,检查水压和水量情况。况。 9 9、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查看标识的供水系查看标识的供水系统类型及供水范围等情况。统类型及供水范围等情况。 1010、疏散设施:抽查封闭楼梯、防烟楼、疏散设施:抽查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常闭状态及自闭功能梯及其前室的防火门常闭状态及自闭功能情况;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情况;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不用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开启,是否有门不用任何工具能否从内部开启,是否有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明显标识和使用提示;常开防火门的启闭状态在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情况;在不同楼状态
29、在消防控制室的显示情况;在不同楼层或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处疏散指示标志、层或防火分区至少抽查三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1111、消防水池: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消防水池: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储水情况,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开启状箱储水情况,消防水箱出水管阀门开启状态。态。 12、灭火器:至少抽查三个点配备的灭火器,检查灭火器的选型、压力情况。 13、其他必要的设施参照上述要点抽查。 检查完毕应当将所抽查的设施、器材及数量、项目、地点等情况详细填写在记录表中;如无法依照前款项目进行抽查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v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车通对疏散通
30、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进行检查的方法:道、防火间距进行检查的方法: 1 1、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层数和面积,现、根据被检查单位建筑层数和面积,现场抽查至少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的疏场抽查至少一个楼层或者一个防火分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改变;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2、检查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检查建筑物周围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以及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以及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四、对举报
31、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违法行为的核查 (一)程序和流程 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1、受理 大队接到举报、投诉和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交办的核查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时,受理人员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详细记录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举报投诉方式、举报投诉内容和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2、交办 受理人员受理后应当及时将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转呈大队长审批。大队长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3、现场核查 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32、、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 对举报投诉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4、核查后的处理 检查人员应当将核查处理情况填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报大队长。 a)违法行为属实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责令改正。 b)违法行为不属实或不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如实记录并告知举报人应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投诉。 5、告知或报告核查处理情况 核查后,处理情况应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上级转办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建档 (二)
33、检查内容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的核查,主要针对举报投诉的内容进行检查,一般不进行全面检查。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一) 程序和流程1、项目分工 大队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通知书后,由大队长确定主办人、协办人办理。 2、现场检查 v检查要求 va)大队应当自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vb)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vc)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现场的检查按照监督抽查相关要求执行,并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检查适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消防监督检查记
34、录一式三份,一份交治安部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备查。v检查结果处理v检查意见拟写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主办人应汇总协办人意见,拟写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报审批。v审批 由主办人报大队长审批。v制作并移交 主办人应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并向治安部门移交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3、 建档 (二)检查内容v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v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v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v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
35、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v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v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v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三)注意事项 1、对临时搭建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检查要求。v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主要检查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是否安全等内容。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但接到通知时很多大型活动现场尚没有开始布置,如果开展现场检查的问题。v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
36、通知后,应当按照公安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制作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并应当在检查记录中客观记录活动现场情况及注明活动现场布置的实际进度情况。 3、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例,消防部门还应当配合治安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v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v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v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v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六、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六、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v(一)对申请恢复施工、使用、
37、生产、(一)对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经营的检查 1、受理 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消除后,大队窗口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的申请。2、检查 v现场检查 检查时应逐条核实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法律文书中列举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认是否改正。v拟写文书 v审批 v制作并送达 3、建档 (二)(二)对申请解除查封的检查对申请解除查封的检查v受理与交办受理与交办 火灾隐患消除后,大队窗口依法受理当事人解除临时查封的申请。受理后,大队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检查。v审批审批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主办人应
38、汇总协办人意见,拟写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并报审批。大队由大队主办人报大队长审批。v送达 主办人应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并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由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后存档。 检查内容 检查时应对照临时查封决定书中列举的火灾隐患,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逐条核实,确认是否消除火灾隐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v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v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v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七、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七、重大火灾隐
39、患监督整改v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v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v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一)程序和流程(一)程序和流程v1、火灾隐患发现v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并影响公共安全时,应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全面收集建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火灾隐患,必要时可建立影像资料,并自检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报告大队长。v大队长应当根据监督人员的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对可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或场所进行现场核查。v2、论证与文书送达v判定v大队应当自检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40、,依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组织集体研究判定是否属重大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v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期限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v大队长应当根据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结果,决定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v文书送达v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当自重大火灾隐患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重大火灾隐患单位。v3、督办、督办v大队应当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v4、复查、复查v大队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41、进行复查。v主办人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逐条核对隐患整改情况并填写其他形式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必须明确是否复查合格,对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 v5、销案、销案v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确认整改消除,或者经专家论证认为已经消除的,报大队长批准后予以销案。v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二)集体研究和专家论证(二)集体研究和专家论证 v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v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当在确定前组织集体研究或者专家论证。v2、组织要求、组织要求 v集体研究应由大队长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且参加人数不应少于3人。v专家技术论证由大队领导召集。专家组应由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相关消防技术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一般不应少于5人,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的应不少于参加论证专家的2/3。v3、会议纪要、会议纪要v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应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作出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