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项目法人与监理的关系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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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与监理之间关系的探讨项目法人与监理之间关系的探讨.一、公路工程建设中各方之间的关系 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关系(施工合同)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授权与被授权关系(监理合同)监理与被监理关系.v业主与勘察设计单位:业主委托设计院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签定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并负责施工期内的技术服务工作,设计单位一般不宜和监理、施工单位直接发生关系。v业主和监理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签定工程咨询、监理委托服务合同,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标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行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并负责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关系,监理还须对相关工程变更进行审查

2、,负责签署工程变更令。v业主与施工单位:承、发包关系。v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对工程实施行为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对有关工程手续负责审批工作。 .二、项目法人与监理之间的关系 随着公路建设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项目法人制及工程监理制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公路工程建设行业的基本建设基本上实现了社会监理。这对于提高公路建设行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在不同程度上均优于未实行监理的工程。但是在现行业主负责制及委托监理制的机制下,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监理关系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1、业主要对监理充分信任,发挥监理的主动性 业主行为的规范与否,

3、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但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直接给承包单位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有着自己的权利,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充分的体现。 v 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与签字;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既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对索赔事项的审核及确认;对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v 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4、工方案;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v 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发现问题自主变更;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业主既然通过对监理单位资信进行考察,最后选中了某家监理单位,就应该放开手脚,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由监理单位自主地运用现代科学的监理方法和手段进行工程监理。.2、监理应充分发挥主动性赢取业主的充分信任 v 监理人员要赢得业主的充分信任,必须发挥自身主动性,将监理工作做优做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以自

5、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的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的实现。公路工程的特点是战线长、工作面广,工程量大、投资高,因而对其影响的因素特别多,管理起来特别困难。这就要求监理工作人员抓住中作重点,做到主次分明。监理人员只要能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尽好自己的义务,才会得到业主充分的信任。 .3、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工程质量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技术质量方面,只能有一个标准,那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论是业主、监理还是承包商都必须遵守这个标准。质量问题不管大小,只要存在,不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发现的,都应坚决要求承包商去整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

6、序。业主不可只片面地考虑工程进度方面的问题,而忽视质量。另外业主在工程上发现问题,要通过监理对承包商发出指令。监理发现问题后发出指令,业主应坚决支持。业主只考虑进度而迁就承包商,甚至为承包商说情导致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它可以使承包商认为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监理指令执行的困难,加大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4、业主代表与监理要加强信息传递 v 工程建设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在监理合同委托的范围内展开的独立、公正的监督管理工作,这种独立的工作依据为国家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各种文件及监理合同的授权,因此来自业主方面的各种信息很重要,比如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某些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业主的某些

7、想法及要求。这就要求业主代表与监理要经常进行信息的交流,定期举行工程例会,工程文件要及时下达,经常组织技术论证会,对某些方案的选用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如果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或者业主避开监理而直接下发指令给承包商,这样一来就极易造成监理工作的被动,打乱了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使监理工作形同虚设。v 因此科学、有效、务实的监理工作应该是业主与监理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工作上的一盘棋,避免决策上的失误,把工作精力真正用于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投资的三大控制上,而不是忙于互相猜忌,相互推诿的内耗上。 .5、业主代表与监理人员应避免走向两个极端 v一方面,某些业主代表对监理不能充分信任,怀疑监理的能力,

8、从而造成了业主在工程中处处干预,事事插手,决策武断,不能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单从自己的经验来发号施令,不能正确认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甚至有“花钱雇监理是一种浪费”这种错误思想。v另一方面,有些业主认为“我花钱雇监理,监理就要为我管事”,诸如联系设计院、应付各种检查,甚至与周围四邻的纠纷等都一股脑儿推给监理去处理,最后还认为是对监理的“充分授权,充分信任”。v以上两种情形都是违背国家实行项目法人制及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初衷的,尤其是第一方面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得较为普遍。若要实现一个工程的科学监理,必须首先明确业主与监理各自的工作重点,做到各行其事、各负其责,圆满完成工程建设的有效控制。 .6、业

9、主要实现对监理的统一授权 v众所周知,工程质量、投资、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任何单一目标的实现都与其它两个目标有着紧密的联系,都要受到其它两个目标的制约,因此只将工程质量控制单纯授权于监理是不科学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业主往往只将工程质量的控制授权于监理,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则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度来支付,这样就势必影响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7、业主与监理要注意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完善 v国家之所以积极推广工程监理制,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通过监理高智能的科学管理来弥补业主方面技术、管理的不足,使业主能够有充分的精力去处理外部的其它事务,从而从整体上实现三大目标。这就要求监理单位从业人

10、员的素质与技术装备能够满足高效、科学的要求,从而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虽然我国推行建设监理制已十多年,但是在相对落后的地区的中小城市,监理单位工程检测设备缺少,人员大部分是施工及设计单位出来的,综合能力比较欠缺,因此需要增加技术装备,加强自身在法律、管理、经济等方面综合能力的业务培训。v另一方面,业主作为工程的直接组织和受益者,也必须熟悉工程监理的程序及其相关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这样就容易与监理沟通,从而在工程决策上更加科学,有效地实现项目目标。. 综上所述,通过近年来公路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实践,作为项目法人应正确处理好业主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形成

11、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才能达到良好的项目管理效果。 .三、农村公路建设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要点 v项目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项目法人应按基建程序履行如下职责: 筹措建设资金,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 审查施工图设计, 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进行监督管理, 保证工程处于受控状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按规定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所有档案, 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等工作。 .v要尽可能选择交通系统公路工程资质专业施工队承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招投标和施

12、工时,对资质、业绩、人员、设备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条件或承诺的坚决纠正,有不良记录的纳入黑名单,坚决驱除出场;要严格监理管理,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监理人员数量、资格,开工后,必须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满足监理需要。业主单位要对监理人员上岗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经常检查,督促监理切实负责,把好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关,对不负责任的监理单位和人员坚决追究责任。 .1、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要点v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为确保建设质量和工期, 控制投资使用, 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依据现行法规、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批复的设计、施工文件和合同协议,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投资、进度实行全面监督管理。

13、v监理单位是指获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v监理工程师是指合同文件中授权承担工程监理工作的个人或群体。 .v农村公路工程监理, 应由具有与工程标准规模相适应、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单位受法人委托, 依据监理服务合同约定, 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 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 健全监理管理制度, 保持监理人员稳定, 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规章、技术规范、设计和合同文件进行工程监理, 监理人员不得营私舞弊、滥用职权, 不得损害项目法人和

14、承包人利益。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试验规程和合同约定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 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v监理单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进场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相差很大,业务水平和责任观念参差不齐。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对于不履行监理职责,旁站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的监理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甚至清除出场,以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建设单位严格监理委托合同的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根据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约定, 审核本项目监理机构是否满足合同条件和工程实际需要。监理人员的构成应根据被监理工程的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能够对工程实施监理有效控制的原则进行配备。监

15、理人员包括: 驻地监理办主任、各施工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测量、试验人员和必要文档内业及旁站人员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工程师应取得交通部(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或试验工程师资格证书。为保证监理工作连续性监理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但是对于不称职的监理办主任、监理工程师、中心实验室负责人, 要坚决进行调整更换, 保证人员能够胜任监理工作。对于合同履约不好, 素质低下, 并在限期内不能整改的监理单位要劝其退出现场。 .v建设单位要根据投标书承诺和质量监督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需要, 审核监理中心实验室建设, 并协助监理单位申报办理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对中心实

16、验室设备不全, 无法满足工程需要的监理单位, 要限期补充, 必须达到工程所需要的试化验和检测能力。v各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质量管理体系。特别要加强社会监理这个最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环节, 要求监理单位必需履行好这一职责, 严格施工中工序交接, 分项工程开工报验制。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点 v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当及时到位, 以满足工程需要。要均衡组织生产, 加强现场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v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检查、督办。v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v(1)审查施工单位授

17、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 以及其他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与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比较, 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杜绝“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进场, 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核对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所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的资格, 并应要求其一直在工程现场用全部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各级施工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熟悉规范和图纸, 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的技术人员担任。 .v(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招标文件强制履约条件规定和投标书附表的承诺, 结合监理工程师其批准的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 分期审查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时所使用的施

18、工机械设备。v(3)验收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工地实验室, 审核其人员资质。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书附表检查和批准施工单位装备自己的工地实验室, 其建筑面积、试验设备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本工程各项试验的需要, 符合质量监督部门的相应规定, 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工地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v(4)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四、现阶段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v1、监理定位与实际存在较大差距 “1988年我国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之初就明确界定,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建设工

19、程监理与国外通称的建设项目管理是一致的”,学术界将建设监理定位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监理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为建设单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而实际中,作为国家强制推广的建设工程监理,在一系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明确监理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只明确了监理是以施工阶段为主,并且其实际工作范围一直被限制于工程现场的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距通称“五控两管一协调”的基本要求也有较大差距。 .v2、中国的国情和大业主的意识造成监理工作困难 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项目业主长期采用自建自管的模式、合同意识差,行政决策多于科学决策、随意性强,并且在体制上、认识上,大业

20、主的意识根深蒂固。这种环境极易造成监理单位或者成为业主的雇员,对业主唯命是从,或者成为业主的传话筒,直接将业主指令下达给施工单位,丧失了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公正性的基本要求。实际的监理工作往往有责无权、畏头畏尾,根本无法运用多种科学的措施进行管理,严重影响工程管理的质量,发挥不了监理的作用。 .v3、监理的责权利不统一 现实中由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以及项目业主自身不规范造成事故,只要一发生,监理就首当其冲,不得不承担原本不该由监理承担的责任,甚至监理成为其他责任单位的替罪羊。“有多大利益与权力,负多大责任”。监理应该只承担项目业主授权范围内监理应负的责任,其中有违约责任、违法责任、安全生产

21、连带责任等。除违法责任较大外,其余两项均为连带责任,监理应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 .v4、监理自身的素质下降 监理开展业务前期,由于门槛较高,监理首先是在国家大型工程中显现出重要作用,当时监理人员素质、监理的酬金相对较高。但是现阶段,随着监理业务的迅速扩充,众多监理公司不惜在监理市场中恶性竞争,为抢占市场随意压低监理取费费率,致使中标单位监理费极低。基于成本考虑,中标监理单位无法聘用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专业监理人员,而只能临时聘用使用成本较低的非专业监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监理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良莠不齐。个别人员甚至没有责任感,品行低劣,与施工单位吃住在一起,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所在,也就不能正确行

22、使监理的职权,这样导致监理人员素质呈整体下降趋势。而另一方面,有些监理企业只顾眼前既得利益,“片面逐利”、“短期行为”成为其显著特点,没有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和系统的管理经验。一方面受管理水平限制,监理工作无法做到全面系统,管理上的漏洞极易造成工程项目的损失。另方面,没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成为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v5、业主方对监理工作的干扰 项目业主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或者的确无法真正区别监理公司好坏,只是以监理费的多少确定监理单位,从而导致监理费过低。监理单位无法提供高素质监理人员,也无法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进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这也是监理素质下降的原因之一。 管理模式落后。自己

23、的人管自己的工程,缺少科学先进的管理模式,在管理中各参建方没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制约因素过多。“大业主、小监理”现象有时还会造成了一个工程中业主的管理人员要比监理人员多或管理层次多,业主经常插手监理人员正常业务。 科学管理意识差。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业主合同意识差、随意眭大,业主方对监理工作的干扰相对较多。在建设工程目标上压工期、压造价,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多或时效不按要求,给监理工作的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带来困难。.五、项目业主对监理工作现状应采取的措施 v1、针对目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业主应采取“立、帮、管”三种方式予以应对。 “立”是业主要树立监理的权威性,就是明确监理的

24、权限,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公正第三方的作用。要做到根据委托的监理合同对监理充分放权,使其真正具有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对工程五控的监督控制权;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的主持权;重大事件的及时处理权;工程索赔的审核权等各项权利。.v “帮”是业主要及时的为监理提供信息服务,使其能够充分了解工程各方信息,把握全局。业主要做到及时地将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勘探单位的人员名录以及有关材料设备、供应厂家名录告知监理单位,并及时提供相关合同文本以及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使之能把握工程相关信息,拥有工程管理的相关依据,及时进行工程的组织协调。v “管”是业主要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必要的考核。要依靠监理,不能依

25、赖监理。要在监理的人员、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沟通协调能力上进行必要的考察考核,督促监理的工作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v(1)要对选派监理人员进行考核。选择适当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适当的监理人员,考核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个人素质以及监理部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协调性。v(2)要对监理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进行考核。根据工程实际制定的监理规划中一般都明确项目部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规范监理人员工作行为的准则。v(3)要对监理工作的流程进行核查。监理项目部制定的工作流程,要与工程项目特点以及项目业主的管理方式相协调。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v(4)要对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制定考核的标准、考核的时间及要

26、求,对监理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目标的实现,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出勤到岗情况。v(5)督促监理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完成监理应该完成的工作,如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施工中的监理,参与竣工验收,签署监理意见,提交监理文件档案。.v2、业主不干涉监理正常工作。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1)业主方特别是业主工地代表一定要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知识,要了解监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只有掌握和了解监理工作的目的、内容、职责、规程等内容,才能有效地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做好业主应做的工作。业主在工程管理中正确行使自己的决策、保障、监督、协调四项职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且

27、重点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做好筹集资金,宏观调控,协调外部关系等工作。 (3)业主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习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采取适合的项目管理模式。 .几点误区v1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

28、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代理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几点误区v2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

29、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几点误区v3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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