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主要内容 一、监测的重要性 二、监测类别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依据 四、监测技术及管理 五、监测工作常见问题一、监测的重要性案案例例1:杭杭州州地地铁铁湘湘湖湖站站北北2基基坑坑坍坍塌塌事事故故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现场图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
2、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原因分析1、勘察勘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方方面均存在面均存在问题问题2、监理、建设方在管理方面的、监理、建设方在管理方面的问题问题3、监测方面的问题(1)反馈的监测信息不真实电脑中的原始数据被人为删除,通过对监测人员使用的电脑进行的数据恢复,发现以下3个问题。1)2008年10月9日开始有路面沉降监测点11个,至11月15日发生事故前最大沉降316mm,监测报表没有相应的记录。2)11月1日49号(北端头井东侧地连墙)测斜管18m深处最大位移达43.7mm,与监测报表不符。3)2008年11月13日CX45号测斜管最大变形数据达65mm,超过报警值(40mm),与监测报表不
3、符。通过以上可以发现,电脑中的数据与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实际变形已超设计报警值而未报警,可以认为监测方有伪造数据或对内对外两套数据的可能性。(2)监测内容与规范不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当时只有施工监测,无第三方监测,监管机制缺失。监测工作处于失效状态:地面沉降、最大侧向位移均已早超过报警值,但均未报警。监测负责人、监测员分别被判刑三年十个月和四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案例案例2、北京地铁、北京地铁15号线号线07
4、标段顺义站标段顺义站“7.14”安全事故安全事故2010年7月14日16时42分左右,北京地铁15号线顺义站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东北角钢围檩及钢支撑坠落,造成基坑底部施工作业人员2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45.94万元。工程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为同一单位:北京*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 事件发展历程 基坑开挖过程中,北侧作为基坑开挖主要出土通道,在其地面大量堆积土方且长期停放重型车辆,基坑北侧地面沉降的六个监测点于2010年5月22日至7月12日7时被覆盖,没有实施监测。此后,监测点
5、上的车辆和土方清理后,开始恢复监测地面沉降数值。 7月11日上午:发现基坑北侧地面出现不规则凹陷,凹陷面长约10米,宽约2至3米,最深处沉降约200毫米,且基坑东北阳角处有裂缝。 7月12日:基坑北侧地表,东北、西北阳角处均发现裂缝,基坑北侧凹陷区有裂缝;基坑北侧地表沉降速率为38.52毫米/天,地表累计沉降值为233.20毫米;桩顶水平位移速率为4.08毫米/天。当日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已超过红色报警值。 7月13日:基坑北侧凹陷区的裂缝有所发展;基坑北侧地表沉降速率为62.15毫米/天,地表累计沉降值为295.35毫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
6、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 7月14日零时至14时地表沉降16.95毫米,地表累计沉降值达到312.20毫米。12时至14时,地面沉降速率为0.71毫米/小时;桩顶水平位移速率为2.69毫米/小时,水平位移累计值为6.83毫米。16时左右,第三方监测单位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除地表沉降数据外,其他监测数据无异常。 7月月11日日14日,项目建设单位每天均日,项目建设单位每天均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设计、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的决定一直是:采取加强防护和提高监测频率,要求施工单位尽快组织中间段底板施工。 7月14日监测单位在事故部位基坑东北角第
7、一道最外侧的斜撑上布置了轴力监测布置了轴力监测点点,监测数据显示,在7月14日12时至16时42分事故发生期间,该支撑轴力急剧减少了256.58KN。 7月14日下午16时42分,基坑中间段东北角上层两根钢支撑与下层四根钢支撑发生坠落,在基坑底部作业的部分施工人员被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事故事故原因分析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 违章指挥冒险施工、基坑钢支撑的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从7月11日发现地面沉降到7月14日事故发生,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均违反有关规定,在
8、基坑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仍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事故部位基坑钢支撑支护体系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基坑施工相关各方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施工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施工单位对基坑事故部位支护体系存在的质量缺陷监督检查不到位;聘请的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聘请的监测单位与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监测单位为同一单位,导致监测数据监督机制的缺失;对监测数据长期的缺失、断档导致监测数据监督机制的缺失;对监测数据长期的缺失、断档,未采取有效措施;基坑北侧地表长期堆土和停放重型机械设备、基坑载荷过重的事故隐患未排查整改;基坑
9、出现险情后,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停止施工作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 2.施工监理不到位。监理单位对未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基坑钢支撑结构体系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和现场验收;对基坑北侧载荷长期超限以及部分监测点的监测数据长期缺失、断档等隐患未实施有效监理;在基坑地面出现凹陷、裂缝、渗水和监测数据超红色预警值等危险情况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指令、未组织专家论证。 3.监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监测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监测单位未按照监测方案要求,未在钢支撑初始安装时开始实施轴力监测;未对基坑北侧桩体位移情况实施监测;在长达50
10、天的时间内未监测基坑北侧地表沉降情况;在承接了第三方监测任务后,未及时终止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合同,所派的施工监测组和第三方监测组人员职责不清;7月12日,基坑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均超过红色预警值的情况下,未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未能严格落实监测数据报告和审核制度,事发当日桩顶位移、地表沉降速率和钢支撑轴力等监测数据发生急剧变化后,未及时报告参建各方。4.建设单位在基坑地表沉降值和沉降速率均明显超过红色预警值,以及地面出现裂缝的危险情况下,未督促监理单位下达停工指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 任何一起工程事故无
11、一例外的与监测不力或险情预报不准确相关。换言之,如果监测与险情预报及时而准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者说,可以将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监测数据和成果是现场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判断工程是否安全的依据,为工程决策机构的眼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二、监测的类别 按照监测目的、性质、内容等分为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分别编制监测方案。一般地,施工监测方案包含在施工方案中,第三方监测方案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编制。 施工监测、第三方监测方案,都需要经过专家评审。施工监测与第三方监测的关系
12、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都是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区别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区别: 二者在监测目的、监测内容、实施主体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1、监测目的不同、监测目的不同 第三方监测的目的:一是为建设单位风险监控预警、险情处置、事故分析以及工后评估提供服务;二是为监理单位核实及验证施工监测数据提供服务;三是第三方监测的监测数据具有客观独立性,在处理投诉事件和解决争议时,可作为界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施工监测:作为施工工序组成部分,主要是为施工
13、单位指导自身信息化施工和安全、质量、进度控制服务。2、监测内容不同、监测内容不同 第三方监测一般是对整条轨道交通线路或多个施工标段进行监测,其监测重点是重要的周边环境和工程支护结构的关键部位,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较施工监测要少。 施工监测主要针对一个施工标段的工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其监测项目较多,监测频次高。3、实施主体不同、实施主体不同 第三方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实施;施工监测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联系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的联系: 1、第三方监测
14、对施工监测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参与施工监测方案评审; 提出监测设备预埋技术要求,并进行测点验收; 对施工监测的监测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核查监 测资料等。 2、第三方监测与施工监测共用监测点,实行同点平行监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测依据 1、关于开展第三方监测的相关规定、关于开展第三方监测的相关规定p 2006年1月23日,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64号),要求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p 2008年11月19日,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
15、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08118号),要求对水文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工程,除施工单位监测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委托独立第三方进行监测。p 2009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文件,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独立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工程进展和周边地质变形情况等进行监测、分析。p 2010年1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第三方监测制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
16、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 2、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p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p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p 3、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p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p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p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p 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2014年年5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
17、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四、监测技术及管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3.1.1 3.1.1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地下工程应在应在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对支护结构、周围对支护结构、周围 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岩土体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9.1.1 9.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项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项目控制值、当地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控制值、当地施工经验等制定监测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预警等级和预警标准。9.1.5 9.1.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监测数据达到城市
18、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标准时预警标准时, ,须进行须进行警情报送警情报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一)工程监测工作流程工程监测工作的实施可分为以下5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2、方案编制及审查阶段 3、监测点埋设与初始值采集阶段 4、监测实施及信息反馈阶段 5、成果验收及归档阶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及管理培训课件(ppt100页)1、前期准备阶段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现场踏勘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工程设计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
19、; 周边环境调查资料(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 相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 复核相关资料与现场状况的关系,确定现场实施的可行性 仪器检校 全站仪、水准仪、测斜仪等 预埋元器件标定 轴力计、应力应变计等 重大风险源及监测重难点分析2、监测方案编制及评审阶段根据工程的施工特点,在分析研究工程风险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基础上,编制有针对性的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监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建设场地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及工程风险特点; 3 监测目的和依据; 4 监测范围和工程监测等级; 5 监测对象及项目; 6 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方法与保护要求,
20、监测点布置图; 7 监测方法和精度; 8 监测频率; 9 监测控制值、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10 监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要求; 11 监测信息反馈制度; 12 监测仪器设备、元器件及人员的配备; 13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他管理制度。 3、监测点埋设与初始值采集阶段 按通过评审的监测方案埋设监测点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反映工程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求; 监测点的埋设位置应便于观测,不应影响和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受力和使用。监测点应埋设稳固,标识清晰,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初始值采集 初始值要在监测点稳定后、施工影响前测定,至少连续独立观测三次,取其稳定值
21、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同时采集初始值。 注意初始值采集时机(重点是传感器类监测项目)。4、监测实施及信息反馈阶段 按照监测方案的监测方法和监测频率进行监测; 每次观测后,及时处理监测数据; 按照既定的监测信息反馈流程,及时反馈监测信息; 达到预警标准时,根据预警等级按预警管理制度及时预警;并进行加密监测; 循环直至满足结束监测工作条件;5、成果验收及归档阶段结束监测工作后,及时编制监测总结报告,进行成果验收和归档。(二)工程监测等级工程监测等级划分表工程监测等级划分表 根据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工程监测等级。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宜根据
22、基坑、隧道工程支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和断面尺寸等按表3.3.2划分。 工程自身风险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一级基坑设计深度H20m超浅埋隧道,超大断面隧道二级基坑设计深度10mH20m浅埋隧道,近距离并行或交叠的隧道,盾构始发与接收区段,大断面隧道三级基坑设计深度H10m深埋隧道,一般断面隧道表表3.3.2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基坑、隧道工程自身风险等级1 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大于100 m2的隧道;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50m2至100m2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在10m2至50m2的
23、隧道;2 隧道深埋、浅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道覆土厚度与开挖宽度(或直径),结合当地工程经验综合确定。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根据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也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工程的危害性按表3.3.3划分。 表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等级划分标准一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二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次要影响区内存在既有轨道交通设施、重要建(构)筑物、重要桥
24、梁与隧道、河流或湖泊隧道工程上穿既有轨道交通设施三级主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次要影响区内存在一般建(构)筑物、一般桥梁与隧道、高速公路或重要地下管线四级次要影响区内存在城市重要道路、一般地下管线或一般市政设施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基坑、隧道工程施工对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要、次要和可能三个工程影响分区。H0.7H或Htan(45-/2)(2.0 3.0)HH iR2.5iixSm axSi2.5i1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
25、件按表3.3.4划分。表表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划分标准复杂地形地貌复杂;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特殊性岩土需要专门处理;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差;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大需要进行专门研究和治理中等地形地貌较复杂;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处理;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一般;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较小简单地形地貌简单;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基、围岩和边坡的岩土性质较好;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三)监测项目1、工程监测对象的选择应在满足工程支护结构安全
26、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的条件下,针对不同的施工方法,根据支护结构设计方案、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监测对象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基坑工程中的支护桩(墙)、立柱、支撑、锚杆、土钉等结构,矿山法隧道工程中的初期支护、临时支护、二次衬砌及盾构法隧道工程中的管片等支护结构; 2 工程周围岩体、土体、地下水及地表; 3 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既有轨道交通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等环境。2、工程监测项目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特点、工程监测等级、工程影响分区、设计及施工的要求合理确定,并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征和安全状态。3、各监测对象和项目应相互配套,满足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
27、,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 4、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依据监测等级划分的,而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类型的选择及监测点布设原则是按照影响分区确定的。明挖法和盖挖法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工程监测等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1支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支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2支护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支护桩(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3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4支护桩(墙)结构应力支护桩(墙)结构应力5 立柱结构竖向位移立柱结构竖向位移6 立柱结构水平位移立柱结构水平位移7立柱结构应力立柱结构应力
28、8 8支撑轴力支撑轴力9顶板应力顶板应力10锚杆拉力锚杆拉力11土钉拉力土钉拉力12地表沉降地表沉降13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竖井井壁支护结构净空收敛14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土体深层水平位移15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16坑底隆起(回弹)坑底隆起(回弹)17支护桩(墙)侧向土压力支护桩(墙)侧向土压力18地下水位地下水位19孔隙水压力孔隙水压力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盾构法隧道管片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工程监测等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1管片结构竖向位移管片结构竖向位移2管片结构水平位移管片结构水平位移3管片结构管片结构净空收敛4管片结构
29、应管片结构应力5 5管片连接螺栓应力管片连接螺栓应力6 6地表沉降地表沉降7 7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土体深层水平位移8 8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9 9管片围岩压力管片围岩压力1010孔隙水压力孔隙水压力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工程监测等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1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2初期支护结构底板竖向位移竖向位移3初期支护结构净空收敛4隧道拱脚竖向位移隧道拱脚竖向位移5 5中柱结构竖向位移结构竖向位移6 6中柱结构倾斜结构倾斜7 7中柱结构应结构应力8 8初期支护结构、二次衬砌应、二次衬砌应力9 9地
30、表沉降地表沉降1010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土体深层水平位移1111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1212围岩压力围岩压力1313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特殊情况下的监测项目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对工程周围岩土体进行监测: 1 基坑深度较大、基底土质软弱或基底下存在承压水且对工程影响较大时,应进行坑底隆起(回弹)监测; 2 基坑侧壁、隧道围岩的地质条件复杂,岩土体易产生较大变形、空洞、坍塌的部位或区域,应进行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3 在软土地区,基坑或隧道邻近对沉降敏感的建(构)筑物等环境时,应进行孔隙水压力、土体分层竖向位移或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4 工程邻近或穿越岩溶、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条件
31、,或施工扰动引起周围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并对支护结构、周边环境或施工可能造成危害时,应结合工程实际选择岩土体监测项目。 周边环境监测项目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工程影响分区主要影响区次要影响区建(构)筑物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倾斜裂缝地下管线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差异沉降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路面路基竖向位移挡墙竖向位移挡墙倾斜桥 梁墩台竖向位移墩台差异沉降墩柱倾斜梁板应力裂缝监测对象监测项目工程影响分区主要影响区次要影响区既有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结构竖向位移隧道结构水平位移隧道结构净空收敛隧道结构变形缝差异沉降轨道结构(道床)竖向位移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隧道、轨道结构裂缝既有铁路(包括
32、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路基竖向位移轨道静态几何形位(轨距、轨向、高低、水平)注:1 应测项目,选测项目; 2 对主要影响区内的高层、高耸建(构)筑物应进行倾斜监测; 3 支护结构发生较大变形或土体出现坍塌、地面出现裂缝迹象,并对地下管线可能造成危害时,应对地下管线进行水平位移监测; 4 桥梁自身安全状态差、墩台差异沉降大或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梁板结构应力监测; 5 既有城市轨道交通高架线和地面线的监测项目可按照桥梁和既有铁路的监测项目选择。(四)现场巡查(四)现场巡查明(盖)挖法基坑施工现场巡查 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工况 1)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渗漏水量大小及发展情况; 2)开
33、挖长度、分层高度及坡度,开挖面暴露时间; 3)降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设施运转情况; 4)基坑侧壁及周边地表截、排水措施及效果,坑边或基底有无积水; 5)支护桩(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明显沉陷,基坑侧壁或基底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6)基坑周边有无超载; 7)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有无位移、坡面有无开裂。 2 支护结构1)支护桩(墙)有无裂缝、侵限情况;2)冠梁、围檩的连续性,围檩与桩(墙)之间的密贴性,围檩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3)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过大变形或裂缝;4)支撑是否及时架设;5)盖挖法顶板有无明显变形和开裂,顶板与立柱、墙体的连接情况;6)锚杆、土钉垫板有无明显变形、松动;7)止水
34、帷幕有无开裂、较严重渗漏水。 盾构法隧道施工现场巡查 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盾构始发端、接收端土体加固情况; 2 盾构掘进位置(环号); 3 盾构停机、开仓等的时间和位置; 4 管片破损、开裂、错台、渗漏水情况; 5 联络通道开洞口情况。 矿山法隧道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工况 1)开挖步序、步长、核心土尺寸等情况;2)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地下水渗漏及发展情况; 3)开挖面岩土体有无坍塌及坍塌的位置、规模; 4)降水或止水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降水设施运转情况。2 支护结构1)超前支护施作情况及效果、钢拱架架设、挂网及喷射混凝土的及时性、连接板的连接及锁脚锚杆的打设情况;
35、2)初期支护结构渗漏水情况;3)初期支护结构开裂、剥离、掉块情况;4)临时支撑结构有无明显变位;5)二衬结构施作时临时支撑结构分段拆除情况;6)初期支护结构背后回填注浆的及时性。 周边环境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容:1 建(构)筑物、桥梁墩台或梁体、既有轨道交通结构等的裂缝位置、数量和宽度,混凝土剥落位置、大小和数量,设施能否正常使用;2 地下构筑物积水及渗水情况,地下管线的漏水、漏气情况;3 周边路面或地表的裂缝、沉陷、隆起、冒浆的位置、范围等情况;4 河流湖泊的水位变化情况,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气泡及其位置、范围,堤坡裂缝宽度、深度、数量及发展趋势等;5 工程周边开挖、堆载、打桩等可能影响工程安
36、全的其他生产活动。五、基准点、监测点、监测元器件的完好状况、保护情况应定期巡视检查。(五)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五)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布设原则、布设原则、监测方法监测方法5.1.1 支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施工工法、工程监测等级、地质条件及监测方法的要求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监测对象实际状态、位移和内力变化规律,及分析监测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5.1.2 支护结构监测应在支护结构设计计算的位移与内力最大部位、位移与内力变化最大部位及反映工程安全状态的关键部位等布设监测点。5.1.3 监测点布设时应设置监测断面断面,监测断面的布设应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规律,以及
37、不同监测对象之间的内在变化规律。监测断面的位置和数量宜根据工程条件及规模合理确定。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六)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监测方法(六)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原则、监测方法6.1.1 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环境对象的类型和特征、环境风险等级、所处工程影响分区、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的要求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环境对象变化规律和分析环境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6.1.2 周边环境监测点应布设在反映环境对象变形特征的关键部位和受施工影响敏感的部位。6.1.3 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设应便于观测,且不影响或妨碍环境监测对象的结构受力、正常使用和美观。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GB509
38、11-2013对各类监测对象、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布设原则、监测方法等均做了详细规定。由于时间关系,这里不做详细介绍。5.2 5.2 明(盖)挖法明(盖)挖法5.2.1 支护桩(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设,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宜为 10m2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布设间距宜为20m30m;2 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邻近建(构)筑物及 地下管线等重要环境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等应布设监测点;3 出入口、风井等附属工程的基坑每侧监测点不应少于1个;4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应布设
39、在支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2.2 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桩、墙体测斜桩、墙体测斜)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的桩(墙)体布设,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宜为20m4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布设间距宜为40m50m;2 在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及其他代表性部位的桩(墙)体应有监测点控制;3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宜与支护桩(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处于同一监测断面。5.2.3 支护桩(墙)结构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坑各边中间部位、深度变化部位、桩(墙)体背后水土压力较大部位、地面荷载较大或其他变形较大部位、受力条件复杂部位等应
40、布设竖向监测断面;2 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3 监测点的竖向间距应根据桩(墙)体的弯矩大小及土层分布情况确定,监测点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m,在弯矩最大处应布设监测点。 5.2.4 立柱结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和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数量不应少于立柱总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根。当基底受承压水影响较大或采用逆作法施工时,应适当增加监测数量;2 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宜选择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3 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便于观测和保护的立柱侧面上;4 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在立柱结构顶部、
41、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必要时可在中部增加监测点;5 结构应力监测应选择受力较大的立柱,监测点宜布设在各层支撑立柱的中间部位或立柱下部的1/3部位,可沿立柱周边均匀布设4个监测点。 5.2.5 支撑轴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支撑轴力监测宜选择基坑中部、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支护结构受力条件复杂部位及在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支撑;2 支撑轴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支撑均应布设监测点;3 每层支撑的监测数量不宜少于每层支撑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根;4 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相近的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5 采用轴力计监测时,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撑的端部;
42、采用钢筋计或应变计监测时,可布设在支撑中部或两支点间1/3部位,当支撑长度较大时也可布设在1/4点处,并应避开节点位置。 5.2.7 锚杆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杆拉力监测宜选择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及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部位的锚杆;2 锚杆拉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锚杆均应布设监测点;3 每层锚杆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4 每根锚杆上的监测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5 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支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2.9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沿平行基坑
43、周边边线布设地表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2排,排距宜为3m8m,第一排监测点距基坑边缘不宜大于2m,每排监测点间距宜为10m20m;2 应根据基坑规模和周边环境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设垂直于基坑边线的横向监测断面,每个横向监测断面监测点的数量和布设位置应满足对基坑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的控制,每侧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3 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应与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相结合。 5.2.13 支护桩(墙)侧向土压力、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土体分层竖向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5.3 盾构法盾构法5.3.1盾构管片
44、结构竖向、水平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盾构始发与接收段、联络通道附近、左右线交叠或邻近段、小半径曲线段等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2 存在地层偏压、围岩软硬不均、地下水位较高等地质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3 下穿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河流湖泊等周边环境条件复杂区段应布设监测断面;4 每个监测断面宜在拱顶、拱底、两侧拱腰处布设管片结构净空收敛监测点,拱顶、拱底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做竖向位移监测点,两侧拱腰处的净空收敛监测点可兼做水平位移监测点。 5.3.2盾构管片结构应力、管片围岩压力、管片连接螺栓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盾构管片结构应力、管片
45、围岩压力、管片连接螺栓应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监测断面,监测断面宜布设在存在地层偏压、围岩软硬不均、地下水位较高等地质或环境条件复杂地段,并与管片结构竖向位移和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处于同一位置;2 每个监测项目在每个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或每环管片数量。 5.3.3 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1 监测点应沿盾构隧道轴线上方地表布设,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30m,始发和接收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监
46、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0m10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间距宜为100m150m;3 在始发和接收段、联络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在主要影响区监测点间距宜为3m5m,次要影响区间距宜为5m10m。5.3.4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和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层疏松、土洞、溶洞、破碎带等地质条件复杂地段,软土、膨胀性岩土、湿陷性土等特殊性岩土地段,工程施工对岩土体扰动较大或邻近重要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地段应布设监测孔及监测点;2 监测孔的位置和深度应根据
47、工程需要确定,并应避免管片背后注浆对监测孔的影响。3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设在各层土的中部或界面上,也可等间距布设。 5.4 5.4 矿山法矿山法5.4.1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期支护结构拱顶沉降、净空收敛监测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车站监测断面间距宜为5m10m,区间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15m;2 监测点宜在隧道拱顶、两侧拱脚处(全断面开挖时)或拱腰处(半断面开挖时)布设,拱顶的沉降监测点可兼做净空收敛监测点,净空收敛测线宜为1条3条;3 分部开挖施工的每个导洞均应布设横向监测断面;4 监测点应在初期支护结构完成后及时布
48、设。 5.4.4车站中柱沉降、倾斜及结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中柱进行沉降、倾斜监测;2 当需进行中柱结构应力监测时,监测数量不应少于中柱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3根,每柱宜布设4个监测点,并在同一水平面内均匀布设。 5.4.5围岩压力、初期支护结构应力、二次衬砌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地质条件复杂或应力变化较大的部位布设监测断面,应力监测断面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宜处于同一位置;2 监测点宜布设在拱顶、拱脚、墙中、墙脚、仰拱中部等部位,监测断面上每个监测项目不宜少于5个监测点;3 需拆除竖向初期支护结构的部位应根据需要布设监测点。5.4.6周边地
49、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测点应沿每个隧道或分部开挖导洞的轴线上方地表布设,监测等级为一、二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5m1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监测点间距宜为10m15m;2 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沿地表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横向监测断面,监测等级为一级时,监测断面间距宜为10m50m;监测等级为二级、三级时,间距宜为50m100m;3 在车站与区间、车站与附属结构、明暗挖等的分界部位,洞口、隧道断面变化、联络通道、施工通道等部位及地质条件不良易产生开挖面坍塌和地表过大变形的部位,应有横向监测断面控制;4 横向监测断面的监测点数量宜为7个11个,在主要影响区监测点间距宜为3
50、m5m,次要影响区间距宜为5m10m。6 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周边环境监测点布设6.4 地下管线地下管线6.4.2 地下管线位于主要影响区时,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间距宜为5m15m;位于次要影响区时,布设间距宜为15m30m。6.4.4 地下管线位于主要影响区时,宜采用位移杆法在管体上布设直接监测点对管线变形进行监测;位于次要影响区且无法布设直接监测点时,可在地表或土层中布设间接监测点对管线变形进行监测。 6.4.5 隧道下穿污水、供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线且风险很高时,应布设管线结构直接监测点及管侧土体监测点,对管线变形及管侧土体变形进行监测,判断管线与管侧土体的协调变形情况。6.4.6 地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