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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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自然人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死亡。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一种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法律推定的死亡。 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然人为失踪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1 1.1 条件:条件: 1.1.1 1.1.1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2 2年年 难点在于该期限的第一天从何时计?难点在于该期限的第一天从何时计?

2、(1 1)一般情况下,从音讯全无的次日为第)一般情况下,从音讯全无的次日为第一天。即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一天。即从失踪人下落不明的次日起算。 (2 2)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以事故发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 (3 3)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以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为第一天。的次日为第一天。 例如:王某例如:王某20002000年年8 8月月1 1日乘船轮渡时不日乘船轮渡时不幸逢翻船事故,与其他乘客一起生不见人、幸逢翻船事故,与其他乘客一起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其妻欲申请法院宣告失踪,问死不见尸,其妻欲申请法院宣

3、告失踪,问最早可在哪一天?最早可在哪一天?A A20022002年年8 8月月1 1日日 B B20022002年年7 7月月3131日日 C C20022002年年8 8月月2 2日日 D D20022002年年8 8月月3 3日日 1.2 1.2 程序程序 1.2.11.2.1 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与其有权利义务关系人;且申请人无先后顺与其有权利义务关系人;且申请人无先后顺序之分。序之分。 1.2.2 1.2.2 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公告期为3 3个月个月1.3 1.3 效力效力法院指定财

4、产代管人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担任财产代管人的标准:有利于保护失踪人财产的原则的原则例如:张某为一渔民,一日出海打渔一去不返,例如:张某为一渔民,一日出海打渔一去不返,两年后被申请宣告失踪。在制定财产代管人时,两年后被申请宣告失踪。在制定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的妻子甲,与张某的父母乙、丙发生争议,张某的妻子甲,与张某的父母乙、丙发生争议,双方正当财产代管人。经常,乙在张某失踪后即双方正当财产代管人。经常,乙在张某失踪后即与丁同居,并经常从家中拿财物供其与丁共同消与丁同居,并经常从家中拿财物供其与丁共同消费。问本案谁应当担任财产代管人。费。问本案谁应当担任财产代

5、管人。 2 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宣告其推定为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宣告其推定为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2.1 2.1 情形:情形:2.1.1 2.1.1 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4 4年的;年的;2.1.2 2.1.2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满2 2年的;年的;2.1.3 2.1.3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可能生存的。 2.2 2.2 程序程序2.

6、2.1 2.2.1 申请申请申请人有先后序位: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申请人有先后序位: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父母、子女;第三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人。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人。注意:前一序位的人不申请,后一序位的人不得注意:前一序位的人不申请,后一序位的人不得申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否则法院不予受理。2.2.2 2.2.2 公告公告在第在第1 1、2 2种情形下,公告期为种情形下,公告期为1 1年;在第年;在第3 3种情形种情形下,公告期为下,公告期为3 3个月。个月。 2.3

7、 2.3 死亡宣告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效力2.3.1 2.3.1 被宣告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被宣告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2.3.2 2.3.2 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婚姻关系自然解除2.3.3 2.3.3 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2.3.4 2.3.4 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问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问题: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丙死亡。1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该死亡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据我国法律

8、,该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宣告撤消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 A 自行回复自行回复 B B 不得自行恢复不得自行恢复 C C 经乙同意后恢复经乙同意后恢复 D D 经甲同意后恢复经甲同意后恢复3.1 3.1 婚姻关系婚姻关系3 3、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效力(1 1)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自行恢复(2 2)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的,不得自行恢复(3 3)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也不得配偶再婚但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的,也不得自行恢复。自行恢复。 3.2 3.2

9、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仅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准许;但收养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准许;但收养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人、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3 3.3 返还原物返还原物(1 1)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依继承取得财产的,应返还原物(2 2)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上述情形下,原物不存在的,适当补偿(而非相应补偿)相应补偿)(3 3)原物已经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原物已经为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无返还义务义务(4 4)上述第()上述第(3 3)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

10、的人,)种情形下,依继承取得原物的人,应负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的义务应负返还原物或适当补偿的义务例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例如:甲被宣告死亡后,其遗产依法定继承被分割,其妻乙分得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其妻乙分得房屋一幢后改嫁,其子丙分得汽车一辆后赠与其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赠与其女友丁,其女戊取得粮食1 1万斤,已经消费完万斤,已经消费完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了原死亡宣告判决。毕。现甲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了原死亡宣告判决。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问甲的财产应如何处理?4.1 4.1 宣告死亡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则应以自宣告死亡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则应以自

11、然状态为准,即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之前所然状态为准,即被宣告死亡人在自然死亡之前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常人无异。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常人无异。4 4、宣告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的处理、宣告与自然事实状态不符时的处理4.2 4.2 死亡宣告判决的效力:死亡宣告判决的效力:4.2.1 4.2.1 原则上,宣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原则上,宣告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4.2.2 4.2.2 如果该后果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如果该后果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抵触的,则以后者为准。律行为相抵触的,则以后者为准。(二)监护(二)监护1 1、监护是指依法设定的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

12、限制行为监护是指依法设定的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能力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2 2、法定监护的顺序法定监护的顺序2.12.1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第一顺序:父母;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顺序:第一顺序:父母;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第三顺序:其他亲属。年兄姐;第三顺序:其他亲属。2.2 2.2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成年顺序:第一顺序:配偶;第二顺序:父母;第三顺序:成年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亲属。子女;第四顺序:其他亲属。同一顺序

13、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多人均可。同一顺序中担任监护人的,并无人数限制,一人、多人均可。3 3、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的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可能会发生争当或推脱的情形。有关近亲属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可由有关组情形。有关近亲属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可由有关组织指定。织指定。3.1 3.1 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有关组织:未成年人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3.2 3.2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4 4、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

14、他人法定或指定监护人也可以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 5 5、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其财产。财产。二、法人制度二、法人制度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1.1. 法人成立的要件法人成立的要件1.1 1.1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1.2 1.2 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有必要的经费和财产1.3 1.3 有自己的名

15、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1.4 1.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2、法人的特征法人的特征2.1 2.1 独立人格独立人格2.2 2.2 独立财产独立财产企业法人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企业法人一经出资即丧失了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转归法人所有。转归法人所有。2.3 2.3 独立责任独立责任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此相对的概念法人以其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与此相对的概念是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仅以。所谓有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范围其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此范

16、围的责任,法人成员概不负责。的责任,法人成员概不负责。 (一)债的概念(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债的发生(二)债的发生债的发生基于合同的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债的发生基于合同的约定,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前者称为约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包定,前者称为约定之债,后者称为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发现埋藏物等。乙乘坐甲的出租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乙乘坐甲的出租

17、车到市里办事,途中因甲的大意撞伤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急乱中的行人丙。甲欲逃逸,遂催促乙下车并付款。急乱中的乙错把一张百元大钞当作十元的交付给甲,甲取钱后乙错把一张百元大钞当作十元的交付给甲,甲取钱后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里,乙见丙伤势不轻,即逃走。这一切为路人丁看在眼里,乙见丙伤势不轻,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付医药费等共计遂将其送至医院,并支付医药费等共计50005000元。丙出元。丙出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院后,欲寻找肇事者甲,乃在报纸上发布一悬赏广告,称有提供肇事者之线索的,愿付称有提供肇事者之线索的,愿付500500元的奖励。后丁元的奖励。

18、后丁将甲举报于丙。将甲举报于丙。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问:甲与乙、甲与丙、乙与丙、丙与丁之间各发生了什么法律关系?什么法律关系? (三)无因管理(三)无因管理1 1、含义:含义: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无因管理,即未受委托,并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发生无因管理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债的关务。发生无因管理后,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债的关系。系。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2.12.1 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无因管理之客观要件无因管理之客观要件如:清偿他人所负债务;修缮他人所有的房屋;收留他人饲养如:清偿他人所负债务;

19、修缮他人所有的房屋;收留他人饲养的迷途宠物狗等。的迷途宠物狗等。注意:无因管理重在事务本身,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注意:无因管理重在事务本身,目的是否达成,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理的成立。例如:甲、乙邻居,甲外出,时值夏季台风欲临,甲宅有倾覆例如:甲、乙邻居,甲外出,时值夏季台风欲临,甲宅有倾覆之危险。乙招工修缮甲宅以防其倒塌。后甲宅仍倒塌于暴风雨之危险。乙招工修缮甲宅以防其倒塌。后甲宅仍倒塌于暴风雨中。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中。乙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含义是指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的含义是指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事务属于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

20、于他人。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利益归属于他人。2.2 2.2 为他人管理事务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之主观要件,也是核心要件无因管理之主观要件,也是核心要件例如:甲、乙为友邻,甲病亡时身边无亲人,乙为其支出殡葬例如:甲、乙为友邻,甲病亡时身边无亲人,乙为其支出殡葬费,后甲之配偶及子女赶回时,乙对甲之配偶及子女均得依无费,后甲之配偶及子女赶回时,乙对甲之配偶及子女均得依无因管理请求返还所支出费用。因管理请求返还所支出费用。注意:兼为自己利益的情况注意:兼为自己利益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他人的事务,兼具为自己利益时,不妨碍无因管理管理人管理他人的事务,兼具为自己利益时,不妨碍无因管理的成立。的成立。

21、例如:甲、乙邻居,某夜甲宅失火,乙见状即持灭火器前往救例如:甲、乙邻居,某夜甲宅失火,乙见状即持灭火器前往救火,身体受伤。设乙之救火系出于其屋火,身体受伤。设乙之救火系出于其屋“殃及池鱼殃及池鱼”之虞,是之虞,是否成立无因管理?否成立无因管理?注意:本人可为多人注意:本人可为多人例如:乙的邻居甲新手驾车上路,撞伤路人丙,甲受此惊吓呆例如:乙的邻居甲新手驾车上路,撞伤路人丙,甲受此惊吓呆立一旁不知所措,乙见状即送丙赴医院急救。于此情形,无因立一旁不知所措,乙见状即送丙赴医院急救。于此情形,无因管理的主体是谁?管理的主体是谁?2.3 2.3 无法律上的义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即指既没有法

22、律上的义务,也没有无法律上的义务,即指既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也没有契约上的义务。但以下行为仍不成立无因管理:契约上的义务。但以下行为仍不成立无因管理:2.3.1 履行道德性质的义务: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履行道德性质的义务: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之照料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之照料2.3.2 履行宗教性质的义务:如佛教徒自愿为佛堂添履行宗教性质的义务:如佛教徒自愿为佛堂添加香火之行为加香火之行为2.3.3 履行公益性质的义务:如青年志愿者为孤寡老履行公益性质的义务:如青年志愿者为孤寡老人打扫卫生之行为人打扫卫生之行为例如:甲、乙邻居,某天傍晚,乙带甲的例如:甲、乙邻居,某天傍晚,乙带甲的6

23、6岁孩子到岁孩子到附近的江边玩耍,小孩落水,乙跳入汹涌水中将其救附近的江边玩耍,小孩落水,乙跳入汹涌水中将其救起,此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起,此行为是否构成无因管理?3 3、法律效果法律效果3.1 3.1 正当的无因管理正当的无因管理3.1.1 3.1.1 管理人之义务:给付义务管理人之义务:给付义务给付义务是指,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给付义务是指,管理人应依本人明示或可推知之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未尽此项义务,致本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未尽此项义务,致本人遭受损害时,应负无因管理之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人遭受损害时,应负无因管理之债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例如:

24、幼童甲迷途,乙将其带回家收留并四处寻找父例如:幼童甲迷途,乙将其带回家收留并四处寻找父母。期间,甲童患感冒,乙为甲求神拜佛,未及时求母。期间,甲童患感冒,乙为甲求神拜佛,未及时求医就诊而致甲转患肺炎。医就诊而致甲转患肺炎。 如何评价甲的行为?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3.1.2 3.1.2 管理人之权利管理人之权利(1 1)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管理人为管理事务支出必要或有益费用,可以请求本人偿还,并得请求支出必要或有益费用,可以请求本人偿还,并得请求自支出时起之利息。自支出时起之利息。(2 2)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对)清偿负担债务请求权

25、: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对第三人负担之债务,可以请求本人代为偿还;本人拒第三人负担之债务,可以请求本人代为偿还;本人拒绝的,管理人可对第三人自行偿付,尔后再向本人追绝的,管理人可对第三人自行偿付,尔后再向本人追偿。偿。(3 3)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受损害的,得请求本人损害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丧生的,得请求本人损害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丧生者,本人应负担丧葬费、法定抚养费等。者,本人应负担丧葬费、法定抚养费等。(4 4)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否则无因管理将成为变管理人无报酬请求权,否则无因管理将成为变相的有偿契约。相的有偿契约。例如:例如:

26、王某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王某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了车,请付洗车费1010元。元。”王某表示:王某表示:“我并没有让我并没有让你们帮我洗车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A A 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返还基于不当得利,王某须返还1010元元 B B 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基于无因管理,王某须支付1010元元C C 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基于合同关系,王某须支付1010元元 D D 无法律依据,王某

27、无须支付无法律依据,王某无须支付1010元元例例1 1:甲在后院种植稀有名贵药草多年,新搬来的邻居乙以为:甲在后院种植稀有名贵药草多年,新搬来的邻居乙以为是杂草丛生,于甲外出采集新品种期间,雇工拔除之。是杂草丛生,于甲外出采集新品种期间,雇工拔除之。例例2 2:丙有一古家具,外表旧陋,丁不知其为名贵古董,以为:丙有一古家具,外表旧陋,丁不知其为名贵古董,以为甲无钱修缮,乃雇工以油漆漆之。甲无钱修缮,乃雇工以油漆漆之。不当的无因管理属于不当干预他人事务,为保护本人之利益,不当的无因管理属于不当干预他人事务,为保护本人之利益,应适用侵权法的规定,由管理人就其管理事务环节中的故意或应适用侵权法的规定

28、,由管理人就其管理事务环节中的故意或过失,对本人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使其在管理环节过失,对本人负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即使其在管理环节并无过失。并无过失。例如:甲辛苦多年培育出兰花新品种,不愿示人。邻人乙明知例如:甲辛苦多年培育出兰花新品种,不愿示人。邻人乙明知甲不愿参展,但为使甲名利双收,趁甲外出,径取该兰花参展甲不愿参展,但为使甲名利双收,趁甲外出,径取该兰花参展以趁机出售,不幸被盗。以趁机出售,不幸被盗。本例中乙虽然在管理事务的实施环节尽看管之能事,仍应对甲本例中乙虽然在管理事务的实施环节尽看管之能事,仍应对甲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四)不当得利(四)不当得利

29、1 1、含义:含义: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财产利益,致他人受到损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财产利益,致他人受到损害,应负一定的返还义务。害,应负一定的返还义务。2 2、构成要件构成要件2.12.1 一方获得财产利益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2 2.2 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受损 2.3 2.3 一方收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收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4 2.4 无法律上原因无法律上原因例例1 1:甲去便利店买矿泉水一瓶,价格:甲去便利店买矿泉水一瓶,价格3 3元。甲掏出元。甲掏出5050元给店主元给店主乙,乙找回乙,乙找回9797元,甲由此多获得的元,甲由此多获得的50

30、50元,即为不当得利。元,即为不当得利。例例2 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月租: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月租1 1万元,约定不得转租,后乙擅万元,约定不得转租,后乙擅自转租于丙,月租自转租于丙,月租1 1万万5 5千元,甲发现时已经转租了千元,甲发现时已经转租了4 4个月。个月。3.1 3.1 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并列,为债的发生不当得利与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并列,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原因之一。3.2 3.2 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4 4、功能功能4.14.1 矫正欠缺法律上原因的财产转移:如例矫正欠缺法律上原因的财产转移:如例1中的非债务清偿,中的非债务清偿

31、,即依赖不当得利制度来矫正已经发生的错误清偿关系。即依赖不当得利制度来矫正已经发生的错误清偿关系。4.2 4.2 保护财物归属:如例保护财物归属:如例2 2的擅自转租获利,权利人得向不当的擅自转租获利,权利人得向不当受益人请求返还侵害其权益归属而获得的利益。受益人请求返还侵害其权益归属而获得的利益。这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去除受益这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在于去除受益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而后者正是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所在。害,而后者正是侵权法的主要功能所在。5 5、法律

32、效果、法律效果5.1 5.1 返还客体:所受利益返还客体:所受利益+ +基于所受利益之所得基于所受利益之所得 5.2.1 5.2.1 原则上返还原物原则上返还原物例如:甲、乙两公司订有例如:甲、乙两公司订有100100包服装购销合同。后乙派人去甲公包服装购销合同。后乙派人去甲公司取货,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装了司取货,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疏忽,装了102102包,乙公司工作人包,乙公司工作人员亦未察觉。乙拉货回去后,甲公司发现并举证多装了两包货员亦未察觉。乙拉货回去后,甲公司发现并举证多装了两包货物,遂请求乙公司返还。问:乙公司是否有返还义务?物,遂请求乙公司返还。问:乙公司是否有返还义务?5

33、.2.2 5.2.2 原物无法返还的,折价返还原物无法返还的,折价返还假设上例中两包货物时值假设上例中两包货物时值1 1万元,已由乙公司销售给消费者,万元,已由乙公司销售给消费者,得款得款1.2 1.2 万元或万元或0.80.8万元,应如何处理?万元,应如何处理?此时只能折赔偿。问题在于如何计算应偿还价额呢?有以下此时只能折赔偿。问题在于如何计算应偿还价额呢?有以下两种学说:两种学说:(1 1)客观说,价额应依照客观交易价值确定。)客观说,价额应依照客观交易价值确定。(2 2)主观说,价额应就受益人的财产予以确定。)主观说,价额应就受益人的财产予以确定。具体而言,依客观说,乙应返还具体而言,依

34、客观说,乙应返还1 1万元;依主观说,应分别返万元;依主观说,应分别返还还1.21.2万元或万元或0.80.8万元。万元。通说采用客观说。理由在于:通说采用客观说。理由在于:(1 1)依上例,若采用主观说,在乙以)依上例,若采用主观说,在乙以0.80.8万元出售时,仅返还万元出售时,仅返还0.80.8万元,这样,出卖价低于市场价(即该物之客观交易价值)万元,这样,出卖价低于市场价(即该物之客观交易价值)的,恶意受领人的返还义务将因此而减轻。的,恶意受领人的返还义务将因此而减轻。(2 2)依上例,若乙以)依上例,若乙以1.21.2万元出售时,依客观说仅返还万元出售时,依客观说仅返还1 1万元,万

35、元,则怎样看待则怎样看待0.20.2万元?对此,客观说的解释是:受损人之受损万元?对此,客观说的解释是:受损人之受损原系受领人受利益之结果,利益之所以超出损害,乃受益人具原系受领人受利益之结果,利益之所以超出损害,乃受益人具有特殊技能或设备而为之,则此项利益应当不在返还范围之内。有特殊技能或设备而为之,则此项利益应当不在返还范围之内。(五)侵权责任(五)侵权责任1 1、含义:含义: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由此依照法律所承担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由此依照法律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是侵权责任。的民事责任就是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是,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

36、任的基本分类是,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2 2、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1 2.1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也包括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损害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也包括财产权益和非财产权益。民事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例如:某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例如:某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

37、等儿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问:是否构成侵权?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问:是否构成侵权?例如:大学生李某参加国家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在考试例如:大学生李某参加国家中央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在考试现场顺利结束答卷后正欲交卷,旁边与李某有生活积怨的考生现场顺利结束答卷后正欲交卷,旁边与李某有生活积怨的考生王某突然夺走试卷并当场付之一炬,导致李某该科成绩为零而王某突然夺走试卷并当场付之一炬,导致李某该科成绩为零而丧失被录取的资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丧失被录取的资格。李某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要求王某

38、承担侵权责任。2.2 2.2 侵害行为侵害行为 侵害行为是指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并不侵害行为是指在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并不强调该行为的违法性。强调该行为的违法性。 例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污染环境,导致大量例如: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污染环境,导致大量鱼类死亡,当地居民诉至法院。该化工厂拿出一堆数据,说明鱼类死亡,当地居民诉至法院。该化工厂拿出一堆数据,说明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免除赔偿责任,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免除赔偿责任,可否?可否?2.3 2.3 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

39、有因果关系2.4 2.4 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例例1 1: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备: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在乙家帮忙筹备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园内,撞翻蜂箱,婚宴的丙在帮乙喂猪时忘关猪圈,猪冲入甲家园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使来甲家串门的丁被蛰伤。实践中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看行为人的身份,实践中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失。试比较以下两例:失。试比较以下两例:例例2 2:顺风搬家公司指派

40、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顺风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孟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不够,请同乡孟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孟某从车上坠地受伤。孟某从车上坠地受伤。2.5 2.5 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在于,特殊侵权无第四个要件,即特殊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在于,特殊侵权无第四个要件,即过错。过错。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的规定;校方对于无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的规定;医疗机构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承担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医疗机构在一些法定情形下承担的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动

41、物园对于其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的规定。动物园对于其饲养动物的侵权责任的规定。3.2 3.2 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加害人主观上对于侵害行为没有过错,也要无过错责任,是指加害人主观上对于侵害行为没有过错,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例如:例如: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3232、3434、3535、4141、4848条等。监护人就条等。监护人就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

42、责任;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等。高度危险作业责任;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等。适用方式,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负责举证,如果能证明自适用方式,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负责举证,如果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己无过错,不成立侵权责任,否则就推定有过错,承担侵权责任。任。公平补偿规则,即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补偿规则,即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对受害人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当事人之

43、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性质:公平补偿责任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性质:公平补偿责任是独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在两原则不足以公平调整某些利益关系时的补充性法律规则。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责任性质不是赔偿,而是补偿。适用前提(适用前提(1 1):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场合):不属于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场合例如:甲、乙两家各有一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例如:甲、乙两家各有一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

44、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药费近万元。对甲甲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支付医药费近万元。对甲甲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A A 应完全由乙家承担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 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 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 D 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适当给予补偿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适当给予补偿例如: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例如: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

45、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问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甲将乙头打破。问题:乙的医药费可否按照公平责任处理?题:乙的医药费可否按照公平责任处理?例例1 1: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某天傍晚,大雾弥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大妈以为遇见鬼了,惊吓成病,花去医疗费妈以为遇见鬼了,惊吓成病,花去医疗费10001000元。张大妈可否元。张大妈可否请求甲、乙支付相应医疗费?请求甲、乙支付相应医疗费?再比较下面的两个例子:再比较下面的两个例子:例例2 2:李

46、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自行车时突然犯病,将一: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自行车时突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在路边玩耍的6 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500500元。该案责任应如元。该案责任应如何承担?何承担?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第2323、1515、142142条,条,民法通则意见民法通则意见第第157157条。条。见义勇为有的两种情况:见义勇为有的两种情况:3.4.1 3.4.1 纯粹为了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没有侵权人、纯粹为了他人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形下,可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

47、偿能力的情形下,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而非(而非“赔偿赔偿”)。)。例例1 1:青年甲一日晚班后回家,在一小巷内正遇歹徒丙、丁欺:青年甲一日晚班后回家,在一小巷内正遇歹徒丙、丁欺侮一女青年乙。甲上前解救乙,与丙、丁发生搏斗,乙趁机得侮一女青年乙。甲上前解救乙,与丙、丁发生搏斗,乙趁机得以逃脱,但甲被丙、丁砍十几刀,身负重伤。丙、丁在逃,公以逃脱,但甲被丙、丁砍十几刀,身负重伤。丙、丁在逃,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问:甲若有请求,乙是否有义务给予适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问:甲若有请求,乙是否有义务给予适当补偿?当补偿?3.4.2 3.4.2 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

48、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也可以请求对方(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害的,也可以请求对方(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在见义勇为情形下,见义勇为人的受损往往存在侵权人,且常在见义勇为情形下,见义勇为人的受损往往存在侵权人,且常见的是一般侵权行为人,此时适用过错责任,本应由一般侵权见的是一般侵权行为人,此时适用过错责任,本应由一般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给予的适当补偿并非公平责任适用的结果,而是在没有受益人给予的适当补偿并非公平责任适用的结果,而是在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以及侵

49、权人没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情形下,法律所能够寻找到的最后一道公平的结构,即由受益人形下,法律所能够寻找到的最后一道公平的结构,即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在例比如在例1 1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乙为收益中,甲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行为,乙为收益人,丙、丁为一般侵权行为人。从民法角度讲,理应由丙、丁人,丙、丁为一般侵权行为人。从民法角度讲,理应由丙、丁负责赔偿甲的人身伤害损失,但找不到丙、丁,此时,若甲请负责赔偿甲的人身伤害损失,但找不到丙、丁,此时,若甲请求,乙有义务给予适当补偿。求,乙有义务给予适当补偿。但问题是,当一方见义勇为,而其他人并未受益的情况下,则但问题是

50、,当一方见义勇为,而其他人并未受益的情况下,则无法适用该规定(因为见义勇为的规定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无法适用该规定(因为见义勇为的规定是,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补偿)。内予以补偿)。 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无因管理条款来解决类似问题以保障行司法实践中,也有适用无因管理条款来解决类似问题以保障行为人的权益的。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如范围仅限于行为人为为人的权益的。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如范围仅限于行为人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管理事务所支出的费用。 (六)合同之债(六)合同之债1 1、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合同又称契约,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或多方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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