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理学课件2004年于翠林居第一章 导论 引语引语 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第二节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三节第三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引语引语一、法学学习的特点一、法学学习的特点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一)法律具有世俗性,法律是非常实用的,(一)法律具有世俗性,法律是非常实用的, 功利性很强的。功利性很强的。(二)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二)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三)法律具有社会性。(三)法律具有社会性。因此要做到:因此要做到:1 1、接受失败,、接受失
2、败,2 2、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有所不为,3 3、合作、竞争、领导、服从,、合作、竞争、领导、服从,4 4、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律后果二、法学教育的目的二、法学教育的目的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律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和幸福向上的生活。健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和幸福向上的生活。法律工作者应当被视为法律工作者应当被视为“社会医生社会医生”
3、,而他们的,而他们的工作则应当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工作则应当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第一节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现象。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现象。什么是自什么是自然现象?然现象?什么是社什么是社会现象?会现象?比如宇宙的奥秘,四季的比如宇宙的奥秘,四季的更替,人体的构造,这些更替,人体的构造,这些都属于自然现象,而哲学、都属于自然现象,而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宗教、经济学、社会学、宗教、法学、历史等学科所研究法学、历史等学科
4、所研究的对象则属于社会现象。的对象则属于社会现象。1 1、科学、科学我们认为科学等同于规律(真理),是客观我们认为科学等同于规律(真理),是客观的,中立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般于的,中立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般于价值无关。价值无关。历史是最早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也属于历史是最早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也属于社会科学的领域。社会科学的领域。2 2、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由是:、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由是:(1 1)法学是客观、中立的反映法的本质属性的)法学是客观、中立的反映法的本质属性的科学,法学具有实践性、阶级性和科学性。科学,法学具有实践性、阶级性和科学性。 (2 2)法学的产生、发
5、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法学的产生、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法学产生的前提是:法学产生的前提是: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了,同时就产生的法学。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了,同时就产生的法学。法起源的历史进程是:习惯法起源的历史进程是:习惯-习惯法习惯法-成文法,成文法,这也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也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3、法学是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l言其特殊,即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社会言其特殊,即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社会科学。科学。l在类别上包含各个部门法,在运作上涉及各个在类别上包含
6、各个部门法,在运作上涉及各个环节,在时间上涉及古往今来,在范围上包括环节,在时间上涉及古往今来,在范围上包括中外等等。中外等等。l法学研究的目的很多,其中最为核心的目的是,法学研究的目的很多,其中最为核心的目的是,探索在所有的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特色、角色探索在所有的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特色、角色何在;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何在;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国方式国方式4、法学研究的功能、法学研究的功能l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l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错误。l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l第四,培养法律人才。l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
7、法学的创新和发展。(二)法学一词的词源(二)法学一词的词源在先秦,有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刑名法术之学”或或“刑名之学刑名之学”之称,之称,“名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刑名刑名”也可解释为刑种。也可解释为刑种。“术术”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从汉朝时起,就有从汉朝时起,就有“律学律学”之称。直到之称。直到1919世纪末世纪末2020世纪初,才使用世纪初,才使用“法学法学”和和“法律科学法律科学”一词。一词。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中的中的JurisprudentiaJuris
8、prudentia, ,其原意是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法律的知识”和和“法律的技术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法律科学。法律科学一词,自一词,自19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 二、法学体系二、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的含义(一)法学体系的含义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法学的各个分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1 1、
9、从法的各种类别来说、从法的各种类别来说, ,分为国内法、国际法、分为国内法、国际法、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2 2、从法的制定到实施来说,分为立法学、法施、从法的制定到实施来说,分为立法学、法施行学行学( (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问题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问题) )。3 3、从认识论来说,法学也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从认识论来说,法学也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类。应用法学两大类。4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立法学、法施行学、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立法学、法施行学、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科。
10、(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整体,即每一国家的全部国内法,而且是现在生效的国即每一国家的全部国内法,而且是现在生效的国内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内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内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内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括已经失效的国内法。括已经失效的国内法。 国际法国际法 国内法国内法正在生效正在生效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法律中各前者是法律中各要素要素构成的体系,构成的体系,后者是法学中各后者是法学中各学科学科关系的体系。关系的体系。第二节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法学与哲学的
11、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世界观理论化系统化哲学哲 学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唯物主义法学与
12、哲学的关系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法学起指导作用。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化。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侧重点有所区别。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深化。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1)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一切法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题,一切法律现象都可以还原为经济现象,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经济机制、经济逻辑、经
13、济属性。 (2)经济学的概念、理论、方法是法学的基础,法学发展必须以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作为前提,在法学中引进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可以引起法学的变革,如法律经济学。 (3)法学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1)在学科发展史上,法学一直是政治学的一部分,到19世纪才开始分家。 (2)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法学与政治学相互交叉重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3)政治学是法学的基础,起着引导法学发展、变革的作用。 (4)法学作为异军突起的新科学,它的社会功能、使命,特别是政治功能、使命远远大于政治学,它所发挥的功效也远远大于政治学。 社会学的概念 社会学以社会为研究对象,主要
14、研究社会的要素、结构、功能和作用,特别是研究社会组织的形成、发展和运作,研究社会怎样达到良性发展和运作,形成有序化的社会秩序。社会学与法学的关系 (1)社会学为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方法论基础,社会学的很多理论、观点、方法被大量地运用于法学领域,成为法学发展的动力,法学的任何一种理论的提出、改变、形成都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与社会学有关。 (2)社会学与法学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功能等方面具有交叉性、互补性。 (3)法学与社会学可以相互结合,相互借鉴,从而加深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在历史上,以社会学为基础的对法律的分析研究,形成了法律社会学的思潮和流派,与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一起成为法学的三大支柱,
15、大大推进了法学、法律的发展。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1)法律秩序、法律制度的建设、形成、发展是历史的产物,也是历史的抉择。没有历史,就没有法律。 (2)法学与其它历史科学一样,是历史性的科学,法学的理念、范式(概念、范畴、理论、观点、方法)都是历史的产物,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与整个人类的发生、发展过程息息相关。没有历史,就没有法学。 第三节第三节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和方法一、 法理学的两种含义 (一)拉丁文Jurisprudentua, 所有法学和法律知识、理论、学说的总称。这是法理学一词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被人们所理解和使用,也是法理学原初的含义。 (二)研究法学
16、和法的一般问题, 作为法学体系中一门分支学科存在的专门学问,这是法理学一词在学理意义上、专门科学意义上被人们理解和使用,是一般法学著述尤其是教科书上阐述的法理学。二、西方学者对法理学一词的理解 (一)布莱克法律词典:法理学是阐述实在法的原则和法律关系的法律科学。 (二)牛津法律指南:法理学是研究法的最基本、最一般问题德一门法学学科。 (三)普奇塔:法理学是关于权利历史、权利制度的科学知识。 (四)萨尔蒙德:法理学是关于国内法基本原则的科学。 (五)斯通:法理学是关于法律原则、法律观念、法律方法的研究成果。 (六)波斯纳:我所指的法理学是关于法律这种社会现象的最基本、最一般、最理论化的分析三、
17、法理学称谓在中国的发展 从梁启超开始使用“法理”二字 (一)1949年前,一般冠名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法学绪伦、法学要论 (二)1949年后, 50年代的“国家与法的理论”-80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90年代的“法理学”四、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关系 包容说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本认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本体、价值、功能、实施等一般性问题,体、价值、功能、实施等一般性问题,而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制度、而法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法、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中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法律思想中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并列说认为法哲学的主要方法论是一种认为法哲学的主要方法论是一种价值分析,具有批判性与反思
18、性,法理价值分析,具有批判性与反思性,法理学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学主要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规范性与思辨性具有规范性与思辨性。思想思想法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认识论的逻辑起点是法的主观和客观的两面性,法学认识论由此研究法律与社会现象、法律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以及法律证据、法律规则、法律推理的两重性等基本问题。 法的方法论研究课题是法的内容和形式、法的本质和现象、法的共性和个性、法的整体和部分、法的权利和义务、法的秩序和自由、法的应然和实然、法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法律的稳定性和变动性、法的继承性和扬弃、法的协调发展等之间的矛盾。法哲学的思辩性 法社会学是观察性的 法理学是描述性
19、的 法史学是记载性的 实用法学是解释性的包容说 法哲学并不高于法理学,因为在整个法学理论中,法理学占有主导地位,法理学包括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经济分析等分支学科。 并列说 法哲学本质上是对法的形而上的研究,它超越实在法,成为一种对实在法的批判力量。 价值-应当 法理学是法学和伦理学等规范学科所共用的方法。 规范-是法哲学在西方的发展 18世纪末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胡果: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科书(1798) 哲理法学派代表人物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821) 实证主义的贝格博姆:法律学和法哲学(1892) 分析法学派奥斯汀:法理学讲演录(1885)五、 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历史
20、(一)作为学科意义上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志 (二)创始人: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 (三)标志性著作:法理学范围(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1832年);法理学范围(1861年再版)以及法理学讲演录(1861) (四)奥斯汀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一)作为学科意义上近代法理(一)作为学科意义上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志学诞生的标志 1 1、具备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具备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2 2、拥有自己的专门学者和专门著作、拥有自己的专门学者和专门著作 3 3、本身已经形成理论体系、本身已经形成理论体系 4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
21、个组成部分,又、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同其他法学有明晰的界限。同其他法学有明晰的界限。(四)奥斯丁的主要观点和研究(四)奥斯丁的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方法 1 1、将法律与道德分开:法理学研究实际存在、将法律与道德分开:法理学研究实际存在的法而不是应当存在的法,法理学不同于伦理的法而不是应当存在的法,法理学不同于伦理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实在法的特质和厘清实在法的各种概念术语。实在法的特质和厘清实在法的各种概念术语。 2 2、分析的方法:即对法律体系的结构、对象、分析的方法:即对法律体系的结构、对象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法律规范的考
22、察,通过以及作为其组成部分的法律规范的考察,通过对这些对象的分析,发现那些作为法律体系逻对这些对象的分析,发现那些作为法律体系逻辑前提的原则、理论和概念,并即此来安排司辑前提的原则、理论和概念,并即此来安排司法和行政裁决的权威性资料。法和行政裁决的权威性资料。六、六、 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 1 1、 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本质、价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本质、价值、功能、分类、发展等;值、功能、分类、发展等; 2 2、 法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职法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法的渊源、规范、体系、效力、责任、权职责、法的渊源、规范、体系、效力、
23、责任、法律意识、法治原理等;法律意识、法治原理等; 3 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包括法与经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包括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道德、人权;政治、文化、宗教、道德、人权; 4 4、 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法的制定、解释、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法的制定、解释、执行、适用、遵守以及法的实施保障等。执行、适用、遵守以及法的实施保障等。法理学可以分为一般法理学和部门法理学 一般法理学是法的一般理论。 部门法理学是以具体的法规范为研究对象的,采用的是注释或解释的方法,也称注释法学(应用法学) 七、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七、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 1、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
24、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法理学作为从现实的和历史的各种法的现象中研究法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问题和一般规律的学科,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是全部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业、法律专业和法学教育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2 2、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法理学的研究范围非常广阔非常广阔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它涉及法学体系中的其他各个分支学科。既研究法自身的问题,又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支学科。既研究法自身的问题,又研究各种法制和法治现象。3 3、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法理学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重要的、基本的、根本
25、的问题,问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4 4、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法的发展规律和其他种种社会、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法的发展规律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现象的联系联系,理解它们的发生、发展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理解它们的发生、发展与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由此深刻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由此深刻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5 5、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支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普遍
26、指导意义。八、法学方法论八、法学方法论 -“-“三层次论三层次论” 第一层方法是一般科学方法论,即哲学方法,第一层方法是一般科学方法论,即哲学方法,要求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结合实际要求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论结合实际以及坚持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法学。以及坚持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法学。 第二层是法学研究基本方法,包括社会调查、第二层是法学研究基本方法,包括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等。历史考察、比较分析等。 第三层是法学研究的专有方法,包括规范注释第三层是法学研究的专有方法,包括规范注释方法,法典编纂、法规汇编的方法、法律推理方法,法典编纂、法规汇编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的方法 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阶级分析法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实证分析法 社会调查的方法 历史考察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 逻辑分析方法 语义分析方法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