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课件(同名60958).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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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基础知识法和法律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2、法律的概念。法律一词有广义、狭义之分。(1)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规范性文件。(3)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这是法的本质。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1、(单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和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B、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做一做2、(多选)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

3、益C、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到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 1、经济法的一般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经济关系特定经济关系 2、特定:有一些经济关系不受经济法的调整,如:继承、赠与。 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

4、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三、经济法渊源(法的形式)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我国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3)行政法规

5、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法规。(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综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6)特别行政区的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7)行政规章国务

6、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两种。(8)国际条约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国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注意:顺序,效力等级由高到低排列;每种法的形式的制定机构,有的是人大制定的,有的是行政部门制定的;区分容易混淆的地方,如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国务院制定国务院制定国务院所属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部委制定各地方人各地方人大制定大制定地方人民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政府制定(单选)1、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7、 )。A、民族自治地方条例B、宪法C、国际条约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做一做2、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宪法B、同级政府规章C、法律D、行政法规四、经济法体系(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

8、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二)经济法主体范围1、国家机关。2、企业法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4、企业内部的职能机构、各层次的生产单位。5、各种形式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济联合体。6、进行经济活动的非经济组织。7、公民。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

9、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2、内容(1)经济权利。(2)经济义务。3、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的关系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具有对应性、对等性,是密切联系不可分离的,共同处于法律关系这一统一体中。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种类(1)物;(2)行为;(3)非物质财富,也可以称为精神财富或者精神产品。(多选)1、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土地使用权 B、发明C、劳务 D、产品做一做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的关系相同点:都以经济关系作为自已的调整对象。区别:调整对象不同调整目的不同主体

10、不同 调整原则不同(1)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经济关系 行政法:行政管理关系 民法: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2)主体不同 经济法:国家机关、企业、个人、企业的内部组织 行政法:国家机关、企业、个人民法:平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目的不同经济法:维护国家和国家经济的整体利益行政法: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民法: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4)调整的原则、方法不同经济法:有时还要采有命令与服从的原则来处理经济关系,综合采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方法。行政法:使用行政命令的方法,采用行政制裁的形式民法:采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

11、,采用民事制裁方法案例:某百货公司与某服装厂签订了加工10万套服装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应于8月5日前向服装厂预付300万元,待服装于10月底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百货公司经过市场调查,发现此种服装在市场上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加工5万套服装,服装厂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百货公司与服装厂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请用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理论来分析本案例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及其变更和终止。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组成。案例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依法签订的服装加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

12、合同内容和形式合法,是一份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从而形成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主体是百货公司与服装厂,客体为10万套服装,内容为主体双方依照本合同所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由于市场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少加工5万套服装,使得原合同法律关系变更。合同变列后,双方认真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各项议务,确保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得以实现。正是由于双关严肃、认真地履行了合同,才使得本合同的法律关系得以终止。第三节第三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由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市场

13、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民事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五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纠纷等案件;(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

14、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

15、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4、两审终审制度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1、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

16、工和权限。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3、专属管辖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单选)1、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C、房屋所在地法院D、甲、乙所在地法院做一做 C2、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17、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 D(四)诉讼时效1、概念(1)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2、诉讼时效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

18、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前面所讲的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单选)1、根据 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买卖合同争议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做一做 C2、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0

19、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C(五)判决和执行1.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公开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执行(1)概念。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对

20、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裁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2)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二、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

21、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二)仲裁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劳动争议的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独立仲裁原则。3、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四)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

22、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五)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业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 仲裁协议

23、的类型和内容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有仲裁事项。(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达成仲裁协

24、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六)仲裁裁决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1、仲裁庭的组成程序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2、仲裁员回避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

25、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3、审理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4、裁决(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

26、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5、裁决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单选)1、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纠纷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做一做 C(多选)2、下列关于我国仲裁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

27、决为终局裁决B、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C、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可以不开庭进行D、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ACD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1.概念。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1、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国家刑罚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1、主刑。(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2、附加刑。(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A、返还财产B、支付违约金C、责令停产停业D、罚金做一做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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