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社章程 (一)本章程依照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组织简章第十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定名为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 (三)本社设主任一人,总理社务。 (四)本社设业务、总务两组。 (五)业务组经营下列各项事项: 1.关于改善生活事项。 2.关于补习教育事项。 3.关于康乐事项。 4.关于人事服务事项。 5.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六)总务组经营下列各项: 1.关于公文撰写缮校收发及印信保管事项。 2.关于本社人事管理事项。 3.关于本社经费出纳事项。 4.关于庶务事项。 5.其他不属于业务组的事项。 (七)本社各组各设干事1人,助理干事若干人,承主任之命办理各组事务。 (八)本社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均由员工福利委员会派充。 (九)本社举办业务暂定如下: 1.贩卖部(日用品廉售、分期付款等)。 2.图书室(出借代理业务有关书籍等)。 3.阅报室(提供书报杂志等)。 4.康乐活动(举办郊游、年终聚餐、晚会、摸彩等)。 5.其他(办理专案福利补助等)。 (十)本社举办的业务,除物品消耗得依成本收费外,概以免费为原则。 (十一)本社设社务会议,由主任、干事及助理干事组织,以主任为主席,其议事细则另订。 (十二)本办事细则另订。 (十三)本章程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