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计划管理科负责拟定编制计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厂长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三)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四)长远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厂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计划管理科。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