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三节第三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节第四节 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第五节第五节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第六节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掌握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效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效力,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及法
2、律后果。 重点重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的民: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无效的民事行为及其后果事行为及其后果 难点难点:民事行为的成立于生效;附条件和附:民事行为的成立于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理论期限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理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务关系的合法行为合法行为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3、以合法为前提、以合法为前提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的分类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一)标准:(一)标准: 以民事法律行为人数的多寡为标准。以民事法律行为人数的多寡为标准。 1、单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需要一项意思表示就:是指只需要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通常在两种情况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出现:一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一般仅使相对下出现:一是有关行为的后果一般仅使相对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授权、人取得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授权、赠与、遗嘱与遗赠行为等;二是行为人依法赠与、遗嘱与遗赠行为等
4、;二是行为人依法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权利的,如撤销、或根据合同而享有单方行为权利的,如撤销、解除或追认等解除或追认等. 2 2、双方行为:、双方行为: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如合同. . 3 3、多方行为:、多方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两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个以上的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 (二)区分意义(二)区分意义 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法律对三者成立的要求有所不同。二、要式
5、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 ( (一一) )标准标准 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某种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某种特定的形式为标准。特定的形式为标准。 1.1.要式行为要式行为: :指须依一定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指须依一定形式成立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书面、公证、登记、批准等。主要包括书面、公证、登记、批准等。 2.2.不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指无须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指无须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为。( (二二) )区分意义区分意义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不要式行为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行为方式;要式行为当事人须采用法定方式。要式行为当事人须采用法定方式。三、诺
6、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三、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 (一)标准(一)标准 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须交付实以法律行为为意思表示之外是否还须交付实物为标准。物为标准。 1 1、诺成性行为:、诺成性行为:指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指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 2 2、实践性行为:、实践性行为: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如借用合同。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行为,如借用合同。 (二)区分意义(二)区分意义 二者成立的法律要件不同。二者成立的法律要件不同。四、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四、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一)标准(一)标准:n依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
7、内容是财产依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还是身份性的为标准。性的还是身份性的为标准。1 1、财产行为:、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可再划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行为。可再划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 2、身份行为:、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可划分亲属行为与继承行为。的行为,可划分亲属行为与继承行为。(二)区分意义(二)区分意义 一是适用法律规范不同;二是法律效一是适用法律规范不同;二是法律效果的性质不同。果的性质不同。五、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五、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一)标准(一)标准 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
8、对价为标准。以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 1 1、有偿行为:、有偿行为: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是指行为人双方须为对价的行为。的行为。 2 2、无偿行为:、无偿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行为。(二)区分意义(二)区分意义(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仅对财产行为具有意义) 一是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二是对行为效力一是对行为性质的认定;二是对行为效力的认定;三是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的认定;三是对行为人责任的认定。六、主行为与从行为六、主行为与从行为(一)标准(一)标准: 以民事以民事法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法律行为内容上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主行为:、主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
9、存是指不需要有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在为前提的行为。 、从行为:、从行为: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是指以其他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的行为。提的行为。(二)区别意义(二)区别意义 从行为具有附随性,主行为消灭或无效,从行为具有附随性,主行为消灭或无效,从行为也随之消灭或无效。从行为也随之消灭或无效。七、有因行为与不因行为七、有因行为与不因行为(此种划分仅(此种划分仅发生于财产行为)发生于财产行为) ( (一一) )标准标准 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以法律行为与其原因关系为标准。 1 1、有因行为、有因行为: :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可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可分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
10、分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 2 2、无因行为:、无因行为: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是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 (二二) )区别意义区别意义 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则行为无效;无因行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无效,其行为因行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无效,其行为仍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仍有效,仅发生不当得利问题。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成立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指符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素的客观情况 民事行为的成立属于一种事实判断民事行为的成立属于一种事实判断一、民事行为的成
11、立一、民事行为的成立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 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指一切民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通说包括:通说包括: 1 1、当事人、当事人 2 2、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3 3、标的、标的(二)特别成立要件(二)特别成立要件 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初须具备一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行为,初须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般条件外,还须具备的其他 特殊事实要素。特殊事实要素。二、民事行为的生效二、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民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12、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生效属于一种价值判断民事行为的生效属于一种价值判断 (一)(一) 概念概念(二)民事行为成立于生效的关系(二)民事行为成立于生效的关系1、联系、联系2、区别、区别(三)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三)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实质要件:实质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形式要件:三、民事行为的形式三、民事行为的形式1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2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一是一般书面形式一是一般书面形式 二是特殊书面形式二是特殊书面
13、形式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 一是推定形式一是推定形式 二是默示形式二是默示形式第四节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概念(一)概念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条件”:指能够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特定事实,即应是将来发生的、客观上不确定的、由行为人约定的、合法的事实(二)条件的种类(二)条件的种类1 1、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2 2、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肯定条件与否定条件3 3、随意条件、偶成条件与混合条件、随意条件、偶成条件
14、与混合条件 (三)效力(三)效力一般效力:一般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成立,则已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均则已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应受法律关系的约束。特殊保护:特殊保护: (合同法第(合同法第4545条第条第2 2款)款)当事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概念(一)概念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以
15、该期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确定行为人民事行为效力的限的到来作为确定行为人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依据 期限:期限: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是指决定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将来的、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的将来的、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二)种类:(二)种类: 1 1、延缓期限与解除、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期限 2 2、确定期限与不确、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定期限(三)效力(民通意见第(三)效力(民通意见第7676条)条)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到来时生效或解除。时生效或解除。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
16、来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一、概念一、概念 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效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力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无效。二、种类二、种类 1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 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 3 3、恶意串通,损害
17、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 4、标的违法(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标的违法(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性规定)、标的不确定或自始客观不能三、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三、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律后果 1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 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3 3、其他后果、其他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及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而是权衡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赋予
18、表意人撤销权的民事行为。一、概念一、概念二、种类二、种类1 1、重大误解;、重大误解;2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3 3、欺诈;、欺诈;4 4、胁迫;、胁迫;5 5、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三、处理三、处理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权是权利人以其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变更或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其在性质上属于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其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形成权。 撤销权人自由选择行使该权利,且须依法向法撤销权人自由选择行使该权利,且须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权利存续期间为权利存续期间为1 1年(民通意见第年(民通意见第7373条、合同条、合同法第
19、法第5555条)。条)。 主张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主张变更的,法院不得撤销。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是指其成立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的态,尚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第六节第六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一、概念一、概念1 1、民事行为能力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2 2、处分权限的欠缺;、处分权限的欠缺;3 3、代理权的欠缺;、代理权的欠缺;4 4、债权人同意的欠缺、债权人同意的欠缺二、种类二、种类 催告权: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在得催告权: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
20、相对人在得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未定的知其与对方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力未定的事由后,将效力未定事由告知追认权人,事由后,将效力未定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并催告追认权人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并催告追认权人于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予以确认的权利。予以确认的权利。 撤销权: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撤撤销权: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相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可以向追认权人表销其意思表示的权利。可以向追认权人表示,也可以向对方行为人表示。示,也可以向对方行为人表示。三、效力的确定三、效力的确定 1 1、经追认权人追认,自始有效;、经追认权人追认,自始有效; 2 2、追认权人拒绝追认的,无效;、追认权人拒绝追
21、认的,无效; 3 3、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回权。案例分析2006年2月2日,25岁的王新平与邻居家11岁的张夏到街上玩,正遇见福利奖券摸奖活动,王新平摸了几张都未中,这时张夏去摸,但张夏没有带钱,王新平当即递给张夏2元钱,张夏说回家还他,王新平说不用。结果,张夏摸得价值1000O元的一等奖。此时,王新平声称,此奖是他出钱请张夏模的,应归他本人所有,他愿意给张夏1000元劳务费。张夏的父母不同意,最后诉至法院。问:1王新平交给张夏2元钱的行为是委托行为还是赠与行为?2张夏摸奖的行为是否独立有效?思考与练习思考与练习 1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行
22、为的概念、特征、分类? 2 2、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和、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和联系;联系; 3 3、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论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要件; 4 4、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的概念和特征? 5 5、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未定民事行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6 6、何谓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何谓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条件有何要求?条件和期限有何异同?条件有何要求?条件和期限有何异同?结束语当你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时,失败也是伟大的,所以不要放弃,坚持就是正确的。When You Do Your Best, Failure Is Great, So DonT Give Up, Stick To The End感谢聆听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导Please Criticize And Guide The Shortcomings演讲人:XXXXXX 时 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