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训0505水污染事故溃坝事故雾霾漏油事故蓝藻爆发土地荒漠化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二十六条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
2、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条国家实行排污许可制度。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第二十三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二十四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
3、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第三十条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
4、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三十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
5、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第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向城市
6、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第十条排污者使用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第十二条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第
7、二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需依据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化建设水污染物排口、废气排放口。并安装相关设施,包括计量装置、自动监控装置、标志牌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日常监督管理的原则。 公司污水排放口、烟气排放口、粉尘排放口、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应制作安装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识牌,标识牌需图形醒目、文字清晰、统一编号、标注排放的污染物类别和污染物名称。标识牌的安装高度不低于地面2米。 固体废弃物临时堆放场时,需设置完善的“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固体废弃物产生单位需规范
8、储存固废,定期组织固废转运,及时填写记录。 固废产生单位不得私自处置固废,首先应寻找固废综合利用途径,无综合利用途径只能处置的,需与固废处置接收单位签订合同,并确保固废处置接收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对固废进行处置。 各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环保标识牌进行管理,确保完好、干净。 事故应急池是在公司生产异常、检修、事故等特殊情况下暂时储存各类废水、防止废水流入环境的水池,不可作为储水池。 特殊情况下,有各类废水大量流入事故应急池时,应向当地环保局报告。 特殊情况下流入事故应急池内的各类污水,需经水泵抽入调节池,进入生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无故停运。 当停电、停产等特殊情况下,污
9、染防治设施需停运时,需向当地环保局报告,并填写启停运记录。 当环保设备设施故障需检修时,需填写检修记录,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污染物正常处理;若故障的设备设施将对污染物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需向当地环保局报告。 按照工艺要求开展工艺操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各类记录台账规范、准确、实时、清晰填写,不得漏填、错填 现场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污水沟、雨水沟保持干净畅通 现场不得出现各类物质跑冒滴漏、粉尘堆积 各类固废不得混堆,不得超过池沿,及时转运处置 现场设备设施保养、维护到位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适时拟定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落实 各类环保标识标牌保持完好、干净 出现设备故障、设施故障、数据异常及时上报,填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