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法合同法2022-5-171第一章 统一合同法概论一、合同的概念1,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2022-5-1722、英美法系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2022-5-1733、我国的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22-5-174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2022-5-175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二、合同的特征2022-5-176在民事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2、民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事件(自然现象)2022-5-1773、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 适法行为人的行为适法行为违法行为2022-5-1784、在适法行为中,合同属于 民事法律行为适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非表意行为)2022-5-1795、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 属于双方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2022-5-1710
3、6、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 系的合意合 同财产合同人身合同债权合同物权合同2022-5-1711小结:民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事件适法行为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2022-5-1712练 习: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 去赴约C.甲因为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到乙家D.甲鱼塘的鱼跳进乙鱼塘2022-5-1713三、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 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名合同(典型合同)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2022-5-1714 (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4、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2022-5-1715(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2022-5-1716(四)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2022-5-1717 (五)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支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无偿合同2022-5-1718 (六)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2022-5-1719(七)以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是否确定将合同分为:确定合同射幸合同2022-5-1720(八)以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中所处的地位为标准一时性合同继续性合同2022-5-1721(
5、九)以合同约束的对象不同将合同分为:束己合同涉他合同2022-5-1722第二节 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合同法 二、资本主义的合同制度 三、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合同法 四、我国社会主义的合同制度2022-5-1723 (二)我国合同制度的停滞阶段 (1966年1976年) (三)我国合同制度的发展成熟阶段 ( 1978年-现在)(一)我国合同制度的初创阶段(1950年1965年)2022-5-17241、1981-1987 (1)、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2)、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2022-5-172
6、52、1987年1993年1993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2022-5-17263、1994年1999年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共23章,428条2022-5-1727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二、合同正义原则 三、鼓励交易原则2022-5-1728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2022-5-1729第一节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要约人-受要约人2022-5-1730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022-5-1731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
7、向相对人作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 4、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2022-5-1732(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022-5-1733 要约邀请 甲 乙 要 约 甲 乙 承 诺 甲 乙2022-5-1734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直接目的不同 2、相对人的要求不同 3、内容不同 2022-5-1735 几种特殊意思表示的性质 1,悬赏广告 2,寄送的商品价目表 3,商品标价陈列2022-5-1736(三)要约的效力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5 要
8、约的撤回 6 要约的撤销 7 要约的失效2022-5-1737 1 要约的生效时间 1)口头要约 2)书面形式的要约(16条第1款) 3)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16条第2款)2022-5-1738 2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形式拘束力,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消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2022-5-1739 3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没有承诺的义务没有通知的义务2022-5-1740 4 要约的存续期间 是指要约受承诺拘束的期间,又称承诺期间 定有存续期间 口头要约 未定有存续期间 书面
9、要约 合理期间2022-5-1741 5 要约的撤回未生效的要约(17条)2022-5-1742 6 要约的撤销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19条)2022-5-1743 7 要约的失效(20条4种情况)2022-5-1744二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2022-5-1745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2022-5-1746 (二)承诺的方式 通知(意思表示) 行为(意思实现)2022-5-1747 (三)承诺的效力 1、 承诺生效的时间 2、承诺的撤回
10、 3、迟延承诺 2022-5-1748三、交错要约 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均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2022-5-1749 四、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意思表示一致3、能够履行2022-5-1750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普通的书面合同 2、书面合同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33条)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2022-5-1751(三)合同成立的地点 通知到达地 1、承诺生效的地点 行为作出地 2、合同书形式 3、数据电文形式2022-5-1752 (四)合同成立的两种特殊情况(36、37条)2022-
11、5-1753五、缔约过失责任 (一)概念及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合同前的责任,即缔约人由于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2022-5-1754 构成要件 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 2、相对方受到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2022-5-1755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2022-5-1756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2022-5-1757第二节 合同订立的特殊形式 一、招标、投标程序 1、招标
12、2、投标 3、开标、验标 4、定标 5、签订合同要约承诺2022-5-1758 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要约承诺2022-5-1759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 1、权利 2、义务2022-5-1760 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二)合同的法定条款(三)合同的约定条款2022-5-1761 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行为默示 2022-5-1762第四节 格式合同 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
13、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2022-5-1763 格式合同的特征1、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合同条款单方事先拟订性3、合同条款具有不变性4、合同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 等性2022-5-1764 二、格式合同的无效(40条)2022-5-1765 三、格式合同的解释(41条)2022-5-1766 第二章 习题 1、比较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2、试述要约与承诺的效力 3、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4、什么是格式合同?如何对其进行解释?2022-5-1767 请回答有关要约与承诺的几个问题: 1、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现有存粮若干,欲卖与你方,
14、速派人前来。是不是要约? 2、甲向乙发出一份信函:我处有上等棉花1000公斤,单价每公斤50元,欲售与你方,限10日内答复,若不答复则视为同意。结果,乙方没有在10 日内答复。乙方是否违约?2022-5-1768 3、甲方口头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乙方没有立即回复,而甲方随后与丙方签定了合同,乙方组织好货源后答复甲方要求拉货。甲方是否违约? 4、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购一批货物,要求立即发货,乙方迅速准备货源并雇车,随后甲方发出了撤消通知。甲方的要约能否撤消?2022-5-1769 5、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向乙方订购1000公斤小麦,乙方回复条件完全同意,但是,现只有500公斤。乙方的答复是否是
15、承诺?2022-5-1770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2022-5-1771第一节 合同效力的概述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2022-5-1772二、合同的生效要件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2022-5-1773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2022-5-1774 四、合同生效的时间 1、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2022-5
16、-1775第二节 无效合同 一、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2022-5-1776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2022-5-1777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22-5-1778 三、无效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2022-5-1779第三节 可撤销合同 一、概念及
17、特征 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消权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2022-5-1780 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消权人行使 3、即可以变更,也可以撤消,在撤消之前是完全有效的2022-5-1781 撤消权的消灭(55条)2022-5-1782 二、可撤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1、原因不同2、效力不同3、意志决定权的来源不同4、时间限制不同2022-5-1783 三、可撤消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2022-5-1784第四节 效力待定合同 一、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18、 ,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2022-5-1785 二、类型二、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定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撤销权 2022-5-17862、无权代理人定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是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即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则该代理有效 2022-5-1787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其合法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权利。2022-5-1788第五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消的法律 后果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
19、、追缴财产2022-5-1789 第三章习题 1、合同生效的条件? 2、无效合同与可撤消合同的区别? 3、可撤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 4、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5、善意取得制度及其构成要件。2022-5-1790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合同履行的条件 1、合同有效 2、标的可能2022-5-1791第一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不允许代偿履行。 1、在合同的履行中,要履行合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2022-5-1
20、792例外 : 1)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 2)特定物灭失使实际履行成为不可能 3)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实际履行成为不再必要 4)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2022-5-1793 二、协作履行原则2022-5-1794 三、经济合理原则2022-5-1795 四、情势变更原则 (一)概念 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规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2022-5-1796 (二)条件 1、发生了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2、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3、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4、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21、 5、使合同的履行结果显示公平2022-5-1797 (三)情势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2022-5-1798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程序 一、给付标的物 1、给付的时间 2、给付的地点 3、给付的方式2022-5-1799 二、验收 三、结算2022-5-17100 四、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1、向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2022-5-17101 2、由第三人履行 甲 乙 丙(第三人)102第三节 双务合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又称异议权。 消灭的抗辩权 延缓的抗辩权 2022-5-17103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
22、为不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2022-5-17104 (二)适用条件 1、须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2、合同中没有月底约定履行顺序,且双方的债务均已到了清偿期 3、对方未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2022-5-17105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2022-5-17106 (二)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违约2022-5-17107 三、不安抗辩权 (一)概念 又称
23、为拒绝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对待给付之虞时 ,有权要求对方先为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供担保时,有权中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2022-5-17108 (二)适用条件 1、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2、后履行人的财产或信誉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己方的利益。(68条)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2022-5-17109 (三)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 解除合同2022-5-17110第四节 合同履行的保全 一、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保全是指为保护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不受债务人不当行为
24、的损害而赋予合同债权人以一定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 2022-5-17111 特征 1、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2022-5-17112 二、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概念 债权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权利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权利的权利。2022-5-17113丙甲乙欠10万欠10万代位权2022-5-17114 (二)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的权利构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022
25、-5-17115 (三)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2022-5-17116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概念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减少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有请求法院撤消起行为的权利2022-5-17117丙甲乙赠与10万欠10万撤消权2022-5-17118 (二)适用条件 1、主观要件 2、客观要件2022-5-17119 (三)撤消权的行使及效力2022-5-17120 第四章习题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 3、代位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 4、撤消权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 。2022-5-17121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2022-5-171
26、22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合同的担保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合同义务的履行和权利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手段)2022-5-17123 二、合同担保的分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法定担保 约定担保 2022-5-17124(二)根据作为担保的标的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2022-5-17125 (三)根据担保的对象 原担保 反担保2022-5-17126 我国担保的五种形式 保证 定金 抵押 质押 留置2022-5-17127 三、担保的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的独立性 3、保障性 4、任意性(例外:留置)2022-5-17128第二节 保证 一、概念及
27、特征 (主合同) 债权人 债务人 (保证合同) (委托合同) 保证人2022-5-17129 (一)概念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 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2022-5-17130 (二)特征 1、从属性 2、相对独立性 3、保证的补充性和连带性2022-5-17131 二、保证的种类 (一)根据保证人的数目 单独保证 共同保证2022-5-17132 (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担保的方式 一般保证顺序性 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性2022-5-17133 (三)根据当事人对保证债务的范围有无明确约定 有限保证 无限保证2022-5-17134 (四)根据保证是否具有继续的债权关系
28、 一时保证 继续保证2022-5-17135 三、保证合同的设定 (一)保证人2022-5-17136 保证人的除外规定 1、国家机关 2、公益性事业单位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022-5-17137 (二)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2022-5-17138 (三)保证的形式 1、保证条款 2、保证合同 3、保证函2022-5-17139 四、保证的效力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 (三)债权、债务及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
29、。2022-5-17140第三节 定金 一、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2022-5-17141 特征: 1、定金担保的象征性 2、定金的任意性 3、定金担保的双向性 4、预付性 5、证约性 6、惩罚性定金罚则2022-5-17142 二、定金的种类 1、立约定金 2、证约定金 3、成约定金 4、违约定金 5、解约定金2022-5-17143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1、担保作用不同 2、惩罚性不同 3、数额限制不同 4、性质不同定金为从合同,而预付款则是履行的一部分2022-5-17144第四节 抵
30、 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022-5-17145特征: 1、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具有从属性 3、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4、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5、 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6、抵押权具有追及性2022-5-17146 二、抵押权的种类 1、不动产抵押 2、动产抵押 3、权利抵押 4、最高额抵押 5、财团抵押 6、共同抵押2022-5-17147 三、抵押权的设定 1、形式 2、当事人 3、抵押合同 4、抵押物 登记要件主义 5、抵押公示 登记公示主义(登记对抗 主义)2022-5-17148 四、抵押权的效力 1、抵押权的
31、效力范围 2、抵押权对相关权利的影响 3、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4、抵押权的保全效力 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效力2022-5-17149 五、抵押权的实现 变卖 拍卖 折价受偿2022-5-17150 六、物上保证人的权利 反担保权 求偿权2022-5-17151 七、抵押权的消灭 1、主债务消灭 2、抵押物消灭 3、抵押权的实现2022-5-17152第五节 质 押 一、质押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2022-5-17153 (二)特征:1、质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动产和适于质押的权利,且动产与权利均具有让与性2、质权的设定因转移占有
32、而生效3、质权的实现仅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条件2022-5-17154 (三)质押合同2022-5-17155 二、动产质押 1、动产质押的设定 2、我国质权的效力 3、动产质权的消灭2022-5-17156 三、权利质押 1、可供质押的权利范围 1)债权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权利2022-5-17157 2、权利质押的设定方式 1)债权质权的设定 2)股权质权的设定 3)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2022-5-17158第六节 留 置 一、留置的概念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
33、,债权人有权扣留该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依法从该动产变价中优先受尝的一种债权的担保方式2022-5-17159 二、留置权的成立1、积极要件 2、消极要件2022-5-17160 三、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效力的范围 2、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 3、留置权对债务人的效力2022-5-17161 四、留置权的实行2022-5-17162 五、留置权的消灭2022-5-17163 第五章习题 1、保证的概念及特点 2、保证的分类 3、定金的特征及其与预付款的区别 4、抵押权的概念及特征 5、抵押权的效力 6、质押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7、留置及其构成要件2022-5-17
34、164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2022-5-17165 合同内容的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 主体的变更(合同转让)2022-5-17166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022-5-17167 约定变更(合同法77条)合同变更 法定变更(合同法54条)2022-5-17168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 2、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 3、合同非要素内容发生变更 4、须遵循法定形式2022-5-17169 要素变更 指构成合同内容的标的改变,既包括合同标的种类的改变,又包括合
35、同性质的改变。 若发生要素变更 ,则使合同关系丧失同一性,称之为合同的更改(崔建远)2022-5-17170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就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后果 2、仅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即合同变更没有溯及力 3、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利2022-5-17171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述 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该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2022-5-17172 全部转让 债权转让 部分转让合同的转 让 全部转让 债务转让 部分转让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2022-5-171
36、73 二、债权转让 (一)概念 又称为债权让与,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2022-5-17174 (二)债权让与的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债权的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4、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79条)2022-5-17175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2)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2022-5-17176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 1、主权力与从权力的转移(81条) 2、让与人的义务 1)
37、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交付与告知义务 3)除非让与人与受让人有明确约 定,否则,让与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2022-5-17177 (二)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 1、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2)债务人的抗辩权 3)债务人的抵消权 4)表见让与有效2022-5-17178 表见让与 当债权人将债权让与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该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让与人通知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2022-5-17179 2、债权让与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重复让与的优先权) 1)债权在第一次有效转让之后,债权人即丧失对该权利的处分权,再次转让无效 2)在多重让与
38、中,最早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让与具有优先效力 3)若均未通知,则应按以下规则确定优先权2022-5-17180 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 债权 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可撤销事由的让与的,无可撤销事由的受人换取得债权 两个以上的让与中,有公证让与合同形式的受让人取得债权 两个以上的让与中,若后一个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一债权让与事实的,不能对抗前面得受让人2022-5-17181 三、债务转让 (一)概念 又称为债务的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将合同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包括债务全部移转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债务部分移转的并存的债务承担。2022-5-17182 (二
39、)债务承担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法有效的协议 3、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务具有可移转性2022-5-17183 (三)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法律地位的产生 2、抗辩权的转移 3、从权力的转移2022-5-17184 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权利、义务概括地移转给第三人2022-5-17185 (一)合同承受(合意转移)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二)法定转移(当事人的合并和分立)2022-5-17186 分解分立( C = A+B ) 分立 分支分立(C=C + A/B) 吸收合并(A+B=A/B) 合并 新设合并(A+B=C)2
40、022-5-17187第七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022-5-17188 一、概述 (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同类关系不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2022-5-17189(二)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清偿)2、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 法定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履行债务同归于一人(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2022-5-17190(三)终止的法律后果 1、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从权利、从义务一并消灭、2、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之
41、后,当事人还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合同终止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负债字据的返还2022-5-17191二、合同的解除 (一)概述 广义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两种情况。 2022-5-17192合同解除的特点:1、合同解除的对象是已有效成立的合同。2、合同解除必须要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3、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关系在一般情况下 自始消灭。2022-5-17193(二)合同的解除方式 约定解除权(单方解除)1、合意
42、解除 协议解除(双方解除)2022-5-171942、法定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的条件(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 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预期违约的行为 )2022-5-1719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诉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2022-5-17196(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2022-5-17197 三、抵销 (一)抵消的概念 指两人互负债务 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其债务的清
43、偿方式,而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2022-5-17198 为抵消的债权即指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 被抵消的债权即指他方对主张抵消的人享有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主债权。2022-5-17199 甲欠乙5万 甲 乙 乙欠甲10万 主动债权被动债权2022-5-17200 法定抵消 抵消 约定抵消2022-5-17201 (二)法定抵消(99条) 1、概念法定抵消 是指两人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且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主张以自己的债权与对方的债权按对等数额消灭的单方意思表示。2022-5-17202 2、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
44、债权。2)须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要相同2022-5-172033)须双方债务均届清偿期主动债权应先于被动债权到期或与被动债权同时到期 2022-5-17204 4)须债务之性质可以抵消 第一、依债的性质不得抵消的。 如不作为的债务、约定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以及提供劳务的债务 第二、依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第三、依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债务 2022-5-17205 (三)合意抵消(100条) 2022-5-17206 (四)抵消的效力 1、抵消使双方债权按照抵消数额而消灭。 2、抵消自当事人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3、抵消使双方的债权溯及到得为抵消时消灭。2022-5-1
45、7207 四、提存 (一)概念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使债权债务 关系终止的制度。2022-5-17208 1、提存的当事人 提存机关 债权人 债务人2022-5-17209 2、提存的客体2022-5-17210 (二)、提存的原因(101条)2022-5-17211 (三)提存的条件2022-5-17212 (四)提存的效力 1、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 2、 在提存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3、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的效力2022-5-17213 五、免除(105条) (一)概念 是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
46、行为。 1、单方行为 2、无因行为 3、无偿行为 4、非要式行为2022-5-17214 (二)免除的成立要件 1、免除人应对债权有处分权 2、免除人应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为意思表示 3、不得撤回 4、免除不得损害债务人几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022-5-17215 (三)免除的效力2022-5-17216 六、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一)混同的成立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债权债务的特定承受2022-5-17217 (二)混同的效力2022-5-17218 第七章习题 1、合同消灭的原因及效力。 2、法定解除的条件。 3、法定抵消的条件。 4、提存的
47、原因及条件。 5、免除的特征。 6、混同的效力。 2022-5-17219第八章 违约责任2022-5-17220 债务 责任 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第一性义务)国家权利(债务人的第二性义务)2022-5-17221第一节 违约责任概述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是,依法或依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7条)2022-5-17222 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 1、违约 责任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3、违约 责任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4、违约 责任是一种纯财产责任。202
48、2-5-17223 二、违约责任的归则原则 归则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和准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2022-5-17224 1、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中间责 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2022-5-17225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行为2022-5-17226 四、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法定事由不可抗力 2、免责条款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注意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3、因法律的特别规定如311条规定: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的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
49、不承担违约责任。2022-5-17227第二节 违约行为 一、概念及特征 违约行为 即违反合同的行为,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和合同约定条件的行为 2022-5-17228 特征:1、违约行为的“违约性”2、违约行为主体的特定性3、违约行为是对合同债权的侵害2022-5-17229 (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态 实际违约行为完全不履行履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其他不完全履行行为给付迟延受领迟延瑕疵给付 加害给付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履行方法不当等明示违约默示违约预期违约违约行为2022-5-17230 二、预期违约(108条) (一)概念 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
50、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2022-5-17231 (二)预期违约的表现形态 1、明示违约 2、默示违约2022-5-17232 (三)预期违约行为的特征 1、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2、所侵害的客体是期待债权。 3、针对有效合同而言 4、违反的是主合同义务 5、守约方享有选择权2022-5-17233 (四)预期违约的法律救济1、解除合同2、赔偿损失3、支付违约金2022-5-17234 (五)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履行抗辩权的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2、两者的前提条件不同3、两者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4、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5、两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