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院记录书写规范入院病历(又称大病历或普通病历)书写格式及要求 入院病历是由第一年住院医师、实习医师、研究生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病历必须经本院的上级医师确认并签名。 入院病历不用表格式书写。其内容包括: (一)一般项目 姓名 出 生 地 性别 现 住 址 年龄 工作单位 婚姻 入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民族 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职业 病史叙述者 与患者的关系 发病季节(二)病史 1、主 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本次住院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
2、0个汉字为宜。 主诉中的时间数字要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2)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管癌术后2月”。 主诉多于一项时,可按主次或发生时间的先后分别列出,如 “劳累后心慌气短2年,不能平卧3天”、“上腹疼5年,呕血,便血1天”、“发热伴尿频、尿急、尿痛2天”、“腹胀1年,下肢浮肿8个月,精神萎靡10天”等。 2、现病史。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
3、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主要内容包括:(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发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病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及程度。(3)病情的发展与演变:包括病情是持续性还是间歇性发作,是进行性加重还是逐渐好转,缓解或加重的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等。(4)伴随症状:记录各种伴随症状出现的时间、特点及其演变过程,各种伴随症状之间,特别是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5)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6)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及效果。对患者提
4、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7)发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等情况。如果在现病史中已经对发病以来的相关一般情况作了详细的描述,如消化系统疾病已经对饮食、大小便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此处不再重复记录。(8)凡与现疾病相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在此部分进行描述。(9)患者存在与本次住院就诊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或在既往史中记录。(10)凡意外事件或可能涉及法律责任的伤害事故,应详细客观记录,绝不能主观臆断。 3、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要
5、按时间先后书写,其内容主要包括:(1)既往一般健康状况。(2)有无患过肝炎、结核、伤寒等传染病及地方病和其他疾病,发病日期及诊疗情况。对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对诊断不肯定者,简述其症状。(3)有无预防接种史、外伤史、手术史、输血史以及药物、食物和其他接触物过敏史等。4、系统回顾(1)呼吸系统:有无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气喘、低热、盗汗史等。(2)循环系统:有无心慌、气短、紫绀、下肢水肿、心前区疼痛、昏厥、高血压史等。(3)消化系统:有无食欲改变、嗳气、吞咽困难、反酸、烧心、腹胀、腹痛、腹泻、便秘、呕血、黑便、黄疸史等。(4)泌尿生殖系统:有无尿频、尿急、尿痛
6、、血尿、排尿困难、腰痛、夜尿增多、颜面水肿史等。(5)造血系统:有无苍白、乏力、头晕、皮肤或粘膜出血点、淤斑、鼻衄、牙龈出血史等。(6)内分泌系统及代谢:有无发育畸形、性功能、第二性征、性格改变、有无畏寒、怕热、多汗、食欲异常、消瘦、口干、多饮、多尿史等。 (7)肌肉骨骼系统:有无关节、肌肉的红、肿、热、疼和运动障碍、外伤、骨折史等。(8)神经系统:有无头痛、眩晕、失眠、嗜睡、意识障碍、抽搐、瘫痪、惊厥、性格改变、视力障碍、感觉及运动异常史等。5、个人史(1)记录出生、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2)起居、生活、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 (3)职业、工种、劳动保护情况
7、及工作环境等。如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6、婚姻史。记录结婚、未婚、结婚年龄、配偶健康情况,是否近亲结婚,是否离异。若配偶死亡,应写明死亡原因及时间。7、月经及生育史 记录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生育情况按下列顺序写明:足月分娩数早产数流产或人流数存活数。即:1001。并记录计划生育措施。 月经天数 月经周期天数 格式如下:月经周期(天)行经期(天)(或绝经年龄)末次月经时间初潮年龄 8、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肿瘤、糖尿病、高血压、精神障碍,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死亡者应注明死因及时间
8、。 (三)体格检查 1、生命体征。 体温(T)脉率(P) 次/min呼吸频率(R) 次/min血压(Bp)/mmHg 2、一般情况。 中医铵望、闻、问、切描述。 发育、营养(良好、中等、不良),体位(自主、被动、强迫),步态,面容与表情(急性或慢性病容、表情痛苦、忧虑、恐惧、安静), 神志(清晰、模糊、昏睡、昏迷),语言状态,能否配合医师查体。 3、皮肤及粘膜。 颜色(潮红、苍白、发绀、黄染、色素沉着),温度、湿度、弹性、有无脱水、多汗、水肿、皮疹、淤点淤斑、皮下结节或肿块、蜘蛛痣、瘘管、肝掌、溃疡及疤痕,毛发分布情况等,如有,应记述部位,范围(大小)及形态等。 4、淋巴结。 全身或局部浅表淋
9、巴结情况,如肿大应记录部位、大小、数目、压痛、硬度、移动性等。 5头部及其器官。(1)头颅:大小,形态,有无压痛、包块,头发(量、色泽、分布、秃发及斑秃)。婴儿需记录前囟门大小、饱满或凹陷。(2)眼:眉毛(脱落、稀疏),睫毛(倒睫),眼睑(水肿、运动、下垂),眼球(凸出、凹陷、运动、斜视、震颤),结膜(充血、出血、苍白、水肿), 巩膜(黄染),角膜(透明、混浊、有无溃疡),瞳孔(大小、形状、对称、对光及调节反应)。 (3)耳:耳廓有无畸形,外耳道是否通畅,有无分泌物,乳突有无压痛。(4)鼻:有无畸形、鼻翼扇动、分泌物、出血、阻塞、副鼻窦区压痛。(5)口:口唇(畸形、颜色、疱疹、皲裂、溃疡、口角
10、偏斜)气味,牙(龋齿、缺齿),牙龈(红肿、出血、溢脓、铅线),粘膜(发疹、溃疡、出血),舌(形态、舌质、舌苔、溃疡、运动、震颤、偏斜),扁桃体(大小,充血、分泌物、假膜),咽(色泽、分泌物、反射),软腭及悬雍垂(位置、运动) 喉(发音情况)。 6、颈部。颈两侧是否对称,有无强直、颈静脉怒张、结节、颈动脉异常搏动、肝颈静脉回流征,气管位置,甲状腺(大小、硬度、压痛、结节、震颤、杂音、随吞咽上下活动度)。 7、胸部。 (1)胸廓(对称、畸形),呼吸(频率、节律、深度),有无异常搏动。乳房发育情况有无肿块。(2)肺脏。 望诊:呼吸运动(两侧对比)肋间隙增宽或变窄。 触诊:语颤,有无胸膜摩擦感、皮下捻
11、发感。叩诊:叩诊音(清音、浊音、实音、过清音或鼓音),肝浊音界、肺下界、肺底缘移动范围。 听诊:呼吸音(性质、强弱、异常呼吸音),有无干、湿性啰音及胸膜摩擦音,语音传导。(3)心脏。 望诊:有无心前区隆起,心尖搏动(位置、范围、强度)。 触诊:心尖搏动(性质、位置、范围、强度),有无震颤(部位、期间)和心包摩擦感。 叩诊:心脏左、右相对浊音界,用各肋间距正中线的距离表示,并注明锁骨中线至前正中线的距离(cm)。 右侧(cm) 肋间 左侧(cm) 听诊:心率,心律是否整齐,心音强度,有无杂音(部位、性质、时期、强度、传导方向),P2与A2的比较和心包摩擦音。8、血管检查。有无周围血管征(毛细血管
12、搏动、枪击音、水冲脉)。9、腹部。查体顺序按照望、听、叩、触实施。 (1)望诊:腹平、膨隆、凹陷,呼吸运动,脐心疝,静脉曲张与血流方向,胃肠型及蠕动波。 (2)触诊: 腹壁:腹壁紧张度,有无压痛、反跳痛。有腹水或腹部包块时应测量腹围。 肝脏:大小(测量右叶以右锁骨中线从肋前缘至肝下缘的距离或左叶以正中线上剑突至肝左叶下缘之距离,以厘米表示),质地(柔软、中等、坚硬),边缘钝或锐、有无压痛和结节。 胆囊:大小,形态,有无压痛。 脾脏:大小,(以左肋缘下多少厘米表示)硬度,表面,边缘状态,有无压痛。巨脾以三线法表示。 肾脏:大小,形状,硬度,移动度,肾区及输尿管压痛点有无压痛。 (3)叩诊:肝浊音
13、界,有无肝区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高度鼓音及肾区叩击痛。(4)听诊:肠鸣音(正常、增强、减弱或消失),有无振水音、血管杂音。 10、肛门及外生殖器。有无痔、肛裂、脱肛、肛瘘。肛门指检。外生殖器(根据病情需要作相应检查)。 11、脊柱及四肢。 (1)脊柱:有无畸形 、压痛、叩击痛,活动有无障碍。 (2)四肢:有无畸形、杵状指(趾)、关节(红肿、疼痛、压痛、积液、脱臼、活动度受限、强直)。静脉曲张、水肿、肌肉萎缩、肢体瘫痪或肌张力增强。 12、神经系统。两侧肱二、三头肌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病理反射,脑膜刺激征,必要时做运动、感觉及神经系统其他检查。 13、专科情况。详细、全面记录专科疾病的阳性
14、、阴性体征,标志性体征不得遗漏,必要时以画图说明。(四)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日期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检查号及检查时间。(五)摘要。简明、扼要地综述病史要点、阳性检验结果、重要的阴性结果及有关的检验结果,提示基本病情,以提示诊断的根据。 (六)初步诊断。写在病历最后的右半侧。按疾病的主次列出,与主诉有关或对生命有威胁的疾病排列在前。诊断除疾病全称外,还应尽可能包括病因、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 (七)出院诊断。出院诊断由上级医师在患者出院前作出。写在病历最后的左半侧(与初步诊断同高处),标出诊断确定日期并签名。 (八)记录审阅者签名。签名应写在病历最后的右下方。签名上方划一条斜线,以便上级医师审签。格式:/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