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5-181第六章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诉与诉权诉与诉权1起诉与受理起诉与受理2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3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4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5诉讼终止、终结、期间、送达诉讼终止、终结、期间、送达62022-5-182第一节 诉与诉权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当事人原告、被告地位不能转换,被告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诉讼标的 行政行为诉讼理由2022-5-183第一节 诉与诉权二、诉的种类1.确认之诉指原告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2.撤销之诉指原告要求法院
2、确认其与被告行政机关存在或不存在某种行政法律关系,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行政诉讼。2022-5-184第一节 诉与诉权二、诉的种类3.变更之诉指原告对行政行为不服,请求法院变更行政行为内容的行政诉讼。4.赔偿、补偿之诉指原告要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赔偿、补偿因行政行为给自己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诉讼。2022-5-185第一节 诉与诉权二、诉的种类5.履行之诉指原告认为行政机关负有作出某种行政行为的特定职责而未履行,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如期履行职责的行政诉讼。6.给付之诉指原告认为行政机关负有特定的给付职责而未履行,请求法院判决行政机关履行其给付职责的行政诉讼。2022-5-186第一节 诉与诉权
3、三、诉的合并与分离四、诉权2022-5-187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一、起诉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向起诉人提供法律救济,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一)起诉的概念2022-5-188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1、一般条件 (第49条)(二)起诉条件(一般条件、期限条件、程序条件)(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22-5-189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2)有明确的被告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4、或者给付义务;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9、其他诉讼请求。(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2022-5-1810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期限条件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6条第1款(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
5、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履行专利法:3个月;土地管理法30日;水污染防治法:15日2022-5-1811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第47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6、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2个月的履行期限2022-5-1812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45条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3131条,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条,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60日内作出复议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决定;但法律规定复议期限少于60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
7、以适当延长,但延长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期限最多不超过3030日。日。2022-5-1813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旧司法解释第41条相对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起诉期限:6个月/15日2022-5-1814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5)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
8、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46条第2款(6)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第12条相对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2022-5-1815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8)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适用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新司法解释第26条第1款(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
9、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第48条2022-5-1816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3、程序条件 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要遵守法律对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的规定。 第44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
10、衔接关系行行政政争争议议行行政政诉诉讼讼行行政政复复议议 A B C2022-5-18181 1、A/BA/B:选择无限制型:选择无限制型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第8888条第条第2 2款: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22-5-18192、A/C:选择受限制型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14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条,
1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原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但国务院的裁决决定为终局决定。的裁决决定为终局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22-5-18203、B:复议前置型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3030条第条第1 1款: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
12、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22-5-1821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第8888条第条第1 1款: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
13、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22-5-18224、C:复议终局型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第第3030条第条第2 2款:款:“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的决定,省、
1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22-5-1823集会游行示威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第第1313条:条:“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起3 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
15、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申请复议书之日起3 3日内作出决定。日内作出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2022-5-1824 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原告是本法第原告是本法第25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一般条件期限条件一般期限:一般期限:6 6个月(直接起诉);个月(直接起诉);1515日(经复议)日(经复议)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由选择提起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由选择提
16、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从其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从其规定。程序条件特别期限:依单行法律规定特别期限:依单行法律规定最长保护期限:最长保护期限:2 2年、年、5 5年、年、2020年年2022-5-1825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三)起诉的方式 (第50条)1.1.书面方式书面方式2.2.口头方式口头方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022-5-1826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
17、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二、登记立案 (第51、52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022-5-1827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
18、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022-5-1828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2022-5-1829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三、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53条)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2022-5-1
19、830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立案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庭审程序妨害行为排除案件移送和司法建议(1)组成合议庭(2)交换诉状(3)处理管辖异议(4)审查诉讼文书与调查收集证据(5)审查其他内容:如追加当事人等(1)开庭准备(2)开庭审理(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合议庭评议(6)法庭宣判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等强制措施2022-5-18311. 组成合议庭 (第68条)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一)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
20、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2022-5-18322. 交换诉状 (第67条)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2022-5-18333.处理管辖异议 (旧司法解释第10条)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当事人有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提出异议。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
21、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022-5-18344. 审查诉讼文书与调查收集证据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5. 审查其他内容2022-5-18351. 庭审方式(第54条)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庭审程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法定不公开审理依申请不公开审理2022-5-18362. 庭审程序 (6个阶段)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1)开庭准备(2)开庭审理书记员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
22、长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要申请回避。开庭3日前传唤、通知当事人按时出庭;张贴公告2022-5-1837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3)法庭调查 审查和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通知证人到庭作证,或者宣读证人证言;合议庭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或者宣读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证据。2022-5-1838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4)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评议应制作笔录;少数服从多数;合议结论按多数意见作出,少数人意见记入评议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23、。(5)合议庭评议2022-5-1839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6)宣判 (第80条)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判决;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定期宣判定期宣判合议庭另行确定日期宣布判决结果;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2022-5-18403. 审理期限 (第81条)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2-5-1841第三节 行
24、政诉讼一审程序(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排除指法院为保障行政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实施妨害法庭秩序行为的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1.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第59条)2.排除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第59条)训诫;责令具结悔过;一万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罚款、拘留须经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2022-5-1842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四)案件移送和司法建议 (第66条)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
25、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2022-5-1843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2022-5-1844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一审简易程序 (第82-84条)(一)适用范围 (第82条)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
26、)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2022-5-1845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1.简易程序的适用主体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2.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标准(1)事实清楚;(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3)争议不大。3.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3)政府信息公开案件。2022-5-1846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4.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1)上诉案件(2)发回重审的案件(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
27、件2022-5-1847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 (第83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不变期限,不能延长。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审结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2022-5-1848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三)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第84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2022-5-1849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三、审理中的特殊制度 (一)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第56条)1.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行政效率的需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行政行为
28、错误矫正机制的信任2022-5-1850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2.诉讼停止执行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022-5-1851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022-5-1852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二)先予执行 (第57条)先予执行,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因原告一方生活急需,在作
29、出判决前,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被告行政机关给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特定物,并立即执行的法律制度。2022-5-1853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1. 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抚恤金的案件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案件没有依法支付工伤社会保险金工伤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没有依法支付医疗社会保险金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案案 件件 类类 型型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关系明确不先予执不先予执行将严重行将严重影响原告影响原告生活生活2022-5-1854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2.2.申请先予执行的程序申请先予执行的程序当事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并立即执行;不符合条件的
30、,裁定不先予执行。3.3.先予执行的救济先予执行的救济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法院作出先予执行裁定的法院2022-5-1855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三)撤诉 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 1. 1. 申请撤诉申请撤诉 (第(第6262条)条)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2022-5-1856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1)原告申请撤诉(2)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法
31、院准许的条件申请撤诉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第三人无异议2022-5-1857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被告改变所作行政行为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被诉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行政行为处理结果。2022-5-1858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视为被告改变所作行政行为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采取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 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
32、。 2022-5-1859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2.2.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 (第(第5858条)条)(1)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1)有传票;(2)依法送达传票;(3)有送达回证;(4)传唤一次;2022-5-1860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2)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022-5-1861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3. 3. 撤诉的
33、法律后果撤诉的法律后果 (1)法院准许撤诉,则终结诉讼程序;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2)法院不准许撤诉,原告应继续参加诉讼;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022-5-1862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四)缺席判决1.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58条)2.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2022-5-1863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五)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1.原告申请撤诉2.原告不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可裁定准许撤诉
34、; 不能即时或一次性履行的,可裁定准许撤诉,也可裁定中止审理法院应继续审理原行政行为,原行政行为违法,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原行政行为合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2022-5-1864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3.原告对改变后的行政行为起诉新行政行为合法,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新行政行为违法,作出撤销判决;原行政行为审理终结2022-5-1865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六)行政诉讼调解 (第60条)1.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2.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3.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
35、022-5-1866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4.调解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101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2022-5-1867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七)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问题1.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第61条)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
36、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司法解释第17条)2022-5-1868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司法解释第17条)(1)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2)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3)已经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4)其他不宜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对于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022-5-1869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4.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
37、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司法解释第18条)5.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相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调解中对民事权益的处分,不能作为审查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 (司法解释第19条)2022-5-1870第三节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6.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应当分别裁判。当事人仅对行政裁判或者民事裁判提出上诉的,未上诉的裁判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一审法院应当将全部案卷一并移送第二审法院,由行政审判庭审理。第二审法院发现未上诉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司法解释第19条第3款)7. 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
38、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61条第2款)2022-5-1871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一、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一、上诉和上诉的受理(一)上诉的提起 (第85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2022-5-1872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二)上诉的受理 (旧司法解释第66条)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答
39、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2022-5-1873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三)上诉案件的审理 1. 审理方式 (第86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2022-5-1874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2. 审理对象 (第87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3. 审理期限 (第88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
40、,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022-5-1875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一、再审程序的提起一、再审程序的提起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90条)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次原则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 (第91条)2022-5-1876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二)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 (第92条)1、用爱心来做事,用感恩的心
41、做人。2、人永远在追求快乐,永远在逃避痛苦。3、有多大的思想,才有多大的能量。4、人的能量=思想+行动速度的平方。5、励志是给人快乐,激励是给人痛苦。6、成功者绝不给自己软弱的借口。7、你只有一定要,才一定会得到。8、决心是成功的开始。9、当你没有借口的那一刻,就是你成功的开始。10、命运是可以改变的。11、成功者绝不放弃。12、成功永远属于马上行动的人。13、下定决心一定要,才是成功的关键。14、成功等于目标,其他都是这句话的注解。15、成功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个结果。16、成功者学习别人的经验,一般人学习自己的经验。17、只有第一名可以教你如何成为第一名。18、学习需要有计划。19、完全照
42、成功者的方法来执行。20、九十九次的理论不如一次的行动来得实际。21、一个胜利者不会放弃,而一个放弃者永远不会胜利。22、信心、毅力、勇气三者具备,则天下没有做不成的事。23、如果你想得到,你就会得到,你所需要付出的只是行动。24、一个缺口的杯子,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它,它仍然是圆的。25、对于每一个不利条件,都会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有利条件。26、一个人的快乐,不是因为他拥有的多,而是他计较的少。27、世间成事,不求其绝对圆满,留一份不足,可得无限美好。28记住:你是你生命的船长;走自己的路,何必在乎其它。29、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30、如果你相信自己,你可以做任何事。31、天空黑
43、暗到一定程度,星辰就会熠熠生辉。32、时间顺流而下,生活逆水行舟。33、生活充满了选择,而生活的态度就是一切。34、人各有志,自己的路自己走。35、别人的话只能作为一种参考,是不能左右自己的。36、成功来自使我们成功的信念。37、相互了解是朋友,相互理解是知己。38、没有所谓失败,除非你不再尝试。39、有时可能别人不在乎你,但你不能不在乎自己。40、你必须成功,因为你不能失败。41、羡慕别人得到的,不如珍惜自己拥有的。42、喜欢一个人,就该让他(她)快乐。43、别把生活当作游戏,谁游戏人生,生活就惩罚谁,这不是劝诫,而是-规则!44、你要求的次数愈多,你就越容易得到你要的东西,而且连带地也会得
44、到更多乐趣。45、把气愤的心境转化为柔和,把柔和的心境转化为爱,如此,这个世间将更加完美。46、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付出就有回报永不遭遇过失败,因我所碰到的都是暂时的挫折。47、心如镜,虽外景不断变化,镜面却不会转动,这就是一颗平常心,能够景转而心不转。48、每件事情都必须有一个期限,否则,大多数人都会有多少时间就花掉多少时间。49、人,其实不需要太多的东西,只要健康地活着,真诚地爱着,也不失为一种富有。50、生命之长短殊不重要,只要你活得快乐,在有生之年做些有意义的事,便已足够。51、活在忙与闲的两种境界里,才能俯仰自得,享受生活的乐趣,成就人生的意义。52、一个从来没有失败过的人,必然是一个从未尝试过什么的人。53、待人退一步,爱人宽一寸,人生自然活得很快乐。54、经验不是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事件,而是一个人如何看待发生在他身上的事。55、加倍努力,证明你想要的不是空中楼阁。胜利是在多次失败之后才姗姗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