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监督工作培训,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一二年八月,目 录,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 二、监督工作主要依据 三、前期手续审查和监督工作程序 四、安全行为监督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排水、桥涵、隧道、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燃气、防洪等工程,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念,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 (4)安全生产许
2、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令)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2、主要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81号令) (4)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3、规范性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2)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
3、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2189号) (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5)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1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宁建基字2009397号) (14)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规字20101号) (15)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
4、见(宁政发2011133号) (16)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686号),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4、主要规范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1) (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8)建筑施工碗扣
5、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一2004),(一)工程前期手续审查 1、土地手续 2、规划手续 3、招投标 4、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安全监督登记备案 7、施工许可,三、前期手续和监督程序,(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到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报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资料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格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责任人资格证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资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6.1.1条 (2)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
6、全管理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4条,6、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工程监督申报表(一式三份)、工程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施工设计文件、施工中标通知书 、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责任保证书,(3)申报安全监督材料接收目录,(二) 监督工作程序,1、审核安全监督申报材料(即上条内容),2、发出监督通知书(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告知),3、编制监督工作计划,进行监督交底,(二)监督工作程序,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5、创文明工地计划登记备案、民工学校备案,6、起重机械登记备案,7、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8、日
7、常监督抽查,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10、安全监督意见,(1)监督的主要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安全责任 (3)监督工作流程 (4)主要程序性工作事项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6)标准化考核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管理 (7)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行政处罚与不良行为记录等,3、监督交底,在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7.1.1条),建设行政主
8、管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必要时,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7.1.2条),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检查情况(包括工地硬件设施条件已达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不满足的,工程不得开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资料进行复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抽查。(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的通知,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安监机构收到安全监督备案资料后,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9、结果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是否已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方案是否有计划;,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施工标牌”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挡、大门
10、、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安监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施工工地必须具备防止施工污染的设施和措施,工地按规定实施围挡、硬化、设置冲洗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并取得建工部门验收达标证明(市政、房产、地铁、交通、水利等部门所属工程由主管部门出具硬件设施达标证明)。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市市容部门的核准。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保持完好无破损,装有全密闭装置和行驶记录仪,营运手续齐全,车门单位名称及放大号牌清晰。(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
11、筑垃圾处置作业行为的公告),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硬件设施达标考核,5、创文明工地计划登记、民工学校备案,南京市市政工程行业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意见明确:新建设的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规划和措施报站备案。 关于巩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实施长效管理的通知中明确:重点建设项目或造价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开工前须制定文明工地创建计划,实现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争创省级文明工地。,6、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13条规定: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
12、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6、起重机械登记备案,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明确: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设备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站登记,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我站审查符合要求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放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牌,7、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1、工程开工后,监督人员相继完成两次标准化现场管理的日常考核。 2、工程量至30%,施工单位提出标准化管理考核申请,监督人员进行标准化现场管理综合考核。,8、日常监
13、督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测定,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完成70%左右时,应填写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场考评申请表,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
14、构和造价管理部门申请现场考评。(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下篇 第6.4.2条),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测定,2、根据市建委关于贯彻的通知(宁建法字200628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从2010年6月8日起全面贯彻执行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关于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核补充说明的通知(宁市安监字200725号)(关于贯彻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安全监督意见,1、工程竣工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对工程安全生产进行自我评定,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报请工程所
15、在地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竣工评定及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下篇第6.2.5条),10、安全监督意见,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安监机构提交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安监机构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估报告后,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安全监督告知书中第二部分),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 1、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我站电话报告,并于24小时内向我站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下
16、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事故的初步原因;,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三)事故的初步原因;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工程现场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或被媒体曝光的,建设、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及影响,并同步向我站报告。,二、安全监督工作主要依据,(7)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 (8)关于印发江苏省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科2005226号) (9)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暂行办法(宁建基字2007168号) (10)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 (11)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旁站与见证管理暂行规定 (12)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与管理暂行规定,四、安全行为监督,1、建设单位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 (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情况; (3) 参建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的签订情况; (4) 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5) 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 (
18、6) 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情况;,1、建设单位,(7) 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公司委任书、变更及日常参与质量验收、签字情况; (8) 设计变更的程序及手续情况; (9) 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资料相关情况; (10)拆除工程相关资料备案手续相关情况; (11)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情况; (12) 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的资料及产权单位现场交底资料情况; (13) 与施工企业签订车辆的清洗及工地内外道路的清扫保洁协议的情况;,2、监理单位,(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相关情况; (2)
19、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编制审批及时性、手续规范性情况; (3) 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等情况; (4) 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情况; (5) 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6)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在岗情况,监理人员变更手续规范性,参加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情况;,(7) 审查工程开工,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情况; (8) 监理日志、监理旁站记录、监理见证工作情况及记录等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规范性情况; (9) 监理资料应及时收集、汇总及整理、分类有
20、序、及时归档情况; (10)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将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向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情况; (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情况; (12)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的情况; (13)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2、监理单位,3、施工单位,(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情况; (3)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安全员等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21、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情况; (8)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3、施工单位,(10) 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工伤保险办理手续情况; (11) 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台帐情况; (12)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
22、术措施文件等的审批及签字手续规范性情况; (13) 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 (14) 民工计酬手册制度执行情况; (15) 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及其检查记录情况;,3、施工单位,(16) 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的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及签字确认情况; (17) 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18)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采取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防护情况; (19) 施工单位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情况; (20)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安全条件情况; (21)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具有产品合格证情况; (22)
23、 施工单位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情况; (23)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情况,(24)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25) 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的情况; (26) 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情况; (27)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的相关情况; (28)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24、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相关情况;,3、施工单位,(29) 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的情况; (30) 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其事故处理情况; (31) 项目负责人变更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监督站,网上变更的相关情况; (32)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填写与施工工序同步,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情况; (33) 施工单位组织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情况; (34) 项目部管理人员
25、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到位情况;,3、施工单位,3、施工单位,(37)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公示,并制定应急预案,及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情况; (38) 施工技术交底及记录,交底记录的双方签认手续情况; (39) 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1、文明施工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2、临时用电 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用电工程验收;外电防护;接地和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线路;现场照明;用电档案 3、安全防护及高处作业 安全帽、安全网、安
26、全带、洞口防护、临边防护、安全防护设施验收,4、 施工机具 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泵送机械 5、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 6、起重吊装 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起重吊装、高处作业、警戒监护,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7、脚手架 施工方案、人员资格、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架体防护、交底与验收。横向水平杆设置、杆件搭接、脚手架材质、通道 8、模板工
27、程 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材质、荷载、通道,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含义,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 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其它,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比较表,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
28、分项工程范围比较表,危险性较大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比较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涉及管理范围,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统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含义,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即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与内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施工单位作为
29、组织主体); 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建设、施工与监理,政府监管); 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地方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内容:,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专项方案编制单位主体,施工单位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的主体; 若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 制; 若建筑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如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
30、方案编制的内容要求,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 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 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专项方案审查组织与流程,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 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 字。 实行施工总承
31、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 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签字。, 专项方案专家审查的组织与要求,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 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与会人员 项目的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
32、人、 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与完善审查程序,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专家组应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 告上签字。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 责人(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 位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后,方可组织实施。,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重新专家论证的
33、条件,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 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 施工单位对专项方案的组织落实与验收,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 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 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建设、监理单位的管理职责与义务,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 方法和措施。 应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 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 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报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