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自我介绍 XXX 公司工程部安全负责人 1xxxxxxxx xx,目录,1、法律、法规 2、公司制度 3、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 4、安全教育培训及会议 5、职业健康 6、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因素识别)前中后 7、作业安全 8、事故应急与演练、应急救援 9、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瞒报事故) 10、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 11、现场讨论,1、1.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前四条规定针对的是犯罪主体、也就是哪些人员, 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讲具体违法行为。 最后是判决依据,处罚和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
3、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
4、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
5、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
6、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
7、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
8、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八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
9、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九条
10、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共犯论处。 第十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阻挠开展抢救,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或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对被害人进行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或者明知安全设备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进行销售,致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1、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 (三)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 (四)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
12、任的; (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实施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同时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规定的有关犯罪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行为与安全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贪污、受贿犯罪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
13、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徇私舞弊,对发现的刑事案件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或者受委托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适用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可
14、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至五年内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业。 第十七条 本解释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75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新安全法 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提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系统性要求 明确了法的定位、立法目的和基本要求 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格局(机制) 增加了高危行业并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 规定了不尽
15、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 增加了对非法违法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经济处罚力度 确立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其要求 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1、1.2国标、行规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法 监察条例 各种适用的国标、行标、行规等 地方性法规、条例等 甲方的要求和规定 法律法规辨识,2、公司管理制度,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制度 2016年制定公司级安全制度管理汇编(三个月
16、试运行时间,各相关方及时反馈,根据反馈意见公司会议讨论后形成最终版安全管理制度)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做好五落实五到位: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做到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 建立健全现场各种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依据HSE管理体系及安全标准化相关规定建立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顺利运行 强化安全基础 推动安全发展:强化红线意识 促进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3、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
17、特种设备管理 安全设备设施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附件、安全连锁机构 个人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和使用前检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应急救援物资(根据应急预案要求现场放置相应应急救援物资) 消防专用设施 安全标识、安全标志、安全色、安全通道等,在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中,明确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共分为如下6大类21个小类: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3.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 4.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 5.防护鞋类:保护足
18、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4、安全教育培训及会议,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暂行规定公司级15小时部门级15小时班组级20小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通用安全技术;一般安全知识,本公司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通用岗位安全规程、防火、防爆、防毒及工业卫生、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生产部、生产车间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有:
19、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爆炸、火灾、伤亡事故和防毒、防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与内容等,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班组负责,教育内容主要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本工种生产特点和操作注意事项;本高中或同作业工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安全装置、工器具、个人的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等知识。 公司内部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离工作岗位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结论记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内,方可上岗作业。,日常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要对员工进行
20、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履行安全职责。特别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思想宣传工作,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公司每年应举办一次或多次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及专、兼职安全员学习班。各单位亦应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培训教育。 各部门要坚持每季度一次安全活动,并要制定相应的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的进行。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复工人员,由相关部门分别进行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入培训教育档案。,特种特殊教育 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
21、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和本厂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车间对特种(特殊)作业人员变动,应向公司安环部报告,经公司行政部审定,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安排该项专业工作。 特种(特殊)作业人员由项目组负责管理,调动时,须经安环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内容包括: (一)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 (二)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通报、安全技术
22、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三)结合事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四)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五)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六)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七)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八)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安委会会议主要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批准颁布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通报当月的安全检查情况、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及各部
23、门的整改情况;对重大设备、生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部门(项目)级安全会议主要包括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通报公司安委全会议要求,总结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以后的工作任务,公布本月的安全检查及考核情况等。 班组级安全会议主要包括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车间安全会议要求,总结本班的安全生产情况,讨论解决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各级安全生产会议应建立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记录(纪要)中应注明参会人员、讨论和研究的事项、有关安全问题的重大决策以及会议形成的最终决议。 主持部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经主管领导审核下发到参会部
24、门。 按照安全会议的工作要求,责任部门根据“五定”(即定整改措施、定时限、定责任人、定资金、定防护)落实整改。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事故分析会议 发生事故后针对事故四不放过进行会议 专题(专项)安全会议 国家新政策、新法律、新要求以及在特别需求的情况下召开的安全会议及消防专题等 专业性安全会议 特种设备、设备更新改造、应急等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安全会议,5、职业健康,工作环境(环境保护) 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建筑施工、易燃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迅装置、安全标志等)。 危险性大的
25、生产设备设施,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因素分析辨识检测等) 三同时规定,职业卫生(食堂等相关人员健康证) 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保持较好的精神面貌,工作前应休息好,请勿酗酒、熬夜等、工作强度较大或者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应保持和改进工作现场、宿舍等地点的环境清洁卫生,应保证自身卫生。相关人员应办理相应健康证及体检证明,食堂应确保整洁干净,饭菜食物应可靠购买确保食品安全,防止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劳动防护用品 按规定要求正确佩戴相应防护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防护眼镜、防尘防毒面具面罩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LA认证)。
26、现场应按要求安装相应的防护设施,如:警示标识及告知牌、安全护栏、安全网、监测报警装置等 应急物资及设施 应急物资有消防设施、急救设施、抢险物资等组成,职业病(工伤保险) 法定职业病(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指企业、事业单位 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致残者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险制度。,6、隐患排查与治理(危险因素识别),6.1危险因素识别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
27、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就是辨识危险和有害因素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性质是指危险和有害因素类型及其造成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类型。,6.2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1)安全检查表分析(SCA) (2)预先危险分析(PHA) (3)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 (4)危险可操作性研究(HAZOP) (5)事件树分析(ETA) (6)事故树分析(FTA) (7)工作危险分析法(JHA )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LEC评价法(美国安全专家K.J.格雷厄姆和K.F.金尼提出)是对具有潜在危险性作业环境中的危险源进行半定量的安全评价方法,用
28、于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危害性。 该方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的乘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分别是: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风险分值D=LEC。D值越大,说明该系统危险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或减少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或减轻事故损失,直至调整到允许
29、范围内。,百错图,6.3安全检查(全面和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全面检查内容,职业危害防治,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根据检查事项的时间先后所作的分类。主要包括: (1)事先检查是工程项目开工之前的检查,是一种预防性的检查,目的是为了便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如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三同时。 (2)事中检查是工程项目作业中的检查。如作业中是否有三违现象,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等。 (3)事后检查是工程项目完成之后或者当天工作完成以及一段落工作完成之后的检查。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动火或者特种作业完成后的检查,工程暂停或者部分完工
30、等待下一部分开工时的检查。,6.4隐患整改,“五落实” 是指安全隐患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做到了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 “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7、作业安全,施工现场十大安全纪律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期间,应持证上岗并坚守岗位,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和干一些与施工无关的事情。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正确佩戴符合
31、标准的安全帽按规定着装。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裙子、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进入现场。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班前不交底、工作无措施、安全设施不完善禁止施工。严禁私自拆改脚手架和挪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牌。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和安全设施。禁止私自使用、移动消防器材、消防栓及消防物品。 从事高处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2m以上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准坐在脚手架上防护栏上休息或在脚手架上睡觉。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十不准。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
32、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杆垂直下方及吊车旋转半径以内不准站人。禁止非起重指挥的人员指挥吊装机械移动和起吊重物。严禁一切人员乘坐载物吊蓝上下。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和保护接地(接零)装置,方能开动使用。不得随意开动一切机械,在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不得干私活。非电气和机械的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严禁私自开动任何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置换合格后通风作业。作业时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十不准及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严禁私自切断或堵塞施工道路,
33、不允许在道路上作业。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进行上下交叉作业。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标准使用和搭设“三宝、四口、五临边”。 在化工企业施工,应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十四不准。,你是否具备作业资格?,播放两个视频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片段北京天泰志远出品_高清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片段北京天泰志远出品_高清 举一反三,思考其他作业的管理,8、事故应急与演练、应急救援,8.1应建立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从行业标准上升为了国家标准。 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
34、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可与甲方或者所在地的相关方相衔接。,8.2应急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安监总局2011年第16令)标准编号:AQ/T9007-2011。 应急演练目的 检验预案 锻炼队伍 磨合机制 宣传教育 完善准备。 应急演练原则 符合相关规定 切合企业实际 注重能力提高 确保安全有序。 应急演练类型 应急演练内容综合演练组织与实施 应急演练评估与总结 持续改进 每年两次演练,9、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事
35、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分为三种: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瞒报事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播放两个视频:美国获奖安全教育片事故与原因的关系-汉语事故片 事故警示片每人只错了一点点,10、绩效考评与持续改进,依据公司制度、工程部管理制度对个工程项目组进行考评,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 (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2)坚持目
36、标管理。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 (3)坚持预防为主。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4)坚持全员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5)坚持过程控制。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6)坚持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是变化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坚持持续改进需要的是不间断地摸索新的规律,总结控制的办法和经验,指导新的变化后的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11、现场进行讨论,如何做好安全管理? 安全意识? 安全技能? 安全靠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