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一般侵权行为-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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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第二讲 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侵权行为是常态,例在侵权行为中,一般侵权行为是常态,例外的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在外的是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在对侵权案件进行分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对侵权案件进行分析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该案件是否是哪一类的侵权行为。案件是否是哪一类的侵权行为。n 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即以行

2、为人的过错作为判断标准,不仅应以过即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判断标准,不仅应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作为责任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最终构成要件。的最终构成要件。n 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系和主观过错。n 它贯彻的是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的原则,受害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举证证明害人在主张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过错,如不能举证时,则其主张不成立。受害人承担了较重的证时,则其主张不成立。受害人承担了较重

3、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注意义务程度的认定注意义务程度的认定普通人的注意普通人的注意 应为处理自己事务应为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为同一的注意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n1 1、 普通人的注意。指在通常情况下,普通人的注意。指在通常情况下,仅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到的情形。仅用轻微的注意,即可预见到的情形。比如,某人住在五楼,楼下是集贸市比如,某人住在五楼,楼下是集贸市场,但是在打扫房间时,随手将一空场,但是在打扫房间时,随手将一空酒瓶从阳台上抛出。某人的此种行为,酒瓶从阳台上抛出。某人的此种行为,就是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就是违反了普通人的注意义务。 n2 2、 应与处理自己事务

4、为同一注意。判断此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判断此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比如,甲委托乙代其接所用的注意为标准。比如,甲委托乙代其接收并保管一张面额为收并保管一张面额为100000100000元人民币的支票,元人民币的支票,乙承诺接受并在下班前收到了支票。但是,乙承诺接受并在下班前收到了支票。但是,乙下班后,随手将支票放在了办公桌上,第乙下班后,随手将支票放在了办公桌上,第二天发现支票遗失。乙违反的就是应与处理二天发现支票遗失。乙违反的就是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注意义务。任何一个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注意义务。任何一个

5、普通人,在保管自己的面额为普通人,在保管自己的面额为100000100000元的支元的支票时,都不会随手放在办公桌上。更何况,票时,都不会随手放在办公桌上。更何况,甲乙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甲乙之间已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n3 3、 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指依据特定行业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指依据特定行业的专业知识,所能尽到防止他人损害的最大努专业知识,所能尽到防止他人损害的最大努力。这种注意义务要求具有某种专业知识的力。这种注意义务要求具有某种专业知识的人,对于特定事件所尽的注意义务为标准来人,对于特定事件所尽的注意义务为标准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有无尽此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有

6、无尽此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平常对于事务注意义务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平常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等等,均不考虑,仅依其职所用的注意程度等等,均不考虑,仅依其职业性质作为判定依据。一般来讲,民事主体业性质作为判定依据。一般来讲,民事主体所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与其所从事的职所负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所承担的职责关系密切,比如,医师、业、所承担的职责关系密切,比如,医师、律师、会计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在其律师、会计师、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在其从事其所从事的职业或在其承担的职责范围从事其所从事的职业或在其承担的职责范围内,其所负的注意义务,都应当是善良管理内,其所负的注意义务,都

7、应当是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人的注意义务。n2001.8.282001.8.28上午,被告张某帮人碾米回家,途经所在村上午,被告张某帮人碾米回家,途经所在村由附近村民自筹资金建造的长约由附近村民自筹资金建造的长约1515米、宽约米的水泥米、宽约米的水泥桥,将碾米后剩下来的砻糠倒在村民经常倒垃圾的南桥桥,将碾米后剩下来的砻糠倒在村民经常倒垃圾的南桥堍东侧桥下(高度米),点燃后张某回家。下午堍东侧桥下(高度米),点燃后张某回家。下午1515时时左右,未满左右,未满1212周岁的女孩钱某骑自行车,车前三角架上周岁的女孩钱某骑自行车,车前三角架上乘坐了年仅岁的男幼儿陈某,经该桥时由北侧斜坡推乘坐了年仅

8、岁的男幼儿陈某,经该桥时由北侧斜坡推车上桥,在骑上车的过程中跌入仍在煨着的砻糠堆内,车上桥,在骑上车的过程中跌入仍在煨着的砻糠堆内,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救起送往医院治疗,二人不同程度烧被当地村民发现后救起送往医院治疗,二人不同程度烧伤,其中陈某经诊断为火焰烧伤伤,其中陈某经诊断为火焰烧伤2525,前后医疗费共计,前后医疗费共计15907.315907.3元。事发后,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于元。事发后,陈某的法定代理人即于2001.9.52001.9.5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尚在治疗中,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原告尚在治疗中,法院裁定中止诉讼。治疗终结后的伤残鉴定结论为:陈法院

9、裁定中止诉讼。治疗终结后的伤残鉴定结论为:陈某双手指等处损伤为四级伤残,存在护理依赖,以后需某双手指等处损伤为四级伤残,存在护理依赖,以后需要进一步治疗。陈某为钱某表兄弟,事发当日陈某的母要进一步治疗。陈某为钱某表兄弟,事发当日陈某的母亲回了老家,陈父将其交给钱某看护亲回了老家,陈父将其交给钱某看护。 n1992.8.101992.8.10,辽宁省凌海市松山乡东沟村村民丛子芬之子杨海涛,辽宁省凌海市松山乡东沟村村民丛子芬之子杨海涛(1982.10.51982.10.5出生)离家出走。当日晚六时许,杨海涛在该市娘出生)离家出走。当日晚六时许,杨海涛在该市娘娘宫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

10、雨冻得其打哆嗦时,娘宫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北山迷路,正值天降大雨冻得其打哆嗦时,被该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发现。因杨海涛说话口语不清,问被该乡政府交通助理外出归来发现。因杨海涛说话口语不清,问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员。值班员见不明情况,交通助理便将其带回该乡政府交给值班员。值班员见其可怜,买些食物让其食用,由于天晚便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其可怜,买些食物让其食用,由于天晚便收留其住下。次日上班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后,该乡政府有关领导发现此情况,议论如何处理时,有人提出将其送走,杨海涛听到并呀呀地向北比划,然后就钻进停在乡政将其送走,杨海涛听到

11、并呀呀地向北比划,然后就钻进停在乡政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府门口的一辆个体出租面包车内。司机见乡政府院内无其他人上车照管,就往下推杨海涛,杨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车照管,就往下推杨海涛,杨不肯下车。这时,该乡政府民政助理上前掏出两元钱说:我给钱。你把他拉走。杨海涛跟车走后,理上前掏出两元钱说:我给钱。你把他拉走。杨海涛跟车走后,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仍无音讯。故其母丛下落不明,虽经其父母与亲朋好友多方寻找仍无音讯。故其母丛子芬向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杨海涛失踪的申请。子芬向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杨海涛失踪的申请。1994.1

12、2.71994.12.7,该院作出判决,宣告杨海涛为失踪人。,该院作出判决,宣告杨海涛为失踪人。1995.1.231995.1.23,丛子芬向该院提诉讼,要求被告凌海市娘娘宫乡人民政府赔偿其丛子芬向该院提诉讼,要求被告凌海市娘娘宫乡人民政府赔偿其寻子经济损失、子女抚养费及精神补偿费人民币寻子经济损失、子女抚养费及精神补偿费人民币4074640746元。元。n20072007年年3 3月月7 7日下午原告袁雪燕的丈夫吕如星在被日下午原告袁雪燕的丈夫吕如星在被告处泡温泉,当其在药物池(润燥袪湿池)浸泡告处泡温泉,当其在药物池(润燥袪湿池)浸泡时,突然心脏骤停,经同伴和被告的医务人员临时,突然心脏骤

13、停,经同伴和被告的医务人员临时抢救,后被送附近的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时抢救,后被送附近的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的医师诊断,吕死亡。经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的医师诊断,吕如星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因为原告不同意,公如星死亡原因是心脏骤停,因为原告不同意,公安机关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提安机关没有进行尸体解剖。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提醒顾客注意身体是否适合泡温泉。温泉的水温过醒顾客注意身体是否适合泡温泉。温泉的水温过高,药物成分有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要求被高,药物成分有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告赔偿原告丧葬费生活费、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诉丧葬费生活费

14、、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诉讼费。讼费。 n20052005年年9 9月月2626日,被告新疆昌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日,被告新疆昌吉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综合开发办公室)作为甲方与被告昌吉组办公室(下称综合开发办公室)作为甲方与被告昌吉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州建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一份,综合开发办公室将被告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村同一份,综合开发办公室将被告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村民委员会(下称庙工村委会)的低改项目中的农田机耕民委员会(下称庙工村委会)的低改项目中的农田机耕路建设(全长路建设(全长18186 6公里)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建发

15、公公里)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建发公司。建发公司在庙工村七组地段施工期间,为方便挖取司。建发公司在庙工村七组地段施工期间,为方便挖取砂石,在村乡道路林带边用机械挖土取砂石,以致在林砂石,在村乡道路林带边用机械挖土取砂石,以致在林带边形成了一个约带边形成了一个约1 17 7米深的土坑。庙工村浇灌农田时,米深的土坑。庙工村浇灌农田时,由于所建设的机耕路的过水涵管较小,而水流过大,致由于所建设的机耕路的过水涵管较小,而水流过大,致使溢水灌满了沙坑。使溢水灌满了沙坑。20062006年年6 6月月2525日中午日中午1414时时5050分左右,分左右,两原告之子李某在被告昌吉市三工镇中心学校(下称镇两原告

16、之子李某在被告昌吉市三工镇中心学校(下称镇中心学校)补课完后与其他同学回家途中路经被告建发中心学校)补课完后与其他同学回家途中路经被告建发公司施工所遗留的已灌满水的沙坑,即与同学入水坑玩公司施工所遗留的已灌满水的沙坑,即与同学入水坑玩耍。李某溺水,经耍。李某溺水,经120120急救无效而死亡。二原告在与三急救无效而死亡。二原告在与三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后即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经被告协商赔偿无果后即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济损失共计79243792436161元。元。 n20042004年年5 5月,原告与其丈夫以月,原告与其丈夫以8080元月的租金向被告租元月的租金向被告租住一

17、问二层木质结构楼房。住一问二层木质结构楼房。20042004年年1212月月2929日中午,已怀日中午,已怀孕孕8 8个月左右的原告在租赁房屋的二楼打扫卫生时,由个月左右的原告在租赁房屋的二楼打扫卫生时,由于楼板突然断裂,致原告跌落至一楼地面。原告受伤后,于楼板突然断裂,致原告跌落至一楼地面。原告受伤后,被送至诸暨市人民医院治疗,并做了引产手术,共花医被送至诸暨市人民医院治疗,并做了引产手术,共花医疗费疗费418741878181元。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元。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陪护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918149185151元,并要求

18、对元,并要求对原告之伤按照十级伤残赔偿伤残补助费原告之伤按照十级伤残赔偿伤残补助费1219212192元。元。n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原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 :证人张金凤、顾福均的证言为:杨芳芳于证人张金凤、顾福均的证言为:杨芳芳于20042004年年1212月月2929日中午日中午1111时左右在租房的顾生川家里由于楼板断裂从二时左右在租房的顾生川家里由于楼板断裂从二楼掉到一楼。楼掉到一楼。n现场照片三份,欲证实原告从租房二楼跌落的事实。现场照片三份,欲证实原告从租房二楼跌落的事实。诸暨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一本及医疗证明单,欲证实原诸暨市人

19、民医院门诊病历一本及医疗证明单,欲证实原告从高空坠落受伤及伤后治疗经过的事实。告从高空坠落受伤及伤后治疗经过的事实。n住院收费收据、门诊收费收据二份及门诊就诊卡,欲证住院收费收据、门诊收费收据二份及门诊就诊卡,欲证实花费医疗费实花费医疗费418741878181元的事实。元的事实。交通费发票若干份,欲证实花费交通费交通费发票若干份,欲证实花费交通费200200元的事实。元的事实。n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委托法医对原告之伤进行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委托法医对原告之伤进行了法医学活体检验和赔偿费用法医学审查,形成证据如下:法医学活体检验和赔偿费用法医学审查,形成证据如下: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

20、,证实原告之人体损伤属于十级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实原告之人体损伤属于十级伤残。伤残。赔偿费用法医学审查意见。认为原告医疗费用主要用于赔偿费用法医学审查意见。认为原告医疗费用主要用于杨芳芳引产及相关处理,次要为高坠损伤的检查及对症杨芳芳引产及相关处理,次要为高坠损伤的检查及对症治疗,未见其他明显不合理医疗情况。引产与外伤有一治疗,未见其他明显不合理医疗情况。引产与外伤有一定关系,可考虑误工时间为定关系,可考虑误工时间为4 4个月左右,陪护个月左右,陪护3 3个月,考个月,考虑营养费虑营养费300300元。元。 n被告顾生川辩称:将房子租给原告是属实,但(被告顾生川辩称:将房子租给原告是属实,

21、但(1 1)自)自己的房子年久失修并非事实;(己的房子年久失修并非事实;(2 2)原告有)原告有8 8个月身孕,个月身孕,不可能从宽不可能从宽30cm30cm、长、长46cm46cm的洞中跌落;(的洞中跌落;(3 3)原告用欺)原告用欺骗手段骗取了证据。骗手段骗取了证据。n被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被告为证实自己的主张,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了下列证据:张金凤、顾福均证明主要内容为:自己原先所出证明是张金凤、顾福均证明主要内容为:自己原先所出证明是因原告理赔所需,自己未看到实际情况,证明内容是原因原告理赔所需,自己未看到实际情况,证明内容是原告写好后自己仅签字。告写好后自己仅

22、签字。边伟红证明主要内容为事发当天看到杨芳芳满身灰尘坐边伟红证明主要内容为事发当天看到杨芳芳满身灰尘坐在凳子上,旁边有只大脚盆翻倒。在凳子上,旁边有只大脚盆翻倒。n1990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学的初中学生,都参加了中等专科学校的预选考试。陈晓琪在预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选考试中成绩不合格,失去继续参加统一招生考试的资格。而齐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玉苓通过预选考试后,又在当年的统一招

23、生考试中取得了超过委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培生录取分数线的成绩。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使用齐玉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苓的姓名,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 n齐玉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齐玉

24、苓发现陈晓琪冒其姓名后,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起民事诉讼,被告为陈晓琪、陈克政(陈晓琪的父亲)、济宁商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各被校、滕州八中和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原告诉称:由于各被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告共同弄虚作假,促成被告陈晓琪冒用原告的姓名进入济宁商校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学习,致使原告的姓名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被侵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16万元,精神损失万元,精神损失4040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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