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设计规范,术语,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 ,且小于等于1/2 者。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 者。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
2、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术语,封闭楼梯间 enclosed staircase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smoke-proof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防火分区 fire compartment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防火间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防止着火
3、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防烟分区 smoke bay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挡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 充实水柱 full water spout 由水枪喷嘴起到射流90% 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一、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
4、建筑面积之和大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3、中庭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
5、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5.3 条的规定。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 厅(含具有卡拉OK 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
6、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外的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 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一、二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6米,一、二级建筑和三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7米,一、二级建筑与四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9米,三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8米,三级建筑与四级建筑之间不
7、应小于10米,四级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2米,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章和第4 章的有关规定行。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
9、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且人数不超过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耐火等级一、二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500m层数不超过三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大于100人;耐火等级三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200m层数不超过三层,且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
10、和不大于50人;耐火等级四级每层最大面积不大于200m层数不超过两层,且第二层的人数不大于30人;,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2、旅馆; 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 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 5、超过5层的其它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减少5m;当
11、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下表的规定减少2m;,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 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下表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米),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名称,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学校,其他民用建筑,25,20,-,35,30,-,3
12、5,30,-,40,35,25,一、二级,三级,四级,20,15,-,20,15,-,22,20,-,22,20,15,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 1、每层疏
13、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4、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
14、1人/m 计算确定;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计算确定; 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2确定;,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 人的净宽度(米)表1,耐火等级,楼层位置,地上一、二层,一、二级,三级,四级,0.65,0.75,1.00,0.75,1.00,1.00,1.25,0.75,地上三层,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与地
15、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 10m 的地下建筑,1.00,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米) 表2,地下二层,0.80,0.85,楼层位置,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地上第三层,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换算系数,0.77,0.60,二、消防车道,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 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
16、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三、建筑构造,防火墙,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 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
17、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建筑构件和管道井,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1、甲、乙类厂房和使用丙类液体的厂房; 2、有明火和高温的厂房;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 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 5、除住宅外,其它建筑内的厨房; 6、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丙类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类别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18、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构件和管道井,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
19、堵材料封堵。,楼梯间、楼梯和门,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 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其它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楼梯间、楼梯和门,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 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
20、合下列规定: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章的规定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应按本规范第11 章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m,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住宅的楼梯间前室除外); 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
21、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楼梯间、楼梯和门,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
22、室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楼梯间、楼梯和门,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0mm。 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两梯段扶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0mm。 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3 条的规定,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注: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 2、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
23、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2、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