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 建筑设计统一规定建筑设计统一规定 住宅个体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住宅个体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规定 2007 年年 12 月月 30 第 1 页 共 42 页 目目 录录 目录目录、1 一、住宅个体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住宅个体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规定 1、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3 2、建筑面积的计算 3 3、建筑高度、层高和室内净高 4 4、建筑节能设计 8 5、单体建筑无障碍设计 11 6、室内环境 14 7、地下汽车库 15 8、墙身 17 9、女儿墙 18 10、屋面 19 11、楼地面20 12、顶棚21 13、楼梯及其栏杆(板)22 14、台阶、坡道及平台25 15、电梯、消防电梯及井道26
2、16、外窗、飘窗及其护栏27 17、阳台及其栏杆(板)28 18、管道井、烟道、通风道29 二二、住宅住宅各部位装饰标准住宅住宅各部位装饰标准30 1、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30 2、建筑面积的计算 30 三三、建筑设备建筑设备(暂缺) 32 1、电梯、扶梯、自动人 2、阳台 3、楼梯栏杆 4、空调板 第 2 页 共 42 页 四四、施工图图纸深度统一规定施工图图纸深度统一规定 33 1、设计总说明33 2、平面图34 3、立面图36 4、剖面图39 5、详图40 五、五、节点做法节点做法43 1、飘窗44 2、阳台45 3、楼梯栏杆48 4、空调板52 5、雨蓬53 6、檐口54 7、台阶、坡道
3、55 8、集水坑、地沟、盖板56 9、通风井、采光井57 10、排烟道、排气道 58 11、泛水、雨水口 61 12、上人孔 63 13、变形缝 65 14、地下室防水 67 第 3 页 共 42 页 一、住宅个体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规定住宅个体工程建筑设计技术规定 1、建筑设计基本规定 1.1、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应符合适用、经济 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 1.2、住宅所建地址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工程地质灾害和水文地质灾害等的 不利影响。 1.3、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计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满足安全、舒适、卫
4、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1.4、住宅结构设计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3 类 50 年。 1.5、住宅设计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多层住宅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一类高层住宅 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为二级,群房的耐火等级不应 底于二级,高层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1.6、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疏散的功能。故应符合“建规”、“高规”有 关条文要求。 1.7、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要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1.8、住宅建筑设计选材、装修用料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1.9、住宅必须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 DBJ41/0622005“省住宅节能
5、标准”。 1.20、设电梯的住宅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1.21、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1.22、住宅设计应符合以下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GB50368-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4 页 共 42 页 2.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计算 2.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 2
6、.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利用坡屋面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 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 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3、多层建筑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按其外墙 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7、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2.5、地下室、半地下室(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措施)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6、 坡地的建筑物吊顶架空层、 深基础架空层,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
8、构的,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 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 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2.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
9、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2.9、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斗门、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 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2.10、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 第 5 页 共 42 页 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11、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
10、。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 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12、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 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2.13、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雨蓬净挑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 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2.14、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顶层楼梯 无顶盖或顶层楼梯上有雨蓬但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顶层楼梯不计算面积;顶层楼梯 可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则其下楼梯应按
11、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2.15、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的 1/2 计算。 2.16、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2.17、高低连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 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18、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19、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0、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2.21、下
12、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即楼下消防通道) 。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材面、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 搁板(箱) 、飘窗、装饰性构件和面体、悬挑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棚、与建筑物内不相 通的装饰性阳台和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无顶盖室外楼梯的顶层和用于检修(屋面检修钢梯) 、消防 等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
13、人行道。 (不单独计算面积,实际已计算在所在平面内所占面积) 。 第 6 页 共 42 页 9.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 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 7 页 共 42 页 3.建筑高度、层高和室内净高建筑高度、层高和室内净高 3.1、建筑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区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的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注:控制区包括: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 等周围建筑。以及国家和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 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筑。 2.非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
14、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 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含屋顶构架) 、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3.2、层高: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指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顶层的层高有 三种情况,当平屋面时以该层楼面面层至屋面结构层的垂直距离来计算;当平屋面为结构 找坡时,以坡向最低点计算垂直距离;当为坡屋面时,则以坡向低处的结构面与外墙外皮 延长线的交点作为计算垂直距
15、离为层高。如住宅层高宜为 2.80m。 3.3、室内净高:一般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当由于功能使用要求室内空间时,净高应从楼地面完成面至楼盖、屋盖、梁底面的下悬构 件或管道底面垂直距离计算。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如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 有人员正常活动空间最低净高不应小于 2m。又如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要求;厨房、卫 生间净高不应低于 2.20m。汽车库净高不应低于 2.20m(未计入设备及管道所需空间,如自 动灭火管网等)
16、。商店最小净高:单面开窗 3.2m、前面开敞 3.2m、前后开窗 3.5m、机械排 风和自然通风相结合 3.5m、设通风空调系统 3.0m。 第 8 页 共 42 页 4、建筑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 4.1、根据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洛阳、郑州、三门峡等地区属于寒冷地区。寒冷地区建 筑基本要求,应满足冬季保温、防寒、防冻等要求,夏季应兼顾防热。 4.2、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0622005 要求。 4.2.1、省辖市的建筑物的外墙应采用外保温做法。 4.2.2、建筑物体形系数宜控制在 0.30 及 0.30 以下。 (应按本设计实际体形系数写在说明节 能
17、条例内) 4.2.3、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和北向外廊应设置外窗,其它方向外廊宜设置外窗。楼梯间可不 设采暖设施,但楼梯间隔墙和户门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计算其传热耗热量。单元入口门 宜采用密闭门。 4.2.4、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 4.2.4(应按本表内容 填写各部围护结构实际传热系数附在说明节能条例内) 。 表 4.2.4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采暖室外平均温度() 1.02.0 0.00.9 代表城市 郑州、新乡、许昌、开封、漯河、安阳、济源、鹤壁、商丘、洛阳、 周口、三门峡、焦作、濮阳 屋面或顶棚 0.60 w/( k) 0.60 平
18、均外墙(体形系数0.3) 0.75 w/( k) 0.70 楼梯间隔墙 1.65 w/( k) 1.65 户门 2.70 w/( k) 2.7 窗户(含阳台门上部) 2.80 w/( k) 2.8 阳台门下部芯板 1.72 w/( k) 1.72 地面 周边地面 0.52 w/( k) 0.52 非周边地面 0.30 w/( k) 0.30 接触室外或不采暖 0.50 w/( k) 0.5 空间上部的地板 4.2.5、窗户(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不宜过大,不同朝向的 窗墙面积比应符合下 列规定: (应按本设计实际各部分窗墙面积比写在说明节能条例内) (1)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25
19、 (2)东西向窗墙面积比不宜大于 0.30 (3)南向有阳台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35 (4)南向无阳台的,且中空玻璃窗或双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45。 4.2.6、窗户的位置宜设在墙体中间,对于北向,不应采用飘窗(凸窗) ,其它方向不宜采用 飘窗(凸窗), 飘窗(凸窗)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按墙体要求采用保温措施(即选 引省标相应节点或相应部位作保温节点) 。其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4.2.4 规定。 第 9 页 共 42 页 4.2.7、设计中应采用气密性良好的窗户(包括阳台门) ,应注明气密性等级,即:16 层为 3 级、730 层应为 4 级。 4.2.8、设计应说明外门
20、和外窗框靠墙体部位的缝隙宜采用密封膏嵌缝密封,应采用高效保 温材料填堵,不能采用普通砂浆补缝。 4.2.9、 若本设计体形系数大于 0.30 或围护结构的部分传热系数超过表 4.2.4 规定的限值或窗 墙比不符合 4.2.5 条部分要求时,应请通风专业对整个建筑的耗热量指标进行验算,若验算 结果符合“省标”表 3.0.1 规定,建筑节能设计符合要求,否则,建筑应对上述对应部分进行 调整修改。 4.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S 要求。 4.3.1、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4 级;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 3 级。 4.3.2、寒冷地区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
21、于 0.40。 (体形系数应在建筑说明节能条例内表 明本设计体形系数) 。 4.3.3、寒冷地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应符合表 4.3.3 要求(建筑说明应在节 能条例内,按此表内容填写本设计实际各部分传热系数) 。 注: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 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 表 4.3.3 寒冷地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 体形系数0.3 传热系数 kw/( k) 0.3 体 形 系 数 0.4 传 热 系 数 w/( k) 屋面 0.55 0.45 外墙(含非透明部分幕墙) 0.60 0.5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
22、 楼板 0.60 0.60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 的隔墙或楼板 1.5 1.5 外 窗 传热系数 k w/( k) 遮阳系数 sc 东,南,西 向北向 传热系数 k w/( k) 遮阳系数 sc 东,南, 西向/北向 单 一 朝 向 外 窗 ( 包 括 透 明 幕 墙 ) 窗墙面积比0.2 3.5 3.0 0.2窗墙面积比0.3 3.0 2.5 0.3窗墙面积比0.4 2.7 0.7/ 2.3 0.7/ 0.4窗墙面积比0.5 2.3 0.6/ 2.0 0.6/ 0.5窗墙面积比0.7 2.0 0.5/ 1.8 0.5/ 屋顶透明部分 2.7 0.5 2.7 0.5 4.3.4、建筑每
23、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大于 0.70。当窗(包括透明幕墙) 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 4.3.5、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 第 10 页 共 42 页 4.3.6、本设计建筑节能,不符合 4.3.2、4.3.3、4.3.4、4.3.5 条中任一项要求时,热工专业应 进行权衡判断。 4.3.7、建筑设计说明中的节能条例内,应按本设计计算结果注明体形系数,例表填写。 第 11 页 共 42 页 5.单体建筑无障碍设计单体建筑无障碍设计 5.1、建筑入口 5.1.1、建筑入口为无台阶、无坡道时,入口室外地
24、面坡度不应小于 1:50。 5.1.2、商业建筑与高层、中高层住宅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5.1.3、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5.1.3 规定。 表 5.1.3 入口平台宽度 建 筑 类 别 入口平台最小宽度(m) 1 大、中型公共建筑 2.00 2 小型公共建筑 1.50 3 中、高层住宅、公寓建筑 2.00 4 多、低层无障碍住宅、公寓建筑 1.50 5 无障碍宿舍 1.50 5.14、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蓬。 5.15、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对小型公建、多低层住宅应大于 等于 1.20m;对大型公建和中、多层住宅应大于等于
25、 1.50m。 5.16、入口处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5.2 入口坡道 5.2.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弧形。 5.2.2、坡道两侧应设扶手,靠墙一侧应设靠墙扶手,临空一侧应设扶手栏杆,坡道与休息 平台应保持连贯。 5.2.3、坡道两侧临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 50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5.2.4、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 5.2.4 的规定。 表 5.2.4 不同位置的坡道、坡度和宽度 坡 道 位 置 最大坡度 最小宽度(m) 1 有台阶的建筑物入口 1:12 1.20 2 只设坡道的建筑物入口 1
26、:20 1.50 3 室内走道坡道 1:12 1.00 4 室外通路坡道 1:12 1.50 5 困难地段 1:101:8 1.20 5.2.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 5.2.5 的规定。 第 12 页 共 42 页 表 5.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坡 度 1:20 1:16 1:12 1:10 1:8 备 注 最大高度(m) 1.50 1.00 0.75 0.60 0.35 1:101:8 坡道的坡 度应只限用于受场 地限制改建的建筑 物和室外通道。 水平长度(m) 30.00 16.00 9.00 6.00 2.80 5.2.6、坡道应平整不应光滑。
27、5.2.7、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 5.3、通道、走道和地面 5.3.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 表表 5.3.1 轮椅通行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轮椅通行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 建 筑 类 别 最小宽度(m) 1 大型公共建筑走道 1.80 2 中小型公共建筑走道 1.50 3 居住建筑走道 1.20 4 建筑基地人行通道 1.50 5.3.2、人行通道和室内走道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5.3.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楼地面应相互取平,有高差时其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应以斜 面过渡。 5.3.4、人行通路和建
28、筑入口处的雨水算子不能高出地面,其孔不能大于 15mm 15mm。 5.4、电梯 5.4.1、设电梯的住宅楼必须设无障碍电梯。 5.4.2、候梯厅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 5.4.2-1 和表 5.4.2-2 的规定。 表 5.4.2-1 候梯厅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深 度 候梯厅深度大于或等于 1.80m 按 钮 高度 0.901.10m 电梯门洞 净高度大于或等于 0.90m 显示与音响 清晰显示轿厢上、下运行方向和层数位置及电梯抵达音响 标志 1.每层电梯口应安装楼层标志 2.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 第 13 页 共 42 页 表表 5.4.2-2 电梯轿厢无
29、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电梯轿厢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 设施类别 设 计 要 求 电梯门 开启净宽大于或等于 0.80m 面积 1. 轿厢深度大于或等于 1.40m。 2. 轿厢宽度大于或等于 1.10m。 扶手 轿厢正面和侧面应设高 0.800.85m 的扶手 选层按钮 轿厢侧面应设高 0.90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 镜子 轿厢正面高 0.90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 显示与音响 轿厢上、下运行及到达应有清晰显示和报层音响 5.5、无障碍住房 5.5.1、无障碍住房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房应设起居室(厅) 、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 空间,卫生间宜靠近卧室。 5.5.2、无障碍设计住房应根据客户要
30、求设置,住房设计要求详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 碍设计规范JGJ50200 中 7.12 条。一般无客户具体要求,建议在设计说明中注明,根据 商品房售房要求反馈信息,设计进行无障碍住房修改设计。 第 14 页 共 42 页 6、室内环境、室内环境 6.1、住宅建筑用房应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等室内环境要求。 6.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 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6.3、住宅室内采光标准详表 6.3。 表 6.3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房间名称 侧 面 采 光 采光系数最低值(%) 窗地面积比值(Ac/Ad) 卧室,起居室(厅),
31、厨房 1 1/7 楼梯间 0.5 1/12 注: 1.本表系按类光气候区单玻窗计算, 当用于其他区时, 应按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有关规定调整。 2.离地面高度低于 0.5m 的窗洞口面积不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 不宜低于 2m。 6.4、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 施(如:户门上方设通风窗、下方设通风百叶或机械通风措施等) 。户内应有穿堂风。 6.5、卧室、起居室(厅) 、明卫生间的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厨房的 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1/10,并不能小于 0.60 。无外窗的卫生间必须采 取机械
32、排气措施。 6.6、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应符合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BJ41/0622005 有关规 定。 6.7、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 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 50db,夜间 应小于或等于 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小于或等于 40db,楼板的计权 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 75db。 6.8、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6.9、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 隔声、减振措施。 第 15 页 共 42 页 7、地下汽车库(指微型车、小型车库)、地下汽车库(指微型车、小型车库) 7.1、
33、地下汽车库的单建式或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地下防水等级应为二级防水。 钢筋砼结构应采用防水砼 S6,并根据工程情况还应选择一种防水砂浆或防水卷材或防水涂 料做防水层。 7.2、汽车库的防火分类详下表: 类别 名称 汽车库 300 辆 151300 辆 51150 辆 50 辆 7.3、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停车数超过 10 辆的地下汽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 7.4、地下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2000 。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 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增加一倍,即 4000 。 7.5、面积超过 2000 的地下汽车库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排烟口应设于下风向
34、,排烟口不应 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烟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 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7.6、地下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坡道出口应分开设置。 7.7、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设一个。 (1)同一时间人数不超过 25 人; (2)类汽车库; (3)当有两个或以上防火分区,且相临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甲级防火门时, 可作为第二出入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 7.8、地下汽车库的楼梯间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疏散楼的宽度不应小于 1.10m。 7.9、地下汽车库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停车数少于
35、 100 辆者可设一个 7m 宽双车 道疏散出口。 7.10、车库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不小于 1m 宽) 。外墙 的上、下窗间墙高度(窗监墙)不应小于 1.20m。当下窗设防火挑檐时,可不限止上、下窗 间墙高度。 7.11、汽车坡道未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则应在车库与坡道连接出入口处,应设甲级防火门或 耐火极限为 3h 的防火卷帘门。 7.12、地下汽车库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 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 16 页 共 42 页 7.13、地下汽车库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
36、,应在首层和地下室的出 入口处,设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 (并电气设有明显标志) 7.14、高层建筑地下汽车库柱网布置由地上结构柱网确定。其微型车、小型汽车车库布置, 应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中表 4.1.1 汽车库设计车型外廊尺寸和表 4.1.4 汽 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确定布置。 7.15、微型车、小型车汽车车库内通车道的最大纵向坡度,直线坡道为 12%15%,曲线坡 道为 12%。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在坡道上、下端应设缓坡,其直线缓坡段水平长 度不应小于 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 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
37、应小于 2.4m, 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 20m,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 7.16、汽车库内最小净高,微型车、小型车应2.20m。 7.17、汽车库的楼地面应设不小于 1%的排水坡度和相应的排水系统。 7.18、汽车库内可按管理方式和停车数量设置相应的值班室。 7.19、汽车库内在停车位的楼地面上应设车轮挡。设计也可注明:停车位处的砼车轮挡,甲 方现场确定。 7.20、汽车库内坡道面层应采用防滑措施,并宜在柱子、墙阳角及凸出构件等部位设防撞措 施。 7.21、汽车疏散坡道的宽度单坡道不应小于 4m,双车道不宜小于 7m。 7.22、 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10m;两个汽车
38、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 墙隔开。 第 17 页 共 42 页 8、墙体、墙体 8.1、常用墙体材料 (1)砌体结构:承重多孔砖(KP1) 、蒸压粉煤灰砖、蒸压灰砂砖、砼小型砌块等。砖及 砂浆强度标号一般由结构计算确定。 (2)框架结构(填充墙) :粘土空心砖、加气砼砌块、砼空心砌块等。 (3)隔墙:GRC 板、钢丝网抹水泥砂浆墙板、彩色钢板、轻钢龙骨石膏板、铝合金玻璃 隔断或玻璃隔断(室内所用玻璃隔断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钢化玻璃) 。 注:加气砼砌块墙体,应符合蒸压加气砼应用技术规程JG1798,及 05YJ34 加气砼砌块墙省标要求。 8.2、墙身防潮、防水 (1)无砼基础梁的墙身,为防止
39、墙基毛细水上升,一般在室内地坪下 0.06m 处设防潮 层。其做法为 20 厚 1:2 水泥砂浆内掺水泥重量 5%防水剂。 (2)处于高湿度环境的墙体,如卫生间、浴室、公共厨房等其墙体根部,应用 C15 混 凝做 150mm 高条带;墙面应有防水措施。如做水泥砂浆抹面或贴瓷砖。 (3)加气砼墙身的墙面应有防水、防潮措施,如贴面、抹面;加气砼墙身与其它材质 墙(柱)身连结处,应加 120 宽 200mm 的钢丝网或玻璃纤维网格布抹灰防裂。外墙面 线脚应做好排水、滴水处理。 第 18 页 共 42 页 9、女儿墙、女儿墙 9.1、女儿墙分现浇钢筋砼女儿墙、砌体结构女儿墙、金属栏杆式女儿墙。 (1)
40、现浇钢筋砼女儿墙,由结构专业设计。 (2)砌体结构女儿墙,可采用砼砌块、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加气砼砌块。 (3)金属栏杆式女儿墙,根部必须做实体墙,其实体墙高度必须大于泛水高度(即 0.25m 高) 。 9.2、女儿墙必须做泛水,泛水高度应从屋面防水层算起,必须大于等于 0.25m 高。 9.3、上人屋面女儿墙或金属栏杆高度应从屋面面层算起,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1.05m; 高层建筑不应小于 1.10m。金属栏杆式女儿墙,根部实体墙从屋面面层算起高度0.450m, 且宽度0.220m 时为可踏面。 有可踏面的栏杆, 其高度应从可踏顶面算起 (即 1.05m 或 1.10m 高) 。对
41、住宅和儿童活动场所建筑的金属栏杆式女儿墙,应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且栏杆净 距不应大于 0.11m;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花饰构造。 第 19 页 共 42 页 10、屋面、屋面 10.1、耐火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建筑物,屋面承重结构应为非燃烧体。但在非燃烧体上可采 用可燃的柔性防水材料。 10.2、屋面排水坡度应根据屋顶结构形式、屋面基层类别、防水构造形式,材料性能及当地 气候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表 10.2 规定。 表 10.2 屋面的排水坡度 屋 面 类 别 屋面排水坡度(%) 卷材防水、刚性防水平屋面 25(常用 2%) 平瓦(含砼瓦、烧结瓦) 2050 波形瓦 1050 种植土屋面 13
42、 压型钢板 535 网架、悬索结构金属板 4 注: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 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 2%。 2.卷材屋面坡度不宜大于 25%,当坡度大于 25%时应采用固定和防止滑落的措施。 3.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应为 1%,沟底水落差不能超过 200mm。天沟、 檐沟排水不能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4.平瓦必须铺设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 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5.架空隔热屋面坡度不宜大于 5%,种植屋面坡度不宜大于 3%。 10.3、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排水。且宜优先采用有组织外排水。高层建筑和屋面面积较大 的多层建筑应采用有组织内排水。也可采用内、外排水
43、相结合方式。三层或三层以下或檐 口高度小于等于 10m 的中、小建筑物可采用无组织排水,无组织排水的挑檐尺寸不宜小于 0.6m。 10.4、每一屋面或天沟,一般不宜少于两个排水口。 10.5、两个雨水口的间距,一般不宜大于下列数值:管径应通过计算确定,有外檐天沟为 24m;无外檐天沟和内排水为 15m。 10.6、天沟、檐沟、檐口、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处,应作泛水等防水加强构造措施。 10.7、当采用架空隔热层屋面时,架空隔热层高度一般为三皮砖高,架空层不能堵塞,当屋 面高度大于 10m 时,应设通风屋脊。 10.8、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检修人孔或建筑高度低于 10m 时可设外墙钢
44、爬梯, 并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 第 20 页 共 42 页 11、楼地面、楼地面 11.1、一般规定 1、楼地面类型及其构造应根据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比较确定。 2、底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宜为面层、垫层和地基;楼层地面的基本构造宜为面层和楼板。 当基本构造层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结构层、防水层、填充层、找平层、找坡层、附加 垫层和保温层等。 11.2、除有特殊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防污染、隔声、易于清 洁等要求。 11.3、厕所、厨房等受水或腐蚀性液体经常侵蚀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类面层,且宜低 于相邻楼地面 20mm,并设 1%排水坡道坡向地漏;厕所
45、间和有水要求的楼地面必须设置防 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民主不小于 150mm。 11.4、筑于回填土上的地面,应要求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为 0.94。 11.3、凡有管道穿楼地面时,除管道应设套管外,还应做严密防水处理,其防水翻边高度不 应小于 100mm。 第 21 页 共 42 页 12、顶棚、顶棚 12.1.1、钢筋混凝土顶板:钢筋混凝土顶板用于一般房间可采用预制砼板或现浇砼板。板底 一般为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抹灰。 12.2、吊顶 12.2.1、吊顶与主体结构吊挂应有安全构造措施。一般构造为吊筋(吊杆) 、主龙骨、次龙 骨、附加龙骨和面板。吊筋一般固定在房间砼顶板上,也可另设吊顶梁固定吊筋。 12.2.2、高大厅堂吊顶内管线较多,吊顶与顶板之间应留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在吊顶上设 置检修走道和进入顶棚的人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