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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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张志刚2008-10-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难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和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思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

2、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6月29日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相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

3、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等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安全第一是衡量煤矿安全工作的硬性指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超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虽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运用安全原理和方法,预防措施得当,事故特别是重大

4、恶性事故就可以大大减少。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很难落实;坚持安全第一,才能自觉地或科学地预防,达到预期目的;反之,只有坚持预防为主,才能减少事故、消灭隐患,才能做到安全生产。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 从实践中看,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

5、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如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推行199000质量管理标准等。严格和科学的管理,可弥补装备上的不足,能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装备是矿工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许多事故的发生主要是无证上岗、无岗前和岗中培训,致使法规和安全意识淡薄或缺乏专业技术知识造成的。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

6、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只有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才能真正落实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其中多条至今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如: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

7、、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业务保安搞得好,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等。在当今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逐渐完善、生产技术进一步发展的形势下,这些标准还应不断充实完善。 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以下各项措施: 一是要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律建设的深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在此情况下,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了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而工作实际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第一章 煤

8、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员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企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

9、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文革”期间,各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被取消,其不安全情况就极其严重,重、特大事故不断;而“文革”后,由于恢复了应有的机构,健全了各种规章制度,企业的安全形势整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这一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也充分说明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各专门人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四是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这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检查要在

10、认真上做文章,要把提前打招呼,让人们准备迎接检查,变为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俭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也应组织进行。 五是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营、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

11、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六是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这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主要内容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本矿安全现状、本矿安全措施、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教育,开展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全体职工懂法、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自觉遵法守章以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七是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为主是搞好安全的必要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要求职工对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

12、、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要事先了解和熟悉,从管理角度研究,从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事故,把预防放在主要位置,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以达到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之目的。 八是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发生事故后,要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及时组织应急处理、抢险救灾、调查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九是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应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以起到惩罚本人、警示他人

13、的作用,以营造一种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迫究责任的氛围,使人人都重视安全,人人都从本职做好安全工作。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发展较快,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主要有四个部分;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二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和地方规章。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有: (1)法律有安

14、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 (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65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相处理规定等。 (3)地方性法规有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 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江泽民签发命令予以公布,于2

15、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约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其意义是四个需要,即: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半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从提出立法建议到出台,历经21年。它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具有丰富的法律内涵和规范作用。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西

16、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赂。具体内容共有七章9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有利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

1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近防措施的权利。 (5)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洽并获福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6)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

18、产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索,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矿山安全法) 1立法的目的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第65号命令发布,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矿山安全法。其

19、立法目的是: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健全矿山法制。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矿山安全忘的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从实际出发做到劳动部门监督与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结合、国家监督和民众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级生产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5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第三章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五章矿山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矿山事故处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

20、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相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待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害安全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

21、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故隐思采取预防措施,己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要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顿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相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内容都从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法律界定和要求,无疑对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起到保障作用。(三)煤炭法 1煤炭法立法的目的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发第

22、75号命令,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是中国第一部煤炭法,是中国煤炭法制建设的里程碑,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从而使煤炭行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煤炭法的主要内容 该法共八章81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第三章煤炭生产与安全管理、第四章煤炭经营、第五章煤矿矿区保护、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该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严: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

23、,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责任等。该法对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有三个背景:一是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1999年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我国煤矿安全管理监督体制改革实施方

24、案,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在20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71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实行中央垂直管理。这种体制需要用法规加以规范。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需要。由于执法主体从劳动部门到煤矿监察机构的转换,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因此过去有关的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煤矿安全监察。为了明确责任权利,解决修改法律法规费时较长问题,由国务院制定一个行政法规,解决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的现实问题比较适宜。 三是改变和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客观需要。全国煤矿每年均有较多重大事故发生,人员伤亡大,不仅给职工家属带

25、来巨大痛苦,而且还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近几年,美国、俄罗斯、南非、波兰、印度等国家煤矿的死亡人数都在明显下降,我国与世界产煤国家安全状况的差距太大,其中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不适应,安全监察不到位,也是原因之一。 制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该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于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共有五章50条。该条例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权力、地位、职责、监察内容、行政处罚种类、工作原则及与政府的关系等,是我国第一部较为全面的煤矿安全监察

26、的行政法规,是依法监察的法律武器,填补了煤矿监察法规空白,对于依法治矿,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大意义。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五)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安全规程 (简称规程)制定的目的及意义 规程于2006年10月25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程以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我国原有煤矿安全规程、 小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导向,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向世界先进水平靠近、不迁就保护落后,结合我国煤矿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实际,坚持改革开

27、放、不断探索,具有权威、科学、实用、全面和可操作性的特点,是煤矿必须遵守约法定规程,具有不等置疑的法律地位。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相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上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规程的主要内容 规程共有四编751条。第一编总则,规定煤矿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工有权停止违章作业、拒绝违

28、章指挥;第二编井工部分,规定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机电管理,以及爆破作业涉及的安全生产行为标准;第三编露天部分,规范了采剥、运输、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电气及设备检修标准,第四编职业危害,规定必须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使职工健康得到保护。该规程为第八次修订本,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员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简称处罚办法) 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 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

29、安全生产。它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主要内容 处罚办法共有6章78条,主要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从附则。其中的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中规定行政处罚共有9种,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拘留;关闭,吊销

30、有关证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四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中,规定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违法处罚规定也明确、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生产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法律制裁 1、违法与法律制裁: 违法是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的法律禁止的行为。违法的构成要件:必须是一种行为只有违法的思想动机而未见之于行为不构成违法;必须侵犯了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就不能构成违法

31、。违法可分为:刑事违法,构成犯罪;民事违法,包括违反民法、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婚姻法等,给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造成某种利益损失的行为:行政违法,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所造成的对社会和受害者的危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囤违法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国家的相应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是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根据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实施的惩罚性制裁措施。按照违法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触犯法规不同,法律制裁可分为: (1)刑事制裁,是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国家对刑事违法者给予刑事制裁。这是法

32、律制裁个最为严厉的一种,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管制、拘投、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主、附加刑可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2)民事制裁,是指国家对民舆违法者,根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的强制性制裁,民事制裁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b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3)行政制裁,是指国家机关或企卑业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的违法者给予的制裁。行政制裁有: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但又构不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相企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违法、违纪和违章所进行的处分。第二节

3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犯罪及其特征 凡是违反刑法危害社会而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称为犯罪。在我国,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破坏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侵犯集体或国有财产,侵犯公民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根据犯罪的主观心态,可分为两种:故意犯罪,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34、,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只有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犯罪有三个特征:具有社会危害性,是一切犯罪的客观属性;刑事违法性,即违反刑事法律的禁令;应受惩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只有少数犯罪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处罚,但仍不失为犯罪。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例一:1990年5月5日,某矿井在井下进行电焊作业,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80人。事故原因是当班的副段长违章指挥作业在没有清理现场易燃物,且没有瓦斯检查员的监护下,仍让电焊工冒险作业,并且电焊工违章操作,因而引进

35、火灾。副段长与电焊工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例二:1987年12月8日,某矿掘进工作面,掘进完进行架棚时,由掘进机司机未按规定切断掘进机电源,验收员擅自开动机器,将一掘进工人割伤致死。掘进机司机违反作业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验收员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复习思考题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是什么?2、制定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有何意义?3、贯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有邯些?4、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是什么?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哪些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立法目的是什么?7、煤矿安全规程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36、是什么?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有哪些?9、什么是违法、法律制裁和犯罪?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安定团结,人民安居乐业,经济蒸蒸日上,企业蓬勃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纪守规。纪律涉及的范围很广,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军有军纪、厂有厂规。同样,煤炭企业也有自己的矿纪矿规,安全管理也有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企业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一、劳动纪律 所谓劳动纪律,就是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

37、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相约束力。这种规则和秩序要求每个劳动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安全地去完成自己所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煤炭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 (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 (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相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审、嘻戏打闹及斗殴等。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与作业规程,不准违章

38、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 (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 (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二、“三违”及其危害 (一)“三违” “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称之为“二违”人员。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不懂安全常识及技术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及阻止,冒险蛮干,进行操作及作业等现象及行为。这是人为制造事故的行为,是造成矿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井下放炮时不检查瓦斯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9、制度 违章指挥,即违反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而盲目指挥生产的现象及行为。基层中这类人员主要是煤矿管理干部,包括井下区(队)长、班组长等。为了超产量赶进度,区队长让工人简化作业工序、违章操作等。 违反劳动纪律,即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相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任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并有严格的惩罚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而早上井、擅离职守脱岗等。 (二)“三违”的危害 由于“三违”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全国每年有上千起,伤亡几千人。矿井事故与“三违”有着直接联系。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均是由“三违”人员造成的。我

40、们职工队伍中的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出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难,其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宽容和忽视。我们只有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反“三违”的有关规定 (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事故责任者,有关部门有权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相给予经济处罚,有权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 (2)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三违”人员,有权给予罚款,对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处分。对造成重大事

41、故的责任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3)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职工有权拒绝作业,职工有权提出安全建议。 (4)对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以及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也是违法行为,应追究相关责任。 (5)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安全责任

42、制度 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有关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的明确规定。 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户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级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

43、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安全责任制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中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对提高于部职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有很大作用。 安全责任制还与安全法规和刑法有关条文有着种种联系,是在重大责任事故或玩忽职守事故中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 有了安全责任制,在出现工伤事故以后,就能比较清楚地分析事故,弄清从管理到操作各方面的责任,对于找出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搞好整改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安全检查制度 规程规定:“煤

44、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劳动条件、机器设备、防范设施、工艺流程、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操作行为等,都会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安全因素,这些通称为“隐患”,如不及时消除,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为此,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的各种变化和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隐思,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随着生产建设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涌现,安全生产管理会出现跟不上新的发展要求、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况,以致在生产过程中老的隐思消除了而新的危险因素又出现了等,这就需要及时发现和解决。

45、 只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不断地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管理上的缺陷、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不断地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才能保证生产建设安全地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安全培训制度 煤炭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下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

46、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相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救的基本知识。安全培训的作用及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是法定的义务。 安全技术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一节 煤炭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新工人,对煤矿安全技术知识知之甚少,有的则完全无知。这就要求新工人,对煤矿安全技术知识相井下各方面的安全常识有一个员基本的、较为系统的了解。 要提高职工的安全家质,就要从入矿新工人的培训开始。如果一名矿工连风门的作用都不知道,也不知道随

47、意停送电的危害性,那将是十分危险的,随时都可能酿成重大多故。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要求学员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课专心听讲,不准缺课。对于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分配工作,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因此,只有认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入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矿工。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二节 煤炭企业的奖罚办法 煤炭企业的奖罚办法,是反映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的又一重要制度。为厂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肃法纪,严明奖惩,造成一个遵章守纪光荣、违章乱纪可耻的群众舆论,就必须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这也是确保煤

48、块企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生产奖罚办法 企业实行生产奖罚制度,其作用在于: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企业自身建设的良性发展。 生产奖罚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1)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超额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财产和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保护国家财产

49、,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二节 煤炭企业的奖罚办法 其他公认成绩卓著或应当给予奖励的。 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精神鼓励主要有: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物质鼓励主要有:晋级、发给一次性奖金等等。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及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无正当理由而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者; 无理取闹、聚众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玩忽职守,违

50、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规程,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二章 矿纪矿规第二节 煤炭企业的奖罚办法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二、安全奖罚办法 安全奖罚办法是搞好煤炭企业安全工作的又一重要制度。它既兼顾了职工在安全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又运用了经济、行政、安全制约和激励机制等手段,体现了其重奖重罚,奖罚对应的公正性、严肃性,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府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或晋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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