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视频监控资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为医患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规范视频监控资源的使用,特制定本使用制度。一、对需要储存的视频资料,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完整地将视频资料进行转存备份,防止发生视频资料丢失。二、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私自为他人提供视频监控资源。三、监控室实行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删改、剪切、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四、单位或个人申请调取、查看、复制监控视频资料的,应出具相关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由保卫处值班人员详细填写调取监控录像审批表,经保卫处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提供。五、监控人员不得为申请人提供超出审批表中所列时段、范围的视频监控资源。六、对涉及单位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