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制度一、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三、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教学办负责召集、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教学办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并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存档。主任委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医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四、讨论重大教学及相关问题时,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院内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五、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或三分之一以上会议无故缺席,作自动退出处理。六、教学工作管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一篇教学论文,或参与一项教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