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高度重视防突规定,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全面学习防突规定,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规定和标准 三、深入理解防突规定,提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水平 四、认真贯彻防突规定,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工作 (一)制定实施防突规定是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 2005年开始,全国煤矿集中开展瓦斯治理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与2005年相比,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56%和64.2%,其中,重特大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61.7%和82.5%。 (一)制定实施防突规定是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要求。 瓦斯事故仍是煤矿的“第一杀手”,重特大瓦斯事故
2、仍时有发生,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多发,在瓦斯事故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 06年、07年、08年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中,突出事故起数所占比重分别为26.1%、34.6%、43.4%,死亡人数所占比重分别为24.4%、29.4%、46.8%。重大突出事故,05年4起,06年9起,07年7起,08年10起。今年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6起。5月30日,重庆松藻同华煤矿发生了特大突出事故。严格规范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制定实施防突规定是推进煤矿防突技术与管理进步的要求。 多年来,多数地区和煤矿企业积极研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为有效防治煤与
3、瓦斯突出探索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与技术途径。全国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进步与工作实践已充分表明,瓦斯突出不仅在理论上可防可治,而且在工作实际中得到了落实。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新技术和有效防治措施进行总结归纳,提升为法规标准,既是我国防突工作发展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推进煤矿防突工作技术与管理进步,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三)制定实施防突规定是落实现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有关新标准新规定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瓦斯先抽后采的指导意见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对防突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与相关规定整合,从技术、管理、监督等方面
4、统一规范防治瓦斯突出工作。防突规定体现了防突工作相关规定、标准的统一。贯彻落实防突规定是进一步全面加强防突工作,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四)制定实施防突规定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发展的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逐步形成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体制机制。 企业是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需要法律法规的完善。 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依法开展监察、监管,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 贯彻落实防突规定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制、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管监察,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第一方面内容小结:要充分认识防突规定的重要性,充分
5、认识贯彻执行防突规定,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深化瓦斯治理,严格执行防突规定的紧迫感责任感。以实施防突规定为一个新起点,进一步提升防范突出事故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防突规定是在总结一个时期以来全国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先进适用技术和防突工作发展进步的实际,在原防突细则的基础上修订的,体现了工作要求的连续性。同时对防突细则的框架结构和内容做了调整,增加了新规定、新标准。 防突规定共7章12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章,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
6、附则。 第一章,总则。 适用范围是煤矿企业、有关单位的防治煤(岩石)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工作。对防突工作的原则性规定有:有突出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设防突机构,健全制度和责任制,制定区域、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持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的原则,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措施要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 井田地质报告: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 新建矿井鉴定:0.3米以上煤层都要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建井期间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 生产矿井鉴定:有煤层瓦斯
7、动力现象、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兆帕的矿井要立即对煤层进行瓦斯突出鉴定。鉴定未完成前,按突出煤层进行管理。本节对突出煤层单项指标临界值作出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二节,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新建矿井、水平、采区要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移交生产要通过防突专项验收。突出矿井要做好防突工程计划和实施,使开拓、抽采、开采保护层与突出煤层开采比例协调。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工作面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采掘作业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人员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矿井、采区和工作面有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禁用架线式电机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节,防突管理及培训 培训:突出矿井管
8、理人员、井下人员必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工作。 规定:突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分别每季、每月专门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确保落实;突出矿井防突措施计划与生产建设计划同步,保障抽掘采平衡;突出煤层工作面设专职瓦斯检查工、爆破工。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基本程序:第一,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突出矿井在开拓前和开拓后分别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分别用于指导开拓工程和采掘作业。 第二,区域措施区域措施:对有突出危险的区域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区域检验区域检验: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继续或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直到措施有效
9、。 第四,区域验区域验证:证:经开拓后预测或者区域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揭煤和采掘作业时,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二节,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煤层瓦斯风化带为无突出危险区域。 2、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出突出危险区域。 3、上述划分以外的区域根据煤层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预测,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未考察出临界值的,按煤层瓦斯压力小于0.74兆帕、煤层瓦斯含量8立方米/吨预测,小于临界值的为无突出危险区域,等于和超过临界值的为突出危险区域。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 主要措施:主要措施:开采上保护层;开采下保护层;地面
10、井预抽煤层瓦斯;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工作面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立、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对开采保护层和各类预抽煤层瓦斯措施实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节,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方法: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指标方法。采用瓦斯压力、含量检验时,按试验考察确定的临界值或按压力0.74兆帕、含量8立方米/吨判断。小于临界值为措施有效,等于或大于临界值为措施未达到有效。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检验石门
11、(立、斜井)揭煤区域煤层时,各项实测指标均小于规定值方可验定为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未达到有效。 其它:本节对不同措施适用的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和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节,区域验证 概念:概念:区域验证是指在通过煤层突出危险预测、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的区域在进行采掘作业时,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对区域突出危险性进行验证。 要求:要求:工作面进入应验证的区域,要立即连续进行至少2次区域验证;工作面每推进10-15米至少进行2次区域验;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米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外观检察突出预兆。
12、 其它:其它:本节对石门揭煤工作面区域验证,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的方法和指标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基本程序:程序:第一,对工作面煤体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第二,对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第三,对措施进行效果检验;第四,对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要求:要求:采掘工作面最小超前预测距为2米;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煤巷掘进5米,采煤工作面3米;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米,采煤工作面不小于5米。 其它:其它:本节对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及指标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
13、二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预测方法:针对煤层突出特点和条件,试验确定工作面预测的敏感指标和临界值,并作为判断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主要依据。同时可根据实际测定辅助指标,采用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观察工作面各种现象,实现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多元信息综合预测和判断,确保科学可靠。本节对各类工作面、各种预测方法和指标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三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工作面措施: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媒体固化,其它经试验证明有效措施; 煤巷掘进措施:优先选用超前钻孔防突措施,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它措施要经试验有效后使用; 采煤工作面措施:超前排放钻孔
14、、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经试验证明有效措施。 本节对不同工作面的各类措施实施方法和相关指标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主要内容:措施效果检验包括检查防突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规章标准等,了解措施实施情况、突出预兆等;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认定:如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临界值,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措施无效。 本节对不同工作面的各类措施实施效果检验的方法和相关指标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主要规定: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
15、作面进风侧必须设至少2道牢固的反向风门;井巷揭煤和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必须设置避难所。 本节对各项防护措施本节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要求。 第五章,专门规定了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措施。 规定,防治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在比照煤与瓦斯突出相关规定执行,同时,针对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的个性特点,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第六章,罚则。 对违反防突规定的要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形式有: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矿井、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
16、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防突规定设立罚则,体现了规章的严肃性,目的在于促进严格落实。 第七章,附则, 规定防突规定2009年8月1日执行,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防突规定还附录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基本流程示意图等5个方面的图表。 第二方面内容小结 : 防突规定内容丰富,规定具体,技术性强。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一定要逐章逐条学习,全面正确把握相关标准、指标和规定,以组织准确贯彻落实。 (一)深入理解防突规定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设定 一是要深入理解防突规定法律地位,作为部门规章在执行上是强制性的。 二是要深入理解防突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一责任:主要负责人;技术责任:技术负责人; 分管责任
17、:分管负责人。职能责任:职能部门; 直接责任:(队)、班组长; 岗位责任:防突人员;监督责任: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二)深入理解防突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作理念 一是把瓦斯作为资源与煤炭共采、先采气后采煤的理念。强化抽采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 二是 区域防治,源头治本的理念。区域防突措施先行,确保措施到位,源头防治突出,把握防突工作的主动权。 三是“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强调对突出煤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效果检验达到规定标准后方进行采掘作业,不与突出煤层“拼刺刀”。 (三)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关于区域防突措施的新要求一是充分认识防突规定对区域防突措施规定的严格性。总则规定有突出
18、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在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到位再进行采掘活动,并设一章专门规定了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防突规定更加强调防突工作要首先把区域防突措施做到位,把防突工作的主要防线设在区域防突上。 (三)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关于区域防突措施的新要求 二是二是充分认识落实区域防突措施是防突工作重中之重。近几年,一些煤矿强化区域治理,使瓦斯突出得到了有效控制。而一些矿井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都是存在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或区域措施不到位问题。 经验教训充分证明,落实区域性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突出事故。贯彻防突规定重点要从强化“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入手,突破工作难点,提升防突工作水平。 (四)
19、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关于区域防突与局部防突的关系 一是要全面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两个四位一体”的8项措施都要到位。 二是必须首先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突出矿井必须先实施区域“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区域验证消突后,方可安排采掘活动。不能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在未区域消突的煤层进行采掘。 三是还要重视实施好局部防突措施。在区域验证消突的煤层进行采掘过程中,仍要采取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以确保安全。(五)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区域性防突的基本要求:防突工作始终坚持: 多措并举可保必保 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五)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区域性防突的基本要求 1、多措并举:就是采用多种技术措施加
20、强区域防突。一是要采用多种措施并有效结合起来抽放瓦斯,提高效果。二是要采用多种技术和工艺抽采瓦斯,提升技术水平。三是要采用先进的抽采装备抽采瓦斯。提高工作效率。 (五)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区域性防突的基本要求 2、可保必保:就是把开采保护层这一防突的最有效措施用好用足。 一是要尽力开采保护层,多煤层可采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可选择不可采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二是要尽力提高保护层效果,积极采用沿空留巷无煤柱开采保护层技术。 三是要尽力卸放突出层的瓦斯,通过保护层最大限度地卸放突出层的瓦斯量和瓦斯压力,把保护层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五)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区域性防突的基本要求 3、应抽尽抽:就是尽最大可能的提
21、高煤层瓦斯的抽出率。 一是尽可能多预抽煤层瓦斯,充分利用空间、时间,充分采用各种方法,努力实现最好的预抽采效果。 二是尽可能多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压力,并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开采时的瓦斯涌出量。 (五)深入理解防突规定区域性防突的基本要求 4、效果达标:就是瓦斯抽采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标准的规定。一是将瓦斯含量降到始突深度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始突深度的压力以下;8立方米/吨以下,0.74兆帕以下。二是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析瓦斯量、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矿井瓦斯抽采率4项指标均应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标准的规定。 (六)深入理解防突规定抽、
22、掘、采平衡的规定抽、掘、采平衡:矿井实施防突措施,实现抽采达标的环节与掘进、回采等生产环节关系平衡。第一,要把抽采达标、区域消突、局部消突作为生产的首要环节,超前计划,强化措施,确保投入和采取措施的时间、空间。第二,要按照先抽后采的要求合理生产布局,只在消除突出危险的区域、工作面布置采掘工作面和安排采掘活动,并按照“抽、掘、采”平衡的要求适度组织生产,不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第三方面内容小结: 学习防突规定,既要全面把握具体规定,还要领会有关规定的内涵,提升防突工作理念,不断推进提升煤矿防突工作水平。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推向源头治理,区域防突,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从根本上防治
23、突出事故的层面。从根本上防治突出事故。 (一)进一步加强防突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防突规定,形成贯彻防突规定的良好氛围。 二是开展专题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好监督执法人员和辖区内煤矿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煤矿企业要做好防突规定的全员培训,做到所有涉及到防突工作的人员都要掌握防突规定的各项要求,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二)认真学习防突规定,提升防突工作理念,树立工作信心。 一是要树立先进理念。树立先采气后采煤、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补充、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抽掘采平衡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先进理念。 二是树立信心和决心。企业要主动以有力的技术措施,严格的防突管理,贯彻好防突规定;有关部门要依
24、照防突规定着力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和推进做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三)对照防突规定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是对照防突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对采掘工作面未区域性消除突出危险的要停产整改,采取措施,措施效果达标后再采掘。 二是 煤矿企业要按照落实防突规定制定计划,做到区域防突措施工程超前施工,并达到防突规定的标准。做好生产计划管理和采掘工程与瓦斯抽采工程的协调平衡。 (四)把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与落实防突规定结合起来。 一是建立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和落实防突规定相互促进。瓦斯突出矿井要率先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二是在全面实施防突规定同时,加快瓦斯治理工作体现建设。各地和企业要实现今年和20
25、10年“双百工程”建设规划目标,全面推进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 (五)按照防突规定的要求制定激励政策,推进防突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加快落实国债资金补助的安全改造项目实施。二是地方要制定出台政策,支持和推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三是煤矿企业都要依照防突规定建立健全防突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实施激励政策,严格管理考核。强化防突工作机制。 (六)按照防突规定要求,推进技术与管理进步,健全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集成体系 一是要采用先进适用防突技术和管理,提升矿井防治突出的技术水平。二是要把先进适用技术和管理与本矿井实际相结合,研究适合本矿条件的瓦斯突出灾害防治技术,有的
26、放矢地开展瓦斯灾害防治工作。三是要采用综合性的措施,形成技术与管理集成体系,综合防治,科学防治,有效防治。 (七)依照防突规定等法规标准,加强监管监察 一是严格矿井安全准入。按防突规定核准煤矿新建项目。二是严格矿井“三同时”。突出矿井及新水平、新采区,必须按防突规定实现防突工程“三同时”。三是要严格安全许可。突出矿井必须达到防突规定要求方准许生产。四是严格监管监察。对违反防突规定的依法查处。 结束语: 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规定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防突规定,推进防突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有效遏制突出事故,为实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