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知识讲座-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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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法行政知识讲座依法行政知识讲座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 3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二、二、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范围三、行政许可的程序三、行政许可的程序4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在法律一般禁上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在法律一般禁上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

2、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为。 5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范围三、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范围(一)行政许可的范围(一)行政许可的范围1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

3、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定的事项。5 5

4、、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2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3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4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

5、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6(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二)行政许可的设定1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 2、尚未制定法律的,、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3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

6、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规章可以设定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 4、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地方性法

7、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5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8、7四、行政许可的程序四、行政许可的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与受理 (1 1)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

9、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日起即为受理; (5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与决定(二)审查与决定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行政机关应

10、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过4545日;日;45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8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9一、行政奖励(一)行政奖励的概念行政奖励行政奖励: :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

11、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予物质的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10 (二)行政奖励的种类与程序内容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内容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 1. 1.赋予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赋予精神方面的权益,即给予受奖人某种荣誉,如授予荣誉,如授予“劳动模范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通等荣誉称号,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发给奖状、荣誉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

12、发给奖状、荣誉证书、奖章等。证书、奖章等。 2. 2.赋予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各种赋予物质方面的权益,即发给奖金或各种奖品。奖品。 11二、行政给付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行政给付即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民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质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2 1.1.抚恤金抚恤金 (1 1)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牺牲、病故人员抚恤金

13、; ;(2 2)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 ; (3 3)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 ; ;(4 4)退伍军人安置费)退伍军人安置费 2.2.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 3.3.社会救济、福利金社会救济、福利金(1 1)农村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2 2)城镇社会救济)城镇社会救济(3 3)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4 4)社会福利金)社会福利金4.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1 1)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即且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及治病)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即且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及治病等困难,适当扶

14、持灾民生产自救的经费和物资。等困难,适当扶持灾民生产自救的经费和物资。(2 2)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即用于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在紧)安置抢救转移费及物资援助,即用于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在紧急情况下临是安置、抢救、转移灾民的费用支出及援助。急情况下临是安置、抢救、转移灾民的费用支出及援助。13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14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征收(一)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或者有偿取得负有法定缴纳义务的行政式无偿或者有偿取得负有法

15、定缴纳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一定金钱或实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征收的特征(二)行政征收的特征1.1.强制性强制性 2.2.无偿性无偿性/ /有偿性有偿性3.3.法定性法定性 15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一)税(一)税税亦称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税亦称税收,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收益(所得)税、财产税和行可分为流转税、资源税、收益(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种。为税五种。 (二)费(二)费 一定行政机关凭借

16、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我国的各种行政收费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我国的各种行政收费主要有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置附加费、公路养路费、车辆通行费、港口建设费、排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教育费附加等。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教育费附加等。16(三)土地征收(三)土地征收(四)企业征收(四)企业征收(五)其他财产权的征收(五)其他财产权的征收17第四

17、节 行政处罚18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制裁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

18、1996年年10月月1日日 施行。19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的原则 1、设定权;、设定权;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处罚主体及其职权;3、有法律、法规或、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依据;者规章为依据;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 (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青少年的特别规定(第对青少年的特别规定(第25条),对从轻条),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第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等规定(第27条),体条),体现了处罚与

19、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第2525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20(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四)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 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由保障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原则和无救济便无处罚原则构成罚原则构成(五)职能分离的原则(五)职能分离的原则1 1、行政处罚的设定相关和实施机关应分离。、行政处罚的设定相关和实

20、施机关应分离。2 2、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在较重大的行政处罚中,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应分离。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应分离。3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应分离。4 4、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六)一事不再罚原则(六)一事不再罚原则1 1、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 2、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

21、移送司、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予以人身自由的处罚。由的处罚。 3 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全折抵相应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全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予当事人罚款处罚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21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种类(一)种类1 1、人身

22、罚、人身罚自由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自由罚,是限制或剥夺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处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 ; 劳动教养劳动教养; ; 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出境、限期出境。2 2、财产罚、财产罚行政机关可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行政机关可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 罚款罚款; ;没收。没收。223 3、行为罚、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亦称能力罚,是限制或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行为能力或资

23、格的处罚。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对责令停产停对责令停产停止规定了听证程序,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止规定了听证程序,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暂时中止持证是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或经过一定期限,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允许其重新享有该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允许其重新享有该权利和资格。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其继执照的特点在于撤销相对人的凭证,终止其继续从事该凭

24、证允许活动的资格。听证程序。续从事该凭证允许活动的资格。听证程序。4 4、申诫罚、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机关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者发出警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警告警告; ;通报批评。通报批评。 23( (二二) )行政处罚权的设定行政处罚权的设定1 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处罚,

25、只能由法律规定。2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 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

26、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244 4、部委规章部委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有国务院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有国务院规定。规定。5 5、省级政府和省会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省级政府和省

27、会所在地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人大常委会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不得设定行政处罚。25四、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1 1、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

28、权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范围内实施。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行使。(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2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

29、 263 3、委托、委托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

30、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7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组织;(2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28(二)行政处罚的管辖(二)行政处罚的管辖行

31、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追究刑事责任。29五、行政处罚的适用( (一一) )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一事不在罚适用行政处罚时必须坚持一事不在罚原则。原则。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32、不得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二二) )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第2525条)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

33、果的;(害后果的;(2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2727条)条)30( (三三) )与刑事处罚的衔接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行政拘留的,折抵相应刑期。罚款折抵行政拘留的,折抵相应刑期。罚款折抵相应罚金。相应罚金。( (四四) )处罚时效处罚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

34、算;违法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了之日起计算。31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1.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1)概念: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符合法定条件的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程序。(2)(2)条件条件1 1)违法事实确凿;)违法事实确凿;2 2)有法定依据;)有法定依据;3 3)较小数)较小数额罚款或者

35、警告的行政处罚(第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第3333条)。所谓条)。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50元以下、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1000元以下的罚款。元以下的罚款。32(3 3)内容)内容1 1)表明身份。)表明身份。2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据3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4 4)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5 5)备案)备案332.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1 1)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普通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

36、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2 2)一般程序的步骤包括:)一般程序的步骤包括:1)立案)立案 2)调查)调查 3)决定)决定 4)制作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书 5)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6)当事人陈述和申)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辩 7)正式裁决)正式裁决 8)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34 3.听证程序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作和实施行政决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

37、。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序组织: 35(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

38、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36(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六)

39、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定执行。 37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听证程序具有如下特征:1 1)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听证是由行政机关主持,并由有关利害关系人参加利害关系人参加2 2)听证公开进行)听证公开

40、进行3 3)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并)听证程序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非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程序。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目前,听证只适用于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名证可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吊销许名证可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其他种类的处罚案件暂不适用听证。件暂不适用听证。 4 4)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听证程序的适用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提 5)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组织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38(3(3)听证程序的组织)听证程序的组织1 1)听证的申请与决

41、定。当事人要求听证)听证的申请与决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日内提出。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日内提出。2 2)听证通知。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听证通知。决定后,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日前通知当事人3 3)听证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听证形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 4)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行政机关工)听证的主持人与参与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作人员不得参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承担调查取证的任务的执法人员不能主持承担调查取证的任务的执法人员不能主持听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

42、非本案调查听证,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员与本案有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39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事项及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然后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其他有关事项,然后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针对指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针对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经过调查取证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证。经过调查取证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由主持人宣布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最后陈

43、由主持人宣布辩论结束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最后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述的权利。最后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5 5)听证笔录。)听证笔录。6 6)听证费用。)听证费用。40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998年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 ) 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二、行政强制措施二、

44、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强制执行三、行政强制执行76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草案)共七章(草案)共七章7777条。条。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第二章行政强制的方式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二节查封、扣押第三节冻结存款第三节冻结存款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执行第三节作为、不作为义务的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v第七章附则

45、第七章附则77某地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发现有一家企某地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发现有一家企业正在偷偷转移资金,有明显的迹象表业正在偷偷转移资金,有明显的迹象表明这家企业有抽逃资金、拒绝交税的企明这家企业有抽逃资金、拒绝交税的企图,为了防止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图,为了防止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出现,税务机关冻结了这家企业的结果出现,税务机关冻结了这家企业的银行存款,这就是银行存款,这就是( )( )。后来,这家企。后来,这家企业接到纳税通知书后,果然以种种借口业接到纳税通知书后,果然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税务机关就从它的银行帐户拖延不办,税务机关就从它的银行帐户上强制划拔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上强

46、制划拔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这是款,这是( )( )。78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者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决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予以限制或者处分,直接执行或者迫使当事人履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行由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上的义务,以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现其对社会的管理。 79二、行政强制措施二、行政强制措施 ( (一一)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行政强制

47、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往往在调查违法行为的阶行政强制措施往往在调查违法行为的阶段采用,带有预防的性质,而行政强制执段采用,带有预防的性质,而行政强制执行通常是在违法行为已经彻底查清后采行通常是在违法行为已经彻底查清后采用。所以在很多时候,行政强制措施也是用。所以在很多时候,行政强制措施也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准备和前奏。行政强制执行的准备和前奏。 80( (二二) )分类分类1 1

48、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如如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对醉酒的人)的约束,规定的(对醉酒的人)的约束,海关法海关法规定的强制扣留、强制搜查,规定的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卫生检疫卫生检疫法法、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和和艾滋病监测管理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强制隔离、强制治疗,以及规定的强制隔离、强制治疗,以及人人民警察法民警察法规定的盘问、检查、留置,该法规定的保规定的盘问、检查、留置,该法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护性约束措施. .交通管制交通管制. .现场管制和强行驱散等。现场管制和强行驱散等。2 2对住宅、事务所等进行的强制。对住宅、

49、事务所等进行的强制。如如“扫黄打非扫黄打非”中中执法人员直接进入住宅或商店进行检查、搜查以及执法人员直接进入住宅或商店进行检查、搜查以及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进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措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进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措施等。施等。3 3对财产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如当场查封、扣押、冻结等。如当场查封、扣押、冻结等。81( (一一) )概念概念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 (二)行

50、政强制执行的种类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种。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两种。1 1、间接强制、间接强制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对于相对人应履行而又不能为别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又不能为别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采取直接强制,不可采取间接强制。采取直接强制,不可采取间接强制。三、行政强制执行三、行政强制执行82(1(1)代履行)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做出排除妨碍、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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