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14章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学习目标1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2了解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3掌握行政复议的程序4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广泛运用的行政方法,是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Title ATitle B 14.1 行政复议法14.1.
2、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复议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Title ATitle B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 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
3、证等证书变更、中止 、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 、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Title ATitle B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
4、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 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Title ATitle B2.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ABC行政法规和规章内部行政行为 居间行为Title B14.1.3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四个步骤:0102申请受理0304审理决定Title ATitle B14.1.3.1申请1、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
5、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Title ATitle B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
6、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Title ATitle B14.1.3.2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
7、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Title ATitle B14.1.3.3审理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调查取证,收集证据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12345Title ATitle B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符合行政效力先定原则的,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推定为合法,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有拘束
8、力。但为了防止和纠正因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给相对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Title ATitle B14.1.3.4决定 复议决定作出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复议申请的撤回。在复议申请受理之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申请人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经向行政复议机关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
9、止。Title ATitle B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行政复议结论。 (6)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如为终局行政复议决定,则为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行政复议机关的印章。Title ATitle
10、 B 14.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基本诉讼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基本关系是: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Title ATitle B14.2.1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010203040506070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辩论原则使用民族语文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对具体行政行
11、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Title ATitle B14.2.2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Title ATitle B14.2.2.1 予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
12、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Title ATitle B14.2.2.2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Title ATitle B14.2.3 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是国家审判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
13、,运用司法程序而依法实施的整个诉讼行为及其过程。它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必须全部经过三个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指行政诉讼原告起诉、被告应诉,人民法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决的过程,顺序、步骤和方式。Title A14.2.3.1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最初的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裁判四个步骤.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诉诸法院,请求其行使审判权审理相关行政争议,以保护自己权益的诉讼行为。审查起诉是案件受理的重要环节,应符合以下条件:Title A A B C原
14、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D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Title ATitle B 2.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予审理的诉讼行为。对起诉审查的内容包括:法定条件、法定起诉程序、法定起诉期限、是否重复起诉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审查起诉的过程,就是决定起诉是否成立、是否受理案件的过程。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审查起诉条件是否合法、是否为重复
15、诉讼、是否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审查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内容是否明确。Title ATitle B3.审理是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它为判决的最终作出奠定基础。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Title ATitle B2)开庭审理 开庭审
16、理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程序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分为:审理开始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评议阶段、判决裁定阶段Title ATitle B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可分为四种形式01-0405-0708-1314-18维持原判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Title ATitle B14.2.3.2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行政诉讼法争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一审程序的规定。 二审程序
17、分为上诉的提起、上诉的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类型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维持原判是第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与驳回上诉让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依法改判是二审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而依据应正确适用的法律、法规,直接改变一审法院的判决,以改变的判决作为终审判决。Title ATitle B14.2.3.3再审程序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诉、检查机关的抗诉或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
18、再审的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介及各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有关错案的材料。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和方式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
19、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Title ATitle B14.2.3.4执行程序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额行政诉讼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Title ATitle B1.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的内容 (1)执行的提起,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申请的主体不同,期限也不同,申请人是公民期限
20、是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2)执行管辖,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的措施,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所采用的具体执行手段与方法。由于执行措施的采用直接涉及对被执行人人身、财产的限制和处分,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执行措施的采取必须依照法律的的明确规定,而不能由执行机关任意创设。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Title ATit
21、le B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01-0405-0708-1314-18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以罚款向该行政机雏峨凑尸忽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履行判决么才嚓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Title ATitle B案例分析案例背景 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土地使用权诉讼纠纷2005年3月,索特公司以每亩地48万元价格取得重庆市万州区观音岩l号四块商服用地使用权。 8月,索特公司将该土地“抵押”给银行获得银行贷款,抵押期限自2005年至2011年
22、。 2005年12月1日,新万基公司与索特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以下简称联合开发协议),在上述土地上联合开发金三峡花园。 2005年12月,新万基公司与索特公司又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Title ATitle B 2005年12月5日,新万基公司向索特公司发出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项目开发进度表(一),载明,为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索特公司在相应时间内配合完成项目前期开发工作,于2006年1月20日前办理好土地解押手续,并要求索特公司予以确认回复。索特公司未予回复。 2005年12月25日,新万基公司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
23、合同(一),约定,新万基公司委托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金三峡花园城进行设计,设计费按22元平方米计算,暂估为11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设计平面图与设计效果图。Title ATitle B 2005年12月25日,新万基公司与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公司(以下简称索特旅游公司)签订了人员借用协议。约定,为配合新万基公司与索特公司联合开发项目的进度,索特宾馆已正式停业,为妥善解决索特旅游公司职工在项目建设过渡期间的工作安置问题,索特旅游公司以借用形式向新万基公司输出职工17人,新万基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借用人员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006
24、年3月10日,新万基公司分别向王幼敏、洪江等17名职工支付了18 980元工资。 2005年12月,新万基公司与索特旅游公司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约定,由新万基公司借款150万元给索特旅游公司。Title ATitle B 2006年1月4日,新万基公司与成都尚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新万基地产“万州观音岩”项目全程开发顾问暨营销代理合同。新万基公司委托成都尚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担任金三峡项目“全程开发顾问暨营销代理”,代理费用按照本项目销售合同金额的2.2收取。合同签订后,成都尚筑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向新万基公司提供了服务计划书。 2006年4月10日,新万基公司与杨天歌签订了房屋拆除合同,约定
25、由杨天歌承包金三峡花园项目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拆除和垃圾清除工作。2007年4月12日,新万基公司与杨天歌又签订了金三峡开发项目拆除补充协议。Title ATitle B 该协议载明,因新万基公司未能履行其2006年6月开工的承诺,致杨天歌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对2006年4月10日的房屋拆除合同作出一定修改。 2005年12月29日,新万基公司向重庆市万州区房地产管理局缴纳了2万元“房交会参展费”。2006年4月25日,新万基公司向成都康美凯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2006年万州房交会展台设计装修搭建费”40 3405元 但索特公司却一点也不着急Title ATitle B 2007
26、年12月20日索特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新万基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和补充协议后,新万基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联建工作无法进行,联合开发的目的无法实现。据此,请求法院判决:1. 解除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2. 新万基公司向索特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3. 新万基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新万基公司辩称:合同签订后,新万基公司积极履行了自身义务,但索特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联建工作无法开展。因此,新万基公司请求法院驳回索特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新万基公司进行了反诉!Title ATitle B 新万基公司反诉称:在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
27、后,新万基公司积极开展前期开发工作,并多次催促索特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但索特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此外,由于项目所涉土地价格上涨,索特公司为独享项目利益,以种种借口企图毁约。据此,新万基公司请求法院判决:1.索特公司向新万基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万元;2. 本案诉讼费用由索特公司承担。索特公司针对新万基公司反诉辩称:根据合同约定,新万基公司应先履行付款义务,并提供经政府审批的方案之后,才有权要求索特公司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但新万基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因此,新万基公司的反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Title ATitle B关于本案的几个问题:关于本案的几个问题:1、索特公司与新万
28、基公司是合作开发吗? 联想案例:某人给公司十万元约定是投资给公司,但事先说明,公司亏损和他无关,每年固定收益2万,可以吗?(开公司当股东不承担风险可以吗?)2、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该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什么? 担保法“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索特公司将转让行为通知了建设银行与工商银行,根据上述规定,该转让行为应属无效。Title ATitle B 索特公司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这一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所谓合同
29、的解除,是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而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系无效合同,故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3、转让行为无效的法律责任。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 本案中如何返还? 损失该不该赔偿?谁赔? 4、双方当事人诉请的违约责任。 双方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该不该承担? Title ATitle B法院判决(一)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无效;(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索特公司向新万基公司赔偿损失79 3205元;(三)驳回索特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新万基公司的反诉请求。世事变迁:地价由48万涨到了88万!新万基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Title ATitle B
30、理由: 1.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在未告知抵押权人的情况下,转让抵押物的行为并不当然无效。本案中,双方约定由索特公司履行先行解除转让土地的抵押,能够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转让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2.索特公司在合同签订后,虽经新万基公司多次敦促,迟迟不履行解除转让土地抵押的先履行义务,主动提起诉端,以谋求土地升值的巨大利益,有违诚信。新万基公司积极投入履约,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索特公司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Title ATitle B3.索
31、特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6000万元。故上诉请求:1. 撤销一审判决;2. 认定双方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3. 认定索特公司违约并承担6000万元违约金;4. 由索特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索特公司答辩称1.本案所涉合同因违反担保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 双方的协议中并未对索特公司解除抵押权的时间作出规定,致使索特公司无法归还银行的贷款,从而向银行行使解除抵押权。Title ATitle B 3. 违约金条款只有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才能适用,本案因合同无效,故新万基公司诉称适用违约金条款主张6000万元不成立。综上,一审判决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关于联
32、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在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由索特公司在不影响开发进度的前提下办理解除抵押的相关手续,即以约定的方式将先行解除本案所涉土地上的抵押权负担的义务赋予了索特公司;该约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不妨害抵押人和受让土地的第三人的利益,Title ATitle B与担保法、物权法以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立法精神并不相悖,不违反法律规定。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转让方对转让标的负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其主动告知转让土地上的权利负担,并承诺由其在不影响开发进度的前提下先行解除抵押,该承诺构成合同中的负担行为,即承担义务的行为,符合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原
33、则,且确保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与担保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立法本意和制度设计不相抵触。因此,应当确认该联合开发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诚信履行,索特公司有义务根据双方商定的开发进度清偿银行债务,从而解除该转让土地上的抵押权负担。 索特公司是否应向新万基公司支付违约金。Title ATitle B 双方的联合开发协议第一条即明确了该转让土地已被抵押,且约定索特公司履行解除抵押的义务。该条约定表明,索特公司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具有消除转让土 地上所存权利瑕疵的义务。新万基公司依补充协议的约定,于2005年12月5日向索特公司提交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项目开发进度表,要求索特公
34、司解除转让土地上的抵押,索特公司未予回复。索特公司此举违反了联合开发协议第一条关于双方共同确定项目开发进度表的义务性规定,未能按协议约定适时解除转让土地上设定的抵押,提供无权利瑕疵的土地,此种消极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索特公司的沉默行为,引起新万基公司对合同继续履行的正当信赖,导致新万基公司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第三方签订了工程设计等一系列与项目开发实施行为有关的合同。Title ATitle B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 一、撤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渝高法民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 二、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及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有效; 三、解除双方签订的金
35、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及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四、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38万元; 五、驳回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04 900元,反诉费170 900元,共计475 800元,由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0 694元,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5 1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 900元,由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2 794元,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8 106元。Title ATitle B本章小结本章主要介绍了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和程序,重点是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序。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读者需要熟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程序。Title ATitle B思考与练习1、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2、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3、简述行政复议的程序。4、简述行政诉讼的程序Title ATitle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