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1、建设工程的合法性;2、工程质量;3、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4、建设工期;5、建设资金的使用等;6、施工阶段的主要职责:(1)、审核承建商编写的开工报告,核查建设工程办理计划立项、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情况,审查承建商及其从业人员资质,督促工程建设依法进行;(2)、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4)、审核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6)、查验承建商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
2、质量;(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保证措施;(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9)、负责施工现场签证、处理工程变更的其他事宜;(10)、签发工程付款凭证;(11)、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2)、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13)、督促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及其备案手续。7、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活动;8、经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协会考核合格、取得监理岗位证书的监理员,可以协助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活动;9、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监理单位执业;10、条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共10条;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