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件”引路制度“首件制”实施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本项目合同段工程施工质量,预防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决定在本项目范围内全面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简称“首件制”)实行首件制的目的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以提高质量改进意识为目的,根据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总结评价,对施工质量存在的不足之处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以指导后续施工,预防后续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质量问题。1.1 “首件制”实施范围首件工程认可制以施工合同段中的各分项工程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按本制度规定进行的首件认可的各分项工程,在首件工程未获得批准前,一律不得批量生产。实行首件制的工程范围为:(1)结构
2、工程:桩基,承台及墩台身(帽),桥面铺装(试验段),伸缩缝安装、防撞护栏(单幅试验段)。(2)小型结构物:不同结构形式的涵洞、排水管道等的墙身、台帽、八字墙、锥坡砌筑;(3)路基工程:软基处理,结构物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工程(试验段)。(4)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和上面层(试验段),水泥砼路面面层(试验段)。(5)防护工程:浆砌片(块)石,水泥混凝土预制块铺砌、坡面防护等。1.2 “首件制”实施要求(1)在实施首件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的开工审批程序和所有施工准备工作。(2)实施首件工程的关键在于事前控制和实施过程的控制。如承台、墩柱、T梁、等
3、外露构件模板,监理应在首次使用前进行加工质量验收,对精度和刚度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至合格为止。模板周转一定时间后,如变形较大,应及时整修至合格。“首件工程”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机械设备设施、原材料和混凝土配合比等必须实施严格的检查验收,并经监理检查签字认可,不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一律不得用于首件工程。(3)首件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正式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到现场参加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监理处进行首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另有规定除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立柱、梁体及混凝土防撞护栏等对混凝土外观质量要求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大
4、直径钻孔桩成孔等决定工程成败和工程质量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专项工艺试验。详细记录试验及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监理处督查操作过程并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工程外观质量。1.3 评价和认可(1)在首件工程完成后7天内(混凝土工程指拆模后7天内),我部需完成以下工作:对已完成项目的施工工艺进行书面总结,对该项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自评意见以及相应质量改进措施,报总监办和指挥部认可。(2)评价前监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测,以充实评价依据。(3)首件工程施工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首件工程概况;首件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首件工程施工情况;各工序检测试验数据及相关报告;首件工程质量评价;首件工程施工中存在
5、的质量技术问题及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推广的意见和建议。(4)首件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项目部作为施工责任主体,承担自评责任,评价时应提供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姓名。总监办承担复评责任,监理处必须提交该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评价资料。业主最终确定是否认可首件工程。(5)对首件工程的评价意见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等,优良工程推广示范,合格工程予以接收,不合格工程责令返工。1.4 首件制的推广实施与监督通过首件优良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后续工程的质量不能低于首件工程标准。在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认可的首件工程质量改进措施进行施工,首件制的资料检查用表,严格按照业主下发表格申报,并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