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检查、申报、签认制度凡属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项目,首先由施工班组、工区、项目部逐级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是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各级技术、质检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这项工作。项目部具体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并负责。 (2) 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办理签证手续,做好质量记录和影像资料。 (3) 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检查应及时。先由质检人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资料,请监理工程师复检签认,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业主的有关规定。 (5) 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进行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班组自负,并视情节追加相应的处罚。 (6) 对隐蔽工程的检查应做出记录,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不得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