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成品、成品保护制度 (1) 按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序交叉作业,避免造成半成品、成品损坏和污染。 (2) 加强对职工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珍惜已完和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3) 将成品保护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总工审批备案后认真组织执行。设计中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部位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4) 施工中对成品、半成品防护有特殊要求时,应在作业指导书中明确防护项目和防护措施,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日志。 (5) 下
2、道工序的施工如果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得施工员的同意,并由施工员按照成品保护措施的要求,向下道工序作业班组进行交底,组织落实成品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下道工序操作者负责。 (6) 除了在施工现场加设标语外,在必须进行保护的成品处标定醒目的成品保护标志。 (7) 做好钢筋半成品、成品保护工作,各类材料做到谁使用,谁清理,保持整齐、清洁。已经加工的钢筋按照规格分类挂牌堆放,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受潮锈蚀。 (8) 预制T梁等预制构件成品保护 (A) 养护班组在梁体脱模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进行撒水养护,并保证养护时间的足够。 (B) 梁体存放过程中做好外观保护,不得在梁体表面上乱涂乱画,保护梁体上不出现污物。 (C) 预制T梁在存放、运输及安装过程中要注意防护,防护的主要内容有:吊装设备的能力、轨道、道路运输设备能力、状态。钢丝绳与梁接触处的保护,并制定防护、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 (9) 对成品保护不力,以及因粗心或故意破坏成品的个人,区分不同性质和损失程度,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10) 项目部不定期对成品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11) 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要限时,落实到人),整改完毕后应予复检,并作记录,使成品保护工作始终处于可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