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1.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求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必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各种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工艺和方法、作业条件等所产生的各种不相同的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主要应体现以下要求: (1) 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 明确作业方法的流程及操作要领; (3) 安全验算结果; (4) 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5) 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6) 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1.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评审专项施工方案由技术部组织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人员主要为总工
2、程师、工程部、技术部、质检部、中心试验室、技术人员及施工班组技术负责人,评审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按要求报批实施。1.3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 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 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 在危险区域施工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 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认。 (5) 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旁站监督。 (6) 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