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

上传人(卖家):三亚风情 文档编号:2759568 上传时间:2022-05-24 格式:PPT 页数:38 大小:3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8页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8页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8页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8页
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出口退(免)税政策 2017年11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定义 是有别于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的一种外贸经济新业态 根据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指: “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政策出台背景2014年2月,为进一步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出口

2、服务的优势,支持中小企业更加有效地开拓国际市场,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13号公告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已将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已经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物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至境外单位或个人,货款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综服企业

3、承担主体责任,如发生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作为责任主体按规定接受处理政策调整原因 2014年第13号公告2017年第3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1.综服企业主要职责和业务流程 2.以“谁出口、谁担责”为原则,解决出口方与责任方脱节问题; 3.实现综服企业最大诉求 4.追回税款的问题 5.传统代理模式下无法维持 6.国务院要求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p 理解35号公告的两个前提:a.控制税款 b.无法担责 几个主要变化改变生产企业退税方式改变申报方式改变管理模式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国内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

4、事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向综服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代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以下称代办退税): (一)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二条第二条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5、(四)生产企业已与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五)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 第三条 生产企业应当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生产企业在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附件1)并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同时将与综服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

6、化时,生产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的,应在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向综服企业结清该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款后办理。 生产企业办理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事项的,应按规定先办理撤回委托代办退税备案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四条 综服企业应当办理代办退税备案。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在为每户生产企业首次代办退税前,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同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二)每户委托代办退

7、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三)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的内容发生变化时,综服企业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送该表。 综服企业首次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时,应将企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一次性报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五条 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综服企业报送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与相应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进行比对,比对相符的,应予以办理代办退税备案;比对不符的,将比对不符情况一次性告知综服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

8、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六条 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应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作为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凭证。 出口货物离岸价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其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栏次须按照换算成人民币金额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七条 综服企业向

9、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办退税,应退税额按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计算。 应退税额=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 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综服企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八条 综服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报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附件2)、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其他申报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九条

10、 综服企业应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严格审核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包括: (一)制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二)建立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三)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应实地核查其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内容包括货物出口合同或订单、生产设备、经营场所、企业人员、会计账簿、生产能力等,对有关核查情况应有完备记录和留存相关资料。 (四)对年度内委托代办退税税

11、额超过100万元的生产企业,应进行出口货物的贸易真实性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出口货物真实性,出口货物与报关单信息一致性,与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的匹配性,有相应的物流凭证和出口收入凭证等。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核查覆盖率不应低于其代办退税业务的75%,对有关核查情况应有完备记录和留存相关资料。 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综服企业其他应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并对本条第(三)、(四)项规定需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税额和生产企业核查覆盖率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条 综服企业应对履行本公

12、告第九条职责的详细记录等信息和每笔代办退税出口业务涉及的合同(协议)、凭证等资料,规范装订、存放、保管并留存备查。 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一条 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综服企业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审核办理其代办退税。 第十二条 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核准通过的代办退税款退还至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账户,并在办结代办退税后,向综服企业反馈退还给每户生产企业的税款明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

13、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 第十三条 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对供货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发现生产企业存在异常情形的,应有针对性的开展评估核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四条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异常情形或者有按规定暂不办理退税情形的,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未办理退税的,对该出口业务暂缓办理退税。 (二)已办理退税的,按所涉及的退税额,对其已核准通过的应退代办退税税款,等额暂缓办理退税。 (三)排除相应疑点后,按排除疑点的结论,

14、方可继续办理代办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五条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有按规定应予追回退税款情形的,由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向生产企业进行追缴。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生产企业已核准通过的应退税款予以暂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六条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有按规定应予追回退税款情形,如果综服企业未能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履行其职责,且生产企业未能按规定将税款补缴入库的,综服企业应当承担连

15、带责任,将生产企业未能补缴入库所涉及的税款进行补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七条 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存在下列情形的,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发现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调整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 (一)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二)连续12个月内,经审核发现不予退税的代办退税业务涉及的生产企业户数占申报代办退税生产企业户数3%以上的,管理类别下调一级。 (三)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2%以上的,管理类

16、别调整为四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八条 综服企业连续12个月内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的代办退税税额占申报代办退税税额5%以上的,36个月内不得按照本公告规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 上述36个月,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十九条 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如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生产企业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综服企业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

17、者其他方便,导致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对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服企业发生参与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36个月内不得按照本公告规定从事代办退税业务。上述36个月,自综服企业收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文书)次月算起,具体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二十条 综服企业向生产企业代为办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等综合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第二十一条 本公告未尽事

18、宜,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和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 各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公告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第二十二条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同时废止。 2017年11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如生产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前已向综服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代办退税专用发票外)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

19、3号的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7年第35号)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职责 受理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备案 按类别审核办理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对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实行函调管理 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反馈退还给每户生产企业的税款明细 对代办业务退税款实施暂不办理或予以暂扣 向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 调整综服企业分类管理类别 按月生成综服企业代办业务相关电子数据并上传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职责 受理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代办退税备案 对生产企业首次申报开展实地核查 回复函调 对生产企业开展评估核查等风险管理工作 对生产

20、企业追缴代办退税款 向综服企业税务机关传递相关信息综服企业 代办退税备案 代办退税申报 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控职责 合同凭证资料和备案单证留存备查 综合服务收入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未履行职责,承担连带责任生产企业 出口退(免)税备案 代办退税备案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退税凭证 开具出口发票作为记账凭证 作为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填表单位: 生产企业综服企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情况受托代办退税的综服企业情况备案情况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企业代码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号码生

21、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开户银行生产企业提供的代办退税银行账号12345 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并承诺遵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一、遵守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在本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规定的代办退税条件。 四、综服企业将严格履行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职责,审核委托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及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备案表中列明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账户。当税务机关需要暂扣生产企业的

22、退税款时,将配合税务机关从该账户中扣除。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答疑 1、符合商务部等部门规定的综服企业定义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做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还是有专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备案?如果单独做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备案,是否还要做出口退免税备案? 2、企业内部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是专门做分析管控制度备案,还是在首次为生产企业代办退税以前报送资料的同时,留存备查? 3.“综服企业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应参照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有关备案单证的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生产企业主管机关是否也应该进行备案或者留存备查

23、?答疑 关于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异常情形的疑问 公告第十四项要求“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存在异常情形或者有按规定暂不办理退税情形的,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未办理退税的,对该出口业务暂缓办理退税。 (二)已办理退税的,按所涉及的退税额,对其对其已核准通过的应退代办退税税款,等额暂缓办理退税。” 疑问:第二点的“对其对其已核准通过的应退代办退税税款,等额暂缓办理退税”是指对该出口业务涉及的生产企业已核准通过的应退税款予以暂扣还是可以对综服企业已核准通过的应退税款予以暂扣(不仅局限于该出口业务涉及的生产企业)?答疑 关于应予追回退税款情形的疑问。 公告第十五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

24、务有按规定应予追回退税款情形的,由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向生产企业进行追缴。综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生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生产企业已核准通过的应退税款予以暂扣。” 疑问:因为该笔业务退税款已退税,在追回的情况下“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生产企业已核准通过的应退税款予以暂扣。”若该生产企业与综服企业仅一笔出口业务,是否就无需暂扣综服企业其他退税款了?答疑 公告第三条要求生产企业首次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需提供代办退税账户,但公告未明确代办退税账户是否可以为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以外的第三方账户。若一家生产企业既自营出口自产产品,又对应多家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要如何适用退税政

25、策,退税系统能否实现其代办账户的无缝对接,已开具代办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否还要开具出口发票,若这家生产企业在一家综服企业的出口业务出现异常时,能否暂扣这家企业在其他综服企业的代办退税账户等等,诸多问题厄待明确。答疑 公告第六条要求生产企业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背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使用的本质。从系统操作上来看,还存在需逐票比对备注栏信息的问题,工作量较大,与当前总局力推的无纸化退税管理相背离。小结1、明确生产企业退税主体责任2、将生产企业纳入出口企业监管范围3、综合企业和生产企业要尽早做好代办退税备案4、综服企业要建立综合服务信息平台5、综服企业要履行风险管控职责 谢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培训课件(面对企业).ppt)为本站会员(三亚风情)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