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串讲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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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2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2第一章(第一章(15分左右)分左右) 考点1:P1 法的本质和特征 考点2:P3 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考点3:P6 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考点4:P8 法的形式,效力等级3 考点5:P10 法的分类(前四条,分类标准) 考点6:P14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平等,不平等) 考点7:P15 仲裁的适用范围 考点8:P15 仲裁的基本原则(一裁终局)4 考点9:P16 仲裁协议的无效 考点10:P16 仲裁协议的效力:独立性、异议时的处理、有效仲裁协议的处理 考点11:P17 仲裁的裁决:级别?地域

2、?开庭?公开? 考点12: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每年考,特别地域管辖,专属管辖)5 考点13:P21 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不丧失实体权利 考点14:P21 诉讼时效(四种情况一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生之日 考点15:P22 诉讼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最后6个月)、中断(三种情况) 考点16:P23 15天不服上诉,送达6 考点17:P24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处罚VS行政处分) 考点18:P26 垂直领导机关向上一级机关复议 考点19:P27 由谁强制执行?(维持,变更) 考点20:P28 不受理行政诉讼的四条7 考点21:P29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条) 考点22:P29 行政诉讼地域管

3、辖 考点23:P29 15天(先复议,对复议不服),三个月(直接诉讼) 考点24: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可以用调解)8 考点25: 法律责任种类(民事、行政、刑事)9第二章(第二章(15分左右,不定项选择题)分左右,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1:P38 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独立签订劳动合同(授权批准的可以) 考点2:P39 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考点3:P39 一个月内,满一月到一年,满一年 考点4:P4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10 考点5:P42 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无效 考点6:P43 标准工时制,特殊规定 考点7:P44 带薪年休假制度(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 考点8

4、:P45 加班工资(1.5倍,2倍,3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赔偿金11 考点9:P45 20%,最低标准,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考点10:P46 最低工资标准 考点11:P46 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工资(80%、最低) 考点12:P48 服务期(证据)12 考点13:P49 保密期(必须补偿,禁业条款) 考点14:P50 医疗期(期间,两个标准:实际年限、本单位年限)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80%,不得解除合同 考点15:P52 单位规章制度公示 考点16:P54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有补偿)13 考点17:P54 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随时通知,不需告知) 考点18

5、:P58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or10%以上) 考点19:P59 劳动合同终止(7种) 考点20:P60 既不能终止也不能解除(6条)14 考点21: 解除的补偿(条件程序均合法,补偿金、赔偿金,条件OR程序违法) 考点22:P62 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9条) 考点23:P63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考点24:P68 劳动仲裁管辖15 考点25:P68 申请时效 考点26:P69 劳动仲裁基本制度 考点27:P70 裁决 考点28:P71 终局裁决的情形16 考点29:P71 先予执行 考点30:P71 劳动仲裁的申请范围17第三章(第三章(15分以上,不定项选择题)分以上,不定项选择题)

6、考点1:P79 境内 考点2:P79 应税劳务 考点3:P79 混合销售行为 考点4: 兼营(不一定同时发生,不一定是同一客户)18 考点5:P80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考点6:P80 特殊业务规定(前6条) 考点7:P82 程租、期租业务 考点8:P83 自建自用,自建后转让19 考点9:P83 金融保险业 考点10:P85 文化体育业 考点11:P85 服务业 考点12:P87 无形资产投资入股20 考点13:P87 土地租赁 考点14:P88 转让企业产权 考点15:P89 价外费用,营业额 考点16:P90 交通运输业,余额21 考点17:P91 建筑业 考点18:P92 金融保险业(全

7、额,余额,手续费收入) 考点19:P93 文化体育业 考点20:P94 服务业,余额纳税22 考点21:P95 转让无形资产 考点22:P95 销售不动产 考点23:P98 起征点 考点24:P98 营业税税收减免(7条+特殊规定)23 考点25:P110 城市维护建设税24第四章(第四章(15分左右,不定项选择题)分左右,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1:P119 居住时间(30,90) 考点2:P121 所得来源的确定 考点3:P122 工资、薪金所得(补贴津贴) 考点4:P124 劳务报酬所得25 考点5:P126 稿酬所得 考点6:P12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殊项目P128) 考点7:P128

8、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考点8:P131 有奖销售26 考点9:P134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考点10:P137 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考点11:P138 每次收入的标准 考点12:P139-140 奖金27 考点13:P141-143 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14:P145 800元 考点15:P147-150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免税,减税,暂免征税) 考点16:P151 次月15天(2012年教材更新)28第五章(第五章(12分左右,各个小税种)分左右,各个小税种) 考点1:P157 房产税纳税人(承典人易考) 考点2:P158 房产税征税范围(农村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 考点3:P159

9、 房产税计税依据(从价,从租,投资是否承担风险) 考点4:P161 房产税减免29 考点5:P163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考点6:P164 契税纳税义务人(承受方) 考点7:P164 契税的范围(五条,视同转移) 考点8:P165 契税的计税依据(四条,重点:差价)30 考点9:P166 契税的税收减免(前两条) 考点10:P168 车船税(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 考点11:P168 车船税计税依据(辆,自重每吨,净吨位) 考点12:P170 车船税的税收减免31 考点13:P170 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 考点14:P17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考点15:P172 城镇土

10、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尚未核发证书,先交再调整) 考点16:P173 税收减免规定,特殊规定(酌情处理)32 考点17:P17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六条当月次月 考点18:P180 印花税纳税人 考点19:P181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考点20:P185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33 考点21:P194 资源税纳税人 考点22:P194 资源税征税范围 考点23:P196 独立矿上. 考点24:P196 资源税课税数量的规定34 考点25:P198 资源税税收减免 考点26:P199 资源税的发生时间(5条) 考点27:P202-204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考点28:P205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35 考点

11、29:P213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36第六章第六章(12分左右分左右) 考点1:P220 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的税种 考点2:P222 税务登记证件必须提供+应当提供 考点3:P223 工商执照30天内税务登记 考点4:P224 开业税务登记提供资料37 考点5:P227 工商变更-30天内税务变更登记 考点6:P229 停业,一年 考点7:P230 注销,先税务后工商 考点8:P231 注销前,手续.38 考点9:P232 15天,领取营业执照 考点10:P233 10年 考点11:P240 1万元保证金 考点12:P240 领购发票提交证件39 考点13:P241 5年 考点14:P241 发票

12、管理 考点15:P248 减免税也应申报 考点16:P250 税款征收方式(四种)40 考点17:P251 税务机关核定的情形(第五条) 考点18:P253 3年,10年 考点19:P253 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 考点20:P254 纳税担保情形41 考点21:P254 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 考点22:P256 拍卖,变卖情形 考点23:P257 税收优先权,有担保、无担保的区别 考点24:P257 代位权,撤销权42 考点25:P257 五万,分立后连带责任 考点26:P257-258 追缴与退还 考点27:P260 税务检查职责(6条) 考点28:P262 行政复议(必经程序1,6(1、2、3

13、)43 考点29:P266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 考点30:P267 法律责任44第七章(第七章(2025分,不定项选择题必考)分,不定项选择题必考) 考点1:P275 “伪造”、“变造”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不得更改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考点2:P278 核准类账户 考点3:P279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

14、的日期。45 考点4:P280 基本存款账户 考点5:P281 一般存款账户-可存不可取 考点6:P282 可以支取现金的账户 考点7:P283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46 考点8:P284 两年-临时存款账户 考点9:P285 个人银行账户 考点10:P285 异地账户适用范围-五条 考点11:P290 单位卡(人民币卡、外币卡) 考点12:P290 银行卡交易规定47 考点13:P291 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考点14:P291 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考点15:P293 汇款回单汇款回单 收账通知收账通知 考点16:P296 汇款

15、人对于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48 考点17:P296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考点18:P297 (1)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16、49 考点19:P297 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注意多选题) 考点20:P296 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50 考点21:P299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

17、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银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做逾期贷款处理51 考点22:P303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即是出票人)和收款人 考点23:P306 可追溯权 考点24:P306 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52 考点25:P307 按期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依法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

18、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考点26:P307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考点27:P307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53 考点28:P308 (1)申请: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受理:人民法院应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未经发出止付通知的人民法院许可,擅自

19、解付的,不得免除票据责任。 (3)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60日。涉外票据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全国性的报刊上登载。 (4)判决: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相关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且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54 考点29:P309 票据权利时效是指票据权利在时

20、效期间内不行使,即引起票据权利丧失。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55 考点30:P310 实务中,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

21、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考点31:P310 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提示: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56 考点32:P310 拒绝付款 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这就是所谓的票据“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但不得以自己与出

22、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当然,若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考点33:P311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57 考点34:P311 记载事项:签章 考点35:P312 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以授予他人行使一定的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考点36:P313 背书记载事项,绝对、相对、名称 考点37:P313 连续背书、附条件背书、限制背书、期后背书58 考点38:P313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考点39:P314 保证 考点40:P315 追索权,前、后59 考点41:P316 被追索人的确定,连带责任 考点42:P316 追索金额的确定 考点43:P316 未按规定通知,3天 考点44:P317 银行汇票60 考点45:P322 商业汇票 考点46:P327 银行本票 考点47:P332 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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