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工程安全监理方案(doc 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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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武汉地铁地铁四号线四号线二期二期第七第七五标段五标段 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 2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安全施工监理依据 2 第二章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制度 2 第三章 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内容 7 第四章 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 25 第五章 重点部位安全监理措施 . 31 第六章 安全风险评价、控制及应急预案 . 34 第七章 环境安全(风险源)管理程序 39 1 安全安全生产生产监理监理方案方案 安全监理是建设监理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安全是建筑施工 的永恒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

2、,没有安全就没有进度,没有安全 就没有效益。本地标段工程是一个高风险工程,涉及深基坑开挖、联 络通道暗挖、大型机械使用、脚手架工程、钢支撑、管线改移等多种 工程领域,安全环节多,安全风险高。因此,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是很 需要一整套班子、一整套制度、一整套监督管理体系作保证的。 本工程类型复杂,施工场地地面交通繁忙,高大建筑林立,地下 管线密集。因此,不仅工程本身存在质量安全课题,而且如何在不利 于工程施工的环境中,甚至是恶劣的环境中,保证做出合格的、优良 的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人身安全,是更大的课题。人 身安全与工程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失任何一方,另一方也是不 存在的。安全生产是

3、项目工程参加建设各相关单位需要抓的头等大 事,是工程顺利进展的保证。 我公司通过多年积累的监理工作经验,深感“安全第一”的重要 性,已将施工安全控制纳入了公司监理工作的控制范围,对施工现场 的安全监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并将在本工程的监理工作中严格执 行。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工程实施期间人身、设备、工 程结构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再结合本工程 的管理模式,按照业主管理团队制定的项目管理程序及制度文件,特 制订本程序,以规范各方的职责,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4、 2 本工程的安全目标为:人员因工死亡率为 0;现场施工人员年轻 伤负伤率不大于 0.02%; 不发生拆迁工程安全事故; 不发生基坑坍塌、 路面大面积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不发生地表沉陷引起交通中断、通讯中断、漏气、漏水等施工责任事 故。 本工程的安全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一第一章章 安全施工监理依据安全施工监理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 46 号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 ; 1.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1.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91; 1.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

5、术规程JGJ 332001;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93; 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1.9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建质 【2005】232 号。 2.0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 文【2006】70 号。 第二第二章章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制度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及制度 2.1 建立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2.1.1 成立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监理部设 1 名及上专职安全工程师,持证上岗。 2.2 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 3

6、杜绝因工死亡,现场施工人员的年轻伤负伤率不大于 0.2;不 发生拆迁工程事故;不发生基坑坍塌,洞内塌方冒顶的责任事故;避 免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事故; 杜绝因施工所 造成的地表沉陷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屋开裂、倒塌、道路交通中断、通 讯中断、漏水和漏气等工程施工责任事故。 2.3 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2.3.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对监理部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确定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批专项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 告; 审批施工组

7、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 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 械验收核查表;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时,发布工程停工令、复工令。监 督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整改。 向施工单位下达暂时停工整改通知的同时 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暂时停工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 位报告;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签 发安全监理月报。 4 2.3.2 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

8、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 格证书;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 况;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 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 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

9、议; 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3.3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规定的方法处 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 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 见。 2. 3.4 造价工程师: 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无安全许可证的不得 分包。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10、 2.3.5 测量量测工程师: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监控量测专项方案。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监控量测技术据分析工作。 监测值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或突然超常的较大变动时,要立 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并由总监逐级上报,必要时立即停止施工,实 施抢险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2.4 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2.4.1 在编制监理规划过程中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安全监理方案 的编制应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加。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方 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 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

11、明确 指出应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2.4.2 监理部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安全 监理实施细则,具体指导各级监理人员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安全监理 实施细则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 工程师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4.3 根据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编制旁站 6 方案、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监理培训制度、安全 会议制度、安全资料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制度。安全制度编制由总监 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总监 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4.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12、程施工前, 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 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 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 管理要求,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 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 的要求。专项安全监理细则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安全监理 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5 安全监理培训 2.5.1 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施安全监理, 是国家法律法规 ( 建筑法 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四条、十四条、四十四条、五十七条)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为提高监理在工作中安全法律、法规

13、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监理 部对监理人员进行认真的培训办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 等法律、 法规, 提高监理在施工中安全监控水平, 消除事故隐患, 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建设。 2.5.2 思想教育 统一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明确监理单位 及监理人员对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承担安全监理责 任,同时规范安全监理行为。 监理部对监理人员进行思想教育,使监理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 7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监理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 一位,认真做好施工安全监控,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

14、5.3 安全技术教育 监理部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各施工单位的实际,组织 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 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等规范规程,学习重大风险点的防范措施和应 急预案,提高监理在施工中的技术监控水平。 2.5.4 安全教育方式 采取办班集中学习的方式。 自学方式。 参加监理协会组织的安全监理培训 2.5.5 建立安全学习档案 根据学习内容考试成绩填表备案,考试试卷封存入档。 第三第三章章 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内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容 3.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1.1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 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 保护措施。 3.1.

15、1.1 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 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3.1.1.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 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 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 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8 3.1.2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检查总包单 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 容: 3.1.3.1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16、标准; 3.1.3.2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 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1.3.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1.3.4 冬期、 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 求; 3.1.3.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3.1.3.6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 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 准; 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

17、可;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单位审批人 员批准; 3.1.4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主要审 查以下内容: 3.1.4.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9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 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 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 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 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10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19、。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 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施工企 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 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3

20、.1.4.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4.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 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11 (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 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21、15kN/m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 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 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 程。 (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12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

22、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 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 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 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

23、技 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 组成,本项目参建的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对已 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 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 13 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3.1.4.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 性意见进行完善。 3.1.5 检查施工现场

2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5.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 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3.1.5.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 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1.5.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3.1.5.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 齐备有效。 3.1.6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1.7 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 听取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的准备 情况。 3.1.8 进行安全监理交底,安

25、全监理交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 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有关的安全 管理人员;监理部、驻地办有关的监理人员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经与会各方会签后及时发出。 3.1.9 监理部核查开工条件时, 由安全监理人员核查施工单位安 全生产准备工作是否达到开工条件,并在工程动工报审表审查意 见一栏中签署意见。 14 3.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3.2.1 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 并将检查情 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3.2.1.1 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3.2.1.2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2.1.3

26、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 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3.2.1.4 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2.1.5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的记录。 3.2.2 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2.2.1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 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 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 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3.2.2.2 对重要的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 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查和检测工作。 3.

27、2.2.3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3.2.2.4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 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3.2.3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2.4 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 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3.2.5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3 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5 3.3.1 安全技术交底: 3.3.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坚持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层层安全技 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详细讲解说明后,交 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

28、 3.3.1.2 施工安全技术总措施由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人向项 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3 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编制该措施的技术负责 人向各工种施工负责人、作业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施工 负责人在安排布置班组施工任务时向作业班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 3.3.1.4 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向专业施工班组全 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3.1.5 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会。 3.3.2 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 手套、绝缘鞋、防尘口罩、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生产许可 证、

29、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使用方法是否正确。 3.3.2.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 检查外观有 无缺陷、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 3.3.2.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 不得超限使 用; 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 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 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 好。 3.3.2.3 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3 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 进行的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16 3.3.3.1 临边作业: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可能产生坠落的作

30、 业。 临边作业的防护主要为设置防护栏杆,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 及栏杆柱构成,上杆 1.01.2m,下杆 0.50.6m。 防护栏杆的材料应使用钢管,严禁使用螺纹钢代替。 防护栏杆用绿色密目网进行封闭。 3.3.3.2 洞口作业: 在各种预留洞口、 通道口、 上料口、 楼梯口、 电梯井口附近的作业。 各种板与墙的孔口和洞口,各种预留孔口,桩孔上口,杯形、条 形基础上口、电梯井口必须视具体情况分别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 杆、密目网、水平网等设施。 3.3.3.3 悬空作业:高度在 2m 及以上,在周边临空的状态下进 行作业。 悬空作业必须适当地建立牢靠的立足点如搭设操作平台、脚手 架、吊篮等方可进

31、行施工。 3.3.3.4 交叉作业:进行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 时操作下侧作业的位置, 必须出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 径之外,否则中间必须设置防护层。 3.3.4 脚手架: 3.3.4.1 脚手架的材质、扣件必须符合标准。 3.3.4.2 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在荷载计算中应包括荷载分 类、荷载取值、荷载组合等内容。 3.3.4.3 脚手架剪刀撑、斜撑、扫地杆牢固可靠。 3.3.4.4 横杆搭接必须符合规定。 3.3.4.5 作业层脚手板铺满、铺稳,严禁出现探头板。 17 3.3.5 土方开挖: 3.3.5.1 编制土方施工方案,其内容包括施工准备、开挖方法、 放坡、

32、排水、边坡支护等,并附有计算书。 3.3.5.2 土方开挖前及时清除地面地上障碍物。 3.3.5.3 人工开挖或机械开挖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挖土要自上而 下,逐层进行,严禁掏挖坡脚。 3.3.5.4 严格按要求放坡,随时注意边坡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 时加固处理。 3.3.5.5 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设专用爬梯或马道。 3.3.6 模板工程 3.3.6.1 模板施工前必须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类 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计算。 3.3.6.2 模板安装前对施工队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队 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3.3.6.3 模板及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

33、覆的临时固定 设施。 3.3.6.4 模板拆除时设置警戒区,防止人员误入被砸伤。 3.3.6.5 严格按照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 重的模板,后拆除承重的模板。 3.3.7 施工机械: 3.3.7.1 卷扬机 卷扬机地基必须坚固,周围视野良好。 卷扬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至少保留 5 圈。 钢丝绳定期保养,如发生损坏及时更换。 18 3.3.7.2 蛙式夯 使用电夯时,必须由电工接装电源、闸箱,检查线路、接头、 零线及绝缘情况,并经试夯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蛙式夯应由两人操作,一人扶夯,一人牵线。两人必须穿绝 缘鞋、戴绝缘手套。牵线人必须在夯后或侧面随机牵线,

34、不得强力拉 扯电线。 人工抬、移蛙式夯时必须切断电源。 3.3.7.3 木工机械 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 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 工排除。 作业前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 刨花、木屑应存放

35、到指定地点。 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 3.3.7.4 起重机械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 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 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 19 用。 不能自行检验的, 必须先经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 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 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 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 并在相应的表格 上签字。 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机

36、械设备的进场安装 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 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 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 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3.3.8 临时用电: 3.3.8.1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现场勘测、 负荷计算、变电所设计、配电线路设计、配电装置设计、接地设计、 防雷设计、外电防护措施、安全用电与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用电工程 设计施工图等。 3.3.8.2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 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8.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

37、案,并应包括下 列内容: 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资料;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20 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8.4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 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工作。 3.3.8.5 严格按照 JGJ46-2005 标准采用 TN-S 系统,实行“三级 漏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室内外配线及配电箱接 线方法、材质均符合 JGJ46-

38、2005 标准。 3.3.9 消防 3.3.9.1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 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3.3.9.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 保管施 工材料。 3.3.9.3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 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 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 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 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3.3.9.4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

39、工作业用火 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 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3.3.9.5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 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 21 业技术人员操作。 3.3.9.6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 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 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 求。 3.3.9.7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并保证临 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 消防车道。 3.3.9.

40、8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 设置临时消防 给水系统。 3.4 安全监理方法 3.4.1 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 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 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 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4.2 安全检查 3.4.2.1 安全检查类型 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每月对施工现场检查两次,或在重大 节假日前组织检查;施工单位应每周对施工现场检查一次,遇重大节 假日应提前组织检查,并满足业主关于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将检查 结果报监理单位。 不定期安全检查:监理部对工程项目专门安排节假日、雷雨、 气候干燥季节和重要的施

41、工场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全面检查。 3.4.2.2 安全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事故隐患、查事故处理。 22 3.4.2.3 安全检查办法 听取情况介绍:检查、听取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单位领导汇报 和介绍劳动保护、工作与生活中所进行的教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 成绩、存在的差距等情况。 查阅有关图、表、制度、会议记录、纪要、教育和对自查、 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的措施与落实情况等。 调查核实检查出的问题,向知情员工询问情况。 3.4.2.4 安全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年 11 月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42、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根据 2011 年年 4 月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号公布号公布 自年月日起施行)自年月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 年年 11 月月 12 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 28 次

43、常务次常务会会 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4 年年 2 月月 1 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2) 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武汉市 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先关要求,或参考北京市实施办法; (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6)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4.3 监理例会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例会上, 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 23 项

44、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 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意见。 3.4.4 安全专题会议 3.4.4.1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由总监理工 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4.4.2 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4.4.3 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 有签收手续。 3.4.5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 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

45、令。监理指令 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3.4.5.1 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 凡立 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 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3.4.5.2 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或者监 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 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4.5.3 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 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 2

46、4 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 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 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3.4.5.4 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 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 期整改;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3.4.6 监理报告 3.4.6.1 监理部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 并写入监 理月报,向建设单位报告; 3.4.6.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 位报告; 3.4.6.3 对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 应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必要时应填写安全隐患报

47、告书, 向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现场监督组报告,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3.5.6.4 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 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 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建设单位或市建委。 3.4.7 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工程暂停令, 在事后向建设单位通 报: 3.4.7.1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 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3.4.7.2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的; 3.4.7.3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3.4.7.4 擅自变更

48、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25 3.4.7.5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时; 3.4.7.6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 场施工时; 3.4.7.7 出现安全事故时。 第四第四章章 安全施工监理措施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4.1 预控 4.1.1 项目安全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必须始终坚持 “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方将要求工程有关各方管理机构高度 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1.2为使安全施工做有依据,学有榜样,创有标准、施有规 章,在业主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安全施工条款, 以避免引发相关问题对业主造成损失; 4.1.3严格审查施工安全措施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 案是指导施工具体行动的纲领,其安全技术措施是其中重要组成部 分。要求承包单位至少在开工前 7 天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将安全技术措施与预控预案作为审查的关键内容之一。对深基坑支 护、 盾构区间隧道施工、 施工机具及照明用电、 电气焊接等重要工作, 在正式施工前,承包单位必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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