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掌握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内容; 掌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 掌握入境、出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123 熟悉入境、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熟悉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可以正确填制各类检验检疫单证 。 123第一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概述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 单位和报检员管理第三节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第四节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第五节 进出境集装箱、交通运输 工具检验检疫的报检第六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通 关与放行第七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的电子化第一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概述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含义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与国际物流
2、的关系三、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作用五、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内容六、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流程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含义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执行部门,以保护 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 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的法规要求为准 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事 项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 验检疫证明、居间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见图2-1)。拓展提高 图2-1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在国际物 流中的地位 1. 交通运输
3、工具 2. 货物及其包装物 3. 口岸、码头及仓储 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与国际物流的关系 1.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对国际物流 的把关作用 2.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对国际物流的促 进作用 3. 发挥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作用,促进 国际物流的发展(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 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二)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四个法律 的行政执法机构,确立了它在法律上的执法主体地位 (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已形成相对完 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四)中国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法律,具有完备 的监管程序,保证了法律
4、的有效实施 三、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表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三)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 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出入境货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 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五)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 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 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作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内容 (见图2-2)。 五、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内容 图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内容 进
5、出口商品检验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依商检法,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的实施检验检 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法检目录) 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进行检验。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内容(见图2- 3)。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图2-3 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的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见图2-4)。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图2-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要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见 图2-5)。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图2-5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程序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依 检疫法和进出境
6、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 有关规定,对下列动植物及相关物实施检疫和监督 管理的行为。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表2-1 监管行为 对 象 措 施 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动植物检验检疫 装载动植物、其产品和检疫物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物 动植物检验检疫 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 动植物检验检疫 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动植物检验检疫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货物 动植物检验检疫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表2-1 监管行为(续) 对 象 措 施 国家列明禁止进境动植物 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其他繁殖材料 进境检验许可证、检疫审
7、批 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其他检验物的生产、加工、存放 检疫监管 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 口岸现场检疫、消毒处理 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检疫监管 进境携带、邮寄动植物、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检疫监管 国家禁止进境动植物: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 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 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 (3)动物尸体; (4)土壤。 拓展提高 (三)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 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自2002 年5月1日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 商品,必须经过指定认
8、证机构的认证合格,方可进口。表2-2 认证管理对 象 机 构 措 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 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对合格商品发认证证书加施认证标志 (四)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国家对废物原料进口实行自动、限制和禁 止,对于自动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和废物 实行装运前检验。 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收货人 与发货人签订废物原料进口合同时,必须订明 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 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认可 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 装运。(五)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负
9、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证 的商品不准出口。 目前国家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 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质量许 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代理人均可向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六)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 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我国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并接受卫生监督检验,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 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对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 录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检验的出口商品的 运输包装,进行性能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 合格的,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对于出口危 险货物包装容器实
10、行危包出口质量许可制度。 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须经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后 方能出口。(七)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检验(八)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凭财产关系人或代理人 及经济利益有关方的申请或司法、仲裁、验资 等机构的指定或委托,办理外商投资财产的鉴 定工作,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 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九)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用船舶和集装箱运输粮油食品、冷冻品等 易腐食品出口的,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船舱和集装箱,经检验符合装运技术条件 并发给证书后,方准装运。对海运、空运进口 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监视、残损鉴 定、海损鉴定工作。(十)卫生检疫与处理 出入
11、境检验检疫机构统一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 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 卫生检查,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 示预防接种证或其他证件。表2-3 检疫与处理 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已实施卫生处理人员或交通工具 签发出入境检疫证,允许出入境 对患有鼠疫、黄热病、霍乱等传染病的进出境人员 实施隔离留验 对国境口岸出入境的人或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 实施卫生监督 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等 实施消毒、除虫等卫生处理 对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 实施隔离、留验、就地诊医等 (一)进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六、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流程图2-6 进境货物检
12、验检疫工作流程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六、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的一般流程图2-7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第二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管理一、自理报检单位二、代理报检单位三、报检员管理讲解图2-8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的分类讲解一、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进出口货物的经营者,是企 业在依法获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如要办理出入境 货物检验检疫等手续,就必须在国家质检总局注 册登记,成为自理报检单位。 代理报检单位是指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 记,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 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或受对外贸易关系 人等的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 检/
13、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的境内企业法人。 二、代理报检单位二、代理报检单位 1. 代理报检单位的资质条件 2. 注册登记程序图2-9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程序 3. 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 应具备的条件 二、代理报检单位图2-10 代理报检单位办理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具备的条件三、报检员管理 1. 报检员制度 2. 报检员资格的取得程序图2-11 报检员资格的取得程序第三节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 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四、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一、入境货物报检的概念及其范围五、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一)入境货物报检的概念
14、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关系人包括生产单 位、经营单位、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和接运 单位,按商检法、动检法、卫检 法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法定检验检 疫的进出境货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 验、检疫、认定和鉴定的手续。一、入境货物报检的概念及其范围 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应检对象; 2. 有关国际公约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疫的对象; 3. 输入国有规定或与我国有协议或协定,必须凭检 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证书(明)方准入境的对象; 4. 对外贸易合同、信用证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出证 的出入境对象; 5. 对外贸易关系人申请的鉴定业务; 6. 委托检验检疫的业务; 7. 一般原
15、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的签证业务; 8. 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内容的司法和行政机关委 托的 鉴定业务。(二)入境货物报检的范围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图2-12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图2-13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四、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一)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图2-14 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四、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二)入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图2-15 入境货物报检的时限五、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图2-16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第四节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一、出
16、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一、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图2-17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二、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图2-18 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三、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图2-19 出境报检应提供的单据第五节 进出境集装箱、交通运输工具检验检疫的报检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 检疫申报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 报检一、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 1. 进境集装箱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 所有进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来自动植物疫区 的、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 及箱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应实施 动植
17、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 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照有关 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2. 申请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进应提供的单据 申请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进应提供合同、提单等有 关单据。 3. 进境集装箱报检及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图2-20 进境集装箱报检及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4. 进境集装箱报检的时间(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进境集装箱报检人应当在办理报关手续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1. 出境集装箱应实施检验检疫的范围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
18、其他检验检疫物 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 应实施适载检验; (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求 实施检验检疫;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同 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规定、约定 实施检验检疫。(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报检 2. 出境集装箱的报检程序图2-21 出境集装箱的报检程序 3. 出境集装箱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出境集装箱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运。 (一)出入境船舶的检疫申报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1)检疫地点 船舶的入境检疫,
19、必须在港口的检疫锚地或者经 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卫生检疫申报图2-22 入境检疫的船舶悬挂检疫信号 (2)申报资料 船舶在入境检疫时船方应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提供的资料: 航海健康申报书 除鼠证书/免于除鼠证书 食品、饮用水、压舱水清单 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3)检疫方式 目前出入境船舶的检疫采取可分为四种 方式(见图2-23)。图2-23 目前出入境船舶的检疫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图2-24 锚地检疫锚地检疫(见图2-24)。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图2-25 随航检疫国
20、际航行船舶的随航检疫一般是指客轮,由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见图2-25): 图2-26 泊位检疫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国际航行船舶的泊位检疫是由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见图2-26): 1.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申报图2-27 电讯检疫国际航行船舶的电讯检疫一般是由船舶公司或船舶代理申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见图2-27): 出境的船舶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出境港口接受检疫。 船舶代理或船方代表应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 办理出境检疫手续,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船名、国籍、预定开航的时间; 目的港、最初寄港; 装载货物种类; 船舶出境健康申报表; 船员、旅客名单或船
21、员、旅客变更名单; 除鼠证书/免于除鼠证书; 船员航行目的地为南美、非洲的,应提供所有人 员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船员健康证书。 2. 船舶出境卫生检疫申报第六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通关与放行二、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三、申请签证需注意的有关事项一、检验检疫证单(简称证单) 的法律意义四、通关与放行 1. 证单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2. 证单是海关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3. 证单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 证件; 4. 证单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5. 证单是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6. 证单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一、证单的法律意义二、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
22、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见图2-28)。图2-28 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三、申请签证需注意的有关事项1. 签证日期和有效期(1)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2)有效期(见图2-29)。图2-29 出境货物的出运期限及有关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 2. 签证流程 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证稿后,出境签 证应在两个工作日,入境签证应在五个工作日 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三、申请签证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1. 入境货物的放行通关 入境货物在入境口岸本地实施检验检疫 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需先在口岸 放行,异地检验检疫的,签发入境货物通 关单。 2. 出境货物的通关放行 在本地报关的出境货物,经
23、检验检疫合 格,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正本由报检 人持有,供海关通关。四、通关与放行四、通关与放行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因商品不同 有所区别(见图2-30)。图2-30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第七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的电子化二、电子转单三、电子通关一、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 过检验检疫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报 文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机构 业务管理系统和检务人员的处理后,将受理报 检报验信息反馈给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 境检验检疫报检的行为。 一、电子报检 1. 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人登记备 案或
24、注册登记手续的; (2)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 报检员; (3)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4)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机构办理电子业 务开户手续。(一)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 2. 报检人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资 料 (1)报检人的登记备案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 (3)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 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人开展电子报 检业务的报检人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检人 可以开展电子报检业务。(一)申请开通电子报检业务手续 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见图2-31)。(二)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图2-31 电子报检的一般工作流程二、电子转单 (一)出境
25、电子转单程序 1. 产地检验检疫合格后,机构及时将相关信息传 送到电子转单中心。传送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 息、其他相关信息。 2.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向出境检验检疫关系人以书 面方式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和密码”。 3. 出境地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 密码等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 单。 4.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关系人的申请, 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将 处信息反馈给电子转单中心。 5. 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要核查货证的,出 境检验检疫关系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检验检疫工作。(二)实际办理“出境电子转单”时的注意事项图2-32 实
26、际办理“出境电子转单”时的注意事项 1. 对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 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 送到电子转换中心。传送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 和相关内容。 2. 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入境关系人 提供“报检号、转单号和密码”。 3.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按时接收国家质检总局电 子转单中心发出的相关电子信息,并反馈收到信息。 4. 入境地检验检疫关系人凭报检叼、转单号及密码 向目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5. 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 检验检疫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 息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电子转单中心反馈给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采取相关处理。(三)入境电子转单程序三、电子通关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开发了电子通 关联网核查系统,并于2003年1月1日在主要口岸 的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推广使用。该系统采用网 络信息技术,将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通关 单的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计算机作业系统,海关 将报检报关数据比对确认相符合的,予以放行。三、电子通关图2-33 电子通关示意 简述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的管制规定。 简述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时限是如何规 定的? 报检时必须提供哪些单证?1234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程序模拟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