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1、 临时用电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 3.1.2 在建工程 与外电线路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lkv 以下,4m;110kv,6m;35110kv,8m; 154-220kv,10m;330-500kv,15m。 2 3.1.3 机动车道 与外电线路 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lkv 以下,6m;110kv,7m;35kv,7m。 3 3.1.4 起重机(物) 与外电线路 起重机(包括吊物)与 10KV 以下架空线2m。 4 3.1.5 开挖沟槽与 外电缆沟槽 开挖沟槽与埋地外电
2、缆沟槽边缘05m。 5 4.1.1 接零保护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NT-S 接零 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 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 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6 4.1.3 接零(地)保护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 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 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7 4.1.5 接地保护 在只允许做保护接地的系统中,因条件限制接地有困难时,应设置操 作和维修电气装置的绝缘台,并必须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8 4.1
3、.7 电力系统 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 4.3.7 用电设备保护 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10 5.1.8 维修时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 专人负责。 11 5.2.2 自备发电机 电力为 400230V 的自备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 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12 5.2.3 发电机组电源 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13 6.1.1 架空线材 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6.1.2 架空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枉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4 6.1.17 过负荷
4、保护 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 荷保护。 15 6.2.1 电缆干线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 伤和介质腐蚀。 16 6.2.4 电缆保护 穿越建、构筑物,道路、易损伤及引出地面段(0.2-2m)设护套管。 (续)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7 627 电缆架空敷设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 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 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度不得小于 2.5 米 18 631 室内配线 必须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
5、地面高度不 得小于 25m。 19 725 开关电箱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 座)。 20 727 开关电箱内 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1 729 开关电箱内 漏电保护器 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1m,高度低于 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严 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5 5.2.5 对坠物防护 有可能坠物或起重把杆回转范围内的通道, 须搭顶部能防止穿透的 双层防护廊。 3、机械使用机械使用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56 2.0.1 机操人
6、员 体检合格,经专业培训,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操作证或机动车驾驶证 后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工作。 57 2.0.5 作业人员劳保 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 安全带。 58 2.0.8 机械使用 按说明书正确、合理使用。 59 2.0.9 机械防护 装置及信号 防护装置及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 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60 2.0.15 危险和重要 作业区管理 变配电所等危险区域设围栅和警告标志;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 等重要作业区应设警告标志及采取安全措施。 61 2.0.16 环保与健康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7、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 振动、 噪声等场所, 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 度内。 62 3.1.7 工作零线 禁用大地、机械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63 3.1.8 设备接零 (地)保护 设备每个保护接零(地)点,须与保护接零(地)干线单独连接,严禁 串接。 64 3.1.11 电气检修 须断电,挂警告牌(挂取有专人负责),严禁带电作业和预约送电时 间检修。 65 3.1.14 触电急救 应切断电源,否则严禁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66 3.6.17 各种电源线绑扎 严禁直接绑在金属架上。 67 3.6.19 刀型开
8、关 15KW 以上禁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45KW 以上不得用刀型开关直 接启动。刀型开关应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载荷,严禁倒接线。 68 3.7.14 射钉枪 1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枪口对人; 2击发时,应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两次扣扳机,子弹均不击 发 时,应保持原位数秒后再退射钉子弹; 3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枪内不得有射钉弹。 69 4.1.5 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0 4.1.8 保护装置 变幅、力矩、重量限制及各种行程限位等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 敏可靠,禁用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71 4.1.10 起重作业 起重臂和重物下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运
9、时严禁从人的上 方通过。严禁起重机载运人员。 72 4.1.12 起吊 严禁起重担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或凝固在地面的重物,砼构件及 模板须松动后方可起吊。 (续)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73 4.1.16 故障处理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 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 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 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74 4.2.6 起重操作 严禁起重臂未停前变换挡位;起重量90额定重量时,严禁下降 起重臂。 75 4.2.10 带载行走 载荷不超起重量的 70、道路坚实平整、
10、重物在机器正前方。离 地0.5m 并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76 4.2.12 起重机上、下坡 应无载行走,上坡时起重臂仰角放小,下坡时则放大。 77 4.3.21 汽车、轮胎式 起重机 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蹲坐或堆物。 78 4.4.6 起重机拆装 由具有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有技术、安全人员监护。 79 4.4.42 起重机上 的载人电梯 严禁超员,断绳保险可靠;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停用时降至塔身 底部。 80 4.4.47 塔机机身悬挂物 动臂式和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下不得悬挂标语。 81 4.7.8 卷扬机卷筒 及钢丝绳 卷筒上的钢丝
11、绳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排,严禁转动中手拉脚踩 钢丝绳。 82 5.1.3 土石方机械 作业前查明场地明、暗设置物并标记,严禁在离电缆 lm 内作业。 83 5.1.5 土方石机运行 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检修。修理时,应降到最低位置,悬 空部位垫上垫木。 84 5.1.9 土石方机施工 不安全状态 停工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停工,符合条件,方可施工。 1、填、挖区有坍塌危险时; 2、暴雨、水位瀑涨、山洪爆发时; 3、有爆破信号时; 4、出现陷车或坡道打滑时; 5、净空不足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失效时。 85 5.1.10 人员配合土石 方机作业 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否则应停止机械回
12、转并制动。 86 5.3.12 挖掘装载机 行驶或作业时任何地方严禁乘坐或站人。 87 5.4.8 推土机行驶前 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 88 5.5.6 拖式铲机作业时 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传递物体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89 5.5.17 拖式铲机 非作业时 铲斗须用锁紧链条挂牢在行驶位置上,机上不得载人或载易燃、易 爆物品。 (续)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90 5.10.21 轮胎式装载机 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91 5.11.4 蛙夯机作业 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电缆线 不得扭结或缠绕,并有 34
13、m 长的余量。 92 5.12.10 电动冲击夯作业 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严禁冒雨作业。 93 5.13.7 风动凿岩机作业 严禁在废炮眼上钻孔和骑马式操作,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 保持一致。 94 5.13.16 凿岩机作业禁区 在装完炸药的炮眼 5m 以内,严禁钻孔。 95 5.14.3 电动凿岩机 电缆线不得在水中或金属管道上通过。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 通过。 96 6.1.15 运输机械 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挂倒档,上坡挂一档,并使用三角木楔等塞 紧轮胎。 97 6.2.2 载重汽车 不得人货混装。确需时,人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前车厢板间隙内。 严禁攀
14、爬或坐卧在货物上。 98 6.2.4 装运危险品 装载、包装、遮盖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备灭火器,不得搭乘其他 人员。途中停放应避开火源、火种、居民区、建筑群等,炎热季节 应选择阴凉处停放。装卸时严禁火种。严禁混装备用燃油。 99 6.3.3 自卸汽车装料 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制动器,在铲斗需越过驾驶室时,驾驶室内严 禁有人。 100 6.3.6 自卸汽车卸料 车厢应及时复位,不得在倾斜情况下行驶。严禁在车厢内载人。 101 6.5.4 油罐车作业要求 工作人员不得穿有铁钉的鞋,严禁在油罐附近吸烟,并严禁火种。 102 6.5.6 油罐车检修 检修人员进入油罐时,严禁携带火种,并有防护措施,罐外有
15、专人 监护。 103 6.5.7 油罐车装置 电气装置绝缘良好,严禁火花产生。工作照明应为 36V 以下的安全 灯。 104 6.7.9 机动翻斗车作业 严禁料斗内载人。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105 6.7.10 内燃机车 内燃机运转或料斗内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106 6.9.9 内燃机叉车 进仓库作业,应通风良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7 6.12.1 人货两用梯 拆装须由资质的专业队伍负责,并由取得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和 维修。 (续)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08 6.12.9 升降机安全验 收 应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安装质量进
16、行检查,并进行技术试验(包括 坠落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 109 7.1.4 打桩作业 作业区无高压线路和无关人员,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锤打中,人员须 在桩锤中心 5m 以外监视。 110 7.1.8 桩机操作 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桩机上有桩和锤的情 况下,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1 7.3.11 悬挂振动桩锤 的起重机 吊钩上须有防松脱的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 丝绳。 112 7.5.18 静力压桩机 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 lOm 以外。 113 7.6.7 夯机作业 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 坑挂钩。提锤时
17、,严禁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114 7.11.2 潜水泵 放入或提出水面时,应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115 8.2.13 搅拌机作业 严禁人员在升起的料斗下停留或通过;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用铁链 或插入销锁住料斗。 116 8.8.3 插入式振动器 电缆线长度满足操作所需,不得被物品或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 拉或吊挂振动器。 117 9.5.2 钢筋冷拉机 地锚外侧设警戒区,并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人员不得停留。作业时 人员须离钢筋 2m 以外。 118 10.6.2 高压无气喷涂 机 喷涂燃点在 2l以下的易燃涂料时,必须接好地线。喷涂机不得和被 喷物放在同一房间里,周围严禁有
18、明火。 119 12.1.2 焊接操作 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穿戴劳防用品。 120 12.1.9 禁止焊割的种 类 承压的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 爆物品的容器。 121 12.1.11 特殊焊割的要 求 对沾有可燃气体或溶液的容器及管道施焊时,应先消除压力、洗净, 灌满清水方可焊接。 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触电、 中毒和窒息的措施。 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强制通风;容器内照明12V, 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 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22 12.1.13 高空焊割 系好安全带、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有专人监护。 123
19、 12.14.6 电石 起火时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 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24 12.14.16 氧气瓶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4、脚手架、脚手架 (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25 3.1.3 用钢管 钢管上严禁打孔。 126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 化时, 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 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 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127 6.2.2 横向水平杆 主节
20、点处须设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128 6.3.2 脚手架扫地杆 须纵、横向设置。纵向扫地杆离底座02m、横向扫地杆下方设置, 均用直角扣件与立杆紧扣。立杆基础高低差l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 轴线到边坡的距离05m,且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 杆固定。 129 6.3.5 立杆接长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顶层顶步除外)。 130 6.4.2 一字型、开口型脚 手架连墙件布置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大于 层高,并不大于 4m(两步)。 131 6.4.4 刚性连墙件使用 24m 以上双排脚手架须用刚性连墙件。 132 6.4.5 连墙件构
21、造 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133 6.6.2 剪刀撑设置 24m 以上的单、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一道剪刀撑,由底 至顶连续设置。 134 6.6.3 横向斜撑设置 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135 7.1.5 脚手架基础 脚手架使用时不应开挖,否则须加固。 136 7.3.1 脚手架搭设进度 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137 7.3.4 立杆搭设 严禁将外径 48mm 与 5lmm 的钢管混合使用。 138 7.3.8 同步搭设规定 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39 7.4.2 拆脚手架 1、拆除作业必须
22、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 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 设连墙件加固。 140 7.4.3 拆脚手架 卸料要求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 141 8.1.3 旧扣件使用前 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 换。 (续)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42 9.0.1 搭设人员 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架子工,定期体检,合格者持证上岗。 143 9.0.4 脚手架荷载 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 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3、 144 9.0.7 使用中严禁 拆除的杆件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45 3.0.4 钢管 平直度在 1500 内:两端不得有斜口、毛口:硬弯、砸扁及严重 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 146 6.2.2 上、下榀门架 组装 须设连接棒及锁臂。 147 6.2.4 水平架设置点 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 148 6.5.4 连墙件承受力 能承受10KN 拉力与压力。 149 6.8.1 搭设门架场地 须平整坚实,作好排水,回填土须分层回填,逐层
24、夯实。 150 7.3.1 门架搭设 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 锁臂、搭钩须处于锁住状态。 151 7.3.2 加固件搭设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152 7.3.3 连墙件搭设 须随脚手架同步进行。 153 7.5.4 脚手架拆除 1、统一指挥,后装先拆。 2、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不得提前拆。 3、工人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拆卸,并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4、拆除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 袋内,锁臂应传递至地面。 154 8.0.1 搭拆人员 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定期体检。 155 8.0.2 搭
25、拆人员防护 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56 8.0.3 施工荷载 不得超载,不得集中堆放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 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157 8.0.5 施工期间不得 拆除的杆件 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 地杆、封口杆等等);栏杆。 158 8.0.7 门架基础 基础或邻近严禁挖掘。 159 8.0.10 人员上下 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60 9.4.3 拆除材料 严禁高空抛掷。 5、提升机、提升机 龙门袈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61 2.0.6 提升机验收
26、 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162 31.9 提升机架体 顶部自由高度6m。 163 4.0.11 提升钢丝绳 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卡牢,整齐排列。吊篮处于工作最低 位时,卷筒上钢丝绳不少于 3 圈 164 5.0.1 安全防护装置要求 1、安全停靠装置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及运料人员和装 卸物时的工作荷载。 2、 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楼层通道口, 应设常闭的停靠栏杆(门), 其强度能承受1KNm 2水平荷载。 3、上极限限位器。吊篮升达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动作,切断电源 (指可逆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磨擦式卷扬机)。吊篮的越程应 3m。 4、紧急断电开关的设置应便于司机操作
27、。 165 7.2.2 附墙架与 建筑物连接 附墙架应采用刚性连接, 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 严禁用铅丝绑扎。 166 7.2.3 附墙件材质 与架体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材料。 167 7.3.2 提升机缆风绳 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经计算确定规格,直径不得小于 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设 1 组(4-8 根),在 2130m 时不 少于 2 组。 168 7.3.3 缆风绳设置 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水平面上对称设置。缆风绳与架体的连 接处应防止剪切破坏。 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须经设计计算。 169 7.3.8 临时缆风绳 其材料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
28、 170 8.3.1 卷扬机位置 远离危险作业区,且视线应良好。 171 10.1.2 提升机使用规定 1、吊篮内物料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长料立放时,应采取 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2、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3、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 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 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6、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72 6.2.13 人工挖孔桩 安全措施 1、孔内须设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有自动 卡
29、紧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使用前 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 2、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有足够的防护措施。 桩孔开挖深度超过 10m 时,应有专门送风设备。 3、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 4、挖出的土石方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 lm 范围内,机动车辆不得对井 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现场的电源、电路必须由持证电工安装、拆除:电器须接零(地)保 护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孔上电缆必须架空 20m 以上。孔内电缆、电线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 采用安全矿灯或 12V 以下的安全灯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序号 条号 条
30、 目 条 文 内 容 173 13.3.9 石灰桩施工 应有防止冲孔伤人的有效措施。 7、基坑和围堰、基坑和围堰 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74 4.1.3 施工排水 在施工排水工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对排水系统加强检查和维护, 当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排水。 175 4.1.6 明排水施工 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176 4.2.3 基坑边坡 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地面高程,且挖方 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 边坡最陡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表 4.2.3 深度
31、在深度在 5 米以内的基坑边缘的最陡度米以内的基坑边缘的最陡度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坡顶无载荷 坡顶有静载 坡顶有同载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老黄土 1:0.10 1:0.25 1:0.33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77 4.2.4 基坑
32、支撑 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 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计算; 2) 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入土; 3) 支拆方便。 178 4.2.6 防水和排水 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 水应及时排出。 179 4.2.7 软土保护 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 取措施。 180 4.2.12 基坑质量 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8、沟槽、沟槽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81 3.
33、2.4 沟槽荷载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 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 人工挖槽时, 堆土高度不宜超过 1.5m, 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 0.8m。 182 3.2.7 允许偏差 沟槽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开挖石方时应为 +20mm、200mm。 183 3.3.5 开挖 在软土或其他不稳定土层中采用撑板支撑时,开始支撑的开挖沟槽深 度不得超过 1.Om;以后开挖与支撑交替进行。 184 3.3.10 支撑检查 支撑应经常检查。当发现
34、支撑构件有弯曲、松动、移位或劈裂等迹象 时,应及时处理。雨期及春季解冻时期应加强检查。 185 3.3.12 安全梯 上下沟槽应设安全梯,不得攀登支撑。 186 3.3.13 翻土板 承托翻土板的横撑必须加固。翻土板的铺设应平整,其与横撑的连接 必须牢固。 187 3.3.14 拆除支撑 拆除支撑前,应对沟槽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槽壁进行安全检查, 并应制定拆除支撑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 188 3.3.15 起重机下管 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 在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当地电业管理部 门的规定。 189 6.3.6 起重设备下管 采用
35、起重设备下管时应符合: 1、正式作业前应试吊,吊离地面 10cm 左右时,检查重物捆扎情况和 制动性能,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2、下管时工作坑内严禁站人,当管节距导轨小于 50cm 时,操作人员 方可近前工作; 3、严禁超负荷吊装。 190 8.2.6 爆破 岩石沟槽开挖前,应进行试爆,爆破时,应有专人指挥,并制订操作 安全及保护施工机械设备的措施。 9、管网与泵站、管网与泵站 城镇排水灌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GJJ/T6896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91 3.1.1 排水设施管理 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排放污水的用户定期 进行排放水质的抽样验测,并监理管理
36、档案。 192 3.3.4 安全红灯 污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上停放过夜时,应悬挂安全红灯。 193 4.1.3 防毒用具 防毒用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94 4.3.3 避雷器和避雷针 避雷器和避雷针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雷雨季节前,必须进行检 查。 10、井下作业、井下作业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95 2.1.1 防护 检查井井盖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 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 196 3.1.1 下井手续 需下井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准手续。由作业班(组)长填写“下井安全 作业票”,经维护队的技
37、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下井。 197 3.1.3 班前准备 作业班(组)在下井前应做好管道的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 工作,并制订防护措施填入上述作业票内。 198 3.1.4 培训 下井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学会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 信设备的使用方法。 199 3.1.5 监护 操作人员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还应在井内 增加监护人员作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200 3.1.6 严禁明火 井下作业严禁明火。 201 3.1.7 严禁进入 对管径小于 0.8m 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 202 3.2.2 自然通风 下井前必须提前开启工作井井盖及其上
38、下游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并用 竹(木)棒搅动泥水,以散发其中有害体。 203 3.2.3 通风 雨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检测结果证明井下气体中仍然缺氧或所 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在井下作业期间应继续进行自然通风或 人工通风,使含氧量达到规定值,并使有毒气体浓度降至容许值以下。 204 3.2.4 人工通风 排水管道经过自然通风后,若易爆气体浓度仍在爆炸范围内,在井下 作业期间必须采用人工通风,使管道中易爆气体浓度降至爆炸下限以 下。 205 4.1.1 防毒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 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用具。 206 4.1.2 防护装具 对于污
39、水和合流管道,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 式防护装具。 207 4.1.3 防护装具 对于缺氧或所含有毒气体浓度超过容许值的雨水管道,维护人员应穿 戴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下井。 208 4.2.1 安全带 维护人员下井时,必须配备悬托式安全带,其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09 4.2.2 劳防用品 维护人员从事维护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手套,穿防护服和防护鞋。 210 4.2.3 劳动防护 在地面上掏挖井内污泥或维修检查井时,应戴口罩,必要时还应采取 防毒措施。 二、二、DGJ08-903-2003 标准中强制性条文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序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1
40、3.2.1 安全目标 1、 项目监理必须制定安全目标,并形成文件。安全目标应: 1)与所在建筑企业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协调一致; 2)包括安全指标、管理达标的要求; 3)可测量考核。 2 3.2.2 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 素识别、评价和控制 策划 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工程对象的特点和条件,充分识别各个 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它们涉 及到: 1)正常的、周期性和临时性的、紧急情况下的活动; 2)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活动; 3)施工现场内所有的物料、设施、设备。 2、项目经理部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评价已识别的全部危险源 和不利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产生的安全风险和
41、不利环 境影响,从中确定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对其中风险 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施工过程、阶段或部位的活动,还应进行安 全论证。评价和论证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其内容包括危险源与不 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和清单。 3、为实现安全目标,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评价结果和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需控制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的控制 方式进行策划并形成文件。其中重大危险源与重大不利环境因素 的控制方式应包括制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 措施。 3 3.2.3 适用法律法规、 标准规 范和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渠道,以识别并获取适用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
42、应遵循的要求。 4 3.2.4 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保证计划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策划并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 划。 5 3.3.1 组织机构 与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在项目安全 管理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2、必须确定项目经理部与安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有关的管理、 执行和验证人员的作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形成文件并予 以传达沟通,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项要求的正确 实施。 3、为了建立、实施和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经 理部必须有计划地及时配置必要的资源: 1)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2)适用于工
43、程施工特点的专项技能和技术; 3)应当具备的安全设施、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续) 序 号 条号 条 目 条 文 内 容 6 3.3.2 安全教育和培训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法律法规规 定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进行 的考核或复试,取得要求的证书,持证上岗 7 3.3.5 分包控制 4、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分包商在施工现场内的施工 或服务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控制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审核批准分包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包括安全 技术措施; 2)提供或验证必要的安全物资、工具、设施、设备; 3
44、)确认分包商进场从业人员的资格,依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 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交底,形成由双方负 责人签字认可的记录,并确保在作业前和作业时,由分包商对其从 业人员实施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安排专人对分包商施工和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指导、监督、 检查和业绩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与分包商及时沟通信 息。 8 3.3.6 施工过程控制 1、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结果和安 排,确保与所识别的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活动,人员、设 施、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以便从根本上控制和减少安 全风险和不利环境影响。 9 3.4.3 内部审核 1、项目经理部必须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业绩为重点在 各主要施工阶段,组织内部审核,以便确定其是否: 1)符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策划的安排,包括本规范自要 求; 2)得到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项目安全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