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1ppt课件专题讲座内容条例出台背景和指导思想条例出台背景和指导思想条例的创新内容条例的创新内容条例的主要条款条例的主要条款2ppt课件 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8号国务院令,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3ppt课件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概况4ppt课件条例出台背景条例出台背景5ppt课件 采购规模不断攀升 从全国来看,已从2002年的1009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3万多亿。 从我市来讲,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1.5亿元上升到2017年的652亿元。6ppt课件条例指导思想7ppt课件条例有哪些完善和创新 一、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
2、制 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三、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四、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衔接 五、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8ppt课件一、完善政府采购市场机制 1 1、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 2、细化了采购方式适用的具体情形; 3、规定了评审规则的基本要求; 4、强化了评审与合同的对应关系; 5、明确了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采购需求、评审、合同、履约等各环节的权利义务。9ppt课件二、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1、 全过程信息公开。包括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2 2、细化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如项目信息应包括采购项目预算,中标
3、成交结果的各项具体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内容外的合同内容公开等; 3 3、增加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公开事项。如限制行政权利滥用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标准及履约验收情况公开等。10ppt课件三、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1、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明确了因实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 2、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 3、 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出规定; 4、 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
4、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而阻碍统一规范、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11ppt课件四、与中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衔接 1、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纳入政府采购法规范范围,并对公共服务项目采购的社会公众参与做出了细化规定; 2、强化了采购人在需求标准制订及需求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3、 按照国家简政放权、转变监管方式的要求,推进采购监管方式改革,强化了信息公开、争议处理、结果评价管理要求,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工作程序,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监管方式来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问题12ppt课件五、推进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 1、规定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保证采购需求完整性、明确性、
5、合规性方面的明确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特别是集中采购机构执业水平的考核作出了规定; 3、 对采购监管部门明确了制定招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主体责任; 4、对专家参与需求制订,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13ppt课件重点条款解读14ppt课件条例的主要内容15ppt课件与采购人相关的重要条款16ppt课件内容:主要对法律规定较原则的内容进行延伸、解释和细化 1、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出解释,如财政性资金、回避的情形、恶意串通的情形等。 2、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明确,如罚款的数额等。 3、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细化,如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采购程序、质疑的期限
6、等。 4、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如服务的内容、工程的法律适用、集中采购、法律责任、对违法采购活动的处理等。 5 5、增加新的制度规定,如电子化、预算公开、招标文件等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等。17ppt课件第2条 解释说明财政性资金和服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
7、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18ppt课件财政性资金界定 新预算法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 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为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为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19ppt课件第3条
8、细化了服务的定义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范性文件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P15.进一步明确范围、并在制定采购需求、适用采购方式、履约验收等作了专门规定,合同方式更加灵活)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按受益对象分为3类:保障自身运转,如印刷、物业履行职能需要,如政策、规划向社会公众提供,如公共设施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等)20ppt课件明确公共服务项目需求应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
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21ppt课件1. 政府购买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的主体,却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22ppt课件第6条 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和实现措施条例内容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
10、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等目标。 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重要方面,其资金规模庞大,采购的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其资金规模庞大,采购的商品种类繁多,数量巨大,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影响和引导作用。制定良好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实大,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
11、影响和引导作用。制定良好的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目标,是世界各国的现国家的经济社会目标,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通行做法。 实施效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并不理想,究其原因,究其原因,一是一是政府采购法没有专门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政府采购法没有专门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和采购人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措施和采购人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法律责任,二是二是现行采购程序及评审制度现行采购程序及评审制度规定不利于采购政策的实施,规定不利于采购政策的实施,三是三是现行政府采购的法律分割及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小。现行政府采购的法律分割及政府采购适用范围小。条例制定背景23
12、ppt课件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条例: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 增加节约能源的政策目标,与节约能源法相衔接。24ppt课件 现有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进口产品审核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首购订购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预留采购份额信息安全产品的采购政策25ppt课件第7 7条 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
13、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6ppt课件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工程”的概念。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设”的概念。建设过程中 “不可分割”的概念。 “基本功能”的概念
14、。不包括附加功能 与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关系27ppt课件第7 7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政府采购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适用政府采购法28ppt课件政府采购工程(及相关货物与服务)适用两法的划分工程 货物、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适用招标投标法,财政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红色: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黄色: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29ppt课件第8 8条 信息发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
15、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30ppt课件第9 9条 回避情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九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
16、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1ppt课件第1111条 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
17、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2ppt课件第1515条 编制采购文件,确定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
18、商、专家的意见。33ppt课件技术条件技术条件1、关键性技术要求(带星号条款)、关键性技术要求(带星号条款)(注明不满足投注明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标将被否决)2、一般性技术要求(注明可偏离的项数)、一般性技术要求(注明可偏离的项数)*不能指定品牌、型号不能指定品牌、型号*技术指标不能量身定做技术指标不能量身定做(指标采用区间或范围)指标采用区间或范围)*不能明确要求进口产品不能明确要求进口产品*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不能有岐视性条款不能有岐视性条款*原则上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满足要求原则上至少有三家供应商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招标文件应
19、注意的问题 34ppt课件资格、技术、商务条件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定,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标人:1、就同一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信息;、就同一项目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信息;2、设定的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设定的资格条件、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履行合同无关3、以特点行政区域或特点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以特点行政区域或特点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指通用产品);中标条件(指通用产品);4、
20、对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对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5、限制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限制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6、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非法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问题 35ppt课件如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如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进一步树立进一步树立“无预算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的意识 政府采购预算是采购活动开展的基础和初始条件,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进口产品
21、审核、信息统计等后续工作均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开展。 36ppt课件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和资金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厉行节约原则,根据相关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无标准的参考上年度采购结果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都应在部门预算中列明。 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都要明确到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金额 本年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教育收费支出及其他资金都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37ppt课件 采购预算的调整采购预算的调整 政府采购的预算调整(补报、追加等)随部门
22、预算的调整一并进行政府采购的预算调整(补报、追加等)随部门预算的调整一并进行 采购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采购预算编制的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编全、编细、编准,尽量避免执行中的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应编全、编细、编准,尽量避免执行中的调整. 涉密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涉密项目采购预算的编制 38ppt课件第2020条 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3、(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9ppt课件第2323条 可批准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特殊情况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
2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40ppt课件政府采购方式41ppt课件第2424条 批量集中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
25、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关于加强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42ppt课件第2525条 不进行招标的工程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43ppt课件第2626条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74号令 第三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
26、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应当是采购人不可预见的或者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 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购艺术品或者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第二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
27、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4ppt课件第2727条 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
28、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45ppt课件第2828条 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八条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46ppt课件第2929条 采购计划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
29、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47ppt课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制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流程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内容 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注意事项48ppt课件第3030条 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备注 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因此,预算金额首先
30、在参与竞争的供应商中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再向社会公开49ppt课件第3232条 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 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50ppt课件评标方法(第三十四条 、四十一条)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或其实施条例
31、 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估法)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
32、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1ppt课件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范围:标准统一,需求明确、通用类或服务招标项目。评标程序更简洁透明;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更高要求。 综合评标法。评审因素:1.准确反映采购人需求重点;2.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服务指标上;评分分值应量化为客观分,细化到相应区间,限制自由裁量权. 52ppt课件第4242条 评审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53ppt课件第4343条确定中标、成
33、交供应商和采购结果公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
34、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54ppt课件第4444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禁止性规定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四条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
35、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55ppt课件第4545条 验收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56ppt课件验收的基本要求 采购人
36、应当重视履约验收,如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事项范围内。 应当是实质性验收,不能只清点数量及目测形式验收。 充分考虑安全标准的因素。 可以邀请其他供应商参加。大型复杂项目,应当邀请质量检测机构超低空。实践中,也可邀请其他未中标供应商参与。但供应商不应当是验收方成员,也没有参与义务,其意见只能参考。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供应商违约处理。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责任,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报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7ppt课件第4949条 拒绝签订合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
37、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8ppt课件第5050条 合同公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59ppt课件第5252条询问、质疑和答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
38、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60ppt课件第5959条 采购标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第五十九条政府采
39、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61ppt课件第6161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六十一条采购人发现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改正。采购代理机构拒不改正的,采购人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
40、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62ppt课件第6767条 采购人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二)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三)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
41、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五)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63ppt课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中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42、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
43、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64ppt课件第7171条 违法采购活动的处理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有政
44、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
45、任。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65ppt课件第7474条恶意串通的具体情形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 七 十 七 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一 的 , 处以: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6ppt课件67ppt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