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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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大家好大家好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管理药剂科药剂科2016.10.302016.10.303讨论题一o 2016年5月1日,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某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药店)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发现其货架上销售的药品有地西泮片10瓶,“港药”正红花油20盒。经查,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药品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但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经营的地西泮片系从区域性药品批发企业业务员李某手中购入,一共购入10瓶,“港药”正红花油产自我国香港地区,系企业负责人专门从香港购进,但未经批准

2、进口。同时发现该药品零售企业具有审方资格的执业药师张某未在岗。 4o 、根据上述信息,该企业可以经营的品种是 A、第一类医疗器械 B、医疗用毒性药品 C、第二类医疗器械 D、第三类医疗器械 5o 、根据上述信息,下列关于该企业销售地西泮片的分析,正确的是 A、该企业购进精神药品,但没有销售,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 B、 连锁药店可以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但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C、药品零售企业都不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所以该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D、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化学制剂,所以该企业经营范围可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经营行为合法 6o

3、 、根据上述信息,“港药”正红花油是A假药论处 B假药C劣药论处D劣药 7o 、该药品零售企业具有审方资格的执业药师张某不在 岗时,应采取的措施是 A.不必挂牌告知,但应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B.应挂牌告知,但无须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C.不必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D.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8讨论题二o 、备选题o A.复方甘草片B.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C.含麻黄碱复方制剂D.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 9o(1)、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零售药店销售时,应当查验、登记购买人身份证明,一次销售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的是o()、纳入麻

4、醉药品销售渠道经营,零售药店不得销售的是10 一、管理体系一、管理体系1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条1 1、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内应有麻、精药品管理机构1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医疗机

5、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员职责。”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第八八条条2 2、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医疗机构麻醉精药品的日常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药学部门负责13 二、使用管理二、使用管理14二、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二、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一)采购与验收;(一)采购与验收;(二

6、)贮存与出库;(二)贮存与出库;(三)药品的使用;(三)药品的使用;(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四)药品的回收与销毁15(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五专:专人专人负责、专库负责、专库(专柜专柜)双锁、)双锁、专专用用账账册、册、专册专册登记、登记、专用处方专用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四专: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柜保第二类精神药品四专: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册登记管、专册登记 逐笔记录、逐笔记录、基数配置基数配置、批号管理批号管理、出险即报。、出险即报。16(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o 专用帐册:药品出库、入库、结余、批号、 有

7、效期管理 保存期限: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o 专册登记:药品具体使用情况的登记,包括 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保存期限:3年。17(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n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专库或者专柜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应当设有防盗设施防盗设施并安装并安装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双人双锁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8、条例 第四十七第四十七条条18(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 o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专用帐册,进出,进出逐笔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

9、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19(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o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20(二)贮存与保管(二)贮存与保管o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0、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报告: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精神药品的。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21(三)药品的使用(三)药品的使用o 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师处方权的获得o 处方的开具处方的开具o 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药师调配权的取得及药品调配o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

11、病区的使用病区的使用221 1、医师处方权的获得、医师处方权的获得n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单位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资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23o 培训方式采用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的方式进行。o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

12、执业医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人员培训和考核人员培训和考核24o 具有精神药品(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具有精神药品(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称,经考试合格,由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25 资格名单资格名单o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应当

13、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门。262 2、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o 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o 处方量的规定处方量的规定o 院外使用的规定院外使用的规定27开具处方的要求开具处方的要求o 使用专用处方使用专用处方o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处方;o 按照按照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

14、原则开具处方;开具处方;o 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特殊患者,门急诊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特殊患者,首诊首诊医师应医师应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亲自诊查,建立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留存,留存相关资料;相关资料;o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特殊患者,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特殊患者,每每3个月复诊或随个月复诊或随诊。诊。o 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纸质或电子病医师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纸质或电子病历中记录。历中记录。28 使用专用处方使用专用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4.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淡红色,

15、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精一”。5.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角标注“精二精二”。 29处方书写要求o 1、书写完整(处方不得缺项)o 2、诊断要书写清楚o 3、空白处要划斜线o 4、处方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再签名并注明 日期o 5、处方医师不允许代签30处方书写要求o 6、用法用量要写清楚,如给药途径、术中用等o 7、注射剂未用完整支剂量的,要注明“余液弃置”,并双人签名。o 8、不得用商品名开处方o 9、不得同时开具多张同一药品处方交给患者31麻精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o 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o 专人、专柜(加锁)、专

16、管o 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做到账物相符。o 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物管科(负责安全)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32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处方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处方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3按照按照麻、精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精药品

17、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开具处方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o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处方。34 使用麻精药品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使用麻精药品的特殊患者建立病历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o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诊

18、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 o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35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长期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月复诊个月复诊o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

19、中、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 3个月复诊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或者随诊一次。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36分类分类剂型剂型一般患者一般患者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疼痛患者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第一类精神药品神药品注射剂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 3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第二类精神药品神药品不得超过不得超过7 7日用量日用量特殊情况

20、应注明特殊情况应注明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看服到口)看服到口)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一十七条第一十七条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日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37o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类精神第二十三条: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o 一个病人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一个病

21、人每天只能配药一次。特殊的多患者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家庭须提供病历及诊断结果,按患者人数配给。给。 38o 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第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用,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次用量。次用量。空安瓿实行回收。空安瓿实行回收。39住院患者住院患者o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张处方为1 1日常用量。日常用量。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五条条 40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特别管制的麻醉药品o 需要特别加强管

22、制的麻醉药品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n 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于二级以二氢埃托啡:一次用量,限于二级以 上医院内使用;上医院内使用;2 2、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盐酸哌替啶: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 机构内使用。机构内使用。41麻精药品的调配麻精药品的调配n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42 麻精药品的调配麻精药品的调配o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

23、窗口,有明显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类精神药品调配。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43麻精药品的调配麻精药品的调配o处方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拒绝发药。药。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

24、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44o 对违反规定开处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对违反规定开处第二类精神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责令其改正,并及时向院麻有权拒绝发药,责令其改正,并及时向院麻精药品管理小组报告。屡教不改者,取消其精药品管理小组报告。屡教不改者,取消其麻精药品处方权。药剂人员在调配第二类精麻精药品处方权。药剂人员在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神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调配。的处方,拒绝调配。 45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

25、日编制顺序号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o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药品品种、规格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登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年 。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46 处方的登记与保管处方的登记与保管o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医疗用毒性药品、

26、第二类精神药品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处方保存期限为2 2年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 3年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条47o5、病区的使用48湖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湖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o 第一十九条o 临床科室要用纸质或电子记录其使用情况和补充基数情况。使用情况内容包括时间、患者姓名、诊断、品名、剂量、批号、住院号、执行者、复

27、核者、余液的处置。基数补充情况内容包括日期、批号、数量、品名、规格、补充者。o 第二十四条o 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49湖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湖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o 第二十五条o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o 第二十六条o 各病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进出库纸质或电子专用账册和处方上登记药品批号。50(四)回收与销毁(四)回收与销毁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2.2.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科室、患者药品的回收3.3

28、.药品的销毁药品的销毁51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o 空安瓿(空贴)均需回收空安瓿(空贴)均需回收o 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专人计数、监督销毁,做好记录52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o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

29、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o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内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时应收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或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回空安瓿或废贴,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531.1.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空安瓿(贴)的回收及销毁o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监督销毁,并作记录。o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

30、、第一类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542. 2. 药品的回收药品的回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患者不再

31、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照规定销毁处理。552. 2. 药品的回收药品的回收o剩余的药品:科室应退库;剩余的药品:科室应退库; 患者应无偿交回。患者应无偿交回。56 3. 3.药品的销毁药品的销毁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o 申请申请 监督下销毁监督下销毁 五个工作日内五个工作日内 登记登记57 3.销 毁o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32、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监督下进行销毁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进行登记。o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应当于5 5日内到场监督医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疗机构销毁行为。 58 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59 三三.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罚款:最高十万罚款:最高十万o吊销证照: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吊销证照:执业证(个人或单位)、印鉴卡;印鉴卡;o取消处方权、

33、暂停执业活动、降级、取消处方权、暂停执业活动、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0 三三.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处50005000元以上元以上1 1万元以下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

3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61(一)(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的;神药品的;(二)(二)未依照规定保存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专用处 方方,或者,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的;(三)(三)未依照规定报告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进 货、库存、使用数量货、库存、使用数量的;的;(四)(四)紧急借用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35、品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未备 案的;案的;(五)(五)未依照规定销毁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三三.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2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改正,并可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36、的,吊销其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三.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造

37、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吊销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6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精神药

38、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条例的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66打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瓿的处理流程打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瓿的处理流程

39、p 打碎未开启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瓿后,保留现场,请在场人员给予证明,同时报告护长或科室负责人。p 收拾破碎安瓿妥善保管。p 写报告,记录事情经过,包括时间、地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批号。p 经手人、证明人在报告上签名。p 护长或科室负责人调查核实后签名。p 护长或科室负责人报告药学科和主管院长,药学科科长和主管院长核实后签名。p 护长或科室负责人凭院长签名报告和破碎安瓿到药房/药库领取药物补充。p 医院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药品报废。 67麻精药品丢失、被抢、被盗后流程o 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现丢失、被抢、被盗的、骗取或冒领的;o 要及时、严密保护现场;o 立即逐级向科室负责人、药剂科、主管院长和卫生局、公安部门、药监局报告;o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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