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侯家桥中队侯家桥中队 何何20142014年年1111月月1 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设立每设立每年年1212月月4 4日为国家宪法日。日为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在19821982年年1212月月4 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将宪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
2、的根本大法,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意义十分重大。 今年的今年的1212月月4 4日,是我日,是我国第二个宪法日,国第二个宪法日,1313亿亿中国人正以崭新的形式中国人正以崭新的形式表达对宪法的敬畏。表达对宪法的敬畏。“法治权威能不能树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有没有权威。”作为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性纲领,宪法一直被称为“法律的法律”。在习近平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3、因此,要推进法治中国这一系统性要推进法治中国这一系统性工程,在千头万绪中做到提纲挈领工程,在千头万绪中做到提纲挈领,首先就要抓住宪法这个,首先就要抓住宪法这个“纲纲”。“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在对四中全会决定的起草情况向全会作说明时,习近平一语道出宪法在法治中国蓝图中的地位。“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以追究。” 两年前的12月4日,履新不到一个月的习近平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划下了宪法红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
4、违反宪法和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这里所说的“任何组织”,当然应该包括执政党和各级领导干部。事实证明,习近平正是以从严治党为开端,上打“老虎”、下扫“苍蝇”,为依法治国扫清路障。惩是为了治。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深刻思考法治与权力关系,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深刻思考法治与权力关系,更好地把握执政规律,又何尝不是一次自我超越?更好地把握执政规律,又何尝不是一次自我超越?“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道出对国家治理的深刻
5、思考。“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保证。” 约束权力的另一面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宪法正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与你我息息相关。对此,习近平讲得很清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 别看有这么多“权”,却没有一项是多余的,也没有一项仅停在“纸”上。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让就业如何让吃变得更安全,让就业“门槛门
6、槛”变得更少变得更少,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用什么把强拆挡在门外,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用什么维护自己休假的权利?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权利?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正如习近平所言,“如果宪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民守法”为重要着力点,正是力求从塑造法治信仰出发,破解“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的困局。对此,习近平曾强调,宪法
7、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 决定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即着眼于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就是让很多原则性的宪法条文应用到具体的实际中,从而让宪法“活”起来,才能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同时,首次设立的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莫不首次设立的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莫不都是让宪法都是让宪法“活活”起来的重大举措。起来的重大举措。尤其是12月4日的国家宪法日,每一次纪念都在放大着宪法日的法治意义,都会让越来越多的民众知道: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宪法不仅是管住其
8、他法律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也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最大“靠山靠山”。二、宪法的概念二、宪法的概念 古罗马帝国时代,宪法一词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发布的诏令、谕旨等。 中世纪欧洲,宪法专指那些确认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律。 近现代,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标志,但是人们对宪法的概念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宪法就是把一国政权分作几部分,每部分都是各自独立的、各有专司的。 一个团体要有一个总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总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
9、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 吴家麟,1951年从北京大学毕业,1983年任宁夏大学校长。他参与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担任该书宪法、行政法副主编。他撰写的宪法基本知识是新中国第一本宣传宪法的著作,他主编的宪法学是文革结束后国内第一部宪法学教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表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巩固统治阶级的专政,规定社会结构和国家机构的基本原则,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我国宪法序言规定: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奋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斗的成果,
10、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本任务,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律效力。 我国学术界对宪法概念的基本认识为:我国学术界对宪法概念的基本认识为: 从性质上看,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从性质上看,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关系的体现; 从法律形式上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从调整方式看,宪法是调整宪法关系的从调整方式看,宪法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最高规则。最高规则。 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三、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的一百
11、多年里,“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 (1)晚清皇帝、北洋军阀、国民党制定的伪宪法。 (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宪法。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制定的宪法。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是正式的宪法 (2)1954年宪法 (3)1975年宪法 (4)1978年宪法 (5)1982年宪法四、宪法的基本特点四、宪法的基本特点 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以下特点: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保障。 (3)宪法是限制国家
12、权力的根本规范。 五、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五、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人身权利 (4)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5)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6)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六、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六、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6)其他几项义务。依照宪法规定,公民除
13、了有劳动权即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即受教育的义务外,还包括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齐玉苓案齐玉苓案 1990年,原告齐玉苓与被告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八中初中学生。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发出录取通知书,由滕州八中转交。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并在其父亲陈克政的策划下,运用各种手段,以齐玉苓的名义到济宁商校就读直至毕业。齐玉苓只能放弃学习直接就业,过著务农和打工的日子。1993年 齐玉苓筹钱借了齐玉苓筹钱借了6000元买了一元买了一个户口,在邹城技工学校习得个户口,在邹城技工学校习得一技之长。一技之长。 陈晓琪
14、从济宁商校毕业,被分陈晓琪从济宁商校毕业,被分发到中国人民银行西门口储蓄发到中国人民银行西门口储蓄所工作。所工作。 齐玉苓从邹城技工学校结业,被分配到山东省鲁南铁合金总厂担任女工,因工厂减员分流被迫下岗,开始兼差卖早点和快餐盒维生。 1996年 1999年齐玉苓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陈晓琪等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万元,精神损失40万元。2001年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做出最终判决:被上诉人陈晓琪、陈克政赔偿齐玉苓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因受教育的权利被侵犯造成的间接经
15、济损失(按陈晓琪以齐玉苓名义领取的工资扣除最低生活保障费后计算41,045元,精神损害费50,000元,被上诉人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宪法宪法第四十六第四十六条条 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利和义务。刘玉苓说:刘玉苓说:“法院判给我法院判给我1010万元不能改变我的命运,万元不能改变我的命运,但 关 键 是 宪 法 给 了 我 公但 关 键 是 宪 法 给 了 我 公正。正。”一名农村妇女通过宪法判决 享有责任田经营权 广东省封开县江口镇曙光村委会妇女蒙美婵,1986年结婚并将户口迁入夫家,但十多年来,村以多数村民代表不同意为由,
16、不给蒙美婵母女三人分配责任田和土地安置费,直接损害了蒙美婵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多方投诉无结果,蒙美婵只好把村委会告上法庭。 2002年,法院适用宪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判决被告按本社社员的标准支付蒙美婵及子女土地安置费共三万一千元。法院依据法院依据宪法宪法第第4848条条“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妇女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文化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化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受享受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孙志刚:用生命改写了一部法律 被害人孙志刚,岁,2003年月日受聘于广州某公司。月日晚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
17、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后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月日时分,孙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03 2003年年5 5月月1414日,北京大学许志永等三名法日,北京大学许志永等三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收容遣送办法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进行违宪审查,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度。 同年同年6 6月月2020日,温家宝总理发布国务院第日,温家宝总理发布国务院第381381号令,号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当年自当年8 8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
18、施行, 1982 1982年年5 5月国务院发布的月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同时废止。宪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正确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 在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这种自由和权利,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