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社保,我们了解多少社保相关条例解读社保相关条例解读社保的基本框架社保的基本框架基本医疗基本医疗工伤工伤失业失业生育生育养老养老我们缴纳的社保费我们缴纳的社保费用人单位需缴纳用人单位需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个人需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医疗保险险种险种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单位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个人缴纳备注备注企业养老保险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1%8%缴费基数=2139元合计应缴纳194.35元地方养老保险同上3%/失业(市外户籍)同上0.5%/失业(市内户籍)同上0.5%0.5%工伤保险同上0.5-1.5%
2、/住院补充医疗同上1%/社会基本医疗同上2%/社区门诊医疗同上0.3%0.5%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1、年龄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不满6个月,连续参保期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万元;
3、不满12个月,最高支付2万元;不满24个月,最高支付5万元;不满36个月,最高支付10万元;满36个月以上,每自然年度最高支付2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门诊就医管理、我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 支付比例: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门诊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门诊医疗费用-自费项目)*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特定门诊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75%(符合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80%)支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
4、: 统筹基金基本支付比例:市内医院市内医院市外医院市外医院市外急诊市外急诊三级医院1300元2000元参照市内二级医院标准:800元二级医院800元1500元一级及其他医院500元1000元住院基本医疗费住院基本医疗费市内医院市内医院市外医院市外医院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5万元以下95%90%85%95%90%80%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75%70%65%75%70%60%超过10万元不足15万元55%50%45%55%50%40%15万元以上至20万元部分45%40%35%45%40%30%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5、;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认定工伤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6、患职业病
6、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不认定工伤不认定工伤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救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工伤保险 申请认定工伤需准备
7、的材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双面);2、工伤职工考勤、劳动合同复印件;3、门诊病历本复印件;4、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5、重要医疗检查报告复印件,如CT、X线等检查报告;6、情况说明;7、在场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考勤、劳动合同。8、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书文书复印件。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8、性医疗补助金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基本工资);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1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9、。 那么,失业保险有哪些规定呢?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二十四个月。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第十八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
10、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本市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并相应计算为领取期限。剩余的尚未领取期限与再次失业时
11、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办理失业登记向参保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失业凭证生育保险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用: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医疗待遇:剖宫产一次性计发3500元,经产道分娩一次性计发2000元。职工无论男女,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保险关系(转入)保险关系(转入)保险关系(转出)保险关系(转出)谢谢!松山湖社保分局咨询电话:22892128